第二十九章 土地和劳动

3个月前 作者: 琼·罗宾逊
    从一种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讨论资本而不提到土地,是本末倒置。作为一项生产要素,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种技术性的粮食过剩是积累的第一必要条件。再说,像我们在知更鸟身上看到的那样,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财产是原型的财产形式。社会的全部结构受到有关土地所有权和遗产继承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影响。工业社会继续实行了适合于农业的规章制度。(这往往产生不正常的结果,例如巨大的财富归于一块块土地的所有人和他们的子孙,在这些土地下面已经发现了矿物或者在这些土地上面兴建了城市。)土地所有人(不管是贵族、农民或者拓荒的人)的习惯和传统感染了工业社会,影响了它们的发展。关于土地的作用的分析,即使在一个高度简单化的模式经济里,也需要单独用一大部书来写。在这里我们将仅仅指出这个问题中和我们的主题有密切关系的某些方面。


    边际产品


    不可能想象一个经济没有一种管理土地使用权的规章(连亚当·斯密所说的打海獭和鹿的猎人也一定有他们的习惯的猎区 注221 ),可是在土地充裕(像我们到现在为止在我们的模式中假设的那样),人人要经营多少就能经营多少的场合,所采用的生产技术是那样,以致取用更多的土地也不能给一定数量的劳动增加产量。 注222


    然而,通常的事态是土地稀少(相对于可用的劳动而言),结果所用的技术是:每亩上所花的劳动少,每人产量就少,每亩劳动多,每人产量就多。这种情况我们通常用下列说法来表达:当劳动对土地的比率增高时,劳动的边际产品就减少,而土地的边际产品就增多。


    我们将看到,关于实际资本比率和机械化程度的各种等级的分析跟一种关于土地对劳动的比率的差别分析的结合,有些被复杂化了。我们将首先去掉技术上的不同,以便能够集中于土地对劳动的比率。


    我们假设每亩的实物资本总是由技术条件很严格地规定的。 注223 每亩总是用若干种子;某些沟渠是老早挖掘的,现在还保持畅通;等等。土地都是一样的,生产的时期(收成周期的长短)决定于自然(季节的进行)。再则,劳动的单位是“工年”,使我们可以不管一年内工作的时间模型(一个工人有时比较忙,有时比较闲,可是雇主在淡季中不能把他暂时解雇,因而工资支出的时间模型在一年内是一律的;对一个自耕农来说,劳动时间只是全年按每天二十四小时计算,不管他每天睡多长的时间)。


    这样,我们就能确切地说明劳动的边际产品:它是由于在特定的一块土地上添用一个工年的劳动而增加的那部分总产量。 注224 在特定的一块土地上使用的人手增多,每人的平均产品就减少,当使用n+1人的时候,劳动的边际产品是n+1人的平均产品减 n乘 n人的平均产品和n+1人的平均产品的差额(n这个数目大得足以使n+1人的平均产品和n-1人的平均产品的差额微不足道)。同样地,我们可以说土地的边际产品是特定的劳动力量多耕种一亩土地时对总产量的增加。它是耕种n+1亩时的每亩平均产品减 n乘 耕种n亩时的每亩产品(种得比较集约一些)和耕种n+1亩时(种得不那么集约)的每亩产品的差额。 注225


    应该指出,在我们假设的情况下,总产品是等于各项要素的边际产品的总和乘以该项要素的数量。 注226 这可以从下面的说明中看出:假设经济组织失去一小块土地。产量减少的数目是土地的边际产品乘以失去的面积,这笔损失等于土地的产品减 由于把失去的土地上省下来的劳动用在其余的土地上而增加的产品。这增加的部分(由于稍微增加其余土地的深耕程度)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品乘以省下来的人数。因此,假如土地和劳动都损失掉,而两者之间的比例仍然保持不变,产品的损失就会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乘以失去的面积加 劳动的边际产品乘以失去的人数。假设每人(或每亩)的产品和总产量没有关系(就整个产量来说,没有什么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或不经济),全部产品可以这样来说明。 注227


