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梦过程的心理学

3个月前 作者: 弗洛伊德
    在我听说的许多梦中,有一个梦引起了我的特别注意。那是一位女患者告诉我的,她说自己从一个讲座上听来,梦源不得而知。但这个梦显然给女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她在自己的梦中复制了这个梦的元素,并以此表达自己对于梦中某些观点的赞同。


    这个典型梦例的原型是这样的:一位父亲日夜守护在孩子的病床前。孩子死后,他到隔壁的房间休息,房门微开着,以便能够看到放着孩子遗体的邻室。孩子遗体的四周高烛环绕,一位雇来守灵的老人在一旁低声祷告。父亲睡了几个小时以后,梦见孩子站在他的床边,拉着他的一只手臂,哭着抱怨:“爸爸,你没看见我烧着了吗?”父亲惊醒过来,看见邻屋火光闪耀。他急忙冲入屋内,发现老看守人睡着了,一支燃烧着的蜡烛倒了下来,烧着了爱子的裹尸布和一只手臂。


    患者说,讲座上的演讲者认为,这个饱含感情的梦非常简单。明亮的火光经过微开的门,照射到梦者的眼睛上,令其产生即便清醒时也会出现的念头:蜡烛可能倒下来,把尸体旁边的什么东西烧着了。他睡着前,可能还一直在担心守夜老人是否尽职。


    我对这种解释完全赞同,只补充一点:梦的内容必定是多重挑选而得的。孩子在梦中说</a>的话,必定生前也说过,并且和父亲心中认为重要的事情有关。例如,孩子抱怨“我烧着了”,也许与他临死前发高烧有关;那句“爸爸,难道你没看见”,也许与某件我们不知道的情感事件有关。


    可见,这个梦具有意义,并且符合梦者的心理体验。但奇怪的是,为何梦非要出现在梦者急需醒来的刹那?我们注意到,这个梦也是愿望的实现。在梦中,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和活着的时候一样。他亲自警告父亲,到父亲床边抓着父亲的手臂,这一切与记忆中孩子发热时一样。孩子前半部分的话就由此而来。父亲为了实现这个欲望,延长了睡眠时间,选择继续做梦而非醒后回忆,因为在梦里,孩子还活着。如果父亲提前醒来,感觉到着火,然后跑到隔壁屋子,这就等于缩短了孩子在梦中的生命。


    无疑,谁都会对这个短梦的特征感兴趣。迄今为止,我们始终努力要揭示梦的隐意——其如何被发现以及梦的工作如何将其隐匿。换句话说,我们目前最大的兴趣就是析梦。现在,我们遇到了一个很好解释的梦,其内涵显而易见,但包含的一些本质特征却与我们清醒时的思想明显不同,这种差异是需要进行解释的。只有当我们把析梦的所有问题都解决后,才能感觉到梦的心理学还有待完善。


    在起程踏上这条崭新的研究之路以前,请先驻足片刻,回顾这一路是否遗漏了什么重要之事。我们一路走来始终顺畅轻松。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迄今为止,来时的路一直指引着我们通向光明,通向最充分的理解。但如果继续前行,深入梦中的心理领域,前路将一片黑暗。要把梦解释为一个心理过程似乎不大可能,因为这意味着要追溯至已知的事物。但目前,我们的心理学知识还不足以将这类解释纳入其中,因而无法通过心理学观察来分析梦。相反,只能建立一些新的心理学假设,用以推测心理机能的构造及其内在能量的作用。而且还必须小心,以防这些假说偏离最基本的逻辑结构,从而令其价值遭到质疑。但即便推论准确无误,所有逻辑的可能性都考虑周全,由于原始材料的基本数据欠完善,我们还是有可能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即便对梦或梦中任何独立的行为进行了最仔细的观测,还是无法对其内在心理结构及功能下任何结论,或者说,无论如何都无法对自己的结论进行论证。只能整理出大量这类的材料,作为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的对比,从而得出一组可靠的数据。因此,我们只能暂时搁置这一以梦过程的分析作为基础的心理学假设,直到从另一角度入手分析,并得出与其相联系的结论时,才能直抵问题的中心。


    一、梦的遗忘


    请先把注意力转移到我们一直忽略的问题上来,虽然其有可能削弱析梦的力度。这一问题是,许多人认为,其实我们并不了解所要解释的梦。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无法保证自己知道梦的真实场景。


    首先,能够回忆起并用以解释的梦,已被不可靠的记忆切断了。大脑似乎特别不善于保存梦,总是恰好将梦中最关键的部分删除。每每小心回忆自己的梦境时,我们都发现梦见的太多,记住的却太少,能留在脑海里的,不过是一幅小小的画面。但往往就是这个小片段令我们无法确定。此外,我们有理由相信,所回忆起的梦境不但支离破碎,而且并不真实,总给人一种很假的感觉。由于一方面,我们可能会质疑,梦究竟是否如回忆的那样支离破碎;另一方面,我们也怀疑,是否如叙述时那样前后连贯。在回忆时,我们是否随意造了一些新的材料,去填补那些被遗忘的部分;是否在回忆时添枝加叶,使其完整顺畅,以致梦无法还原,要得出正确的解释也变得不可能了。学者斯皮塔[1]曾推测,梦的一切有条理和连贯的性质,都是我们在回忆时添加的,而真正要确定的价值可能已被剥离了。


    所有梦的解释都忽视了这一警示。但我们发现,梦中那些最小、最无足轻重以及最不确定的元素与清晰明了的内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爱玛注射的梦中,有这么一句话:“我迅速喊来M医生。”我认为,这虽然只是一个小细节,但没有特殊原因的话,是不可能进入梦中的。于是,我想起自己一位可怜的患者,当时我也是迅速把我一位同行老前辈喊到他床边。在那个我认为51和56没什么分别的离奇梦里面,反复提到了51这个数字。我没有把这视为理所当然或无足轻重的情节,而是由此探索出隐匿在梦背后的思想链,并沿着这一思想链继续挖掘出另一条线索:我对51岁这一人生大限的恐惧,与另一条主线——那几年被夸大的奢华形成鲜明对比。在“未生活”那个梦里,我起先并没注意“P不明白,因此F转过来问我”这类插入的小细节。当解释陷入停顿时,我回到这几句话中来,并由此追溯到儿时的想象,而这正是梦念中的一个转折点。这是从下面几句诗中悟出来的:


    你很少了解我,


    我也很少了解你,


    当我们深陷泥潭,


    便立即相互理解。


    所有的分析都证明,梦中的细微元素对于析梦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能及时发掘,析梦的工作便无法完满。另外,对于梦中出现的所有语言,我们都给予同等的重视。每每遇到晦涩难懂的语句,似乎根本无法恰当诠释时,对于这一缺陷我们也严阵以待。总之,所有其他学者肆意创造、匆匆带过以免出现混淆的部分,我们都认真对待。这种差别有必要予以说明。


    这一解释显然对我们有利。根据我们对梦来源的理解,所有矛盾都是可以完全消除的。我们在复述梦时,的确进行了改装。其中出现了正常思维对梦进行的二次修正,并且往往是错误的修正。但是梦的这种伪装本身不过是不断屈服于审查作用所做的修补工作。其他学者似乎都已注意到了并质疑梦伪装工作的这一明显部分,但我却不以为然。因为我发现,另一个不那么明显但更为广泛的伪装工作,已经在隐匿的梦念中制造梦了。上述学</a>者的错误在于,他们认为梦在回忆过程中所引起的变形及语言的表达都是任意的,对进一步析梦毫无帮助,把我们对梦的认知引入了歧途。他们在心理上低估了梦的价值。梦绝非任意发生的,这在所有梦例中都可以看到。如果一组梦念中的某些元素未被决定,那么另一组梦念则会立即将其取代。例如,我希望任意想出一个数字,但这是不可能的。出现的数字虽然与我目前的意图相去甚远,但必然是由我的思维决定的。[2]清醒时对梦的修正也绝非任意之行。这些修正与其所取代的梦内容存在着联系,并指引我们直抵这一内容,而其本身可能又是另一内容的替代物。


    在分析患者的梦时,我运用下述方法验证了这一论点,并且屡试不爽。如果梦者首次复述的内容晦涩难懂,那么我会要求他再说一遍。这时,梦者很少会再用原话陈述</a>。而出现变化的部分,恰恰就是梦中最模糊的部分。在哈根看来,这就好比给齐格弗里德衣服上的绣徽。这便是分析的开始。我的要求无异于向梦者发出警告,告诉他,我将努力分析这个梦。梦者为掩饰梦中模糊的部分,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对抗,冒险用与梦境无关的语句来掩盖秘密。因此,我便能注意到他所摒弃的那些语句。从他对析梦的抵御行为,我已看出其开始为梦编织外衣。


    上述学者认为,在判断梦的价值时,应特别持怀疑态度,这显然没有道理。我们的记忆虽然不是十分可靠,但对梦的记忆显然比客观论证可信得多。对于梦的准确回忆或梦中个别数据的怀疑,不过是审查的变相作用而已,是对梦念进入意识的抵御。这一抵御并没有因为置换作用与替代作用而消耗殆尽,而是继续以怀疑的形式如影随形,并最终得以呈现。我们轻易便能认出这种怀疑,因为它总是小心翼翼地不去触动梦中那些被强化了的元素,而只接触微弱细小的元素。但在梦念间,所有心理价值已经发生了转化,伪装只出现在被贬低的心理价值中,它习惯以此方式来表现自己,也满足于此。因此,如果梦中某个模糊的元素被怀疑了,我们则可根据这一迹象,断定其为被取缔梦念的分支。这类似于古代共和国大革命或文艺复兴后的情况:曾经权倾朝野的家族已被贬黜,统治权已被推翻,高官厚禄已被革命者占领。留在城内的只剩下最贫困无权的公民以及前政党的余孽,甚至连后者也无法充分享有公民权利,而是时刻被怀疑。这种不信任就相当于我们所讨论的质疑态度。这就是为什么我在析梦时,始终坚持让人们抛弃脑中既定的“可信标准”,只要对于某些可能出现在梦中的元素有哪怕一点的确定,我们都应该给予绝对的信任。我们发现,在追溯梦的任何元素时,都必须遵循这种态度,否则分析就无法继续。在分析一些人的梦例时,如果对某些元素视而不见,那么这一元素背后的所有意念也将被永远封锁。这并非“不证自明”。如果梦者说:“我不能确定梦中是否包含这个或那个观念,但我想起了与之相关的事。”这句话虽然没错,但没有人会这么说。事实是,怀疑中断了对梦的分析,并使其成为心理抵御的工具和衍生物。心理分析需要合理的猜测,其遵循以下原则:所有阻碍分析工作的行为都被视为抵御。[3]


    除非借助于审查作用的力量,否则无法解析梦的遗忘。我们觉得,一个晚上做了许多梦,可能够记住的却很少。在许多例子中,这一感觉可能还包含其他含义。例如,可能感觉做了整个晚上的梦,醒来后却发现不过是做了一个很短的梦。梦在睡醒时会被逐渐淡忘,这一点毋庸置疑。不管我们如何努力回忆,也无法想起来。但我认为,我们不但过高地估计了遗忘的程度,同样也高估了被遗忘部分对析梦的限制。因为部分片段被遗忘的梦,其全貌依然能够通过分析得到复原。这已经从众多的例子中得到了证明,通过梦中的残余片段(一些最无关紧要的细小情节)也能复原整个梦念。但需要我们在分析时,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意志力,仅此而已。届时我们将发现,遗忘并非析梦的劲敌。[4]


    根据对遗忘初级阶段的研究分析,有确凿证据表明,梦的遗忘带有倾向性,即遗忘是为抵御服务的。遗漏的片段忽然涌上心头,并被说成是先前一直遗忘了的。[5]在析梦的过程中,忽然出现的某些先前遗忘的部分往往是梦最重要的部分,并将指引我们找到析梦的捷径,但也因此遭受最强烈的抵御。比如本书援引过的一个梦例:在一个旅行的梦中,我梦见自己对两个讨厌的旅行者实施报复。我对这个梦几乎完全没有做解释,因为其内容令人厌恶。那段被省略的部分是这样的:“我提到席勒的一本著作时说:‘这是从(from)……’当我发现说错后,就自觉更正为‘这是由(by)……’男人听了后,对他的妹妹说:‘是的,他说得没错。’”[6]


    梦中的自我修正对于部分学者来说也许非常神奇,但我认为没有必要加以讨论。我要做的是从自己的记忆中举一个语句错误的典型梦例。我19岁时初次到英国,在爱尔兰海岸待了一整天,悠闲地在海滩上捡贝壳玩。正当我仔细观察一个海星时[梦就是以“HoIlthurn”和“holothurians”(海参类)这类词开始的],一个美丽的小女孩来到我身边,问:“这是海星吗?活的吗?”我答道:“是的,他是活的。”但我立即意识到自己错了,感到羞愧不已,赶紧改正了这个句子:“它是活的。”我当时犯了语法上的错误,这一场景在梦中被取代为一个德国人常犯的错误:“Das Buch ist von Schille”不应当译成“这本书从……”,而应当译成“这本书由……”。因为英语单词from(从)与德语形容词Fromm(虔诚)的发音相同,因而产生了明显的凝缩作用。对于梦工作的意图及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进行代替的做法,我们并不会觉得惊讶。但这个关于海滩的美丽回忆,与我的梦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这个梦用一个非常纯粹的例子,来说明我用错了一个字。这个字表明,我把语法上的性别关系搞错了——这无疑是解释这个梦的关键之一。而且,所有听说过《物质与运动》这个书名来源的人(源于莫里哀的“幻想病”,“事情顺利吗”——在英文中,常常被用以表示“排泄顺畅吗”)都能够轻易填补梦中的空白。


    另外,我根据亲身的经历证实,梦的遗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抵御造成的。一位患者曾经告诉我,他做了一个梦,但醒来后完全忘记了,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我于是开始了分析工作。每每遇到抵御时,便向患者解释,给他鼓励和帮助,并为他驱逐不愉快的思想。正当我无计可施时,他忽然喊道:“我记起那个梦了。”令他忘记梦境的,正是在析梦时干扰他的同一抗力。在攻克了这一抗力后,他又重拾梦中的记忆了。


    同样,当患者到达了析梦的某一程度时,就会想起三四天或更早前醒来后就一直被遗忘的梦。[7]


    心理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事实依据,即梦的遗忘由抗力决定,而非如某些学者所言,由梦里梦外间相互抵制的性质决定。我和其他研究人员,包括正接受治疗的患者,都有这种体验:被一个梦惊醒后,能够马上集中精神开始分析梦。在这种情况下,我一般要到能够完全解析整个梦时,才会入睡。但第二天早晨起床后,往往又把所梦的内容及所做的分析忘得一干二净。虽然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昨晚做了梦,并且分析了梦。但大脑不但没有把梦的内容保存下来,还把所做的解释也一并删除了。但析梦工作与清醒思想之间,并不像其他学者对梦遗忘的描述那样,存在着心理鸿沟。莫顿·普林斯反对我对梦遗忘的解释。他认为,遗忘不过是一种已分离心理状态的特殊记忆缺失,而我对其的解释不能应用于其他类型的记忆缺失中,即使只出于眼前的考虑,这种解释也是毫无价值的。他的言论无异于提醒读者,在解释所有已分离的心理状态时,从未发现过这类现象背后的动力学解释。他的言论等于肯定了,压抑(并由其产生抵御)不仅是引起分离状态的诱因,也是其他心理内容缺失的诱因。


    在准备撰写本书初稿时,我做了一个实验,证明梦与其他心理意识活动一样,很少被遗忘,其记忆能力甚至不亚于其他心理意识活动。我记下了大量自己的梦例,但基于某种原因,未能加以解释,或在做梦时,未能完整地解释。我重新分析了一两年前做的梦,以此论证我的观点,最后都成功了。可以这么说,这些梦在隔了一段时间后,比近期做的梦更容易解释了。我想,这是因为我已经克服了做梦时干扰我的那些内心抗力。在后来析梦的过程中,我总是习惯拿过去的梦念与现在的做比较。我发现,现在的梦念更为丰富。而且我发现,旧的梦念总是原封不动地存在于新梦念之中。但当我想起自己一直都习惯为患者分析他们早年做的梦时,也就不会感到惊讶了。他们说起那些梦时是如此清晰、流畅,就好像昨晚刚做的一样。同样的方法,取得了同样的成功。下面,我将再举两个推迟析梦的例子。我初次尝试解释这类梦时,不无理由地想,梦此时应当与精神疾病的症状相类似。因为当我用精神分析治疗一个精神症患者(譬如一个癔症患者)时,不但要解释其当前的症状,还不得不解释那些早已消失了的早期症状。而且我发现,早期的症状比当前的问题更容易解决。早在1895年出版的《癔症研究》[8]一书中,我就对一个年过40岁的妇女在其15岁时初次发作的癔症做过解释。[9]


    下面我再讲述几个要点,好让读者借此来分析自己的梦例。


    不要认为析梦是轻而易举的事,一个人要观测自己内心活动和其他一些未能察觉的感觉,即使没有其他心理动因的干扰,也是需要不断练习的。要把握“非随意观念”是非常困难的。当你开始析梦时,请务必遵循本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不作任何批判,摒弃先入为主的思想,不带任何情感或理智上的偏见。请谨记克劳德·伯纳德赠予生理实验工作者的格言:“travaillerme une bete”,意思是,必须像野兽般忍耐,并公正地看待自己的研究成果,对工作成果不计较得失。遵循此教诲,析梦便不再是困难的工作。析梦的工作不可一蹴而就。在你进行了一连串联想之后,常常感到精疲力尽,从梦里看不出任何端倪,任何讯息。此时,最好暂且搁置,好好休息,第二天再做分析。也许到那时你就会有新的发现,并进入梦念的桃花源了。这种析梦法也可称为“分批析梦法”。


    析梦最困难的部分在于,当你完整地解释了一个连贯、独特的梦,并对其中所有的元素都充分理解了以后,会发现工作仍未结束。因为同一个梦很可能还有另一种解释,即一个多重性解释逃过了你的双眼。当然,要形成涵盖众多潜意识思想链的影像,并让所有影像竞相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中是不可能的。而梦也不可能以一种含糊又老道的方式,同时表达几种含义。就像童话中那个一下打死七只苍蝇的裁缝小学</a>徒,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读者们可能会觉得,我在析梦的过程中插入了过多不必要的解释。但有过析梦经验的人都知道,这还远远不够。


