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意识与什么是无意识

3个月前 作者: 弗洛伊德
    我们将要讨论的问题是我在《超越唯乐原则》所提出的一系列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在其中我曾提到,我对其抱有一种和善的好奇心。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将尝试将这些思想同各种分析观察相关联,从而从中得到新的结论。但是,在这部分中将不会出现从生物学中借用来的新事物,这样的话,它将比《超越唯乐原则》更接近于精神分析学。在类型上,它更偏向综合分析而不是推测猜想,并且看起来似乎有着一个野心勃勃的目标。但是我意识到,它只是最粗浅的概述,而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也十分满足于这样的概述。


    这部分内容中的东西还未被精神分析学研究过,并且不可避免地侵犯到了一些非分析学者或者前分析学者在放弃分析之前所得出的一些理论。在其他地方,我总是愿意鸣谢其他工作者对我的帮助,但是在这个论题上,我却不需要担上对别人的感恩。如果说迄今为止,精神分析学还没有对一些事物做出评价,那并不是因为它忽略了它们的成就,或者想否认它们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它所追随的独特的道路,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地步。当精神分析学最终达到了这样的地步时,各种事物在它眼里的样子将不同于在其他人眼中的样子了。


    在这个引导章节中,将不会谈到新事物,那就不可避免地会重复提到之前常谈</a>到的内容。


    心理的两大分区,有意识与无意识,将是精神分析学的基本前提,并且只有有了这个前提,精神分析学才可能理解精神生活中既普遍又重要的病理学进程,并为它们在科学结构中找到一席之地。换句话来说,精神分析学不能将心理的本质置于意识之中,但必须将意识看作心理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可能会跟着其他特性一起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如果说我可以设想每一个对心理学感兴趣的读者都会读这本书的话,那我就得做好准备看到我的一些读者在这里停下来,不再继续读下去,因为在这里我们将遇到心理分析学的第一句行话。对于大多数接受哲学教育的人来说,任何不属于意识范畴的心理的思想都是不可思议的,在他们看来这是荒谬的,并可以轻松地用逻辑来反驳的。我认为这仅仅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研究过催眠与梦的有关现象,而除了病理学表现以外,则是这些现象使得这种思想必须存在。他们的意识心理学是无法解决这些梦和催眠的问题的。


    “有意识”首先是一个纯粹的描述性的术语,这个术语是基于具有最直接和最确定特征的认知的。经验告诉我们,心理要素(比如一种思想)通常不会因为时间的延长而变得有意识。而相反,意识的状态通常非常短暂,一个当前有意识的思想可能过一会儿就会失去意识,尽管在一些容易出现的特定的条件下,它还能重新变回原样。而在这样的间隔中,这种思想是我们无法获知的。我们可以称其为潜意识的,也就是说它随时都可能变为有意识的。如果我们说它是无意识的,那我们这样的描述也是正确的。在这里“无意识”与“潜意识,可能变得有意识”是一致的。而哲学家们肯定会反对说:“不,‘无意识’这个术语不能用在这里,只要这种思想是潜在的,那它根本就不是心理的。”在这一点上反驳他们只会让我们陷入无谓的舌战。


    但是我们通过对于一些涉及心理动力学的特定经验的思考,从另一条途径得出了无意识这个术语或者概念。我们发现——或者说我们不得不设想——一些强有力的精神进程或者观念是存在的(这里,数量或者经济第一次成为了被讨论到的因素),尽管它们并没有意识,但是它们会给精神生活造成普通观点所能造成的相同的影响(包括那些本身可以像观点一样变得具有意识的影响)。在这里我没有必要再次详细地重复之前已经多次解释过的东西了。可以这样说,在这一点上,心理分析理论已经涉足,并表明这些观念不能变得有意识,是因为某种力量阻挠了它们,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就可以变得具有意识,然后我们就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与其他公认的心理元素之间只有很小的差别。在心理分析的技巧中,已经有了一种方法可以将这种阻碍的力量移除,之前所论述的观念也可以变为意识,这样的事实让这个理论变得无可辩驳。这种观念在成为意识之前的存在状态被我们称作“压抑”,并在分析的过程中,将产生压抑状态并保持这种压抑状态的力量称作“抗拒”。