    如果可供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总面积(连同相当的资本财货)是已知的,并且土地是稀少的(在其具有正数的边际产品的意义来说),总劳动力的增加只有通过更为集约的耕种(更彻底的除草等)才可能增加产量(当土地都是一样的时候)。当土地的质量不同时(每一亩都拥有自己的资本财货),如果把特定数量的劳动力适当地分用在这种土地上,从全部面积取得最高限度的产量,可能就会把人力比较集中地用在较好的土地上。劳动力量较多时,全部土地耕种得比较集约,这也许需要把劳动分用在一些低级的土地上,这种土地在劳动力量较少时一定是不去耕种的。


    假设没有大规模生产的经济合算(由于总产量较大时土地和劳动需要较大程度的专业化),劳动人数较多时的每人产量小于劳动人数较少时的每人产量;劳动对整个经济的边际产品少于平均产品(因为平均产品随着人数增多而减少),并且在一定的劳动人数时边际产品是零。


    这是有名的土地报酬递减律的根据。


    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总产品在工人和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第一决定于他们的关系怎样组织,第二决定于劳动对土地的全面比率。


    我们将首先讨论一种原始的农业经济,那里使用着简单的传统技术,资本财货居于次要地位,所以我们可以把技术条件看作接近于上面的假设;接下去我们将讨论在不同的有关财产的规章制度下,在特定的土地上人口变动的影响。


    自由的土地所有者


    自由的农民,耕种自有的土地,享受自己工作的全部成果,他们是食利者、企业家和工人三者合而为一。这一种经济里全面的要素比率决定于人口统计(人口对土地的关系)。各个家庭间收入的分配也许很不平均,决定于各个家庭每人平均拥有多少土地。有些人拥有土地太多,如果自己耕种一定会弄得边际产品很少,他们就可以把其中一部分租给别人,那些人在经营自己所有的土地以外还有多余的劳动时间可以利用,而不会弄得劳动的边际产品很少。这时候就有一种使整个经济里劳动的边际产品相等的倾向。可是没有使每人的收入相等的倾向。相反地,那些收入水平(得自在自己的土地上的劳动和可能也得自出租的土地的租金)可以容许节约储蓄的人,可能从那些由于贫困或者干劲不足而消费超过生产的人的手里购得土地。土地财产的成果在各所有人之间的分配,是按照当时有效的一些家庭内部规章准则进行的。


    在这样的一个经济里,在特定的土地范围内人口的增加会减少每人的土地,因而也减少每人的产量。每人平均收入超过劳动的边际产品,并且(在稠密的人口下)劳动的边际产品很可能是零甚至是负数(把土地财产在较多的工作者之间分裂开来,会减少总产品)。


    在这里工资和利润的区别没有意义。然而,可能有利息。有些家庭在任何一年中也许消费少于生产,同时其他的家庭可能以土地作抵押借钱来增加消费。资本财货方面所有的投资(比方说,饲养牲畜)大部分是从当地土地的产品中支付的,对贷款的需求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利率和技术条件的关系很少,利率水平逐年不同是由于贷款的需求(来自一些困苦的家庭)和贷款的供给(来自那些他们自己的产品超过他们要消费的和在自己的土地上投资的数目的家庭)之间偶然的关系。 注228


    地主和小农


    在土地由一个特殊集团的许多家庭所有(他们的所有权起源于过去的历史并且在现时的规章制度下被确定)的场合,他们可以把土地租赁给生产者,从而取得地租。我们将假设由小农户提供劳动,他们自己有少量的资本财货(耕犁、牲畜等),用一次一次收成中剩余的东西应付他们自己的消费。当地主的传统不允许地主们彼此竞争佃户时,地主们可以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水平酌定地租:如果他们不顾一切地利用自己的权力,他们往往把地租规定在一种仅够佃户维持生活的水平上。 注229 于是他们享受生产的全部技术剩余。人口的增加,会减少每人剩余,可是会增加地租的总额,直到增加一“工年”的工作所产生的对总产量的增加仅够维持这个人的生活(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 注230 于是,人口不能进一步增长,地租达到技术上可能的最高限度。人口的减少,会降低地租总额,而不改变小农的每人收入。


    当地主们争取佃户,佃户们争取土地时,地租水平决定于供求。任何时候,一个农民总面临着一定的以产品计算的地租水平。如果他认为他的家庭从耕种更多的土地中所能获得的产品的增量可以超过地租,他就会要求增加他的租地。如果他发现减少租地以后所能省的地租超过由于耕种较少土地而损失的产品,他就会减少租地。(他会调节他家庭的土地的边际产品,使其适合每亩的地租。)过多的土地需求驱使地租上涨,直到没有人再要土地为止,或者需求的缺乏使得地租下降,直到所有的土地都有人承租为止。因此,地租的水平(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决定于劳动的数量。