    另一方面,我也不能接受希尔伯勒提出的观点。他认为,每一个梦(或者说许多梦)都需要有两种解释,并且两种解释之间具有一种既定的关系。希尔伯勒把一种解释称为“心理分析解释”,即赋予梦任何你想要的意义,但主要都和幼儿性欲相关;另一种解释更为重要,称为“神秘解释”,即解析梦材料中更为严肃、深刻的梦念。希尔伯勒并没通过大量的梦例来论证其这一说法。而我必须反对这个主张是因为其与事实不符。大多数梦并不需要多重性解释,更不需要所谓神秘解释。近年来,出现了许多试图在不同程度上掩盖梦形成的基本情况,并把我们的注意力从梦的本能根源转移开去的理论,希尔伯勒的理论也是如此。在许多梦例中,我能证实希尔伯勒的说法。但我从分析中发现,在这些梦例中,梦的工作面临着将清醒生活中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意念转变为梦的问题。这些意念得不到任何直接的表达,梦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于是紧紧抓住另一组与抽象意念关系不大的隐喻式梦念材料。用这种方式形成的梦,梦者能轻易进行抽象解释。但对于那些替代材料的解释,则还是要借助我们熟悉的方法。


    并非所有梦都能被解释。在析梦时,我们总是会遇到来自梦的伪装这一心理力量的抵御。能否通过自身的脑力、自我控制力、心理学知识以及析梦经验战胜这一内在抵御力,取决于后者的强度。但我们最终都能够取得进步,至少我们深信,梦是具有内在含义的,并终将诠释出某些含义。往往是后一个梦让我确信前一个梦的解释,并将解释深入。连续了两周或两个月的一系列梦往往具有共同的基础,因此可解释为一个整体。前一个梦的中心内容可能暗指了后一个梦的辅助内容;反之亦然。因此,二者的解释往往相互补充。同一夜里做的梦,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解释。这一点我已在前文举例说明过。


    再好的解释也难免留下晦涩难解之处。因为梦念中会有一些对梦的内容毫无帮助的无法解开的谜团,这也是析梦的关键,我们从这里开始,通向一个未知的世界。在析梦过程中遇见的梦念,一般来说不会终止,而是朝四面八方散去,如同一张在我们脑中交织纠缠的网。梦的愿望便是从这张错综复杂的网中升起,像蘑菇从菌丝体中生长出来一样。


    现在让我们回到梦的遗忘这一问题上来。目前我们还未就该问题得出任何重要的结论。清醒时的思维无疑有将夜里所做的梦遗忘的倾向。无论是在醒后把整个梦一并忘记,还是在白天逐渐遗忘。当我们发现,梦遗忘的主因是夜里竭尽所能抵御梦的心理抗力时,问题就出现了:既然存在这样一种抵御力,那梦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让我们来考虑一个最明显的情况:清醒时的思维将梦一把推开,仿佛梦从未出现过。如果把心理力量纳入考虑范畴的话,就不得不承认,如果抵御力在夜间发挥的效力和白天一样,梦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因此,只能这么说,抵御力在夜里丧失了部分效力,但并未完全丧失。我们在前文已经证明过,其余力在梦的形成中依旧进行着伪装的工作。因此,可以这么说,梦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为抵御力在夜里暂时消失。接下来就很好理解了,当抵御力在清醒状态下重获力量时,便立即将夜里乘</a>虚而入的梦逼向墙角。描述心理学认为,心理休眠状态是梦形成的主因。现在,我们还能将这一解释补充如下:睡眠状态因削弱了内心的审查作用,从而使梦得以形成。


    这必然能够作为梦遗忘问题的唯一结论,并可进一步推测出作用于清醒意识和睡眠状态的能量比。但请先稍稍停顿一下,因为在我们向梦的心理学迈进时,对于梦的成因又会有不同的看法:阻碍梦念进入意识的抵御力似乎只是躲避起来,其能力并没有减弱。还有这么一种看法:有利于梦形成的两个要素——抵御力的削弱与消失,也许同时由睡眠状态制造。对于这一问题,我暂且搁下,稍后再作讨论。


    眼下必须考虑另一组反对意见。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摒弃了平时支配我们的各方思想,集中在梦中的某个元素上,记下与这个元素有关的所有浮想,再着手下一部分内容,一步一步,如法炮制。无论梦念伸向何方,我们始终追随其自由地从一个内容漫步至另一个内容。此时,我们满怀信心,相信最终能够排除干预,直抵最初的梦念。但我们的反对者认为,从梦的某一元素出发,追随其到达某处,这不足为奇,因为每个意念总能引发出一个事件。而令人惊讶的是,如此漫无目的的晃悠,最终竟能到达目的梦念,这无异于自欺欺人。我们随一条思想链前进,直到由于某种原因中断时,再拾起另一条思想链,于是,原来漫无目的的游荡开始逐步缩小范围。由于第一条思想链依旧存于脑中,因此,在分析第二条思想链时,自然能够轻松地找到两者间的联系,从而找到象征两者连接点的思想。由于我们尽情地自由联想,排除了在正常思维中,从一个观念过渡到另一个观念的唯一性,因此最终能够从众多的连接点中,挑选出成为“梦念”的连接点。当然,这些“梦念”是毫无保证的,因为除此而外,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只能说是梦的心理代替物。这一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遇而不可求,任何人只要不怕麻烦进行尝试,都能为他的梦编出渴望得到的解释。


    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反对意见,我将用析梦时出现的种种特别现象进行辩护:我们在追随某个单一元素时,常常会出现这一元素与其他元素的惊人联系。如果这些内在心理联系不是事先存在的,我们的搜索追踪不可能达到如此精细的地步。另外,析梦的过程和处理癔症症状是相同的。从癔症症状的出现和消失便可看出这一方法的正确性,也就是说,本书的解释是通过旁证进行佐证的。至于任意追逐漫无目的的思想,最终是如何到达梦念的,我们目前无法解答,但能够证实此问题不成立。


    那些认为我们“析梦时任由自己随思想漫无边际地飘浮,放弃思考、浮想联翩”的说法并不正确。事实证明,我们排除的只是已知的指导意念。在排除以后,那些未知的(含糊地说,则是潜意识)意念便立即掌控大局,决定自由思想的进程。无论我们对心理施加何种影响,都无法控制失去指导意念的思维。精神错乱也是产生于这样的一种状态中。[10]精神科医生在这点上,过早地放弃了牢固的心理结构这一理念。我知道,在癔症和妄想症中,与在梦的形成和解释中一样,根本不会出现缺乏指导意念的浮想,在内源性精神疾病中也是一样。依照劳莱的巧妙假设,甚至处于精神错乱中的心理状态也是有意义的。我们无法理解是因为漏掉了一些情节。我曾有机会观测癔症患者,因此也赞同他的看法。精神错乱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审查作用不再伪装,不再拦截其反对的思想,而进行直接删除,最后剩下支离破碎的思想残片。这就像俄国边境的检查官一样,他们把外国报刊中的某些段落删减掉以后,才送到自认为要保护的读者手中。


    意念随着联想链自由飞翔的情况,也会出现在受过重创的大脑中。但精神症中的自由联想,往往被解释为审查作用对被隐秘性指导意念推至前台的思维的影响。[11]如果呈现出来的意念(或意象)是以所谓表面联想——包括谐音、言语双关和在内关联的暂时一致,也就是在开玩笑和文字游戏中出现的联想——联结起来的,则可以认为,是不受指导意念阻碍的自由联想准确无误的表现。这一特性所产生的有效联想,能引导我们从梦的各个元素通向中介思想,从而抵达最终的梦念。在许多梦例分析中,我们都能发现这类令人惊讶的例子。这些联想并不过分松懈,巧妙却不令人反感,为一个又一个的思维架起了桥梁。但从中不难寻觅真谛。只要两个元素间由一个不那么深刻的表面联想连接着,二者间就必然存在被审查作用抑制的更为深刻的联系。


    表面联想真正的优势并非受到指导意念的抑制,而是审查作用的镇压。审查作用一旦切断了正常的联结通道,表面联想就会挺身而出,取代深层次的联系。这就好比在一个山区里,因为洪水泛滥导致交通中断,公路无法通行,猎人有时只得利用崎岖的山路来维系交通了。


    在此,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但实质上属于同一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审查作用只抵制两个连接的思想,如果二者相互脱离,便能逃脱审查作用的抵制。于是它们先后进入意识,二者间的联系隐而不现,被一种我们未曾想到的联结所取代。其并非依附于受抑制的本质联结,而是与另一类复杂概念相联系。第二种情况是,两种思想因内容在审查作用的抵御下进行伪装,通过一种表面联想的替代形式,隐藏了二者间本来的联系。在审查作用的压力下,这两种情况都发生了一种置换作用,把正常、重要的联想置换为荒谬、表面化的联想。


    由于我们了解了置换作用的含义,因此在析梦过程中,能够毫不犹豫地依靠这些表面联想进行分析。[12]


    在对精神症的心理分析中,下面两个原则用得最多:一是,由于意识的指导意念已被放弃,潜意识的指导意念便代替前者掌管所有思想流;二是,表面联想只是置换作用以替代被压抑得更深层次的联想。在心理分析中,这两个原则被视为分析的基石。当我要求患者彻底打消顾虑,把脑中浮现的所有联想都告诉我时,我深信这些浮想并非任意而为,而是具有一定指导意念的。而且我确信,即使他所说的内容看似随意、天真,但依旧与其病情存在着联系。患者还有一个他毫不怀疑的指导意念,就是对我的信任。关于这两个原则重要性的充分理解和详细论证,已作为一种治疗方法归于心理分析范畴了。眼下,我们可说又碰到了一个节点,因此得把析梦的工作暂放一下了。[13]


    在所有反对的意见中,只有一个意见是中肯的,值得我们考虑,即不应把析梦时出现的所有联想都归于夜间的梦。我们在白天清醒时对梦的解释,实际上是遵循从梦元素追溯回梦念的思路,但梦的工作的方向恰好相反,这两条相反的路线不排除相通的可能。白天,我们似乎在追随一种新的思想链,偶尔遇见中转梦念,或不时在某处发现最终梦念。我们可以看到,白天的思想材料如何以这种全新的方式介入我们的解释中,夜里外增的抵御力又是如何使我们的解释变得迂回曲折。因此,从心理上说,无论白天我们思索出多少互不交错的路径,其形式与数量都不重要,关键是能引导我们觅得最终梦念。


    二、回归作用


    在驳斥了各种反对意见,或者说至少展示了我们的防备武器后,应该马上投入到准备已久的心理观测中去,不能拖延了。首先,我们总结一下近期观测的成果:梦是一种外来的心理意识活动,其动机源自愿望实现的欲望。梦之所以难以看出是愿望,并且具有许多特殊性与荒谬性,是因为在梦形成的过程中,受到了审查作用的影响。此外,以下因素在其形成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作用:①对心理材料进行凝缩的需要;②需要以感官影像进行表现;③需要给梦披上一件合理的外衣(并非一直这样)。以上这些观点都能导出相应的心理学假设。因此,我们必须探讨梦的各愿望动因间的互利关系,四个条件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梦必然已入侵到我们的心理意识活动中。


    我在本章开头援引了一个梦例,为的是提醒我们仍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解释这个梦(孩子遗体烧着)并不困难,虽然从分析的角度看,这个梦并没有被完整解释。因为还要考虑,为何父亲希望继续做梦而不是醒来。我们发现,希望孩子活着是梦形成的一个动因。但我们在深入研究后发现,还有另一个愿望在推动这个梦的形成。但目前,可以这么说,为了实现愿望,睡眠中的思维已经转化成了梦。


    如果删除梦中的愿望,那么就只剩下一个区分梦和梦念的特征了。梦念就变成:“我看见孩子房间透出来的火光,可能是蜡烛倒了,孩子可能烧着了!”梦原封不动地再现了这一梦念,但会表现成眼前的场景,让梦者觉得自己真的看见了,像清醒时一样。这就是梦最常见、最显著的心理特征。梦者在梦念中的愿望通常会在梦中客体化,并以一个场景表现出来,让梦者感觉像亲身经历过一样。


    但要如何解析这一心理特征呢?或者说得更恰当些,要如何将其与心理过程联系在一起呢?


    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梦的显意有两个互相独立的特征:一是表现为没有了“也许”的真实的场景;二是梦念被转化为具体的影像和语言。


    在这个梦例中,心中所想变成眼前所见的转化并不明显,因为梦中的愿望只充当了配角。下面来看看爱玛注射的梦例,愿望并没有被清醒时的思绪打断。其梦念是一个条件句:“如果奥托能够为爱玛的病负责该多好!”梦抑制了这一条件句,替换成一个简单的语句:“是的,奥托应该为爱玛的病负责。”这便是梦(即使是未被伪装的梦)施加于梦念的首个转化。但我们不会驻足于此,因为意识幻想——白日梦里的概念化内容也会表现出类似的形式。当都德的乔尔斯先生在巴黎街头流浪,而他的女儿以为他已找到了一份差事,正在办公室里坐着时,他梦见自己得到工作并有了住所。这个梦和白日梦一样,都是用相同的方式呈现和当下有关的幻想。“当前”就是愿望实现表现的时态。


    梦的第二个独有特色是将梦念(与白日梦不同,后者是概念化内容)转化为我们确信自己经历过的可视影像。我要补充的是,并非所有的梦都能够将意念转化为具体的可视影像。有的梦虽然仅由梦念构成,但还是可称之为梦。我的“Autodidasker”梦便属于这一类,其包含的全都是随意的视觉元素,和我们白天所想相差无几。另外,所有稍长的梦都必然包含无法转化成可视形式的元素,它们仅仅是一些思绪,就像我们思考时或是平时清醒时出现的思绪。在此,我们应该了解,并非只有在梦里才会出现由意念到可视影像的转化,在幻想和想象中,健康者和神经症患者身上也都会出现。简而言之,我们在此探讨的特性绝非梦专属的,但由于其作为梦的一个特征异常明显,因此,决不可忽略。但要进一步了解,还需要更详尽的探讨。


    在众多有关梦理论的著作中,我想推荐一个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论著:伟大的费克纳在一篇探讨梦特性的文章中指出,梦的世界与清醒意识下的意念世界是不一样的。这是理解梦世界特殊性的唯一假说。[14]


    这一观点道出了“心理定位”的概念。我们将完全摒弃对心理机能进行解剖的一贯做法,避免以任何解剖形式进行心理定位。而只将心理意识活动放在显微镜下,或者说,类似于利用照相机这类装置进行观测。心理位置就相当于利用这类装置初步成像的位置。我们都知道,在显微镜和望远镜中,也存在这种理想的位置,这不是器材本身所能定位的。虽然这样的比喻不够完美,但如果这能够帮助我们将个别心理意识活动分解为个别元素,从而理解心理表现的复杂构成,则不妨一试。我们应该大胆推测,只要不犯错,不将构筑的框架拆毁便可。对于所有未知的研究课题,都需要辅助思想,因此,我先提出了一个最原始最保险的假设。


    我们把心理装置视为一个复合装置,将其中的组成部分称为“场景”。更确切地说,可以称为“系统”。可以这么推测,在这些系统间,存在着一定的空间关系,就像望远镜内各部分的镜片一样。严格来说,无须假设心理系统中有真实的空间排列,只要有个确定的先后顺序即可,那么在一定的心理意识活动中,系统的启动便能遵循一个既定的暂时秩序。但在另一个程序中,秩序可能又不一样。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下文,我们将这一复合心理系统简称为“系统”。


    首先,由系统组成的机能是有方向的,所有心理意识活动都始于刺激(无论内在或外在)而止于神经传导。因此,我们将赋予该机能一个感觉端和运动终端。在感觉端存在接受感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则存在一个关闭运动的总闸。心理意识活动通常由感觉终端进入到运动终端。但这也只是满足我们早已熟悉的一种需要,即心理机构类似于反射装置,反射活动始终是心理活动模式。


    现在来看看在感觉终端发生的首次分化:我们受到感觉刺激后,会在心里留下一些痕迹,我们称之为“记忆痕迹”。与此相关的功能被称为“记忆”。如果坚持把心理意识活动与系统相联系,那么记忆痕迹必将使系统发生永久性变化。但就像我在别处所说过的,同一个系统不可能在维持不变的同时,又继续保持新鲜度,以接受新的刺激。根据假设的原则,这两个功能归诸两个不同的系统。假定这一机能的初始系统接受了感觉刺激,但不留下丝毫痕迹,因此没有记忆。在其身后的第二个系统,便能将初始系统的瞬间刺激转变成为永久痕迹。


    记忆所保存的内容多于刺激感觉系统的感觉内容。在记忆里,感觉是互相联系的,尤其当两者同时发生时。我们将此称为“关联”。很明显,如果感觉系统完全没有记忆,那么关联的痕迹就不可能存在。如果之前的一个关联影响了新的感觉,那么感觉元素在执行功能时就会受到阻碍,因此,应该假设记忆系统是以联想为基础的。所谓联想就是在阻抗减少、往返道路更加顺畅后,刺激较易由此记忆元素传给相关的另一个记忆元素。


    进一步观测后可发现,记忆元素的存在不是单一的,而是有许多个。于是,同一刺激在经过多个感觉元素的传导后,就留下了许多不同的永久痕迹。初始记忆系统自然会记录下同一时间内出现的各种联想,而同一感觉材料在后来的记忆系统中,则因其他形式的结合而重组,形成譬如说“类似”的关系。要把这一系统的心理意义用文字精确描述出来不过是浪费时间而已。其特征由各种不同的记忆原材料间的关系决定,也就是说(综合起来说),视其传递这些元素途中所受的阻碍程度而定。


    在此,我插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一般性评语:没有记忆的感觉系统会给意识层造成繁杂的感觉。记忆力(包括那些深印在脑海中的记忆)属于潜意识层,虽然能被提升到意识的层面上来,但它们无疑更乐于在潜意识状态下发挥作用。所谓“性格”就是印象的记忆痕迹。对我们影响极大的印象,例如发生于儿时的印象,则几乎不会变为意识。如果记忆再度被提升到意识层来,和我们自身的感觉相比,不是为零,就是微乎其微。如果能够证实“在系统中,记忆与意识的特质是互相排斥的”,我们就很有希望了解造成神经刺激的原因。[15]


    对于心理机能感觉终端结构这个假说,我们一直还未涉及梦及其心理学解释。然而梦所提供的依据能够帮助我们了解这一心理装置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对于梦的形成,只能大胆假设两种心理机构,其中一个对另一个的心理活动进行审核,结果便是将其排除于意识层外。


    我们的结论是,批判机构比被批判机构更接近意识层。它像一个滤网,隔在被批判机构与意识层之间。其次,有理由认为,批判机构指导着我们的清醒生活,并决定着我们自主意识活动的机构。根据这一假设,如果我们把这些机构替换成系统,批评系统则可视为系统的运动终端。


    运动端的最后一个系统被称为“前意识”,表示系统的刺激程序能够不再受到阻碍,直接抵达意识层。前提是其他条件都能得到满足,譬如说达到某种强度,或者被称为“注意力”的功能发挥了作用,同时也掌握了自主运动权。我们将其背后的系统称为“潜意识”,因其无法通过前意识,再由前意识进入到意识层。因为通过前意识的时候,其刺激程序必然会发生改变。


