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
3个月前 作者: 舍伍德
一
十八年了。这么说吧,他开一辆好车,一辆昂贵的跑车。他衣着讲究,是个身材结实、容貌英俊,不怎么笨重的人。他离开这座中西部的镇子去纽约时才二十二岁,现今回乡已四十了。他驾车从东边朝镇子驶来,在十英里开外的另一个镇子上停车吃午饭。
母亲去世后,他就离开了卡克斯顿,起初他还给家乡的朋友写写信,但几个月后回信日渐变少了。有一天,在离卡克斯顿十英里外的镇子上,他正坐在一家小酒店里吃饭,突然想到了缘由,并为此感到惭愧。“我这趟回来是和我写信的原因一样吗?”他问自己。有那么一刻,他觉得或许不该继续往前走了。现在回头还不晚。
酒店外,在这座邻近小镇的主商业街上,人们来来往往。阳光暖洋洋的。尽管已在纽约居住多年,但依旧有一股乡愁深埋在他内心的某个地方。他一整天都在驾车穿越俄亥俄东部,途中越过多条河流,穿过多座小山谷,看见了大路后面一座座白色的农舍以及巨大的红色谷仓。
接骨木花沿着栅栏开得正盛,男孩们在小河里游泳,麦子已割,玉米已长到齐肩高。处处可闻蜜蜂的嗡嗡声,沿路的大片林地里,弥漫着浓重、神秘的静谧。
不过,他此刻在想别的事儿,羞耻感油然而生。“我第一次离开卡克斯顿时,还给家乡儿时的伙伴写信,但我都在说我自己的事儿。我写信都在说我在城里做了什么,交了什么朋友,我的打算是什么,或许只在信件的最后,我才提上一句询问的话:我希望你一切都好。你最近怎么样?诸如此类。”
这位回乡的本地人——他叫约翰·霍尔顿——感到越来越不安。十八年之后,他似乎明白过来,浮现在他眼前的是一封十八年前写的信,那时他才第一次踏入这座陌生的东部城市。他母亲的兄弟,这座城市里一个成功的建筑师,给了他种种机会:他在剧院里看到了曼斯菲尔德扮演的布鲁特斯;他和舅妈一起乘坐夜船沿河而上到了奥尔巴尼;船上还有两个非常漂亮的姑娘。
一切都保持着同一个声调。他的舅舅给了他一个难得的机会,他也把握住了。他适时地也成了一位成功的建筑师。纽约有很多高大的建筑,两三座摩天大楼,好几座巨大的工业厂房,数不清的壮观的高档住宅,这些都是他构思出来的产物。
往深处说,约翰·霍尔顿得承认舅舅和舅妈并不怎么喜欢他。只不过恰巧舅妈和舅舅没有自己的孩子罢了。他在办公室里努力且细心地工作,在设计方面慢慢培养出了某种极为突出的本领。舅妈更喜欢他一点儿。她一直视他为己出,待他如己出。有时就喊他儿子。舅舅去世后,有这么一两次,他曾有过一个念头:舅妈是个好女人。但有时他会觉得,她甚至喜欢他,约翰·霍尔顿,做出一些更为不道德的事,时不时地能逍遥自在一些。他从未做出逼她原谅的事儿来。也许,她在渴望能去原谅他的机会。
想法挺古怪,不是吗?那么,这个家伙要干什么呢?你一生只能活一次。你得替自己想想。
真烦人!约翰·霍尔顿非常在意这趟回卡克斯顿之旅,比他意识到的还要在意。那是一个明媚的夏日。他驾车越过宾夕法尼亚州的山脉,穿过纽约州,横跨俄亥俄东部。他的妻子乔特鲁德,去年夏天过世了,他的独子,一个十二岁的小伙子,去了佛蒙特州参加夏令营。
他脑中闪过一个念头。“我要慢慢驾车沿着乡村走,细品那里的景色。我需要歇息一下,得有时间来思考。我真正要做的是去重会老朋友。我要回卡克斯顿,在那里待上几日。我要去见赫尔曼、弗兰克和乔。随后去拜访莉莉安和凯特。这该多有趣啊,真的!”没准等他到达卡克斯顿时,卡克斯顿的球队正在比赛,比如与一支来自耶宁顿的球队比赛。莉莉安说不定会和他一起去看比赛。他隐约觉得莉莉安还未嫁人。他是怎么知道的呢?这么多年来,他从未听到过来自卡克斯顿的消息。球赛或许会在哈夫勒球场进行,他和莉莉安会去那里观赛,他们会走在特纳大街旁的枫树下,经过老旧的木板厂,走过布满沙尘的那条路,再经过昔日锯木厂的所在地,最终到达球场。他或许会为莉莉安撑起阳伞,鲍勃·弗兰奇或许会站在收取二十五美分票钱才能由此进入的大门旁。