    人口的增加驱使地租上涨,缩小每块出租土地的面积,减少每人平均产品,并减少每个农户的产品超过地租的超过额。当每人收入减少到最低生活需要的水平时,农民的生活不比在地主的独占下好,地主的收入并不更坏,因为他们在竞争。


    人口的减少会减少地租总额,提高农民的每人收入。这样,当人口的数目少于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最低生活需要的水平时,地租总额在独占下比较高,可是当人口已经达到这个规模时,对土地的竞争的需求会规定和在独占下会出现的同样的地租水平。(这是我们在短期分析中所发现的那种原则的一个例证,这原则是,在卖方市场里,不需要用独占来维持物价。) 注231


    资金供给


    上面这个经济(尽管似乎是一种假想的经济)里的小农是一个向食利者租用土地而雇用自己作为工人的资本家兼企业家,因为他在为自己的生产提供资金。他的收入不是一种工资,可是相当于工资加 资本的利润。如果我们假设他自己没有粮食的储备,不得不向一个商人借钱维持他的家庭在两次收获之间的生活。当地租处于最高限度时,农民的每人收入无法再低,因为已经是最低生活需要,可是如果商人向农民收取借钱的代价,能在特定的地租水平下生活的人就更少。人口受到抑制,地租水平因此被压低到足以留下余地来支付利息。总之,产品减 地租等于工资加 利息支出(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每人生活需要加 利息支出)。 注232 利率水平决定于商人们手里可以动用的资金的数目, 注233 因为利率水平稳定在有足够的农民来使用所有的资金的一点上。所以,资金增加会引起利率下降、人口增加(每人收入不变)和地租上涨。


    当农民自己供给资金而不依赖商人时,一种利息(或者不如说是利润)的成分隐藏在他们看来似乎是来自工作收入里面。可是当人口很多以致地租吸收了全部技术剩余时,农民的收入中这种假想的利息已经降低到等于零。


    地租和工资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地主们雇用农民,每周用实物付给工资,进行生产的那种情况。这时候地主是一个企业家他从自己的利润中付地租给作为食利者的自己。 注234


    在竞争和特定的人口下,工资水平决定于地主们用掉的资金(以上一次收成到这一次收成结余的形式)的数目。我们将假设现在资本没有积累也没有减少,因而可以动用的以实物计算的资金总额始终不变,并且为了使论证简单起见,我们不管由地主供给的种子或工具那种资本财货。当一处特定的地产上每人产品超过每人工资时,就值得在这块土地上使用更多的劳动,可是可供使用的总人数是固定的。当劳动的需求超过供给时,地主之间争取人手给自己种地的竞争会迫使工资上涨。工资增长意味着(以收成前垫支的形式)对特定人数的劳动队伍的较大的资金支出; 注235 或者当劳动供给超过需求时,工资会降低,特定的资金会提供较多的就业。因此,实际工资水平往往稳定在可供使用的资金总额(以实物计算)恰好足以雇用全部劳动力的一点上。 注236 (这不过是用一种比较简单的形式,复述我们对资本和工资的分析。)


    在特定的工资水平下,总剩余是年总产品减当年的工资支出。这种剩余在土地所有人和资金所有人之间怎样分配呢?一个地主,如果相对地来说他的资金比他的地产大,那他就不能在他自己的土地上有利地使用他能雇到的所有劳动。他愿意租用土地,只要地租不超过由于在较多的土地上使用他的劳动队伍而产生的总产品的增量。我们将假设地租可以后缴,所以不必由佃户供给资金来垫付。一个在相反情况下的地主愿意借入资金,以便能够在自己的地产上雇用比自己的财力所许可的更多的劳动,只要每人工资加利息不超过他能从土地上得到的产品的增量。这样,对土地和资金的供求作用造成一种局面,使得地租水平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用特定的劳动人数),而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每人的工资加 利息(这种局面和商人供给资金的局面相似)。