    那么梦形成的推动力究竟位于系统何处呢?简单来说,是在“潜意识”中。但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发现,这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梦的形成和属于前意识的梦念相关联。但如果只考虑梦的愿望,我们又会发现,梦形成的源动力是属于潜意识的。基于这一点,我们把潜意识系统作为梦形成的起点,就像其他思想结构一样,其努力地想到达前意识,并借此进入意识层。


    经实验分析发现,由前意识通往意识的路径,在白天因审查作用的阻挡而封锁。到了夜里,梦念才得以进入意识层。于是问题出现了:梦念是用什么方式通过的?或者说夜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如果梦念是因为夜里潜意识与前意识交汇处的阻抗力降低了才得以通过的话,那我们的梦应该是概念式的,而不应显示出幻觉式的性质,令我们现在对其具有兴趣。


    潜意识与前意识间审查作用的弱化,只能解释“Autodidasker”这类梦,而不会产生我们现在作为研究起点的“遗体被烧”的梦。


    幻觉式的梦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只能说这是刺激的倒退。其并非流向运动端,而是流向感觉端,最终抵达感觉系统。如果心理意识活动从清醒意识流向潜意识可称为“前进”,那么梦则可以说具有“倒退”的性质。[16]


    “倒退”无疑是梦活动的一个心理学特征,但我们不要忘记,这绝非梦所独有。回忆和其他一些正常的思考过程都需要倒退,即从一些繁杂的意念退回到最初记忆痕迹的原材料上。但在清醒时,倒退不会超出记忆影像的范围,不会使知觉影像产生幻觉式的重现。为什么梦中就可能呢?在提到梦的凝缩作用时,不得不假定某个意念所附着的强度可以借助梦,从一个意念转移到另一个意念上。因此,正常心理意识活动的改变,可能使感觉系统的传导向反方向进行。


    希望目前的讨论没有自欺欺人,我所做的不过是给一个错综复杂的现象命名而已。当一个梦念还原成其最初的可视影像,我们可称之为“倒退”。这是有理由的。如果一个现象没能带给我们一些启示,那么为何要给它下定义呢?我相信“倒退”对我们是有用的,因为它让我们看清一个已知的事实——心理机能是有方向的。我们发现了梦的另一个特征,而无须再做推测。如果把梦看作假想心理机能中的倒退过程,那么就能解释,为何梦念中所有的逻辑关系都会在梦的活动中消失,或者难以表现出来。因为根据我们的分析,这些逻辑关系非存在于初次记忆系统中,而是在更靠后的系统里。因此,当倒退至感知影像时,它们便失去了表现力。在倒退现象中,梦念的结构溶解为原始材料。


    是什么变化使得白天不可能出现的倒退现象在夜里产生呢?首先,假设个别系统必定在能量上发生了变化,导致其更容易或者更不容易受刺激。但在任何心理机能内,都存在不止一种变化可以引起相同的刺激效果。首先自然是睡觉状态对感觉端所产生的能力变化。在白天,有持续不断的刺激流由此系统的感觉终端流向运动终端。晚上,刺激流停止了,则再也无法阻挡刺激的反向传导。根据某些学者的意见,与世隔绝的状态可以解析梦的心理特征。


    在解析梦的倒退现象时,必须考虑清醒时其他病态状况下的倒退现象。对这些状况,刚才的解释根本用不上。因为虽然感觉流从不间断,勇往向前,但倒退现象仍然产生。


    我认为,歇斯底里症和妄想症及健康人的幻影仍然可以解释为“倒退现象”,即思想转化为影像。但能够产生这种转化的思想,是与被抑制或者停留在潜意识中的记忆紧密联系的。下面我举一个例子:我有一位年轻的歇斯底里病患(十二岁的男孩),他因为受到一个红眼青面影像的恐吓,夜里无法入睡。这个影像源自他被压抑的意识记忆。四年前,一个男孩给了他一份儿童不良习惯警示图,其中包括手淫画面。而这位患者目前正因手淫而自责。他妈妈当时曾形容这位行为不检的孩子红眼青面(红眼圈)。这就是恐怖幻影的来由,而这同时又是他对妈妈另一句话的回忆——妈妈说,这样的孩子长大后会变成疯子,在学校里学不到东西,而且很早就会夭折。我的小患者应验了部分预言,因为他的学习成绩始终很差,而从他在潜意识里,正害怕另一部分预言也会应验。经过治疗后,他能够入睡了,焦虑症也好了,并且在学年结束时取得了优异成绩。


    下面我再说说另一位40岁癔症女患者描述的幻影,当时她健康还没有问题。一天早上,她睁开眼睛,发现她的兄弟在房间内(虽然她知道他当时正在精神病院里)。她的小儿子在她旁边睡着,为了不让孩子因看到舅舅而受惊,她用床单盖住了他的脸。这时,幻影消失了。这个幻影其实是她儿时记忆的再现。这个记忆虽然是意识层的,但和她脑海中的潜意识材料密切相关。这位患者记得保姆曾经说过,她母亲很年轻就去世了(当时患者才18个月大),患有癫痫还是歇斯底里性痉挛,是患者的舅舅用床单罩头扮鬼吓她造成的。因此女患者看见的幻影和她的记忆具有相同的元素:弟弟的出现、床单、恐吓以及后果。但这些元素重组成了新的内容,而且转移到了别人身上。幻象出现的明显动机(或者说是它所取代的思想)是,她担心那长得与舅舅非常像的儿子会步舅舅后尘。


    上面援引的两个例子并没有完全和睡眠脱离关系,似乎不适合论证我所要阐释的观点。因此,我将再援引一位患有幻觉性妄想的女患者的案例以及我对此案例所做的心理病患的心理学研究(此前我从未发表过这类课题的研究),以此说明,在这类倒退思想转化的例子中,被抑制的记忆或是依旧停留在潜意识中的记忆不容小觑,它们往往都是源自儿时的记忆。这类记忆把与其相联系并被审查作用抑制的梦念一并纳入至倒退现象中,并使后者以记忆的形式呈现出来。另外,我们在对癔症的研究中发现,当儿时的影像(不管是记忆或幻想)提升至意识层面时,便表现为幻觉,而一旦与外界出现交流时,这一特性便会消失。我们还发现,那些很少有可视化记忆的人,其最早的儿时记忆能一直保持着鲜活的视觉特征。


    如果我们没忘记,儿时经历以及源于此的幻想占据了梦念的大部分,并且注意到这些记忆碎片如何在梦中再现,梦的愿望又是如何由此而产生,我们就不会否认,梦念之所以转化为可视形象,也许是由于视觉记忆渴求复活,施压于被摒除于意识之外的思想,并挣扎着要求表现出来的结果。从这一点看,我们可以把梦进一步描述为儿时场景的替代品,并且因转移至新近的材料而发生变形。儿时的场景不能靠自身进行复兴,因此只能以梦的形式重现。


    可以这么说,儿时场景(或是不断重现的幻想)一旦成为梦的模式,施尔纳及其信徒的“内刺激源学说”就显得多余了。施尔纳假设,如果梦中呈现出特别鲜活或是特别丰富的视觉元素,梦者则一定处于“视觉刺激”的状态中,即视觉器官受到了内在的刺激。我们不反对这一假说,只要是指视觉器官的心理感知系统即可。但我们认为,这种刺激状态是以前某个视觉刺激记忆的复活。我无法根据自己的经验,举出说明这类儿时记忆影响的绝佳例子,因为我总认为,自己梦中的感知元素不如他人的丰富。但在我最近几年最鲜活最美的梦里,我能够轻易根据自己幻觉中的清晰部分,追溯至近期印象中的可视部分。在第六章第八节中,我记录过一个梦,梦中出现了深蓝色的海水、烟囱里冒着褐色浓烟的船只,整幅画面是忧郁的褐色和红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梦如果要追溯来源的话,必定可以追溯至某个视觉刺激。但又是什么令我的视觉器官进入到这一刺激状态中呢?这是一个和以前一系列影像相连接的新近影像造成的。我所梦见的颜色其实是做梦的前一天,孩子们让我欣赏他们用积木砌成的建筑物的颜色。大块的积木是深红色的,小块积木是褐色的。这幅画的色彩还和我上次游玩意大利时,欣赏到伊松佐和泻湖的美丽蓝色和阿尔卑斯山的褐色有关。梦中斑斓的色彩不过是记忆的重现罢了。


    让我们总结一下从梦的特征得出的结论:即其将梦念重铸为可视影像的能力。我们也许没利用已知的心理学定律来解析梦运作的这一特征,但我们已将其作为一种未知的逻辑关系挑了出来,并命名为“倒退现象”。一旦出现倒退,我们则将其视为抗拒梦念通过正常通道进入意识层的抵制力,也是具有鲜明视觉感的记忆产生吸引的结果。[17]当白天来自感官的激流到了夜里停止前进时,就可能出现倒退现象。而在其他形式的倒退中,由于倒退动因的增强,因此辅助因素必然也增强了。但我们不应忘记,在病态中的倒退,就像梦中的一样,能量转化的过程必然与正常心理中的倒退不同,因前者能使感觉系统产生完全的幻觉。而我们的分析认为,梦的工作是梦念对视觉记忆进行选择性刺激。


    另外,倒退在神经症形成理论中所占的地位,并不亚于其在梦理论中所占的地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区分三种倒退现象:一是区域性倒退,即我们本节所讨论的心理系统中的倒退;二是时间性倒退,即倒退至古老的心理形成中;三是形式上的倒退,即原始的模式和表现方法代替了常用的模式。这三种形式的倒退从基本上来说都是一个,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一起产生的。因为时点上的“古老”即形式上的“原始”。而从心理区域上而言,则更接近感觉端。


    在研究梦的倒退现象时,不可不提一个反复冲击我们心灵的想法。随着对精神症研究的深入,这一观念会越来越强:梦从大体上来说,是一种追溯至梦者儿时记忆的倒退行为,是至今依旧鲜活的童年记忆、主导这一记忆的诱因及表现形式的复苏。在这重现的童年记忆背后,我们得以洞悉人类的进化。而个体的进化不过是生命历程中偶然发生的简短重复而已。我不禁怀疑尼采的话是对的,他认为:“梦中存在着部分我们已无法直接还原的原始人性。”我们也许期望,通过析梦来了解人类古老的传统,了解人类天生的心理。我们会发现,梦和精神症含有比我们期待的更多的精神古物。因此,对于想重建盘古</a>初开时期混沌天地的科学而言,心理分析无疑是具有很高价值的。


    也许我们对第一部分所作的有关梦的心理分析并不满意,但还是可以这样安慰自己:我们毕竟向黑暗迈出了第一步!而且只要不迷路,就必定有别的路可通向彼岸。也许有一天,我们在这条路上,能够更好地找到方向。


    三、愿望实现


    上文中引述的孩子遗体烧着的梦,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机会,考虑愿望实现理论面临的困境。如果说一个梦只是由愿望实现而构成,我们所有人无疑都会觉得奇怪,这不仅仅由于和焦虑之梦相反。当我们通过分析了解到梦背后隐藏的意义和心理价值时,就不会执着于单一的含义了。根据亚里士多德所总结的正确但简短的定义:梦是延续至睡眠状态中的思维。既然我们在白天有各种心理意识活动——判断、总结、解答异议、期望、企图等,晚上为何又要把自己限制于愿望的表现呢?相反的,难道不是有许多梦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心理意识活动吗?比如说“忧虑担心”。那位父亲做的孩子遗体燃烧的梦不就是这样一个梦吗?当火光射在熟睡的父亲的眼睑上时,他立即会忧郁地推演出一个结论:蜡烛已经倒下了,可能烧着了尸体。并将这个结论在梦中具体化,在眼前上演这一场景。这个梦的哪部分属于愿望实现呢?我们怎么能错误地认为这一主导思想是由清醒生活延续而来,或由新的感觉印象引起的?


    这些考虑都非常合理,并且使我们不得不进一步研究愿望实现在梦中的位置,以及清醒时的思维延续入梦的意义。


    愿望实现可以将梦精确地分为两组。一类是愿望明显地表现出来;另一类是愿望实现不但难以被察觉,而且往往以各种可能的方法进行掩饰。后一类情况是审查作用的结果。未加伪装的梦主要发生在小孩身上,但简短、明了的梦似乎(我强调这个字眼)同样会发生在成人身上。


    我们现在要问的是,梦中的愿望源自何处?关于这一问题,我们还能够联想到什么不同的或是相反的可能?我认为,日常意识活动与无意识心理意识活动之间的反差,只有在夜里才能被感知。因此,我找到愿望来源的三种可能:首先,它可能是在白天刺激产生的,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而一直未被实现;其次,也许在白天出现,但遭受排斥,因此留给夜间的是一个不满足而且被潜抑的愿望;最后,它可能与日常生活毫无联系,只是源自只在夜间才被唤醒的受抑制材料。如果回到心理机能这一理论中,我们则能够这样为愿望定位:第一种愿望在前意识系统中,第二种愿望从前意识层进入潜意识层——如果它能够让自己独自待在那儿的话;第三种愿望则完全无法逃脱潜意识层。现在的问题是,不同起源的愿望是否对梦具有同样的价值,是否有同样的能力促使梦的产生?


    对于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在研究了手上所有的梦例后发现,梦愿望的第四个来源是源于夜晚的真实愿望动因(例如口渴的刺激和性欲望)。我们认为,梦愿望的起源很可能并不影响它促成梦的能力。我还记得那个在梦里继续白天未完航程的孩子以及那一章里其他孩子的梦例,这些都源自白天未实现也未被抑制的愿望。白天受抑制的愿望在夜里引起梦的例子数不胜数,下面我援引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一位很喜欢挖苦嘲讽别人的女士,被熟人问及她刚订婚的年轻朋友:“你认识她未婚夫吗?你觉得他怎么样?”她说了一些场面话,隐藏了自己真实的想法。她其实想说,那家伙很普通,满大街都是那样的人。当晚,她梦见自己又被问到了这个问题,她公式化地回答:“如果要排序,那得编号码。”最后,我们在分析了众多例子后发现,梦中所有经过伪装的愿望都源于潜意识层,而且在白天无法被感知。因此,我们的第一个印象是,对于梦的形成,所有愿望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力量。


    虽然我无法证实,事实是相反的。但我倾向于认为,对梦中愿望的决定是严格的。从孩子的梦中无疑可以看出,白天未实现的愿望可能引发梦。但不要忘记,这是孩子的梦,是儿时特有的愿望冲动。我非常怀疑,白天一个未实现的愿望是否足以为成人创造一个梦。但随着我们的大脑越来越理智,我们似乎越来越不相信这种儿时的冲动,心中越来越难以保留这份儿时的愿望。但这是因人而异的,有些人会比别人保留更长时间的童真,就像原本生动的视觉想象力在每个人心里的衰退程度不同一样。但一般来说,一个白天无法实现的愿望不足以使成年人产生梦。我更愿意承认,源自意识层的梦足以刺激梦的形成,但仅此而已。如果前意识愿望无法获得源自别处的增援,梦则无法形成。


    这一别处的源头即潜意识层。我认为,意识层的愿望只有在成功诱发与其类似并使其增强的潜意识愿望后,才能成功引发梦。从神经症心理分析的种种迹象来看,我认为潜意识层的愿望总是活跃着的,一有机会便与意识层的愿望相结合,从而将自身较强的能量转移到能量较弱的后者身上。[18]因此,在梦中似乎只产生了意识层的愿望,但从梦形成的细微特征可以看出,潜意识层愿望与其强有力结合的痕迹。这些曾经活跃的、永不泯灭的潜意识愿望让我想起了泰坦的神话故事:他在遥远的古代,被胜利之神埋于山岳之下,但强壮的四肢至今依旧一次又一次地发出痉挛的震颤。根据神经症的心理学分析,受抑制的欲望源自儿时。


    让我先搁置之前的观点——梦的愿望源自何处并不重要,并取代以另一个观点——梦中出现的愿望必然是儿时的愿望。对于成人而言,其源自潜意识;对于儿童来说,由于不存在审查作用,前意识与潜意识之间并没有区分,或者说,区分尚在形成的过程中,其愿望只是源自清醒时被抑制的愿望。我发现,这一观点不具有普遍性,但我敢说,暂时还没人能够推翻。


    在梦的形成中,从有意识的清醒生活中残留下的愿望冲动已沦为背景。我不认为它们除了提供一些与梦内容相关的真实感觉材料以外,还有什么用途。现在,我将用同样的思路来考虑清醒生活中残留下的其他绝非愿望的心理刺激。我们在要睡觉时,可以妥善地处置汹涌的思潮,令其稍作暂停。能够这么做的人,其睡眠质量必然极高,拿破仑一世就属于这类人。但我们并非总能成功地处理好,或者说完全处理好。未解决的问题、令人焦虑的烦忧、占据脑海的影像——这一切甚至在我们熟睡时,依然活跃于思想中。并把这一心理过程保存在被称作“前意识”的心理系统中。这一持续入梦的思想动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由于某些偶然原因,无法在白天解决的问题;


    2. 因自身脑力有限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3. 白天被抑制的问题,并且会因第四点而增强;


    4. 白天因前意识作用而在潜意识中被引发的问题;


    5. 日常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因此一直未被解决。


    我们不应低估白天残留下来进入梦中的心理强度,特别是白天未解决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这类刺激在夜里继续争取表现,并且在睡眠状态下,前意识中的刺激不可能按正常途径进行到意识层。因为在夜里,我们的思想如果能以正常途径进入意识层,那么说明我们肯定没有睡着。我不知道在睡眠状态下,前意识系统会发生什么变化,[19]但无疑,睡眠中的心理特征主要体现在发生于此系统的能量变化中。这一系统控制了行动能力,不过在睡眠时却瘫痪了。另一方面,除了潜意识的续发性变化外,我实在不能在梦的心理中找到任何睡眠所造成的变化。因此,在睡眠中,除了来自潜意识的愿望刺激外,没有其他可以造成前意识的刺激。而前意识的刺激必须得到潜意识的加强,同时必须和潜意识一起,联合通过迂回的通路。但前意识层里的日间残留物与梦有什么联系呢?它们无疑会大量地涌入梦中,即使在夜间,也想利用梦内容来进入意识层。事实上,它们有时甚至会控制梦的整个内容,迫使梦继续白天未完成的活动。而白天的残留物除了愿望外,自然还有别的性质。我们要观察它们到底需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进入梦中。这点非常重要,并且对愿望实现理论起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让我们挑选一个前面援引过的梦例,比如我朋友奥托疑似巴西多氏症的梦(第五章第四节)。白天,奥托的样子让我很担心。于是,这份关切就像和他有关的其他所有事情一样,对我影响很大。我想,正是这份关切随我进入梦中。我决心要查出他究竟怎么了。晚上,这一关切变成了我援引的这个梦,但梦的内容不但毫无意义,而且没有任何愿望实现的迹象。我开始寻找这个表现出与白天忧虑不相称的梦来源。结果发现,在梦中,奥托和L男爵的身份重叠了,而我自己则和R教授的身份重叠了。我认为,选择了这一梦境来代替白天的思绪只有一个原因,即在潜意识里,我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与R教授相互置换。因为这意味着,我实现了儿时一个永不泯灭的愿望——成为伟大的人。而对于朋友的仇视在白天一直被抵制,此时便借机潜入梦中。白天的忧虑则借着替代的内容表现出来。白天的思想(其本身并非愿望,而是担忧)在某种意义上与如今处于潜意识层受压抑的儿时愿望相结合,通过伪装进入意识层。担忧的主宰权越大,相连接的力量就越强。而在愿望与忧虑间,无须任何联系。从我们的例子看,也确实如此。