好吧,或许在那儿的人不是鲍勃,而是他儿子。他一想到莉莉安也会那样与昔日的情人一起去看比赛,心里就美滋滋的。一群群男孩,男人和女人,穿过哈夫勒球场的大门,在尘土中迈步前进,小伙子和心上人一起,还有几个青丝成灰的妇人,她们是球队队员的母亲,莉莉安和他就头顶烈日,坐在那座摇晃的看台上。
曾几</a>何时——他俩,他和莉莉安就这么坐在一起,心里真是思绪万千啊!注意力完全无法集中在场内的球员身上。别人或许会问邻座的人:“谁领先啊,卡克斯顿队还是耶宁顿队?”莉莉安把手放在大腿上。一双多么白皙、优雅、柔意绵绵的手啊!曾经——就在他母亲去世后一个月,他搬到城里与舅舅住之前——他和莉莉安在晚上相约去了球场。他父亲在他还小的时候就去世了,镇上也没有别的亲戚。在晚上去球场赴约或许对莉莉安来说是件冒险的事儿——若有人发现的话,对她的名誉可不好——不过,她似乎非常乐意前往。你们应该知道那个年纪的小镇姑娘是怎样的吧。
她父亲在卡克斯顿经营一家零售鞋店,是一个受人尊敬的好人,而霍尔顿一家——约翰的父亲则是一位律师。
那一晚,他俩从球场回来之后——一定已经过了凌晨——就坐在她父亲家门口的前廊里。她父亲想必早已知道了。女儿竟然和一个小伙子那样欢腾了大半个晚上!他俩怀着某种他俩都不理解的古怪而又绝望的心情相互依靠着。她禁不住他一再催促,直到三点才进屋。他不想毁了她的名声。为什么,他或许应该……她一想到他要走,就像一个受了惊吓的小孩。那一年他二十二岁,而她十八岁左右。
十八加二十二等于四十。约翰·霍尔顿在距卡克斯顿十英里开外的镇上,坐在酒店用餐的那一天刚好四十岁。
此刻,他心想,他或许可以和莉莉安一起走过卡克斯顿的大街去球场,这样就会追回些什么。你们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一个人得接受青春已逝的事实。如果真有那样一场球,而莉莉安又愿意和他一起去的话,那么他大概会把车留在酒店车库里,邀请她一起走路前去。人们会在电影里看到那样的画面——一个男人二十年之后回到了自己出生的村子里,新生的美景早已取代了年轻时的美好——诸如此类。春季里的枫叶尽管动人,但到了秋日它们会更加迷人——一种火焰的颜色——那正应和了成年男女的气质。
吃完午餐之后,约翰觉得不是很舒服。通往卡克斯顿的路——以前坐单匹马拉的马车走这段路要花将近三小时的时间,但现在只需花费二十分钟就可以不费力地走完。
他点上一支雪茄,出门走了一会儿,并不是漫步在卡克斯顿的大街上,而是走在距那儿十英里开外的小镇的大街上。如果晚上能赶到卡克斯顿,恰好赶在黄昏时到达,那么,现在……
约翰内心突然感到一阵痛楚,意识到他需要的是黑暗,是柔和的夜灯带来的亲切感。莉莉安,乔,赫尔曼以及其他人。其他人和他一样都经历了十八年的岁月。现在,他成功地把对卡克斯顿的恐惧转化为了对其他人的恐惧,这让他感觉稍微好了一些,但他马上意识到了他在做什么,于是再一次感到了不适。一个人总得去看看变化:新的面孔,新的建筑,中年人成了老人,年轻人步入了中年。不管怎么说,他现在想到的是其他人。他没有再像十八年前写信给家里时那样,只想到他自己了。“我真的变了吗?”这是个问题。
想来真是荒诞。他曾如此快乐地沿河穿过上纽约州,经过宾夕法尼亚州西,跨过俄亥俄州东。人们在田里和镇上干活,农民们坐车去镇上,从对面的山谷望去,远方的路上扬起团团灰尘。有一次,他曾把车停在一座桥旁,沿着一条小河的河畔走着,那里曾是一片树林。