    利息总额等于总剩余减 地租(假想的地租和利息归于由所有人自用的土地和资金),资金的利率是这样决定的总利息支出(以实物计算)对资金总额(以实物计算)的比率。


    资金总额的增加(例如由于地主节约储蓄了一部分剩余)会降低利率而提高工资率;可是不会影响地租,因为在特定的劳动人数和特定的生产方法下,土地的边际产品决定于技术,而不受工资率的影响。


    人口的增加会降低工资率(因而使特定数额的资金能雇用较多的劳动),增加总产品,一方面减少每人平均产品。假设一年中工资支付的时间模型是不变的(并且不管在制品制造期中的利息) 注237 ,以致每人占用的资金对每人每年工资具有一种固定的比率,工资率会随着工人人数的增加而比例地降低,而工资支出总额不变。因此总剩余增加了(这又完全是在一种较为简单的背景下重述我们以前的论证)。在这种增加中地租分得的份额决定于技术的条件,因为地租水平的增长受那由于人口增加而增长的土地的边际产品的增长的支配。如果深耕程度的增加,会充分地提高土地的边际产品,地租的增长就超过总剩余的增长,结果利息被挤出,利率降低。 注238


    当个别的土地所有人也是资金所有人时,这是一个没有关系的问题,可是当这两种类型的财产属于不同的集团时,他们之间就有利益的矛盾。


    和以前一样,当工资降低到最低生活水平时,人口就不能再增加,总剩余就处于技术上可能的最高限度,而总剩余在地租和利息之间的分配就决定于劳动的边际产品对土地的边际产品的比率。


    在这种情况下(像在商人供给资金的时候那样),最大限度的人口比农民自己供给资金时小,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最大限度在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最低生活水平时才达到,而在这种情况下人口必须少得足以使劳动的边际产品超过工资(等于最低生活水平),其超过部分等于每人利息的数目。


    这种表面上不合理的事态所以存在的原因,是农民宁可在得不到利息的条件下经营自己的土地,而不愿停止生产活动。


    级差地租


    到此为止我们一直不去理会土地的不同部分的地力上的差别。在某些土地比另一些土地肥沃的场合,前者的所有人会取得较高的收入。就自由农民来说,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在垄断地主能把佃户的收入压低到最低生活水平的场合,他们会对较肥的土地索取较大的地租。在地租决定于供求的场合,农民会对较好的土地出较多的地租;不管他们在哪里工作,他们的每人收入都差不多都是相等的,产量的差别反映在地租的差别上。同样地,资本家佃户对能生产较大剩余的土地愿意出较多的地租。在特定的总人口下,耕种的粗放的边际确立在土地的边际产品等于零的地方——就是,从较好的土地抽出劳动使用在较大面积上而丝毫不能增加总产品的地方。当人口增加时,新农民将租种较差的土地(只要这里的总产品超过假如他们拥挤在较好的土地上会得到的边际产品),结果边际扩大,一方面边际以内的土地上的地租增长了。当劳动为工资而受雇时,同样的原则也适用。当人口的多少恰好使农民的收入(在这里他们不付利息)只够最低的生活需要时,粗放的边际就确立在总出产等于这块土地上雇用的工人的生活费用的地方。这是有名的“无地租土地”现象。 注239


    在任何特定的局面中,当某些土地的每亩地租等于零时,其余土地的地租看上去好像是由于它有更高的肥力。可是,应该指出,在特定的人口下,整个面积的较高的肥力并不意味着较高的地租水平。比较两个人口相同、技术条件相同、土地面积相同的经济,其中的一个“甲”比另一个“乙”更为肥沃。甲经济里土地的每亩边际生产力并不较高。说得更恰当一点,情况正相反。收成较丰时,特定的劳动所能处理的面积可能较小。如果是这样,在特定的每亩地租水平下,对土地的需求在甲经济里比在乙经济里少,就所有在竞争下可供使用的土地来说,地租一定较低。 注240 (“边际生产力”这种说法听上去容易使人误解。土地的边际生产力高,不是因为它的每亩产量高,而是因为和劳动力相对来说土地是稀少的。)


    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在特定的人口下)在甲经济里比在乙经济里高,如果两个经济里的人口都增长到把收入降低到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甲经济有较大的人口,可能产生较大的地租总额。甲经济里的土地,在某种意义上,原来不像乙经济里那样稀少,现在由于供养着更多的人,已经变得同样稀少。