    处理这一问题时,有必要考虑当梦念材料与愿望正好相反时(例如合理的担忧、痛苦的反思及现实),梦会如何表现。结果可能分为两类:(1)梦成功地用相反的思想取代所有痛苦的思想,并抑制随之而生的痛苦情感,从而造就纯粹、简单、令人满足的梦。很明显,这是愿望实现,因此没必要再作阐述。(2)痛苦的意念得以进入显梦中,或多或少发生了改变,但依然能够辨认。就是这类梦使令我们怀疑愿望实现的理论,因而需要进一步探讨。对于梦中令人痛苦的内容,我们要么漠不关心,要么被痛苦的感情所笼罩,或者因焦虑而惊醒。


    经分析发现,痛苦的梦也是愿望的实现。一个在潜意识里受抑制的愿望(其实现对于梦者自身而言只能是痛苦的),会抓紧时机,给予白天残留下来的痛苦情绪以支持,令其得以在梦中呈现。在情况(1)中,潜意识愿望和意识愿望相一致;在情况(2)中,则呈现了潜意识与意识(受抑制材料与自我)间的冲突。这种情况就像在童话故事中,仙女实现了夫妇的三个愿望。受压抑欲望满足后所带来的快乐如此之大,以致抵消了依附在白天残留思想上的痛苦情感:于是梦的情感基调变得冷淡,虽然一方面是愿望的实现;但另一方面却是恐惧的实现。也可能睡者的自我对于梦的形成发挥了更广泛的作用,从而对那些受抑制愿望的满足产生了强烈的忿恨感,甚至以焦虑感来中止梦。因此不难发现,痛苦焦虑的梦都符合我们的理论,很显然也是愿望的实现。


    痛苦的梦也可能是处罚之梦。我们必须承认,对于这类梦的认知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的梦理论知识。这些梦实现的也是潜意识的愿望,换句话说,就是要处罚梦者受抑制的愿望冲动的愿望。从这一程度上来说,这类梦还符合以下条件:即梦形成的动力,必须由属于潜意识层的愿望提供。经过更细致的心理解剖以后,我们发现,这类梦和其他愿望的梦有所不同。在情况(2)中,潜意识层中梦的形成源自受抑制的材料。而处罚之梦类似于潜意识愿望,不同的是,其并非源自受抑制材料,而是源自“自我”。


    因此,对于处罚之梦来说,“自我”在梦的形成中占有更大的分量。如果用“自我”和“抑制”取代“意识”和“潜意识”,那么梦形成的机制从各方面来说,会更清楚。但如果这么做,则必须将神经症纳入考虑范畴,因此本书没有这么做。我只想说,处罚之梦不一定源自白天发生的痛苦事件;相反,其更容易出现于梦者感到愉悦时。因为白天的残留物是一些令人满意的思想,但其所表达的满足却是被抑制的。这些思想不能在显梦中呈现,除了其反面以外,这就和情况(1)相同。因此,处罚之梦的特征是:梦形成的愿望并不源于受抑制的材料(源自潜意识系统),而是源自其引起的处罚意愿,源于“自我”但属于潜意识的愿望(例如,前意识)。[20]


    在此,我将利用一个自己的梦例,来解释上述的分析。并试图说明,梦是如何处理白天残余下来的痛苦愿望的。


    梦开始时,很模糊。我告诉妻子,有特别的消息要对她说。她非常害怕,说不想听。我向她保证,她听了肯定会高兴。我于是开始说,我们孩子所属的军团寄来了一笔钱(5000块)……大概由于孩子表现优异之类的……这时我和她走进起居室(看起来有点像仓库)找东西。突然,我看见孩子出现了,他没有穿制服,而是一身紧绷的运动服(像只海豹),还戴着一顶小帽子。他爬上碗柜旁边的架子,想把什么东西放在柜子上。我喊他,但他没有回答。他的脸还是前额好像缠着绷带,手在嘴里搅了一阵,好像把什么东西推了进去,头发闪着灰色的亮光。我当时想:“他有那么衰老吗?还装了假牙?”没来得及再喊他,我就醒了。虽然没觉得焦虑,但心却跳得厉害。我看看钟,是凌晨2时30分。


    要完全分析这个梦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只强调几点。这个梦源自前一天痛苦的期待——在前线打仗的儿子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消息了。在这个梦里,他很明显不是受伤就是牺牲了。梦的开头很明显用了相反的令人振奋的内容,来代替烦忧的梦念:我要说一个令人愉快的消息,关于军队寄来的钱,因获得荣誉发的钱(这笔钱源自我行医生涯中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梦借这件事情脱离了原来的主题,但明显不奏效)。妻子预感到一些可怕的事,因此不愿意听。(梦的伪装过于浅薄,其试图压抑的事情轻易便败露了)。如果儿子战死了,他的战友会把他的遗物寄回来,我会把这些东西分给他的兄弟姊妹或其他人。荣誉金通常是颁给光荣牺牲的军人的。因此,梦越是挣扎,越败露了其急于否认的事实,而愿望的实现也通过伪装呈现出来(梦中场地的改变无疑可视为塞伯纳所谓的“门槛象征”)。我确实说不清这个梦的动因是什么。但儿子在梦中没有掉下来(在战场上掉下来,意指牺牲),而是往上爬。儿子以前确实是个出色的攀登者。在梦中,他没有穿军装,而是穿着运动服,因为在我害怕他出现意外的地方,他确实曾经发生过意外。他曾在滑雪时摔下来,摔断了大腿。另外,他穿着的样子看起来像海豹,这马上让我想起可爱的小外孙。灰色的头发让我想起了小外孙的父亲,即我的女婿,他也曾奔赴战场。但这些暗示了什么呢?让我们看看:场地是仓库、柜子,而他想从柜子拿什么(在梦中,他想放什么进去),这些无疑都是暗指我自己的一些事。在我两三岁的时候,曾经爬上仓库里的一个踏脚凳,想拿桌子还是柜子上的一些好玩的东西。但小凳子翻倒了,凳子边打到了我的下颌底部,很可能把我牙齿全打掉了。这个回忆伴随着这样的警告:“活该!”就像对战场上英勇杀敌战士说的忿恨话。随着更深入的分析,我发现了梦背后隐匿的动因——在儿子的可怕消息中找到满足。这是老人对年轻人的嫉恨,在日常生活中一直被自己压抑着。毫无疑问,害怕不幸发生的悲恸情感,需要通过被抑制的愿望实现来缓和。


    我现在能够很清楚地解释,潜意识愿望对梦来说意味着什么。我承认,有许多梦主要或者说只源于白天的残留思绪。现在回到朋友奥托的梦:如果我白天对朋友健康的担忧没有在夜里潜入梦中,那么期待成为教授的愿望也许就会让我安然入睡。但仅凭忧虑本身并不能制造梦。梦形成所需要的动因由愿望供给,但如何寻觅一个愿望作为梦形成的动因就是忧虑的事了。我们都知道,企业家即便有好的构思,如果资金不足也无法大展宏图。他需要一位资本家来支付各项费用。对于梦来说,无论清醒时的思绪是什么性质,支付心理费用的资本家无疑就是源于潜意识的愿望。


    在有的梦中,资本家本身就是企业家。这是常见的例子。一个潜意识中的愿望由白天的梦念引起,并由此创造了梦。对于所有其他可能的经济关系,也能在梦中找到相似的例子。企业家本身也可能会做一小部分投资,或者几个企业家共同寻求一个资本家的赞助,抑或几个资本家联合赞助某个企业家。与此类似,有由多个愿望构成的梦,或其他类似的情况,这些都很容易理解,因此无须过多解释。我们将在以后再详述梦的愿望。


    在上述类比中,企业家能自由支配的那笔资金,即梦中能够随意支配的能量,对梦的构架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我曾在第六章第二节中指出,大多数的梦都有一个感知度特别强的中心点。因此一般来说,都能直接呈现愿望的实现。如果颠倒梦工作的置换作用,我们就会发现,梦念中各元素的心理强度被梦内容各元素的感知强度取代了。而邻近愿望实现的元素与其内在含义无关,只是与此愿望相反的痛苦梦念的衍生物,却借着与中心元素的人为联系达到足够的强度,得以在梦中呈现。因此,愿望实现所表现的能量是在想象的空气中四处弥漫的,从而使其中所有的元素都得以表现,甚至包括那些自身毫无意义的元素。在那些包含多个愿望的梦里,我们能够轻易将个人愿望实现的范围界定出来。梦中的沟隙从性质上来说,往往是梦中各范围之间的边界地带。


    虽然上述观点限制了白天残留思想对梦的重要意义,但还是值得我们投入更多的关注。因为它们必定是梦的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因为我们据以往经验发现,所有的梦其内容都和最近清醒时的印象有关,但通常都是最不重要的印象。迄今我们还无法理解,除了梦的混合物以外(第五章第一节),为何这是必要的。当我们了解潜意识愿望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更多有关神经症心理学的信息后,就能够清楚了解这一必要性了。这类潜意识思想本身是无法进入前意识的,而只能通过与属于前意识的无害思想建立联系,将自身强度转移过去,并借此将自己隐藏起来,从而对前意识产生影响。这便是转移作用,能够解释神经症心理中的许多奇异现象。虽然转移作用使得前意识中的思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强度,但这些思想并没有发生改变,或者会让源自转移思想的内容被迫进行修饰。我总拿日常生活进行对比,但梦中的这种情况确实很像在澳大利亚执业的美国牙医,除非请当地一位合法医生为其签字,并在法律上庇护他,否则他永远别想开业。就像名医根本不会和这样的牙医联合,那些前意识中大受欢迎的思绪也不可能被选来庇护受抑制思想或与其结合。因此前意识比较青睐那些一直未受关注、无关紧要或是已被剔除(否认)的思绪。有一条经验所得、众所周知的论点,即如果这些意念在某一方向取得了密切联系,则必然曾排挤过其他的各种新联系。我曾以此为基础,建立歇斯底里麻痹理论。


    如果假定通过对神经症的分析,发现对受抑制思想的转移作用也出现在梦中,那么我们立即可以解决两个有关梦的问题:所有梦经分析后都显示出是一些新近印象的交织,而这些新近元素通常都具有“琐碎”的特点。在此,我再补充一点别处得来的经验,即新近的、无关紧要的元素之所以能够代替梦念中的旧元素,如此经常地进入梦中,是因为其毫不惧怕审查作用。虽然琐碎元素得以入梦是因为其不受审查作用阻挡的能力,但新近元素一直出现在梦中,则反映了转移作用的必要性。这两组元素都满足了受抑制思想对材料的要求——毫无关联的材料。无足轻重的琐碎元素入梦,是因为它们没有广泛的关联;而新近元素入梦,是因为它们还没有时间形成关联。


    可见,这些包括琐碎印象的白天遗留物,不但在其参与梦形成的过程中,由潜意识中借来一些材料(处理受抑制愿望的动力),而且也给潜意识提供一些不可或缺的材料(转移作用所需的附着点)。如果要进一步深入至心理过程中,就应该更深入地了解前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点,可通过对神经症的心理分析完成,但梦却爱莫能助。


    对于白天残留的思想,我还有一点补充:毫无疑问,这才是睡眠的真正干扰者。相反,梦不但没有干扰睡眠,还努力捍卫我们的睡眠。这个问题我们留待以后再作详述。


    迄今为止,我们始终在讨论梦的愿望问题,追溯至潜意识层,并分析了其与白天残留物之间的关系。而这些残留物自身也同样是愿望,是另一种心理冲动,或只是近期印象。因此,我们可以说明各种清醒时的思绪,在梦形成中所起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解释以这些思想链为基础的极端梦例,即在梦里继续白天的思绪,并且为清醒生活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觅得称心结论的梦。现在,我们只差一个合适的梦例,用以揭示愿望的儿时来源,或是受抑制的来源及其如何大大增强前意识活动的作用力。但我们无法进一步解释如下问题:为何潜意识提供给睡眠的只是愿望实现的动力?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解释愿望状态的心理本质,必须辅以心理机能的概念来解释。


    无疑,这一心理机能是经过了长期的演化,才达到如此完美的状态的。让我们试着还原其最初的功能。从一些用其他途径证实的假说来看,这一精神机能最初是努力让自己尽可能免受刺激,因此其早期的构造是采取反射装置,将从外界接受的刺激通过运动途径尽快释放出去。但其所面对的生命危机却干扰着这一简单的功能,也因此,心理装置会进一步发展。其首先面对的生命危机主要是生理需求。内在需求所产生的刺激要在行为上寻找发泄,我们将此形容为“内心变化”或者“情绪宣泄”。就像饥饿的婴儿只能大哭或是无助挣扎一样。这种情况无法改变,因为源自内在需求的刺激并非暂时性冲击,而是一种持续的压力。只有经过某种处理(就这个哭闹的婴儿来说,只有借助外力的帮助),体验到“满足”以后,才能结束内在刺激。这一体验主要由一定的满足感(比如在我们这个例子中是食物)构成。因此,记忆中的影像便与由这一需求所产生刺激的记忆轨迹相联系。这种联系建立后,一旦出现需求,立即会引起一种心理冲动,使得源自原来感觉的记忆影像复苏,并重新唤起这种感觉。也就是说,其确实重建了第一次满足的情况。我们把这种冲动称为愿望。感觉的重现包括愿望的满足以及感觉的全情投入。其通过源自需求的刺激,构建了通往愿望实现的最短途径。我们也许可以假定一个原始心理状态所遵循的路径,例如,愿望止于幻觉。因此,第一种心理意识活动的目的在于对感觉的仿同,也就是说,重复与满足需求相联系的感觉。


    原始的心理意识活动必然已受痛苦经历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变成了继发的更合适的活动。通过倒退作用的捷径所建立的感知认同,对心灵其他部分的影响和外来的知觉刺激并不一样。因为满足感并不会发生,需求仍在继续。只有当这种内在的心理投入持续不断,才能与外在刺激具有同等的价值。就像产生幻想精神症以及饥饿幻觉,借着持续的渴望耗尽内心的心理意识活动。为了更好地运用这一心理能量,有必要中止倒退作用,使其前行不至于偏离记忆影像,为了更有效地应用此种精神力量,它必须在后退现象仍未完成前将它断绝,使它不超过记忆影像之外,并且能够寻求其他途径,以达成由外在世界得到的我们所渴望的知觉仿同[21]。这种抑制后退现象以及随之出现的刺激偏离,变成了控制自由运动的继发系统,而初始系统则是将行动导向预期目的之上。但是,所有这些复杂的精神活动,由记忆影像到通过外界所建立的知觉仿同,都不过是凭经验认为所需要的愿望实现的迂回之路。[22]思想不过是幻觉愿望的替代品,而所谓梦是“愿望实现”则不言而喻,因为只有愿望才能让我们的心理机能付诸行动。因此,梦是通过倒退的路径来实现其愿望,并由此简单地为我们保留一个心理机能原始运作方式的样本,这一方式曾因不合时宜而被淘汰。其曾经在心理尚未成熟、运作欠佳时,操纵着清醒意识活动,此时已被放逐至夜间生活里。这就像我们在幼儿园看到的被大人废弃的人类原始武器——玩具弓箭。梦是被废除的儿时心理生活的一部分。这一心理机能的运作模式在正常情况下被压抑着,但在精神病症中又被唤醒,并因此泄露了其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的事实。[23]


    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显然努力地在白天发生作用,再加上转移作用和神经症病症,这一切都向我们表明,其努力要通过前意识系统进入意识层,并控制行动。因此这个梦让我们了解认识到,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审查作用是心灵的护卫,应当得到承认与尊敬。但这一护卫在夜里,难道不是粗心大意地放松戒备,让潜意识里受抑制的冲动得以呈现,并因此使幻觉式倒退再次出现?我想不是,因为当这重要的护卫休息之时(我们可以证实,其睡眠程度并不深),行动之门也被小心谨慎地关闭了。在通常情况下,无论潜意识中受抑制的冲动如何活跃于舞台之上,都没有必要担心。它们无法启动那些可以改变外界的运动装置,因此是无害的。睡眠确保了那些须加以防守的要塞的安全。但如果潜意识激动力量的病态加强,同时前意识仍然充满着潜能,通往行动力量之门仍然敞开时,情况就不那么单纯无碍了。在这种情况下,守护者能量过大,潜意识刺激压倒前意识,控制了言语和行动,或者强有力地造成幻觉式倒退,从而借着知觉吸引所造成的精神能量,来指导非其专属的精神装置。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精神症。


    现在,我们最适于继续搭建心理架构,虽然曾因讨论潜意识与前意识两大系统而被耽搁。但我们还有理由继续讨论“愿望是梦唯一的心理动力”,并接受梦为何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愿望实现的解释——这是无意识系统的功能,其目标只不过是愿望实现,其利用的能力不过是愿望冲动。现在,如果我们能以梦的解释为基础,再稍作坚持,进一步建立具有深远意义的心理推测,则能够展现这些推测如何将梦置于其他心理结构中。如果存在无意识系统,或与此相似的适用于我们讨论的素材,梦则不是唯一的表现。每个梦都可能是愿望的实现,但必然存在其他形式的异常愿望实现也表现为梦。事实上,所有神经症都可归结出这一理论:这些病症都可视为潜意识的愿望实现。[24]我们的解释使梦成为精神科医生首要重视的现象,也就是说,所有精神病症都不过是心理问题。[25]但对于其他愿望实现,例如癔症,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迄今都未在梦中发现。因此,从本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癔症的形成需要两种心理的交汇,不仅仅表现为潜意识愿望的实现,还融入了来自前意识层的另一愿望,并以相同的病症来实现。可见,该病症是由各自的冲突系统至少经双重决定的。就像在梦中,对于进一步的多重决定没有限制。其决定因素并非源自潜意识层,而是如我所见,始终是对抗潜意识愿望的反作用,例如自我惩罚。因此,可以这么说,一般只有当源自不同心理系统的两个相反愿望实现同时出现于单独的表现中时,才会产生癔症。[26]对于这一点,援引梦例对我们的帮助不大,因为只有完整地把所有复杂问题分析清楚后,才能得出有用的结论。我对自己的上述言论颇感满意,在此,只援引一个例子,并非用以论证,只是用以注解。这是我一位癔症女患者呕吐的例子:一方面,这是实现她多年来青春期萌动所产生的潜意识幻想:希望不停地怀孕,和不同的男人生许多孩子。对于这一不道德的愿望,出现了强有力的抵御作用:呕吐令她失去了身材和美貌,不会再有男人爱慕她。其病症也与其惩罚性的思绪有关,由于这两方面都可接受,因此得以成真。这和帕廷安斯皇后对待罗马三执政之一克拉苏斯的方法一样。帕廷安斯皇后考虑到克拉苏斯因黄金而出征,因此下令将熔化的黄金倒入尸体的口中,然后说:“你现在得到你想要的了!”