他现在喜欢关心别人了。这么说吧,他曾经绝不会饶恕自己把时间花在别人身上,不会去想象他们和他们的事儿。“我可没时间。”他对自己说。他总会意识到,就在他成为一个出色的建筑师时,美国的一切日新月异。新人辈出。他总不能一辈子都靠舅舅的名声闯荡下去吧。一个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所幸,他的婚姻帮了他。为他铺设了许多有价值的关系。
路上他曾两次让人搭车。一次是一个来自宾夕法尼亚州东部某镇的十六岁小伙子,他搭上车时,正沿路朝西往太平洋海岸走去——这是一趟夏日的徒步之旅。约翰载着他走了一整天,一路上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听着他说话。这就是年轻的一代。小伙子长着一双漂亮的眼睛,热情、友好。他抽烟,一次,当他们遭遇爆胎之后,小伙子动作麻利,急于想去更换轮胎。“现在,不劳您脏手了,先生,我很快就能搞定。”他说,随后就换好了。小伙子说他打算就这样长途跋涉到达太平洋海岸,在那里他打算谋一份类似在远洋货船打工的差事,如果他办到了,就会接着去环游世界。“但你会说外语吗?”小伙子说他不会。约翰·霍尔顿脑子闪过了一幅幅画面:炎热的东部沙漠、拥挤的亚洲小镇、几近蛮荒的山地国家。作为一位建筑师,他在舅舅去世前曾花了两年时间在国外旅游,去很多国家学习建筑,但他没有将他的想法说给小伙子听。心情激荡,孩子气的恣意,怀揣远游世界的宏伟蓝图,小伙子就像他年轻时曾打算离开舅舅位于市中心东第八十一街的房子,独自走向炮台公园一样。“我怎么知道——或许他能办到呢?”约翰心想。与小伙子一路结伴而行让他非常开心,并且他时刻准备着第二天早上再去接他,但小伙子搭上了某个起得更早的人的车,自己走了。约翰为什么不邀请他去他的酒店住一晚呢?约翰想到这一点时已经晚了。
年轻人,狂热且无拘无束,放荡不羁,对吧?我不知道为何我从未如此过,从未想要这样去做。
如果他再狂野一些,更无所畏惧一些——那一晚,他和莉莉安在一起的那一次……“自己一人的时候总会无所畏惧,但当别人在场,当小镇上的姑娘陪在身边时,你就怂了……”他清楚地记得,很久之前的那个晚上,他与莉莉安一起坐在她父亲房子的前廊里,他的手……似乎莉莉安在那一晚不会拒绝他提出的一切要求。他曾想——好吧,他曾想过结果。女人必须受男人的保护,诸如此类。当他走开后,莉莉安看上去非常吃惊,即便当时已是凌晨三点了。她就像一个在火车站等候火车的人。那里有一块黑板,一个陌生人走了过来,在黑板上写下了诸如“287次列车停止运行”之类的信息。
是的,一切就是那样。
随后,四年过去了,他娶了一位家境很好的纽约女人。即便身处纽约这样的城市里,尽管这里人口众多,但她的家庭也还是很有名气。他们家人脉很广。
婚后,他有时会诧异,这都是真的。乔特鲁德看他时,眼睛里有时会闪过古怪的眼神。他在路上搭载的那个小伙子——那一天当他向那个小伙子说起什么时,眼睛里也流露过一模一样的古怪眼神。若你想到那个小伙子是故意打算第二天避开你,那种感觉可就太糟糕了。还有乔特鲁德表哥的事儿。婚后,约翰曾听人说起乔特鲁德原本打算嫁给她的表哥,不过他听说后当然什么也没有和她说。他为何要说呢?她是他妻子。他听说,她家里人曾非常反对她与表哥的婚事。这个表哥是出了名的莽汉、赌徒和酒鬼。