    解 说


    在所有上述文字里,我们已经把一些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以后才显明的原则应用到一个原始的经济里。不能呆板地把这一切当作对任何历史局面的一种说明,因为每个社会都有它自己的一套规章惯例,而且通过使边际产品等同于价格的办法来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以及通过自由竞争的办法来规定价格的这种原则,对于一个地主和农民的社会是完全不切合的。即使在地主是资本家兼雇主的时候,他们的人生观往往和工业企业家的人生观大不相同。然而,这种论证是有用的,使我们能看到这些原则在最简单的背景中会怎样发生作用。


    剩余的消费


    我们已经假设,在地主制度下没有积累在进行,也没有人想到要投资于资本财货或者改进生产方法,来增加产量。地主消费掉他们分得的全部产品(这等于工资或农民收入只够最低生活需要时的全部技术剩余)。除了消费者在宫殿庙宇上的投资外,他们主要是通过雇用仆役、兵士、牧师和艺术家来消费掉这份产品的。


    因此,如果工人或农民起义并夺得地主的财产,结果会使人失望的。如果可以耕种的土地已经被用作园林和猎场,农民夺取到手,还能得到一些好处:可是地主的财富的较大一部分只会化为乌有。即使农民把地主一直雇用着的人全部赶走,他们不过比以前多得一些粮食——以前有助于地主的舒服生活的种种服务,在地主消灭时就没有价值了。


    当经济里已经有一个工业部门存在,地主用他们分得的剩余向城市输出粮食和原料,从那里买进奢侈品或者供自己在朋友间炫耀时,情况就不同。工人夺得地主的财产的时候,这种可供输出的剩余归他们控制,他们可以用来从城市输入货品。


    这样的一种革命可能给工业部门引起严重的问题。地主还存在的时候,农民不得不辛苦地工作而吃得少。他们获得自由以后,也许喜欢工作得少一些,吃得多一些,而不愿维持同样的出口剩余,从城市里输入货品,因为他们的消费习惯简单,他们自己的传统手艺能供给他们的大部分需要。输出减少后他们的贸易条件的改善(以工业品计算的粮食和原料的价格增长)会引起城市里严重的困难,并且可能只会进一步减少输出,因为贸易条件越好,农民为了向城市换取自己需要的工业品而需要卖出的产物就越少。


    工业部门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由于设法使农民沾染上新的欲望,以及供给他们廉价的工业品,从而打破他们的手工生产的习惯,可是这种作用是有限的, 注241 而且农民占有优势,因为他们的买卖是以必需品来换取可有可无的东西。


    工业的基础是农业剩余,地租的制度把农业工资或者农民收入压挤到最低限度,是一种残酷的可是有效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提供农业剩余,可以使农业剩余成为经济的工业部门可以得到的东西。


    不断改进的地主


    这些议理适用于一个把剩余全部用在消费上的经济。当地主有了企业家的一些特征,把技术剩余的一部分用在农业生产的实验和改进上或用于建立工业时,局面的发展就大不相同。他们这样做的时候,经济可能突破一种原始的停滞状态,并且发动积累过程和技术进步。


    拓 荒 者


    当来自工业部门的移民定居在新土地上,占有他们所耕种的土地时,他们成为自由农民——食利者、企业家和工人合为一体。于是农业剩余不需要通过地租的中间作用就输出到工业。可用的土地很多,每个家庭的平均产值很高,他们自己的消费只占其中相当小的一部分。新移民没有老农民的传统手艺,对输入的工业品(包括工具在内)的需求很高,并且(在一段初期创业的困难时期以后)养成一种高标准的消费习惯。


    再则,他们的思想观念是在一个受货币交易支配的社会里形成的,他们生产主要地是为了销售而不是为了消费。这解决对城市供给粮食的问题,可是有一种严重的缺点。那些移民受商业道德的支配,他们心目中的资本总是以购买力计算而不是以实物计算的。因此,他们不顾一切地从土地上榨取价值,不惜损害地力,如果他们能遗留给他们的子女以货币计算的资本,他们就认为不妨把沙漠遗留给广大的后代。


    在损害地力的过程正在进行的期间,农业剩余格外大,贸易的条件有利于工业品,促进工业的发展;这样,可以说,天然资源就被改变为工业的资本财货。从长期观点来说,这种做法对未来福利的危害十分明显,可是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下,谁都不关心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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