    我们迄今所知道的梦都只是潜意识层的愿望实现,占主导地位的前意识系统似乎只有在强迫愿望进行一定的伪装后,才允许其实现。另外,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在梦中发现违反这一愿望的对抗思想,只是偶尔在分析中,发现一些反作用的蛛丝马迹。例如,在梦见我叔叔的梦中,我对朋友R的感情(第四章)。一旦占优势的系统退缩到睡眠的欲望之内,梦便能利用各种伪装,来表现来自潜意识层的愿望。从而在心理机能的范围内,借助产生精力倾注的变化,使欲望得以实现。并使该欲望持续地贯穿于整个睡眠过程中。[27]


    属于前意识层的睡眠持续性愿望,通常对梦的形成都有促进作用。这让我想起本章开头援引过的那位父亲做的梦——来自邻室的火光使他猜想孩子的尸体烧着了。这位父亲在梦中做出推论,而不是让自己惊醒,源于一种心理力量,即延长在梦中看见孩子的瞬间。也许还有其他源于受压抑愿望的场景被忽视了,因为我们无法分析这个梦。但我们可以推测,这个梦的第二个动力源是父亲对睡眠的渴望。父亲的睡眠就像梦中孩子的生命一样,因梦而延长了。背后潜藏的动机是:“让梦继续下去,否则我得醒来了。”任何其他梦也和这个梦一样,睡眠的欲望支撑了潜意识的欲望。我在第三章援引了几个“便利之梦”,事实上所有的梦可能都具备这一特点。在惊醒的梦中最容易发现继续睡眠的欲望,它巧妙地改变了外部的感觉刺激,使其与继续入睡相融合。并把这些刺激编入梦中,以便去除它们作为提醒外部世界的一切可能性。同样的欲望也会出现在其他梦中,虽然它仅是源自内部的睡眠干扰。当梦中出现不详之事时,前意识就会这么对意识说:“不要紧,继续睡吧!这只是一个梦!”但这只是我们占主导的心理意识活动对梦的一般描述,并非公开的表达。因此我做出以下结论:“在我们整个睡眠状态中,就像我们非常确定知道自己是在睡觉一样,我们也非常确定自己正在做梦。”反对意见认为,我们的意识从来不知道自己正在做梦,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审查作用放松其警戒时。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根本无须理会。另一方面,有些人即使在睡眠中也能够清楚意识到自己正在睡觉并且做梦,此时,意识便能指导梦。这样的梦者如果不满梦被中断,便能打断干扰源,继续睡下去。或者让梦找一个新的方向重新开始。就像畅销书作家在读者的要求下,给其作品套上一个美满的结局。又或者,当梦将梦者带进一个充满刺激的性梦中时,他可能在梦中这么想:“我不想在梦中因射精而耗尽精力,我情愿留到现实中再射。”


    赫维伯爵曾表示(瓦歇德引述),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自己的梦,并随意选择梦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睡眠的欲望便与另一个前意识欲望——观看自己的梦,并从中获取快乐——相一致。睡眠与这一欲望相融合,就像醒来时的某些附加条件(“被尿湿的保姆”的梦例)。而且众所周知,越是对梦感兴趣的人,醒来后记得的梦就越多。


    有关引导梦产生的其他观测,费伦齐认为:“梦是利用了某个瞬间正好占据我们心灵的梦念,然后从各方面对其进行细化。一旦遇到危险,梦象便会瓦解,愿望实现也会落空,而梦则会立即想新的解决办法,直到成功构造出新的愿望实现,妥当地满足两种心灵动因为止”。


    四、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灼之梦


    既然前意识在整个晚上都专注于睡眠欲望,我们就能对梦的过程做适当的理解。让我们先对这个过程的已知情况进行总结。我们知道,日常残余物源自白天清醒时的心理意识活动,但不可能从中撤回整个能量的倾注。要么是白天的清醒活动已经激发了潜意识中的一个欲望,要么是两种情况恰巧重叠交合(我们已经讨论了各种可能性)。无论在白天,抑或夜晚的睡梦中,潜意识欲望都能够和白天残余结合起来,并对这些残余产生置换作用。这时出现了转移至最近材料的欲望,或是受抑制的新近欲望因潜意识的强化而复苏。这个欲望正沿着思想过程的正常道路,通过前意识(其部分组成元素确实属于前意识)努力进入意识层。但其遇见了依然有效的审查作用,并立即屈服,随即进行伪装,而欲望对最近材料的移置已为此铺平了道路。至此,其正朝着强迫症、妄想症,或例如因置换作用而增强或因审查作用而伪装的道路迈进。但其进一步的发展受到前意识睡眠状态的阻扰,这一系统很可能通过减少外部的刺激来抵抗外部入侵,从而保护自己。于是,梦的过程开始倒退,倒退之路因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开放。其之所以沿着倒退之路行进,是因为受到了记忆群的吸引。有些记忆本身仅仅以视觉精力倾注的形式存在着,并不转变为继发系统中的文字符号。在其倒退之路上,获得了表现力的属性(我将在后文讨论这一主题)。至此,梦已完成了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从潜意识景象或幻想向前意识的迈进;第二部分则是从审查作用的边缘重新返回到感知层。但是当梦的过程变成了感知内容后,则可避开审查作用和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设置的障碍,成功地将注意力转向自身,同时受到意识的注意。对我们而言,意识即对心理性质理解的感官器官,在清醒时有两个刺激源:一是源自整个心理机能的外在部分,即感知系统;二是源自快乐和痛苦的刺激,其表现为由心理机能内部能量转移所产生的单一心理性质。心理系统内的其他所有过程,甚至包括前意识内的过程,都不具有任何心理性质,只要不为感知带来快乐或痛苦,就都不能作为意识的对象。因此,我们只能假设,这些快乐和痛苦的释放能够自动调节精力倾注的进程。但是,为了使调节工作尽可能细致,必须使意念流进一步远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前意识系统本身就需要具有能吸引意识的性质,而且很可能还要把前意识过程与语言符号的记忆体系相联系,而这一系统也具有心理性质。通过这一系统的性质,一直只作为知觉感官器官的意识就变成我们思想过程的一部分感官。此时,便出现了两个感知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则指向前意识的思想过程。


    我必须假定,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知面远不如指向知觉系统的感知面容易接受兴奋。夜间没有兴趣思考是合适的,因为夜里思绪空白,前意识需要睡眠。但一旦变成知觉,就能通过新获得的性质刺激意识。这种感官刺激行使其主要功能,指引前意识内一部分可利用能量关注刺激的成因。所以必须承认,梦通常都有唤醒作用,使前意识的一部分静止力量产生活动。由于这种力量的影响,梦进行了我们所描述的二次修补作用,以保持其连贯性和可理解性。这意味着,该能量对待梦就像对待其他感知内容一样,只要梦材料许可,就能得到同样的预期观念。只要梦过程的第三部分有方向性,它又再次具有前进性。


    为了避免误解,我想说几句梦过程的短暂特性。格布洛无疑受了莫里的神秘断头台之梦的启发,提出“梦所占据的不会超出从睡眠到觉醒间的过渡期。觉醒的过程要占据一定的时间,梦就在这一段时间产生”。我们认为,梦最后的画面如此强烈,以致迫使我们醒来。但事实上,梦境之所以逼真清晰,是因为其出现时,我们已经快要醒来了。“梦是觉醒的开始”。


    杜加斯指出,哥布洛特为了得出其理论,而忽视了许多事实。很多时候,梦发生在我们没醒时,比如,我们会梦见自己在做梦。根据现有的知识来看,我们无法赞同梦只发生于觉醒那段时间的观点。相反,梦工作的第一部分很可能在白天就已经开始了,而此时,我们仍处于前意识的控制之下。梦的第二部分则是审查作用的改变,潜意识场景的吸引以及一夜都挣扎着要进入知觉的努力。可见,虽然说不清自己到底都梦见了什么,但感觉自己整晚都在做梦,这一感觉是正确的。但我认为,梦在进入意识层以前,没有必要遵循我所描述的时间序列,即转移的梦欲望——审查作用的伪装——倒退方向的改变等。我只是为了描述才采用这一顺序。事实上,梦很可能是同时试探不同的路径的,而其刺激也是来来回回、起伏不定,直到最后在某一点上得到最恰当的集中,某一个特殊组便留了下来。我根据自身经验发现,梦往往需要超过一天一夜的时间来制造其梦境,因此,梦表现出的神秘莫测也就不难理解了。我认为,要把梦作为一个感知事件,在进入意识层以前就要发挥作用了。由此以后,梦的步伐就大大加速。因为在这一点上,梦和其他所有被感知到的事物一样,都被以同样方式对待。这就像放烟火,准备工作要几个小时,绽放却只有刹那。


    通过梦的工作,梦的过程要么获得足够的强度吸引其自身意识和唤醒前意识,要么是不顾睡眠的时间和深度而唤醒前意识。或是梦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强度,因此必须保持准备就绪的状态,一直等到要醒来前的一刻,变得更加活跃,从而与之半途会合。这也可以解释以下事实:如果我们突然从沉睡中醒来,通常能感觉到所梦见的东西。这与我们自然睡醒时一样,首先会注意到梦创造的感知内容,随后才看见外界提供的景象。


    从理论上而言,人们对于能够令我们惊醒的梦具有更大的兴趣。如果我们还记得在其他梦例中,梦所表现的目的,那么我们不免会问,梦为何有权妨碍我们的睡眠,比如说妨碍前意识愿望的实现?其解释很可能存在于我们还未了解的能量关系中。如果我们这么做,也许会发现,赋予梦的自由以及对梦所花费的专属注意力,象征了能量的节约,相较于另一种可能的情况而言,即夜里的潜意识如白天一样被严加控制。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即便梦在夜里无数次干扰睡眠,却始终能与睡眠相容。我们醒来片刻后,又立即入睡,就像在睡眠中赶走苍蝇一样:这是一种特定的觉醒状态。再次入睡时,干扰源则已被去除。与此相似的梦例是有关奶妈的梦例。这个梦例表明,睡眠欲望的满足与维持一定的注意力是非常相容的。


    但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一种基于对潜意识更广泛的了解而产生的反对意见。虽然潜意识愿望在白天还不足以强大到被我们感知,但我们始终将其描述为活跃着的。当睡眠状态随之出现时,潜意识愿望已表现出形成梦的能力,并由此唤醒前意识,但为何这一力量被梦认知后,却又消失了呢?难道梦就不能反复出现,像嗡嗡作响的苍蝇一样,屡次被赶走,又屡次飞回来?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梦消除了对睡眠的干扰呢?


    确实,潜意识愿望通常都是活跃着的,并且总是代表可行的途径,只要稍微有些刺激即可。这种不可毁灭性的确是潜意识过程一个显著的特征。在潜意识中,无所谓终点,无所谓过去或遗忘。在研究神经症,特别是癔症时,这一特点尤为明显。只要刺激积累到足够的程度,释放疾病的潜意识思想途径便马上变得畅通。一个三十年前曾经受过的耻辱,只要能接近潜意识的情绪源,那么这三十年来的体验便会如同新近体验一般。回忆一经触碰,便会再度复苏,并通过刺激表现出高度倾注力,在病发中获得释放。这正是精神治疗必须干预之事,即把潜意识处理掉,并将其忘记。记忆在日渐消退,印象也因时间长久而在情绪上有所减弱,我们向来将其视为当然,并解释为时间对心理记忆痕迹所产生的原本反应。但实际上,这是二次修补带来的继发变动。完成这一工作的是前意识,精神治疗所要做的,只能是把潜意识置于前意识的支配之下。


    因此,任何潜意识的刺激都可能存在两种结果:要么原封不动:在这一情况下,其终究会在某一点上获得突破、冲破防备,将刺激释放而发为行动;要么是在前意识的影响下,其刺激并非被释放而是被束缚。正是后一种情况出现在梦中。来自前意识的精神倾注遇见梦,一旦这一情况被感知,由于受到意识中刺激的牵引,则会与梦的潜意识刺激相结合,成为睡眠无害的干扰者。如果梦者醒来一会儿,确实能赶走干扰他睡眠的苍蝇。而我们才发现,这确实是一个方便而又经济的办法——让潜意识欲望大行其道,借着倒退之路形成梦境,然后只需少量前意识工作,便能约束并处理梦,而不需要在整个睡眠中,不断地对潜意识加以控制。梦原来即便可能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过程,但却在各种心理力量的相互作用上占据了某一特定功能。下面看看究竟是一种什么功能:梦将原本无拘无束的潜意识刺激带回到前意识的支配下,由此释放了潜意识的刺激,并成为后者的安全阀。同时,利用一点点清醒意识下的活动,来确保前意识的睡眠。因此,就像其他心理构造中的成员一样,梦为自己提供了一种妥协,同时服务于两个系统,通过同时满足两者的愿望,而使其和谐共处。再来看看罗伯特提出的梦的“消除理论”。我们一定会赞同他有关梦功能的论点。虽然他对梦的推测和评价的观点与我们的有所不同。[28]


    经反思后明显可见,不必把梦的这种续发性功能置于梦的解释框架中。事先思考,做出决定,构成日后也许能在清醒生活中得以实现的尝试性答案,这些都是心理上潜意识和前意识的产物,可作为白天残余物在睡眠状态中持续,也能与潜意识欲望结合成梦(参见本章第三节)。因此,梦的“超前思维”是前意识清醒思想的一种功能,我们可通过对梦或者其他相关现象的分析得出这一结果。人们习惯于把梦与其显意混为一谈,我们也必须防止把梦与其隐意混淆。


    上述“两者的愿望可以和谐共处”的说法,还暗示了梦的功能也有失败的可能。梦首先是对一个潜意识的愿望满足,但如果这个欲望满足过于强烈地干扰了前意识以致无法继续睡眠,梦就破坏了妥协关系,从而无法实现第二部分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梦完全被打断,并取代以完全清醒的状态。但如果梦现在扮演的不是正常情况下的睡眠守卫者,而是睡眠干扰者,则非梦的过错,我们不必因此而产生偏见,对梦的意义表示怀疑。这并非唯一的例子。对个体而言,一旦条件改变,正常情况下有用的手段则变得无用,甚至产生干扰。这种干扰还可标识这一变化,并通过自身机体的调节手段予以应付。此时,我想的当然是焦虑之梦。未免让别人误解我想逃避所有与欲望满足理论相抵触的证据,我至少应该对这类焦虑之梦做出一些解释。


    我们已经知道,产生焦虑的心理过程也是愿望的满足,这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对此可以这么解释:愿望属于潜意识系统,前意识系统则抑制和抵御愿望。[29]即使心理完全健康的人,前意识也不能完全镇压潜意识,抑制度显示了我们心理的正常度。神经症病症表明,这两个系统是相互冲突的,病症则是暂时结束冲突的妥协物。一方面,它们为释放潜意识刺激提供了一条出路,一个发泄口;另一方面,它们使前意识对潜意识有某种程度的支配。例如,考虑癔症性恐怖症或惧旷症的意义是有启发性的。假定一个神经症患者不敢独自过马路,这可称为病症。如果为了消除这个症状,强迫他去做他自认为无法做到的事情,结果将会导致焦虑症病发。而广场恐怖症的诱因往往是马路上焦虑症的病发。可见,病症的形成是为避免焦虑的发作,恐怖症犹如边境的堡垒般,挡在了焦虑面前。


    如果不考虑情感所起的作用,我们就无法深入研究这一主题,而这一点恰恰是我们有待完善的。因此,我们认为,潜意识的抑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如果让潜意识自行其是,则会产生出一种最初是快乐的情绪。但随着抑制作用的发生,则变为痛苦情绪。因此,抑制的目的或者说结果,是避免出现痛苦情绪。由于自由释放的痛苦情绪可能源自意念,因此抑制作用也必然延伸至潜意识的意念层。在这里,我们将有关情感发生本质的相当确定的假说,作为研究的依据。这个假说视感情为一种运动或分泌功能,其神经分布的关键存在于潜意识的意念中。在前意识的控制下,其受到了抑制,无法产生感情的冲动。因此,前意识的能量倾注一旦停止,潜意识刺激(作为已经发生的压抑的结果)则有释放出焦虑或痛苦情绪的危险。


    如果听凭梦任意而为,危险就会出现。而这一危险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是:必然已出现了抑制作用,而被抑制的愿望冲动也要足够强大。可见,这些决定因素完全置于梦形成的心理架构之外。要不是我们所讨论的主题在睡梦中潜意识的释放方面与焦虑症有关,我一定不会对焦虑之梦再做赘述,那么就能避免在文中出现许多晦涩问题了。


    我已经一再说明,“焦虑之梦”的理论属于神经症心理学范畴。我还要进一步指出,梦中的焦虑是焦虑问题而非梦的问题。对此,我们只需指出神经症心理学与梦这一课题的相交点即可,其他则无须再作详述。既然我曾经说过,神经焦虑有缘起于“性”,那么我余下要做的是,对焦虑之梦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其梦念中的性材料。


    我有充分的理由在本讨论中,把神经症患者提供的大量梦例搁置一旁,而只援引一些儿童焦虑梦例。


    就个人而言,几十年来我都没有做过真正焦虑的梦,只记得七八岁时曾做过这么一个梦,三十年后才得以解析:这个梦非常生动。在梦中,我看见心爱的母亲,她的脸上有着一种特别安详、沉睡的表情。两三个长着鸟嘴的人把她抬进室内,放到床上。我在哭喊中醒来,把父母都吵醒了。这种外观奇特、身材异常高大、长着鸟嘴的形象,来自菲利普森圣经上的插图,估计象征了古埃及墓上雕刻的雀鹰神。此外,分析还让我想起一个看门人的男孩,他总是和我们一群孩子一起,在房屋门前的草坪上玩耍。他的名字好像叫菲利普。我第一次从他那里听到有关性交的粗俗话语,有教养的人都是用拉丁文的“性交”字眼,梦中出现的鸟头人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我肯定那个词的性意味,是我从我精于世故的老师脸上看出来的。梦中,我母亲脸上的表情源自我在祖父去世前几天,看见他在昏迷状态中的面容。因此,梦中二次修补作用做出的解释,就成了母亲的生命垂危。墓雕也与此相符。我在焦虑中醒来,直到把父母都吵醒了,才平静下来。我记得自己看见母亲时,就突然平静了下来,好像急于确定她没有死。但是这种梦的继发解释,只有在焦虑已经产生影响后才出现。我并不会因为梦见母亲生命垂危而产生焦虑,我之所以在前意识中做出这种解释,是因为我早已受焦虑的支配。而后者可以通过抑制作用追溯至模糊但显然是性的渴望,其于梦的视觉内容中,得到了适当的表达。