有一次,这个表哥在半夜两点来到了霍尔顿的公寓,他喝得大醉,硬是要见见乔特鲁德。而她披着一件睡衣,走下楼去见了他。那是在公寓楼下的门厅里,只要有人进来就可以看到她。其实,开电梯的男孩和门卫确实看到她了。她就站在楼下的门厅里和他聊了近一个小时。说了什么呢?他从未当面问过乔特鲁德,而她也从未向他提起过任何事。当她回到楼上,上床睡觉时,他颤抖着躺在自己的床上,但依旧一言不发。他担心如果自己开口,或许会说粗话,还是闭嘴的好。那个表哥以后再也没出现过。约翰怀疑乔特鲁德当时给了他一点钱。他随后去了西部某个地方。
现今,乔特鲁德去世了。她一向看上去挺好的,但突然间莫名其妙地发起了低烧,一烧就是近一年。有时她看似好转了,而后又会突然严重起来。或许她是真的不想再活下去了。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她去世时,约翰和医生坐在床边。这就和他年轻时与莉莉安一起去球场的那一晚的感受相似,是一种古怪的遗憾。毫无疑问,从某种微妙的角度来说,两个女人都会责怪他。
责怪他什么呢?他那位建筑师舅舅和舅妈,总会用某种含糊不明的方式对他表示不满。他们是给了他钱,但是……舅舅说过,莉莉安曾经在遥远的那晚曾经也说过……
他们说的是一样的话吗?乔特鲁德在弥留之际也是这样说的吗?她莞尔一笑。“你总是把自己照顾得很好,不是吗,亲爱的约翰?你总是循规蹈矩,从未为自己和他人冒过险。”她的确在生气时曾对他说过类似的话。
二
这座距离卡克斯顿十英里的镇上没有公园可供人们去坐坐。如果有人在酒店附近逗留,卡克斯顿的人或许会过来问:“你好,你在这里做什么呢?”
这解释起来会有一些麻烦。他想要的是柔和的夜灯带来的亲切感,既为了自己,也为了他要去重访的老友。
他想起了他儿子,现在他已经是个十二岁的小伙子了。“好吧,”他对自己说,“他的性格还没有完全形成。”到目前为止,他儿子还没有意识到别人的存在,有一种相当随意的自私感,一种动不动就想占别人便宜的病态。这类事情需要马上纠正过来。约翰·霍尔顿不由得遁入了一丝惊慌之中。“我必须马上给他写信。”
这样的习惯会先在一个男孩身上、再在男人身上固定下来,随后就无法甩掉了。世界上生活着这么多人呢!每个男人和女人都有自己的观点。若要有教养,说真的,就得关注他人,关注他人的希望、喜悦,以及对生活的憧憬。
约翰·霍尔顿现在正沿着俄亥俄州一个小镇住宅区的街道走着,心里构思着写给正在佛蒙特州参加男生夏令营的儿子的那封信。他是那种每天都会给儿子写信的人。“我认为一个男人就该这样,”他对自己说,“他应该记得现在这个男孩已经没了母亲。”
他来到一个偏远的火车站。车站中央草地上的一个圆形花坛里种着花草,显得很整洁。某个像是车站管理人员或报务员模样的人从他身边经过,走入了车站。约翰跟着他走了进去。候车室的墙上挂着一张火车时刻表,他在旁边站着。五点会有一班火车抵达卡克斯顿。另一班火车将会在七点十九分驶离卡克斯顿,并在七点四十三分经过他现在所在的小镇。火车站小卖部里的一个男人打开了一块滑动盖板并盯着他看。两个男人相顾无言,随后滑动盖板又合上了。
约翰看了看表。此刻是两点二十八分。他大概会在六点开车去卡克斯顿,随后在那里的酒店吃饭。吃完饭就该是晚上了,人们会走到主街上去。到那时大概是七点十九分了。约翰年轻时,他、乔、赫尔曼和几个经常结伴的小伙子有时会爬上行李箱或邮政车厢,偷摸着乘车到他现在所在的镇子。火车一路驶出十英里,他们蜷缩在越来越暗的置物平台上,车厢左右摇晃着,多么惊心动魄啊!秋季或春季时,当天渐渐黑下去,铁轨旁的田地里会因为烧炭工打开火箱朝里面丢一块煤而突然亮起来。有一次,约翰就着一闪而过的亮光,看到一只兔子正沿着铁轨奔跑。他原本可以伸出手将它抓住。在邻近的镇子里,这群男孩进了酒吧,在那里打台球,喝啤酒。他们原本指望搭乘大概会在十点半抵达卡克斯顿的本地货车回家。在一次冒险中,约翰和赫尔曼喝醉了,乔不得不把他们扶上一辆空煤车,随后这辆车带着他们来到了卡克斯顿。赫尔曼生病了,当他们在卡克斯顿跳下货车时,他踉踉跄跄地走着,差一点儿就跌进驶过的火车底下。约翰没有喝得像赫尔曼那样醉。他趁别人没看到,悄悄把好几杯啤酒倒入了痰盂。他和乔在卡克斯顿陪着赫尔曼走了好几个小时,最终在回到家时,他母亲因担心他还没睡。他对母亲撒了个谎:“我开车和赫尔曼一起去了镇上,路上一只轮胎破了。我们不得不走路回来。”乔这么能喝啤酒是因为他是德国人。乔的父亲经营着镇子上的肉市场,家里的桌子上都摆着啤酒。难怪赫尔曼和约翰都喝趴下了,他都没事儿。
火车站边的阴影处有一条长凳,约翰在那里坐了很久——两个小时,三个小时。他为什么不带本书来呢?他在想着给儿子写一封信,在信中他会谈起卡克斯顿镇外路边的田野,谈起他在那里遇见的老朋友,谈起他还是个孩子时发生的事儿。他甚至会谈起他昔日的情人莉莉安。如果他想好要在信中写什么,就可以在卡克斯顿那边的酒店房间里花几分钟把信写完,而不用停下来想他要说些什么。你不能总对一个小伙子说的事挑三拣四。说真的,有时你得对他有信心,带他走入你的生活,让他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
六点二十分时,约翰驾车到了卡克斯顿,随后进了酒店,在那儿登记入住,被带进一间房间。他在开车进镇子的路上看见了比尔·贝克尔,此人在他年轻时弄瘫了一条腿,在人行道上得拖着腿走。他现在老了,脸皱巴巴的,暗淡无光,像一只干瘪的柠檬,他胸前的衣服上污渍斑斑。人们即便是病人,在俄亥俄州的小镇上都会活很久。真搞不清楚他们是怎么活下来的。
约翰把车、那辆非常昂贵的车,停入酒店边的车库里。之前,在他还住在这里时,这幢楼是一座畜棚。在那间小办公室前面的墙上还挂着那幅著名的跑马图。老戴夫·格雷,他养赛马,经营畜棚,而约翰有时会从那儿雇一辆马车。他会雇一辆马车带着莉莉安沿着洒满月光的路去乡下兜风。一条狗在一座孤零零的农舍旁吼叫着。有时,他们会沿着种着接骨木的泥泞小路赶车,随后将马勒住。一切是多么安静啊!这感觉好奇怪。他们说不出话来。有时,他们就这样安安静静地坐着,彼此紧挨着,长久长久地坐着。一旦他们走出马车,将马拴在栅栏上之后,就在一块刚刚收割过的田里散步。割下来的干草一摞摞地堆在各处。约翰想和莉莉安一起躺在其中一摞干草堆上,但他没敢说出口。
约翰一声不吭地在酒店里吃饭。餐厅里甚至连个旅行推销员也没有,酒店的老板娘走了过来,站在他桌边和他攀谈起来。酒店有时会有很多游客,但今天恰好是个冷清的日子。酒店业萧条的日子就这样来了。女人的丈夫曾是个游客,后来就把酒店买下了,好让她在他外出的时候还有点事儿可干。他总不在家!他们是从匹兹堡来到卡克斯顿的。
约翰用完餐之后就回了自己的房间,先前那个女人跟了过来。朝走道的门一直开着,随后她走过来站在门口。说真的,她长得真漂亮。她只是想确认一切已安排妥当,毛巾,肥皂,以及一切他想要的都已备好。
她在门上靠了一会儿,聊起了这个镇子。
“这是个不错的小镇。赫斯特将军就葬在这里。”他想知道赫斯特将军是谁,他参加了哪一场战斗。他为自己竟然不记得这位将军而感到奇怪。镇子上有一家钢琴厂,还有一家来自辛辛那提的手表公司正打算要在这里建一个车间。“他们认为在这样的小镇上,不太会遇到劳资纠纷。”
女人随后不情愿地离开了。她沿着走廊独自离去时停了下来,还朝这里回望。有一丝古怪的气氛。他俩都挺不自在的。“我希望你住得舒适。”她说。一个四十岁的男人归乡,但不回自己的家,难道是为了开始一段……与一个旅行者的妻子,嗯?罢了!罢了!