    一位患重症一年的27岁男子表示,他在大概11岁至13岁时,反复梦见(带着强烈的焦虑感)一个手持斧头的男人追赶他。他想逃,却像瘫痪了似的,在原地动弹不得。这是一个典型的焦虑梦,与性欲没有一点儿关系。在分析的过程中,梦者首先想到的,是他叔叔告诉他的事(日期在做梦之后):叔叔在夜晚的街头,被一个形迹可疑的人袭击。梦者从这个联想推测,他在做梦时,也许听到过与此相类似的事件。关于斧头,他记得大约在那段时期,他在用斧头劈柴时砍伤了手。这立即让他想到自己和弟弟的关系。他过去经常虐待、推倒弟弟。他特别记得有一次,自己用靴子把弟弟的头砸出了血。他母亲说:“你迟早会弄死他。”当他想着这个暴力事件时,9岁时的一幕突然涌入脑中:那天,父母回来得很晚,接着就上床睡觉了。当时,他在装睡。过了不久,他就听见喘息声和其他一些很奇怪的声音。根据动静,他甚至能猜出父母在床上的姿势。这进一步的想法证明了,他把父母之间的这种关系与自己和弟弟之间的关系做了类比。他把父母之间发生的事归属于“暴力斗殴”的概念之下,还找到了相应的依据:他经常看见母亲的床上血迹斑斑。


    儿童看见成人性交后,会感到惊恐、焦虑,这是生活中的常见之事。我这么说是因为,孩子还无法理解性兴奋,而且当他们看见性交主角是自己的父母时,往往会产生厌恶的情绪,并由此转化为焦虑。但在孩子更小的年龄,对于与他们异性的父母的性兴奋还未受到抑制,因此能够自由表达出来(见第五章第四节)。


    对于孩子夜里出现的幻觉恐惧(夜惊),我也毫不犹豫地给予同样的解释。这同样只能归因于对性冲动的不理解及抗拒。如果对此做一个监测,我们就会发现其具有短暂的周期性。因为性欲的增强不仅可由偶然刺激的影像造成,也可由自发的周期性发展实现。


    我并没有足够的观测材料完全证实这一说法。另一方面,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出发,儿科医生们似乎都缺乏理清这一系列现象的论点。我不禁要援引一个有趣的梦例,如果你的双眼被医学神话所蒙蔽,则无法理解这类梦例。我的梦例源自德巴克尔(1881年,第66页)一篇关于夜惊的论文。


    梦者是一个13岁男孩,身体虚弱,并开始出现焦虑和多梦。他很难睡得安稳,几乎每星期都发作一次幻觉性焦虑,从而打断睡眠。他清晰地记得,在梦里,有恶魔对他大声喊叫:“我们捉到你了,我们捉到你了!”接着就闻到一股沥青和硫黄的气味,他的皮肤烧着了。他惊恐地从梦中醒来,起初根本喊不出声。等能够说话时,他清楚地听见自己说:“不,不,不是我,我什么都没有做!”或者说:“请不要这样,我再也不这样做了!”有时还会说:“艾伯特从没做过!”后来,他不再脱衣睡觉,“因为只有不穿衣的时候,火才会烧着他”。在做这个噩梦</a>的那段时间里,他的身体越来越差,于是被送到了农村。一年半以后,他恢复了健康。他15岁时坦白说:“我不敢承认,我一直有针刺的感觉,而且我那里特别兴奋,弄得我筋疲力尽。有好多次,我甚至想从宿舍的窗户跳出去。”


    这确实不难揣测:


    男孩早年曾经有过手淫经验,而他大概否认过。他因为这个习惯被威胁要受重罚。(在梦里他坦白:“我再不这样做了!”并且否认:“艾伯特从来没有做过。”)


    随着青春期萌动的开始,他的阴jing瘙痒难耐,手淫的诱惑再次复苏。


    但他的内心深处却努力压抑。于是,被压抑的性欲就转化为焦虑。焦虑又使他想起以前遭受的威胁和惩罚。


    现在,让我们看看原作者自己对观察的推论:


    (1)“很明显,青春期对这个身体虚弱男孩的影响导致了极度虚弱的症状,结果引起高度脑贫血;


    (2)“脑贫血引起了性格的变化,出现疯狂的幻觉和严重的夜间(甚至白天)焦虑症;


    (3)“男孩的魔性妄想和自我谴责可追溯至其童年所接受的宗教教育的影响;


    (4)“在一段长时间的农村生活中,由于身体锻炼,以及青春期过后精力的恢复,因此所有症状都消失了;


    (5)“男孩大脑状况的先天影响也许可归因于遗传,和他父亲的梅毒感染。”


    最后的结论是:“我们认为,应把这个病例归入虚弱的无热性谵妄一类。因为病症是典型的大脑局部贫血。”


    五、原发过程与继发过程——抑制作用


    我试图更深入地了解梦的心理学,这是超出我解释能力的高难度工作。要在远离各种假设的情况下,逐一描述这一复杂过程中同时出现的各元素,远远超出我的能力范围。我在对梦进行心理学解析时,未能紧跟我的观测历程,我将对此做出补充。我曾经以对神经症心理学的观测为基础进行析梦,在此,我不愿多作赘述。而我不得不这么做,因此,我更愿意反过来,即以梦例为起点,建立其与神经症心理学的联系。我了解这将给读者带来许多困难,但不可避免。


    由于我对此感到不满,因此更希望换一个角度思考,这样也许能让我的努力有更大的价值。如本书开篇所示,各派学者对于我研究的课题存在着巨大分歧。我在处理梦问题的过程中,已为大多数这类分歧意见留有余地,只是不得已,才对其中的两种观点予以彻底的否定:一种观点认为,做梦是一种无意义的过程;另一个观点则认为,梦属于生理过程。此外,我都能在繁杂的论点中,为所有分歧的意见找到事实依据,并能展现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我们通过揭示出的隐匿梦念,已经证实了,梦是清醒生活各种刺激和兴趣的延续。这些梦念只关注那些重要的,并且令我们产生巨大兴趣的事,梦从不理会琐事。但相反的观点也成立,即梦会搜集白天细微事件的残余,无视所有重要事件,直至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清醒生活。我们发现,梦的内容确实如此,其利用伪装改变了梦念的表现形式。我们发现,梦由于联想功能的作用,更容易取得那些未被清醒思想控制的新近或者无关紧要的材料。为了避免审查作用,它往往将心理强度从重要但遭质疑的材料,转移至一些无足轻重的材料上。梦的记忆增强功能及其处理儿时材料的能力,已成为我们学说的主要基础。我们的梦理论把源于幼儿期的愿望看成梦形成中不可或缺的动力。当然,睡眠中外界感觉刺激的重要意义已被实验所证实。这类材料与梦愿望的关系,和清醒时生活中的余念和梦愿望的关系相同。梦对客观感觉刺激的解释与对错觉所做的解释也相同,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已经提出了这一解释的动机,其他学者则未能对此进行确定。他们对于感觉刺激的解释是,感知的客体并非扰乱睡眠的源头,而是可被用以完成愿望实现。虽然我们并没有把睡眠中的感官主观刺激状态看成梦的一种特殊来源(已由特鲁布尔·拉德证实),但我们能够利用隐匿于梦背后的倒退的记忆复苏,来解释这一刺激状态。内部机体感官一般被视为析梦的要点,在我们的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不是重要的因素。坠落、上升和被抑制的感觉,一旦需要,随时都可成为梦的准备材料,用来表现梦念。


    梦的过程是转瞬即逝的。我们认为,可以将其看作意识对梦所表现内容的感知。但我们发现,梦的前面部分可能遵循一个缓慢的、跌宕起伏的过程。至于大量的梦内容是如何压缩成一个短暂的瞬间,我们认为,是梦紧紧抓住了心理形成的时机。梦因记忆而扭曲并瓦解,但这个事实并不影响我们的观点,因为它不过是梦一直进行着的伪装过程最后的呈现部分。心灵在夜里是熟睡,抑或和白天一样行使其一切官能,对于这两个看似无法调和的激烈争议,我们认为都对,但又都不完全对。我们发现,在具有高度复杂精神活动的梦念中,几乎动用了心理机能的全部资源。但无可否认的是,梦念源自白天,因而必须假定,存在着一种心理的睡眠状态。所以即使是部分睡眠理论,也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我们发现,睡眠状态的特征并非心理系统联结的解体,而是在白天占支配地位的心理系统尤其希望入睡。在我们看来,从外部世界退回的因素仍然有其重要性,虽然它不是决定的因素,但它可能使倒退性质在梦中得以表现。放弃对思想流的自主指导毋庸置疑,但心理活动并不会因此变得漫无目的。因为在自主观念被废弃后,非自主观念便会取而代之。另一方面,我们不仅承认梦中存在着一些松懈的联结,而且还进一步认识到,这些松散的联想物,不过是其他生动而有意义的联结的必然代替物。确实,我们会认为梦是荒谬的,但是众多的梦例告诉我们,梦引起的所有荒谬都是那么的合理。我们并不反对赋予梦的各种功能。梦是心灵的安全阀。罗伯特认为,一切有害的事物都能在梦中表现得无害。这一说法不仅与我们的“愿望实现双重性论点”相吻合,而且我们比罗伯特了解得更深刻。在我们的理论中,关于前意识活动让梦自由发展、不受干扰的观点,与“心灵可自由发挥其功能”的说法相吻合。再如,“在梦中,心灵重回到胚胎时期”的观点以及赫夫洛克·埃利斯认为,梦是一个具有庞大的感情和不完全思想的古老世界,这一说法也让我们高兴,因为都与我们的理论相符,即认为白天受抑制的原始活动形式对梦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完全赞同苏利的话:“梦带我们寻回早期的以及依次发展的人格,我们过去对事物的看法和感觉以及许久以前主导我们行为的模式和冲动。”我们和德拉格的看法一样:被抑制的材料变成了梦形成的推动力。


    我们完全接受施尔纳提出的“梦幻象”观点及相应的解释,但我们不得不把这一问题换个角度看。并非梦创造了幻象,而是潜意识中的幻象活动在梦念的形成中起了主导作用。但我们对施尔纳依然心存感激,因为他指出了梦念的来源,但其归因于梦工作的一切事物都属于白天的潜意识活动,其所刺激的梦不过是神经症症状。我们必须把梦的运作与此区分来看,而梦运作所包含的范围也较窄。最后,我绝不否定梦与精神疾病间的关系,只是我会将其建立在一个更坚实的基础上讨论。


    由于我的梦的理论结合了新的特色,因此其他学者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相互矛盾的观点能够融入其结构中,从而组成一个更高级的统一体,其中的许多观点都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只有少数几处被我完全否决。但我们的理论结构仍有待完善。除了在探索心理学暗区时所遇到的晦涩问题以外,我们还碰到了一个新的悖论:一方面,我们认为梦念来自完全正常的心理意识活动;另一方面,我们却在梦念中发现了许多不正常的思想过程。它们延伸至梦境中,从而使我们析梦时又遇见它们。因此,一切被称为“梦”的事物与正当的思想过程是如此的不同,以至于某些学者最苛刻的言辞,认为梦的心理功能是低级的,似乎又有充分依据了。


    在此,也许只有进一步研究,我们才能解决这一难题。让我们先来看看导致梦形成的关联元素群。


    我们已经知道,梦取代了许多源自日常生活的梦念,并形成严密的逻辑。因此,我们无须质疑这些梦念是否源自我们正常的心理活动。一切我们认为有价值的思想过程以及高度复杂的表现都能在梦念中重现。但不必假设这类思想活动是在睡眠时完成的,因为这种假设将与我们迄今一直坚持的睡眠心理状态观念发生严重混淆。相反,这些梦念也许就源自白天的场景,但从一开始就逃过了意识的注意,在睡眠开始时,也许就已经完成了。因此,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最复杂的思想活动根本无须意识的帮助——在对所有癔症或强迫症患者进行心理分析时,都可以看到这一事实。这些梦念本身并非无法进入意识,如果它们在白天没有被意识到,那一定有别的理由。“被意识到”由一种特定的心理功能——注意力——决定。似乎只有当“注意”积累到一定量时,才能“被意识到”,而且可能由于其他原因而离开当前的思想链。另一条使思想链远离意识的路径是:我们从有意识的反省中发现,当我们在施展注意力时,往往遵循一个奇怪的路径。但如果在这一路径上遇到了无法承受的非议,我们则会立即放弃,并停止倾注注意力。因此,似乎从开始到被放弃的过程都未受到注意,除非在某一点上达到特大的强度时,才能再次被引起注意。因此,如果某个思想行为一开始就被排斥,被判断是错误或者无用的,那么可能这个思想一直都不为意识所察觉,直到睡眠开始。


    让我简要概述:我们把这样一条思想链称作“前意识链”,认为它完全正确,并且相信它不是被忽视就是被压抑或中止了。让我们再对思想的活动作简单阐述:一定量我们称之为“能量倾注”的刺激,会被目的意念所取代,而后者沿着指导意念所选择的联想路径前行。“被忽略的思想链”因此无法得到能量倾注,能量倾注完全退出被抑制或被拒绝思想的圈子,在这两种情况下,只得依靠其自身的刺激了。具有某个目的的能量倾注思想链,在一定条件下吸引了意识的注意。此时,通过意识的作用,便会接受一种“过度能量倾注”。接下来,我将解释意识的本质与功能。


    已在前意识中被激起的思想链,要么自动消失,要么继续前行。而前者是这样形成的:思想链将其能量通过各联想小径蔓延开去,并使得整个思想链处于一种兴奋状态中。这种兴奋延续了一段时间,逐渐转变为静止的能量倾注,继而平静下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不会形成梦。但在我们的前意识中,仍潜伏着其他指导思想,其源于潜意识,并且总是活跃着。这些指导思想可以控制住其自身思想群的刺激点,建立与潜意识愿望间的联系,并将潜意识欲望的内在能量转移过来。于是,虽然被强化的力量还不足以使其进入意识,但是这种被忽略或受到抑制的思想链则得以保存。我们可以这样说,迄今为止的一系列前意识思想已被拉入潜意识之中。


    导致梦形成的其他相关元素群是这样的:前意识思想链可能从一开始就与潜意识愿望相结合,因此,可能被占主导地位的目的潜能拒绝,或者潜意识愿望可能因其他原因(生理原因)变得活跃,从而把能量转移到前意识未能倾注能量的心理残余物上。但是以上三种情况最后只能是同一结果,即前意识中存在着一条思想链,被前意识潜能遗弃,却从潜意识中获得潜能。


    此后,思想链就开始进行一系列变形,我们因此不再将其视为正常的心理过程,最后引发一个令我们惊奇的结果——形成精神病症。下面我将列举这些变形过程并加以归类:


    (1)个别思想强度得以全部释放,从一个意念传到另一个,因此某些观念可被赋予很大的强度。而且由于这一过程反复出现,整个思想链的强度最后集中在一个单独的抽象元素上。这便是我们所熟悉的梦的“凝缩作用”。凝缩作用正是为梦披上晦涩形象的元凶,因为我们无法在正常的心理意识活动中找到与此类似的情况。也有一些意念作为整个思想链的节点和终端,具有高度的心理意义,但其重要性却不能由任何我们内部感知所表现的特征来体现,其内在表现也绝不会更强烈。在凝缩过程中,整个心理联系都能转化为意念强度。这就像我写书时,用斜体或是加粗来表达我认为对理解有特别帮助的文字。又如演讲时,对于某些需要强调的字,我会提高音量以加重语气。第一个类比令我立即想起前文阐述梦运作时援引过的梦例,即“爱玛注射”梦中的“三甲胺”一词。艺术史家们使我注意到,史上闻名的古代雕塑家都遵循这一类似法则:即塑像的大小代表人物地位的高低。国王的雕像要比其侍臣或战败的敌人大两三倍。罗马时代的雕塑则使用更微妙的方式来表现:皇帝雕像挺立于正中央,与真人等高且雕得精细。敌人则匍伏在他脚下。但他在那些侏儒之中并不显得是个巨人。而当今社会里,下级对上级卑躬屈膝,未尝不是古代这一原则的反映。


    梦中凝缩作用的方向一方面由前意识与梦念间的关系决定;另一方面由潜意识中的视觉记忆吸引力决定。凝缩作用的成功之处在于,其产生了深入感知系统所需的强度。


    (2)由于强度的自由转移以及凝缩作用的影响,形成了作为妥协的中介意念(参见大量我援引的梦例)。这也是在我们日常思想中未曾发生过的事。因为在正常思想中,最重要的是选择“正确的”概念材料并保存下来;另一方面,当我们努力用言语表达前意识思想时,复合结构和妥协形成物出现得尤为多,于是被认为是口误。


    (3)强度相互转移的观念间的结合非常松散,我们的严肃思维对将其连接在一起的这类联想是不屑一顾的,只作诙谐之用。特别是押韵和双关语的联想,被认为与其他联想具有同等价值。


    (4)一些矛盾的思想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并行不悖。它们往往联合起来产生凝缩作用,仿佛没有矛盾存在一样,或者形成为我们思想所不容的妥协,但通常为我们的行动所准许。


    以上便是原先合理形成的梦念,在梦的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最明显的异常过程。我们将看到,这些过程的主要特征是,着重使倾注的能量变得灵活并释放出去。至于依附于精力倾注的心理元素,其内容及意义则不那么重要。我们可以这样假定,凝缩和妥协的形成只在倒退作用中受到影响,即把意念转为影像。但对这类梦的某些分析(加上更清楚的综合分析)显示,影像并未出现倒退,例如“Autodidasker”的梦例:和N教授的谈话显示了置换作用和凝</a>缩作用与其他梦有相同的过程,由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两种根本不同的心理过程共同参与了梦的形成。一种心理过程完全合理并且与梦念相符,与正常的思维相当;另一种心理过程则以最令人惊讶的方式处理梦念,看起来并不恰当。我们已将第二种心理过程作为梦的工作在第六章特别分析过。那么现在,我们对于这一过程的来源有什么看法呢?