七点四十五时,约翰出门去主街走了走,随后几乎立刻就遇见了汤姆·巴拉德,此人一下子就认出了他,这着实让汤姆感到开心。他对此吹起了牛。“我对人脸过目不忘。不错!不错!”
约翰二十二岁的时候,汤姆大概才十五岁左右。他父亲是镇上的主治医师。他一直拽着约翰,与他一起朝酒店走去。他一直在嚷嚷:“我一眼就认出了你,说真的,你真没变多少。”
现在轮到汤姆当上医生了,但他身上有点儿……约翰马上猜到了哪里不对劲了。他们来到了约翰的房间,约翰从包里拿出了一瓶威士忌,给汤姆倒了一杯,约翰觉得汤姆喝得太急了。他俩聊了一会儿。汤姆在喝完酒之后,坐在了床边,手里依旧拿着约翰递过来的酒瓶。赫尔曼现在在开一辆拉货马车。他娶了基蒂·斯莫尔,生有五个孩子。乔现今在国际收割公司上班。“我不知道他此刻在不在镇上。他当检修工,技术了得,是个好人。”汤姆说。他又喝醉了。
至于莉莉安,约翰提起她时小心翼翼,而汤姆当然知道她已经嫁了人,随后又离婚</a>了。她好像汤姆又与另一个男人纠缠不清。她前夫后来又结婚了,现在她和她爸妈住在一起,她爸爸是个鞋商,已经死了。汤姆遮遮掩掩地说着,仿佛在保护朋友。
“我想她现在一切都好,改邪归正了。好在她没有孩子。她有一点儿神经质,且有点儿古怪,容貌改变了不少。”
两人下了楼沿着主街散步,随后上了医生的车。
“我带你稍微兜兜风吧。”汤姆说。但当他开出停靠在路边的车后,他转过头来,朝车上的乘客笑了一下。“既然你又回到了这里,我们得稍稍庆祝一下了,”他说,“要不喝一夸脱怎么样?”
约翰给了他一张十美元的钞票,随后他消失在了附近一家药店里。回来时,他笑了笑。
“我用了你的名字,搞定了。他们没认出来。我在处方上写你有点儿神经衰弱,需要振作起来。我推荐你一天喝三勺。天啊!我的处方本都快写完了。”药店是一个叫做威尔·博耐特的人开的。“你或许还记得他吧。他是艾德·博耐特的儿子,娶了卡丽·怀亚特为妻。”在约翰脑中,这些名字都模糊了。他想:“这个男人要喝醉了。他打算把我也灌醉。”
当他们驶出主街,进入胡桃木大街后,他们把车停在两盏街灯之间,又喝了起来,约翰对着瓶喝,但用舌头抵住了瓶口。他想起了他和乔和赫尔曼一起度过的那些夜晚,那时的他悄悄地把啤酒倒入了痰盂。他感到又冷又孤独。他之前在午夜离开莉莉安的房子归家时,就经常沿着胡桃木大街走。他记得当时住在这条街上的人们,一连串名字现在涌入了脑海。常常这些名字还记得,但人已对不上了。就只剩下名字了。他希望这位医生别掉转头把车开到霍尔顿曾经居住的街道去。莉莉安住在镇子的另一边,那个地方叫做“红房子区”,只不过约翰不知道那里为什么叫这个名字。
三
他们无声地一路驶去,爬上一个小山丘,随后来到镇子边缘,向南驶去。他们在一所房子前停了下来,这所房子显然在约翰住在这里之前就已经建好了,汤姆按响了喇叭。
“这里以前不是一个集市吗?”约翰问。医生转过身来,点了点头。
“对,就在这里。”他说。他不断按喇叭,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从屋子里走了出来,站在了停在路上的车旁。
“我们得去接穆迪和阿尔夫,然后一起去丽舍之角吧。”汤姆说。约翰现在的确被拽着走了。有一段时间里,他怀疑自己是否会被介绍给这两人。“我们搞了一些私藏的烈酒。这是约翰·霍尔顿,他几年前就住在这里。”约翰年轻时,戴夫·格雷这个出租马车的人,曾一大早就在集市上赛马。赫尔曼这个马匹的狂热爱好者,曾梦想有一天会成为一名骑手,他经常一大早就来到约翰家,于是这两个男孩早饭也不吃就来到集市。赫尔曼会从他母亲的食品储藏室里拿来一些用切片面包和冷餐肉做的三明治。他们抄小路,边吃三明治边翻过栅栏。他们越过沾满露珠的草地,草地里的云雀在他们之前朝天上飞去。赫尔曼至少一生多多多少少还在延续他年轻时的激情:他依旧在和马打交道,他有了一辆运货马车。约翰内心感到了一丝疑虑。赫尔曼开的似乎是一辆运货的卡车吧。
那一男一女上了车,女人在后座与约翰坐在一起,丈夫则和汤姆坐在前排,随后他们开车去了另一个房子。一路上很多街道约翰已经不记得了。他时不时会问那个女人:“我们现在经过的是哪条街?”随后穆迪和阿尔夫加入了他们,两人一样也挤在后座。穆迪是一个二十八或三十岁左右的苗条女子,金发碧眼,一上车似乎就故意在奉承约翰。“我只要挤一点儿空间就好了。”她说,一边笑着,一边缩在约翰和先前那个他记不起名字的女人中间。
他曾很喜欢穆迪。当车沿着一条碎石路开出大约十八英里之后,他们来到了丽舍的农舍前,这里已经改建成了一家路边饮食店,随后下了车。穆迪一路上不怎么说话,但她挨着约翰坐得很近,而约翰一路上感到又冷又孤独,他为她苗条的身体带来的暖意而心怀感</a>激。她时不时地低声对他说道:“夜色真美!天啊!我喜欢这样在黑暗中前行。”
丽舍之角就坐落在萨姆森河的拐弯处,约翰年轻时,这里还是一条小河,他时不时地会和父亲来这里远足垂钓。他后来又和一群带着女友的小伙子来过此地几次。他们那时是坐着格雷的老旧巴士来的,整趟旅程一来一回要花好几个小时。夜晚回家时,他们会用最高的嗓门兴致高昂地唱歌,把沿途的农民都吵醒了。车上有些人偶尔会下车,走一段路。趁别人没看到,这是小伙子亲吻女朋友的好机会。脚步只要加快一点儿,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赶上巴士。
丽舍之角的主人名叫弗朗西斯科,是一个面色阴沉的意大利人,屋里有舞池和餐厅。如果懂内情的话就可以喝酒,显然这个医生和他的朋友们都是老主顾了。他们一进屋就宣称约翰不用掏钱,这句话,其实在约翰点餐之前就说出口了。“你现在可是个客人,别忘了。等我们去你镇上,你再请我们就好了。”汤姆说。他笑了。“而这让我想到。我忘了给你找零了。”他说完,递给约翰一张五美元的纸币。从药店买来的威士忌已经在路上喝完了,除了约翰和穆迪之外,其余人都喝了个痛快。“我不喜欢酒。你呢,霍尔顿先生?”穆迪咯咯笑着说。她两次把手指伸过来,并轻轻地触碰约翰的手指,每一次她都会为此而道歉。“哦,请原谅!”她说。约翰对此没有什么感觉,就和夜晚早些时候,酒店那个女人前来站在他门前、随后不情愿离开时,他的感受一样。
他们把车停在丽舍之角,从车上下来之后,那种古怪的感觉又朝他袭来。“我在这里和这群人干什么?”他不断问自己。当他们处在明亮处时,他偷偷看了看手表。还没到九点。那里还停着许多别的车,医生站在门口解释说,这些车都是从耶明顿来的,他们喝了几杯不那么烈的意大利红酒之后,除了穆迪和约翰之外,其他人都去了舞池跳舞。医生把约翰拉到一边小声对他说:“别去勾搭穆迪。”他说。他急匆匆地解释说,阿尔夫和穆迪一直在吵架,两人好几天没说话了,尽管他们同处一个屋檐下,在同一张桌子旁吃饭,睡在同一张床上。“他觉得她和那些男人玩得太过了,”汤姆解释说,“你最好小心点儿。”
穆迪和约翰坐在房前树下的一张长椅上,其他人在跳舞时,他们就拿上酒,走出门。汤姆喝了一些威士忌。“这是私酿酒,但是好东西。”头顶上的天空星星在闪耀,别人都在跳舞,约翰转过头朝路对面种在河岸的树林间望去,星光映射在萨姆森河面。屋里的一束光落在穆迪的脸上,光照下那是一张多么可爱的脸庞,但当凑近看,却看到的是任性。“她内心一定是一个宠坏了的小孩。”约翰心想。