    如果不把研究深入至神经症特别是癔症心理学范畴,就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由此发现了控制癔症病症产生的同样“不恰当”的心理过程(以及其他未曾列举的过程)。我们在癔症中也发现了一系列不合理、不恰当的思绪,等同于我们意识中的思想。开始时,我们感觉不到其正常的存在形式,只在后来才重建起来。一旦其被感知,我们通过对病症的分析就能发现,这些正常的思想其实已受到异常的处理:利用凝缩作用和妥协形成,借助表面掩盖矛盾的联想,最终沿着倒退的途径,转变成为症状。鉴于梦工作的特征与神经症症状的心理意识活动完全一致,我们认为,把从癔症研究得出的结论用之于梦是不无道理的。


    我们从癔症理论中借来了以下论点:只有当源于幼时并处于压抑状态的潜意识欲望转移至正常的思想链之上时,其才能接受异常的心理处理。根据这一论点,我们建立的梦理论基于如下假设:驱使的梦欲望无可避免地源于潜意识。这一点我们自己都承认,虽然不能否定,但也无法被广泛证明。但为了解释我们反复使用的“抑制”一词,必须进一步分析我们的心理学构架。


    我们已经详尽研究了原始心理机能的构想,其活动是由尽可能避免刺激累积以及让自己始终远离刺激而获得调节的。因此,其构造灵活,遵循机能反射原理。是身体内部变化的首要途径,是自由支配释放的渠道。接下来,我们讨论“满足体验”的心理后果,并对此提出第二个假说,即刺激的累计(过程不必过问)令我们痛苦,从而使心理装置为重寻这一满足感而行动起来,其中包括刺激的减弱,因而感到愉快。这类心理机能源于痛苦,并努力寻求快乐,被称为“欲望”。我们说过,只有欲望能够让这一机能行动起来,而其中所有刺激过程都能通过对快乐和痛苦的感知来自动调节。第一个欲望可能会很好地采取满足感的记忆幻象倾注形式。但是除非这些幻觉持续到能量消耗殆尽的地步,证明其不能使需求停止,否则也不能保证因满足而获得快乐。


    因此,有必要提出第二种活动,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继发系统活动。该活动不允许记忆倾注强行进入知觉,因此束缚了心理力量,但会通过一条迂回的路线引导来自需求的刺激,利用自主运动,最后改变外部世界,从而使令人满意的对象真正被感知。至此,我们已经详细分析了心理机能这一课题,这两个系统就是在充分发展的机能中设立的潜意识和前意识的萌芽。


    要利用运动力恰当地改变外部世界,需要在记忆系统内积累大量的经验以及通过各种不同的指导意念,对记忆材料中引起的关系进行多方巩固。我们现在进一步推测,继发系统的活动在各方探索,试探性地增强或减缩其能量倾注,一方面需要完全支配所有的记忆材料;而另一方面,如果沿着个别思想路径漫无目的地大量分散能量倾注,则会造成大量的浪费,降低改变世界的能量。因此,出于某种目的,我只能假设,继发系统成功地使大部分能量倾注保持在静止状态,只将一小部分能量用于置换作用。我还不了解这一过程的原理,要想遵循这些观点,就必须从中寻求物理学类比,并找到能描述伴随神经元兴奋运动的手段。我所坚持的观点是,第一心理系统活动的目的在于刺激量的自由释放,继发心理系统则是借助源自其自身的能量倾注,成功地抑制释放,并转化为休眠的能量倾注,也可能同时提高能量水平。因此,可以这样假设,在继发系统控制下的能量释放状况,势必与原发系统控制下的状况大相径庭。继发系统一旦完成其实验性意念,便会去除抑制,解除刺激的束缚,使刺激本身释放成为运动。


    如果我们考虑继发心理系统对释放所施加的抑制与由痛苦原则产生的调节作用之间的关系,则会产生一连串有趣的联想:我们先来看看“满意”这一主要体验的对立物,即恐惧的客观体验。让感知刺激作用在原始机能上,并成为痛苦刺激源时,将持续出现不协调的动作表现,直到感知和痛苦同时消失。当这一感知再度出现时,表现又会重复(例如飞行动作),直到感知再度消失。但在这一情况下,无法通过幻觉重新倾注痛苦源的感知。相反,一旦原始机能在任何情况下惊醒,都会迅速从痛苦的记忆影像中再次逃离。由于刺激泛滥地涌入感知,必然会引起(准确地说,是开始引起)痛苦。这种逃离记忆的做法不过是之前逃离感知的重现,同时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即记忆不同于感知,其不足以唤醒意识,因而要吸引新的能量倾注。心理过程毫不费力、有规律地逃离痛苦记忆,这是心理抑制的原型。我们都知道,这种鸵鸟式逃避痛苦的做法多么普遍,甚至存在于成年人正常的心理活动中。


    为遵循痛苦源的原则,原发心理系统无法将所有不快乐的事引入思想网中,其唯一能做的便是产生欲望。如果持续这么做,继发系统中随意处理所有记忆的思想活动则被体验储存起来,并被抑制。但无论是继发系统让自己完全脱离痛苦原则,继续前进,全然不顾依附于记忆的痛苦的存在;抑或其设法倾注痛苦记忆,以此阻止痛苦释放,这两条路径都是开放的。我们可以否认前一种可能,因为事实证明,痛苦原则可作为继发系统刺激循环的调节器。因此回到后一种可能上来,即该系统倾注记忆,并由此禁止刺激向外涌出,这种外涌好比神经元动力,需要借助“痛苦”的力量。因此,其始于两个不同的起点,一个是痛苦原则,另一个是神经分布最低支出原则。一个引导我们的假设是,通过继发系统,能量在倾注的同时也抑制了刺激的释放。但我们仅仅锁定这样一个事实(这是抑制理论的关键):只有当继发系统抑制了意念中的痛苦时,才能对该意念进行能量倾注。任何挣脱这一抑制作用的意念都无法接近继发系统,比如说,会因痛苦原则而立即被驱逐出去。但对痛苦的抑制无须完整,因为这正体现了继发系统的记忆本质及其很可能不适合思考的特性。


    我们称只受原发系统影响的心理过程为“原发过程”,受继发系统抑制作用影响的过程为“继发过程”。下面,我还将解释继发系统更正原发系统的目的。原发过程争取释放刺激,从而收集足够多的刺激并汇聚成“感知认知”。继发过程放弃这一意图,而以建立思想认知为目的。所有的想法只是从满足的记忆(带有目的性的意念)到对该记忆进行同等倾注的迂回之路,可通过原动力体验再次得到实现。思想必须关注意念间的相关性路径,以免被其强行误导。但很明显,意念和中介物的凝缩及妥协形成是获得所要认知的阻碍,其通过意念的替换避开由原发意念延伸而来的路径。因此,在继发思想中则屏蔽了这一过程。另外,很明显能够看出,虽然痛苦原则在大多时候都能够为思想过程提供最重要的线索,但也会在追逐思想认知的道路上设置障碍。思想过程因而总是倾向于越来越游离于痛苦原则独有的调控之外,并严格将思想的影响降至最低,只留下微弱的信号。这种提炼功能通过高度的能量倾注得以完成,并在意识的帮助下发生作用。但我们意识到,这类提炼甚至在正常的心理活动中也很少成功,而我们的思想总是由于痛苦原则的插入而被篡改。


    然而,这并非心理机能功效(使思想表现为继发思想工作分解成原发心理能量的产物)的突破口,而是用来描述梦以及歇斯底里症产生的原则。这一不适应性源自发展历史中的两个交汇的因素:其中一个完全属于心理机能,并对两个系统间的关系起决定作用;另一个因素的作用则起伏不定,并将有机来源的动力转入心理活动中。两个因素都源自童年,都是自幼年开始,精神和生理器官所产生变异。


    当我把心理机能中的一个心理过程称为“原发过程”时,不仅仅是考虑了其地位及功效,还考虑了其内含的时间关系。据我们所知,并不存在只具有原发过程的心理机能,那只是理论化的虚构物。但原发过程一开始就存在于心理机能中,继发过程则是在后来的活动中逐步成形的,并抑制和压倒原发过程,但要到全盛时期才能完全将其控制——这倒是事实。由于续发过程来得较迟,我们存在的本质,包括潜意识的愿望冲动,依旧无法由前意识抓牢或抑制,而是永远地显示了源自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最适合的路径。这些潜意识愿望对所有继发心理施加压迫。后者必须服从,虽然其也许可努力将前者转移开来,并引导至更高的目标之上。继发过程延迟出现的结果是,广泛的记忆材料依旧无法进入到前意识的倾注中。


    在这些源于幼儿时期的不可磨灭或者无法抑制的愿望冲动间,存在着与继发思想的目的性意念相矛盾的愿望实现。这些愿望的实现不再产生快乐的情绪,而是产生痛苦。正是这种感情的转变构建了所谓“抑制”的本质。但转变又是以何种方式以及出于何种动因构建抑制?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只需点到即止。这种情感的转变出现在发展的过程中(回忆一下儿时不曾有过的厌恶感是如何产生的),并和继发系统的活动相联系。潜意识愿望借以释放情感的记忆,绝不会接近前意识,因此,释放也不会被抑制。正是由于这种情感的产生,即使把与之相关的愿望意念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其也难以接近前意识。相反,“痛苦原则”却开始发挥作用,使前意识远离发生转移的意念。于是,这些意念就被遗弃、抑制了,从而导致许多幼时的记忆一开始就远离前意识,并成为抑制的前期状态。


    最理想的情况是,能量倾注一旦从潜意识的转移思想中撤离,便立即停止产生痛苦。其结果显示,痛苦原则的介入是适宜的。但相反,如果被抑制的潜意识愿望接受了能够用于思想转移的有机性增强,即使失去前意识所有的能量倾注,那么就能借助由此产生的刺激,使这些思想冲出重围。于是就出现了防御性抗争。由于前意识加强了对受抑制思想的抵挡(反倾注),最终便导致被转移的思想(潜意识愿望的运输)通过形成病症这一妥协的形式冲出重围。但当受抑制思想被潜意识愿望冲动增援,同时又被前意识倾注遗弃时,则会屈服于原发心理过程,但其目标只是释放动力。又或者,如果可能的话,会使被渴望的知觉认知出现幻觉式复苏。我们根据以往经验发现,所描述的不合理过程只能发生在被抑制的思想中。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个事实:那些发生于心理机能中的不合理过程是原发过程。只要意念被前意识倾注舍弃,它们就会出现,并被源自潜意识并努力释放的非抑制能量所填充。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被称为不合理的过程并非指正常步骤出错,或是思想残缺,而是摆脱了抑制作用的心理机能的运作模式。可见,由潜意识刺激向行动传送的过程与此相同,而前意识思想和文字之间的联结也明显表现出同样的置换和混淆(我们常归咎于自己的疏忽)。最后,以下事实能够证明,要抑制这些原发模式则需要更多的工作:如果我们要让思维模式突破到意识层,则会通过笑声来释放多余的能量,从而产生滑稽效果。


    精神神经症理论肯定地指出,只有源自儿时的性冲动,在青春发育期受到抑制(出现情感转移),并在后来的成长期重获新生(无论是我们先天的双性恋倾向抑或性生活中遭受的不良影响)时,才可能形成精神神经症的动因。只有引入性动因,我们才能填补抑制理论中有待论证的空白。至于有关“性”以及“幼时”的因素是否同样适用于梦理论,我将不予作答。我尚未完成后者的论证,因为在假定梦愿望无可避免地源自潜意识时,已经超出了我论证的能力范围。[30]在此,我不想深究心理力量对梦的形成以及癔症形成的本质差异,因为我们并没比较这两者的更丰富的知识。我认为,还有一点很重要,而我承认,我正是因为这一点才进入有关两个心理系统运作方式以及抑制事实的讨论的。至于我能否构筑大致正确的心理学联系根本不重要,或者说,这很可能是错误的、不完善的。但我们的观点会因对心理审查的分析以及对梦内容的修正而改变。可以肯定的是,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这类步骤是必然存在的,其性质类似癔症的形成。但梦并非病理学现象,也并非任何心理平衡困扰的先决条件,更不会破坏我们的能力或功效。也许有人提出质疑,根据我的梦或是我患者的梦,无法得出有关健康人之梦的任何理论。如果由所见的现象本质推断其动因,我们发现,心理症患者所应用的心理机能并非新的病态困扰,而是早已存在于正常的心理机能结构中。这两种心理体系及其边缘地带的审查作用、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抑制与覆盖、二者与意识层之间的关系,或者对所有与此相关事物的解释——这一切都属于心理机能正常架构的范畴,而梦则给我们指明了了解该架构的路径。即使知识再贫乏,我们也知道,梦证实了受抑制材料继续存在于正常人身上,并依然发挥心理功用。梦是受抑制材料的一个表现。从理论上来说,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从实际经验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特别是那些具有明显特征的梦。在清醒状态下,由于矛盾态度的相互中和,被抑制的材料无法表达出来,无法被感知。在夜里,因形成了妥协,在此作用下,受抑制的材料便找到方法冲出重围,从而进入意识。


    如果我无法动摇神界,那么我就扰乱冥界。


    无论如何,梦的解析是了解心理潜意识元素的通道。


    通过析梦,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其最神秘、最令人惊叹的构造。这无疑只是一小步,但却是个开始,让我们能够进一步从其他(更确切地说是病理学)成因的角度进行分析,深入探究其产生的分裂。疾病(至少能被称为功能)并非其毁灭或是内部发生新分裂的先决条件,而是应给予其动态解释,即在各方力量的作用下,有的部分被加强,有的部分被减弱,因而许多活动隐藏于正常的运作之下。我在别处将展示,两种机能合成的装置如何优化其正常功能,这是单个系统无法做到的。[31]


    六、潜意识与意识——现实


    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在前几章的心理学研究里,我们需要假定,存在两个由刺激引起的步骤或过程,而非两个靠近心理机能运动终端的系统。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因为我们随时准备抛却陈旧的思想,取代以未知的真理。说到这两个系统,就得先来更正一些被误解的观念(我们把这两个系统简单视作心理机能内的两个位置)。这些观念通过“抑制”与“深入”沉淀下来:当我们说某个潜意识思想伺机进入前意识,继而冲入意识层时,并非指继发意念会在新的地点形成(就像复印本与原本并排放置)。所谓进入意识层,并非指地点发生改变。我们所说的前意识意念受抑制继而进入潜意识,可能是受这些意象的影响,借助来自某一特殊领域的意念,从而假设一个心理位置的结构瓦解了,被其他位置的新结构所取代。对于此类对比,我们会进行更接近事物本质的描述:即能量倾注由一定的结构中转移或撤销了,以至心理形成受到某个特殊事件的控制或者与之脱离。在此,用一种动力学原理来代替前面的地域定义,即易变的元素并非心理构成,而是其神经分布。[32]


    但我认为,继续用这两大系统进行论证是合理恰当的。如果我们谨记,意念、思绪以及心理构成从总体上来说,怎么都不可能处于神经系统的有机元素上,那么就不会滥用这一表现模式。应该这么说,二者间的各种抵御力及联想路径相互关联。所有能被内在感知的对象都是虚像,就像光线折射后造成的影像一样。但我们认为,把本身与心理无关,而且永远无法被心理感知的系统比作望远镜投影的镜头成像,这是合理的。如果继续做这种对比,可以说,存在于两个系统间的审查作用可比作通过新媒介时的光线折射。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靠自己进行心理学探索,现在是时候回到当前盛行的心理学学说上,并研究其与我们的理论之间的关系了。利普斯在其极具说服力的理论中表示,就心理学而言,与其说潜意识问题属于心理学范畴,倒不如说它是和心理学有关的问题。[33]只要心理学家能够用文字清楚地解释“心理即意识”,那么“潜意识心理”的出现,则是对此说法的最大矛盾。医生不可能以心理学作为依据来观测异常的精神状态,只有当医生和哲学家共同认识到,“潜意识心理过程是所有既定事实正当、合适的表现”时,两者才有交集点。对于“意识是心理不可或缺的特性”这一说法,心理学家不得不耸耸肩表示否定。但他们还是非常赞同哲学家的言论,认为大家的意见出现分歧,是因为研究对象及目标不同。对神经症患者做的清晰观测或梦例分析,能让人确信,在不唤醒意识的情况下,也能够产生最复杂、精细的思想运作(无疑可称作心理过程)。[34]医生确实不了解潜意识过程,直至其对用于交流或观测的意识产生影响。但这些影响却表现出完全异于潜意识过程的心理特征,以至内在感知无法辨认出前者为后者的替代物。医生们必须通过推理,由对意识产生的影响继续深入至潜意识心理过程中,并由此发现,对意识产生的影响只是潜意识过程一个遥远的心理产物,后者不但未因此成为意识,而且其出现或运行能够完全逃过意识的双眼。


    杜普尔认为:“对于‘什么是心理’的问题,很明显,首先应该确定意识与心理是否相同。但梦给予了否定答案,其表明,心理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意识的范围,就像星星的重力远远超出了其光圈的范围。”


    “有一点确实需要特别强调:意识与心理的概念并非相互依存。”


    不要过高地估计意识,这是正确观察心理的前提条件。如利普斯所说,潜意识必须被看作心理活动的一般基础。潜意识是个大圈,包括了意识这个小圈。所有的意识都具备最初的潜意识阶段,潜意识在此阶段滞留,依然被认为具有完整的心理功能。潜意识是真正的心理现实,其内在本质正如未知的外在世界。其无法通过意识与我们完美交流,正如我无法通过感官完好地了解外部世界。


    当意识与梦之间的古老对立消失,潜意识心理归至适当位置,我们也就解决了曾引起许多早期学者关注的一系列梦问题。因此,梦中许多令人惊讶的画面,不再被认为源于梦,而是源于白天生活中依旧活跃的潜意识思维。如果如施尔纳所说,梦乐于制造身体的象征性表象,那么可以这么认为,这是潜意识幻象的产物,很可能受性冲动左右,不止表现在梦中,还表现在癔症恐惧症以及其他病症中。如果梦继续并完成白天的精神活动,甚至产生一些有价值的新观念,那么我们只能由此脱去梦伪装的外衣。这种伪装是梦运作的产物,是协助内心深处黑暗力量的标志(参见塔梯尼奏鸣之梦中的魔鬼)。这类智慧产物源自产生白天一切活动的同一心理力量。我们可能总是习惯于过高估计智慧及艺术作品的意识特性。最高产的作家如歌德和赫尔姆霍兹认为,创作时最本质、最原始的部分即灵感,总是以近乎完整的形式出现在脑海中。在其他情况下,只要所有心理动力共同作用,出现意识活动也就不足为奇了。但如果意识所进行的所有活动都背着我们,那则是其对自身特权的滥用了。


    把梦的历史意义看作一个独立的研究课题,这么做毫无价值。例如,某位战斗英雄在梦的驱使下勇猛无畏,一举成功并改写了历史。但只有视梦为一种神秘力量并与其他我们熟知的心理力量形成对比时,才会产生这个新问题。一旦我们把梦看作在白天依附了各种抗力,而在夜里却因深藏的刺激源而得到强化的一种冲动的表现形式,问题才会出现。[35]古人对于梦的顶礼膜拜是建立在心理预测的基础上的,是对人类灵魂中不可抑制、无法摧毁的力量的崇敬,是对再次出现于潜意识中的梦愿望魔化力量的膜拜。