她问起了他在纽约的生活。
“我曾去过那里一次,但只待了三天。那还是我在东部读书的时候。有一个我认识的女人住在那里。她嫁给了一个大概叫特里根的律师。我猜,你应该不认识他。”
此刻她脸上流露出一种饥渴且失望的表情。
“天啊!我真该住在那个地方,而不是这个洞穴里!这里连能让我心动的男人都没有。”她这么说时又咯咯笑起来。晚间,他们曾穿过布满尘土的道路,在河边站了一会儿,但在别人跳完舞前,又回到了长椅那儿。穆迪始终不想跳舞。
十点三十分时,其他人都有一些喝醉了,他们驾车回到镇子上。穆迪又坐在了约翰身边。路上,阿尔夫想要睡觉了。穆迪把瘦弱的身体靠在约翰身上,她做了两三个他毫无反应的细微动作之后,大胆地把手伸入了他的手中。那一秒,那个女人和她的丈夫正在和汤姆聊在丽舍之角见到的那些人。“你们有没有觉得芬妮和乔之间有些什么事儿?不,我觉得她倒是挺规矩的。”
十一点三十分时,他们到达了约翰的酒店,他向所有人道了晚安,随后上了楼。阿尔夫醒了。他们驻车时,他从车里探出身子,仔细打量着约翰。“你叫什么名字来着?”他问。
约翰沿着漆黑的楼梯上了楼,随后坐在房间的床上。莉莉安的容貌已不再年轻。她已经嫁了人,而她的丈夫抛弃了她。约翰是个检修工,在国际收割公司上班,是个技术娴熟的技工。赫尔曼是个开运货马车的。他有五个孩子。
约翰的房间隔壁有三人在玩扑克。他们大笑着聊着天,声音清晰地传到了约翰耳朵里。“你是这么想的,对吧?好吧,我会证明你是错的。”随后,传来一阵温和的争吵。正值夏日,约翰房里的窗户开着,他来到其中一扇前站着,朝外看去。明月当空,他往下朝一个小巷望去。两个男人从一条街道里走了出来,正站在小巷里小声嘀咕着。当他们离开后,两只猫在屋顶上趴着,正准备交配。隔壁的牌局散了。约翰听到走廊里传来了声音。
“好了,别提了,我和你说,你们俩都错了。”约翰想起了在佛蒙特州参加夏令营的儿子。“我今天还没有给他写信呢。”他感到内疚。
他打开包,拿出纸,坐下开始写,但试着写了两三个字之后,他放弃了,又把纸推开了。他与那个女人坐在丽舍之角边的长椅时夜色是多美啊!现在,那个女人正和她丈夫躺在床上。他们彼此无言。
“我可以这么做吗?”约翰自问道,随后,这一晚上,他的嘴角首次浮现出了笑容。
“为什么不呢?”他问自己。
他手里提着包,走下黑暗的走廊,走进酒店的办公室,重重地敲起了桌子。一个头发稀疏的肥胖男人睡眼惺忪地从某个地方走了出来。约翰解释说:“我睡不着,我想还是继续赶路吧。既然睡不着,还不如开车去匹兹堡吧。”他付了账。
随后他让酒店员工去把管车库的人叫醒,并付了额外的费用。“我需要加油,还有加油站开着吗?”他问,但显然那个人没有听到。或许他觉得这个问题很荒唐。
他站在酒店门前洒满月光的人行道边,听到酒店员工重重地关上了门。现在传来了车辆的动静,车前灯打亮了。车子开了出来,司机是个男孩。他看起来既有活力,又很机警。
“我看到你去了丽舍之角。”他说,随后,没等回话,就去看了看油箱。“你的车没问题,你大概还有八加仑的油。”他向约翰保证道,约翰随后爬上了驾驶座。
多么亲切的车,多么亲切的夜晚!约翰不是那种享受极速驾驶的人,但这一次却快速将车开出了镇子。“你开过两个街区,向右转,驶入第三个街区。开上水泥路。右转,朝东一直开。这样你就不会迷路了。”
约翰以赛车的速度转弯。来到镇子边的时候,某人在黑暗中朝他喊叫,但他没有停车。他迫不及待地拐入大路,朝东一直开去。
“我要把她约出来,”他想,“天啊!这会很有趣!我要把她约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