    我所说的“我们的潜意识”并非没有用意。所谓“我们”不是指哲学家的潜意识,也不是指利普斯的潜意识。他们所说的“潜意识”,是指意识的对立面。我们要讨论的除了意识外,还有潜意识心理过程。利普斯提出了一个更全面的观点,即所有的心理都以潜意识形式存在,其中一部分也以意识形式存在。但我们援引的梦例及癔症形成的例子,并非为了证明这一论点。因为单单对正常生活进行观测就足以毫无遗漏地证明该论点了。通过对心理病理形成以及第一组元素即梦的分析,我们发现:潜意识(以及所有心理)具备两个独立系统的功能,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因此,存在着两种潜意识,心理学家仍未将其区分开。从心理学意义层面来说,二者都属于潜意识范畴。但我们认为其中一种不能进入意识,可称为潜意识;另一种可称为前意识。由于其刺激源不同,因此可遵循一定的规则进入意识,或者刚刚经过审查却不顾潜意识系统而进入意识。为进入意识,刺激源必须通过一系列固定不变、相继出现的动因(通过审查作用,可看出其改变)。我们能对此进行空间类比:前意识系统犹如一扇隔在潜意识及意识系统间的屏障,这描述了两个系统相互间及其与意识间的关系。前意识系统不仅阻隔着潜意识通往意识之路,控制着通往自由移动之路,还控制了移动性能量倾注的释放,其中一部分就是我们熟悉的“注意力”。[36]


    近来,“超意识”与“下意识”这两个词常常出现在精神神经症的文献中。我们必须分清两者间的区别。这种区分似乎强调了“心理”与“意识”的等同性。


    对于我们所表述的意识,其除了拥有所谓无上的权力及过度的隐蔽性以外,唯一的作用就只是充当感知心理的感官。从意思的机械性质来看,其与感知系统相似,因而易受各种性质刺激,无法保留变化轨迹。也就是说,缺失记忆。心理机能利用其知觉系统的感觉器官指向外部世界,对意识的感官而言,其自身即为外部世界,其目的论的合理性取决于这一关系。在此,我们又一次遭遇似乎支配着心理机能架构的一系列动因原则。流入感官意识的刺激原材料源自两处:一是前意识系统,其刺激由性质决定,在获得意识感之前,很可能要接受新的修正;二是心理机能自身内部,一旦其经过一定的改变到达意识后,量化的一系列痛苦和快乐就被感知为质化。


    哲学家们开始意识到,精准且高度复杂的思想即便没有意识的合作,也能发生作用。因此,很难将其功用归因于意识。对他们而言,意识不过是完整心理过程的多余反射。意识系统与感知系统的对比让我们摆脱了这一尴尬局面。我们发现,经由感官的感知将精力倾注引导至感觉刺激进行自我扩散的路径上。感知系统质的刺激作为调节器,释放心理机能内的流动量。我们也可以说,覆盖在意识系统上的感官具有相同的功能。当意识感官感知到新的性质时,则为能量倾注的流动量提供新的指引和适宜的分布。其通过对愉快和痛苦的感知,影响着心理机能内部的能量倾注过程。否则,则会利用量的移置,潜意识地发生作用。痛苦原则很可能最先对能量倾注的置换进行自动调节,意识则可能是第二个,并且更为精细,甚至与首次调节截然相反。而且为了心理机能的功能趋于完善,第二次调节可完全违背其最初设计,甚至将痛苦引入能量倾注中,并对其进行细化。我在研究了神经症心理学后发现,各种感官性质刺激的调节过程,在心理机能的功能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发性痛苦原则的自动规律,加上与此相联系的功能性能的限制,会被无意识的感官调节破坏。我们发现,压抑作用最初虽然有用,但最终都因缺乏抑制和心理控制而变得有害。对比感知,其更容易掌控记忆。因为记忆无法从心理感官的刺激中获得额外的能量倾注。而一个必须进行监控的意念,会因受到抑制而无法变为意识。也可能只是由于其他原因退出意识感知而受到抑制。这就是我们在治疗中用以解除抑制作用的关键线索。


    意识感官对流动量进调节的能量倾注值,可通过下列事例清晰表明:其创造了一系列新的特性,从而产生一种新的调节功能,并构成人凌驾于动物之上的优势。思维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性质,只不过伴随其出现了快乐和痛苦的刺激。由于可能出现思维干扰,因此其还受到一定限制。为了赋予思想一定的性质,这些快乐与痛苦的刺激必然要与言语记忆联系起来,其性质残余足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并反过来赋予思想新的流动倾注。


    只有深入剖析癔症的心理过程,才能清楚了解意识的多面性。我们可能有这种印象:从前意识到意识能量倾注的转移,与一种类似潜意识和前意识之间的审查作用相联系。这种审查作用只有达到一定的性质限制,才会发生作用。而在低强度的思想结构中不会产生。在精神神经症现象的范围内,可以找到所有可能的例子,表明在某种限制下,思想如何撤离意识或是如何进入意识。下面援引两个例子来总结这些心理学方面的思考:


    几年前,我为一个看上去聪慧简朴、没有一丝造作的女孩看诊。她的穿着很令人惊讶。女人向来对自己着装很讲究,但她脚上的长袜子却一高一低,上衣也有两粒扣子开着。她抱怨说腿痛,还没等我说要看,就主动掀开裙子,露出了小腿肚。她主要抱怨说,感觉有什么东西进入了自己的身体,又出又进,还不停地晃动。这有时会让她觉得全身僵直。参加会诊的同事看看我,他明显清楚其中的含义。但让我们俩感到惊奇的是,女孩的母亲完全听不出有什么问题,虽然她经常经历女儿所描述的场景。女孩肯定不理解自己描述的事情,如果她知道,想必就不会这么轻易地说出口了。可见,审查作用被蒙蔽了双眼,从而使原本处于前意识中的幻象,在无辜抱怨的伪装下,得以进入意识。


    再举一个例子:一个14岁的男孩出现抽搐、癔症性呕吐、头痛等症状,我对他进行心理分析治疗时告诉他,闭上双眼后,他会看见一些图像,或在脑海浮现一些意念。把看到的图像告诉我。他说看见了一些图像,在找我看诊前,脑中最后浮现的影像在记忆中复苏了:他和叔叔在下国际象棋。他看见棋盘就在眼前。他琢磨着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大胆走法。接着,他看见棋盘上放着一把匕首——匕首是他父亲的,但在画面中,却放在了棋盘上。接着,棋盘上又出现了一把镰刀,而后是一把长柄大镰刀。最后,他看见远处父亲的房屋前,有一位老农夫在割草。几天后,我发现这串图像的意义了。小男孩家庭的不和谐气氛造成他敏感脆弱的性格。他的父亲非常严厉,脾气暴躁,夫妻感情不和,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主要以恐吓为主。在与男孩那温柔、脆弱的母亲离了婚后,又再度结婚,给男孩带回一位年轻的女子做继母。几天后,这个14岁的男孩就发病了。正是对父亲长期压抑着的愤怒,从而使这些影像连接起来,形成了概念化的暗喻。幻想的图像源自他对一个神话故事的回忆。“镰刀”是宙斯阉割父亲的工具,大镰刀和老农夫的形象代表克罗诺斯——一个吞食自己孩子的凶残老人,宙斯对其兽行施行了报复。父亲的再婚给了男孩一个报复的机会,报复曾经因为手淫(棋盘、被禁止的走法、可用来杀人的匕首)而被父亲责备。在这个梦例中,长期压抑的记忆及其一直被保存在潜意识中的衍生物,以一种无意义的图像作伪装,通过迂回之路悄悄进入意识。


    如果有人问我,研究梦的理论有什么价值。我会回答,价值在于其补充了心理学知识,增加了我们对神经症问题的了解。即便精神神经症治疗的现有水平已经极高,但通过对心理机能结构和功能的彻底了解,谁又能预测其没有更重要的意义?但有人提出,梦对于探索心灵以及揭示个人隐藏的特性,究竟有什么实际的价值呢?梦所揭露的潜意识冲动难道不能体现心理活动中真实力量的重要价值吗?是否可以对被压抑欲望的道德意义置之不顾?既然欲望创造了梦,它们某天是否也会创造出别的事物?


    我觉得自己还没有把握回答这些问题,还没思考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不管怎样,我认为罗马皇帝因梦见自己被刺死而诛杀下臣,这是错误的。他首先应该弄清梦的意义。梦的真实含义与其表面内容很可能大相径庭。也可能另一个梦才内含弑君之意。我们应该铭记柏拉图的格言:“善良的人梦见恶人犯罪会感到快乐。”因此,我认为,梦中的罪恶应获赦免。至于潜意识欲望最终能否变成现实就很难说了。当然,一切暂时性的中介思想都不应被认为现实。如果看到的是潜意识欲望最终、最真实的形态,则会牢牢记住,心理现实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不能与物质现实混淆。因此,没必要对自己梦中的不道德行为纠结。当正确理解心理机能的功能方式,洞悉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关系后,梦中和想象中大部分难以接受的不道德内容就都消散了。


    汉斯·萨克斯认为,我们要到意识中寻找梦与当前(现实)的关系。当我们发现,在分析的放大镜下,梦这个怪物不过是一条小毛虫时,也就不会大惊小怪了。


    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和思想的意识表达,足以判定其实际目的。其中,行动尤其应该被视为头等指标。因为许多强行进入意识的冲动在产生作用前,已被心理的真实力量中和了。这些冲动在前进的路上,往往不会遭遇心理阻碍,是因为潜意识使其在随后的另一阶段受阻。无论如何,只要认真了解我们播撒美德的那片土地,就必然会有收获。因为人性确实非常复杂,并朝各个方向不断发展,已经很难按古代道德标准对自身进行简单的非黑即白的判定了。


    梦对我们了解未来有什么价值呢?这个问题显然不成立。应该这么说,梦为我们提供了解过去的知识。因为梦从各个层面来说,总是源于过去。古人认为,梦可预示未来,这不无道理。因为梦所表现的欲望满足,确实是把我们引向了未来。但梦者视为当前的这个未来,在经过坚实不摧的欲望塑造后,已变得与过去一样了。


    * * *


    [1]傅科和田纳里也有类似的观点。


    [2]参见《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


    [3]“所有阻碍分析工作的行为都视为抵御。”这种绝对的说法很容易让人误解。当然,这不过是一种技术上的法则,是对于分析的一种忠告。不可否认,在分析期间,可能发生任何梦者意料不到的事:梦者的父亲死于除了被梦者杀害以外的各种情形,或是突如其来的战争中断了我们的分析。这虽然有点夸大其词,但仍不乏某种有用的新理念。即使某种干扰事件是真实的且与患者无关,但产生干扰的程度却因患者而异。抵御本身已清楚表明,对于这一机遇究竟是准备就绪抑或大施拳脚。


    [4]有关怀疑和不确定在梦中的意义以及梦的内容凝缩为一个单独元素的梦例,可以参考我的论著《精神分析引论》中,关于一个疑心病女患者的梦例(第492页以下),我对这个梦的分析虽然有些延误,但还是成功的。


    [5]关于遗忘的目的,可参见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


    [6]在梦中,关于这类纠正外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通常由外国人加以改正。莫里在学习英语时,有一次,梦见自己对一位头天拜访过的人说:“我昨天曾邀约(call for)过你。”那个人纠正说,你的意思是说,你昨天曾拜访(call on)过我吧。


    [7]欧内斯特·琼斯记录过一个类似的梦例。这类梦经常发生:在对一个梦进行分析时,病人往往会回忆起当晚做的另一个梦,但在这之前,从未想起过。


    [8]《癔症研究》例二。


    [9]对于儿时做过的一些梦,有时能够明显感觉到,其留在记忆中长达几十年之久,这对了解梦者的精神疾病病史有着重要的意义。对这些梦的分析可以使医生避免因理论上的混淆而出现误诊和不确定性。


    [10]近来我才注意到,对于这一重要心理学论点,爱德华·冯·哈特曼也持相同的态度:“在讨论潜意识对艺术创作的作用时,哈特曼清楚地阐明了潜意识指导意念的联想法则,但没有认清该法则的适用范围。他要证明‘如果一个情感意念的联结指向某个确定目标而非纯属偶然,则需要潜意识的帮助’。任一特定联想中的意识兴趣,都要刺激潜意识在无数可能的观念中,选择合适指导意念的观念。正是潜意识对符合利益的目的进行了适当的选择,才适用于抽象思维的联想(合理的表象、艺术结合以及智慧的火花)。”因此,单纯从心理学联想的角度出发,对激发的和被激发的联想意念进行限制的论点并不正确。“这种限制‘只有当人们不受任何有意识目的的束缚,不受任何潜意识兴趣、心境的支配和合作时,才能出现。但这样的状态是不可能出现的,即使一个人让自己的思想肆意飘浮,或陷入完全缥缈的幻想中,他仍然有其他一度占主导地位的兴趣、情感和心境出现,这势必对联想意念产生影响。’”在半意识的梦中,往往只有与(潜意识)短暂出现的主要兴趣相符合的观念。因此,即使从哈特曼的观点来看,强调情感和心境对自由思想链影响的心理分析依然可以站得住脚。杜普里尔认为,我们会忽然想起一个之前怎么也想不起的名字,这是潜意识里仍然有目的的思想出现后,进入了意识之中。


    [11]荣格根据对早发痴呆症的分析有力地证实了这一说法(参见《早发痴呆症的心理学》,《神经精神疾病》杂志出版,纽约)。


    [12]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莫里记录的两个梦例:“pelerinage-pelletierpelle,kilometer-kilograms-gilolo,Lobelia-Lopez-Lotto”(朝香客—化学家名—铲子,千米—千克—济罗罗岛,北美山梗菜—洛佩兹一乐透博彩)。我从事精神症的研究多年,非常清楚哪类回忆最常使用这种联想法。它就像一本解决疑难的百科全书,人们在青春期萌动时,能够通过它揭开性的神秘面纱。


    [13]上面所说的两个原则感觉不大可能,但已由荣格及其学生加以论证应用了。


    [14]《心理物理学》第二部分(第520页)。


    [15]此前我一直认为,意识是出现在记忆痕迹中的。


    [16]阿伯特·马格纳在其论著中首次提出了“倒退”元素。他认为,想象凭借感觉对象的储藏意象构成梦,其产生的过程与清醒时的方向相反。霍布斯(《利维坦》)认为:“总之,梦与醒时的想象是相反的。在清醒状态下,运动始于一端,做梦时则始于另一端。”(引自赫夫洛克·埃利斯)


    [17]倒退理论认为,梦念得以完成倒退,是由影响它的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一方面受到(意识审查的)推力作用;另一方面受到(潜意识的)拉力作用,就像帮助一个人登上金字塔。


    [18]真正存在于潜意识层,专属于潜意识系统的所有其他心理意识活动也具有这一不可毁灭的性质。通道一旦打开,便永不关闭。只要潜意识的刺激再度被引发,它们便会将这一刺激过程释放出来。打个比喻,就像《奥德赛》中的地下幽灵,一喝人血就立即复活。从另一种意义上说,这一依赖前意识系统的过程是可以损坏的。精神症的心理治疗正是基于这种差别。


    [19]在我的《梦理论的超心理学补编》(论文集,第四章,第137页)中,我进一步深入到睡眠状态和幻觉条件间的关系中。


    [20]在这里,我们可能会想起由心理分析认证的超自我思想。


    [21]换句话说,必须采用现实检测手段。


    [22]勒洛兰公正地赞美了梦的愿望实现,他说:“Sans fatigue serieuse,sans etre oblige de recourir a cette lutte opiniatre et longue qui use et corrode les jouissances poursuivies.”(没有极度的疲倦,没有因勉强去进行漫长而无休止的挣扎,而耗尽我们所追求的快乐。)


    [23]我在《关于精神功能的两大原则》的论文集中,已经进一步分析了这一系列思想,清楚地区分了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这两大原则。


    [24]更正确地说,一部分症状符合潜意识的欲望满足;另一部分则符合与欲望相悖的反作用力。


    [25]休林斯·杰克逊认为:“解释了梦,就解释了神经症。”


    [26]参见我在《癔症幻想及其与双性恋的关系》(文集二,第51页)中,最新一篇关于癔症病症起源的论文。


    [27]这一观点源自安布鲁瓦兹-奥古斯特·李厄保(Ambroise-Auguste Liébeault)的睡眠理论,他是当代复兴睡眠研究的代表人物。


    [28]这是不是可归因于梦的唯一功能呢?我并不知道梦有其他功能。阿·梅德确实曾努力证明梦还有其他一些“续发”功能。他从正确的观测出发,认为许多梦都包含着解决冲突的意图,并且后来在现实中确实实现了这些意图。因此梦就像是清醒活动的预演。他于是把梦与野兽和儿童的玩耍相提并论,认为这是天性本能的训练,并且是未来严肃活动的准备,从而提出梦具有一种“游戏功能”的假说。稍早于梅德的还有阿尔弗烈德·阿德勒,他也强调梦具有“超前思维”的功能。(我在1905年做过的一个分析中所含的梦例就可视为解决之梦,其每晚反复出现,直到最终被实现)


    [29]参见《心理分析概述》第534页以下。


    [30]对于这一主题的处理与别处一样,我也是故意留白。因为要填补这些空白的话,一方面得花费我过多的精力;另一方面还需要梦例以外的材料。譬如,我不曾说明“压制”和“压抑”之间的不同含义。但很明显,后者比前者更能强调其与潜意识之间的关系。我也没有谈到一个明显的问题,即为何当梦已经放弃了进入意识而选择回归时,还要因审查作用而进行伪装?此外,还有许多这类的省略。当务之急要解决的,便是进一步解剖因梦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一些问题。很难确定这一探索路线在何处中断。由于一些读者无法料及的特殊原因,我未能详尽讨论“性心理”在析梦中所起的作用,也未能解释那些明显具有性内容的梦。根据我个人的观点以及我的神经症病理学理论,我认为,不应该视性为难以启齿之事,也不应认为医生或是科研人员会漠视此问题。而正因为所谓的道德感,使得阿尔特米多鲁斯《梦的象征》一书的译者瞒着读者,擅自删去了原文中有关性梦的篇章,这实在可笑。对我自己而言,不排斥性梦完全是因为我认为,通过分析性梦,必然能够更深入地解决有关性变态与双性倾向的问题。这就是我为何要留待日后讨论的原因。


    [31]梦并非让我们在心理学基础上建立心理病理学的唯一现象。在《神经症学周刊》一系列未完成的文章中,我试图解释大量日常生活中的心理现象,以支持这一概念(《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已刊登了有关《健忘》《语言缺陷》等文章)。


    [32]当我们了解前意识意念的本质特性即其与言语性意念残余之间的联系时,便会进一步丰富这一概念。


    [33]1897年,慕尼黑第三届国际心理会议关于“心理学无意识概念”的讲座。


    [34]我很高兴另一位学者通过对梦的研究,关于“意识与潜意识间的联系”得出和我相同的结论。


    [35]参见(第二章)亚历山大大帝围攻泰尔城时做的梦。


    [36]参见我在《精神研究学会记录汇编》(第20卷)中的评论,其中我对“潜意识”这一含糊定义的描述性含义、动力学含义以及系统化含义进行了区分。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