    如此,我们便从压抑理论中得到了无意识的概念。对我们来说,被压抑是无意识的雏形。但是我们发现我们有两种不同的无意识——一种是潜在的,但是可以转变为意识的无意识,还有一种是被压抑的,无法仅靠自己就能立即转变成意识的无意识。这种关于心理动态学的深度研究不得不牵涉术语和描述。这种潜意识,仅仅是在描述上的,而不是动态意义上的无意识,我们称为“前意识”,而将“无意识”这个词限定于修饰那种动态意义上那种无意识的被压抑的状态。如此我们现在便有了三个术语:意识(缩写为Cs.)、前意识(缩写为Pcs.)和无意识(缩写为Ucs.),这样它们的意义不再是纯粹的描述性的了。前意识大概说来更接近于意识,而不是无意识,并且由于我们将无意识称作心理的,那我们就更应当将潜在的前意识称作心理的。但是我们为什么没有同哲学家一样统一地将前意识和无意识一样与意识心理区别开来,而是这样做呢?哲学家们就会提议到前意识和无意识应当描述为两种不同的或者是两个不同阶段的“类心理”,这样就会得到和谐一致。但是随后在解释阐明上就会出现没完没了的麻烦,并且这类“类心理”在各个方面都与所公认的心理相一致,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将与一定时期中的成见有利益冲突,使得它将被迫处于一个不显眼的位置,而在这个时期中,这些类心理或者说它们中最重要的部分都仍是不被人所知的。


    只要我们记得在描述性的意义上有两种无意识,而在动态意义上只有一种,那我们就可以轻车熟路地运用这三个术语——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了。为了阐述清楚,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区别是可以忽略的,而在另外的情况下却是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或多或少习惯了这种无意识的模糊界定,并运用得很好。就我看来,想要避免这种模棱两可是不可能的。意识与无意识的差别归根结底是一个知觉的问题,一个必须用“是”或者“否”来回答的问题,而知觉本身的行为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一个事物能被人们感觉到或者为什么不能。没有人有权抱怨这一点,因为实际现象对动态因素的表达也是模棱两可的。(1)


    但是,在研究心理分析学的未来进程中,甚至连这些区别都被证明是不够的,从实践的角度来讲也是不充分的。在很多方面都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但是起决定性的例子还在下面。我们都形成了一种认识,那就是每一个个人都有一个连贯的心理过程的组织,我们把它称为他的“自我”。意识则依附于这种自我,并且自我控制着能动的方法——也就是将兴奋发散到外部世界中的方法。自我是监督与管理构成其本身的进程的精神代理,即便在夜间入睡,它甚至也要对睡梦进行审查。抑制也是由这个本我产生的,本我是通过将思想中的某些趋势不仅从意识中,还从其他形态的有效性和活动性中排斥出去来做到这一点的。在分析中,这类被自我所排除出去的趋势站在了自我的对立面,分析也面临着消除抗拒的任务,以显视自我与被抑制是无关的。我们在分析中发现,当我们将某些任务放在病人的面前,他们就会陷入困难之中,他们越靠近被压抑,他们的联想就会失效。然后我们告诉他他已经被一种抗拒所控制了,但是他却一点也没感觉到这个事实,并且即便他从不舒服的感觉中猜到了自己身上有着抗拒,他却仍然不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或者不知道怎么描述它。但是由于这种抗拒是由他的自我产生的,并属于自我,我们发现我们自己处在了一种无法预料的处境当中。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些自我本身的东西,它们也是无意识的,并且它们的行为与被压抑是完全相似的——也就是说它可以在自身无意识的情况下造成强大的影响,并且需要特殊的努力才能转变为有意识。从这种解析实践的观点上来看,这个发现的结果就是如果我们继续保持现在这种习惯性的表达方法,比如尝试在意识与无意识的冲突之间找出神经衰弱症的根源,那我们将陷入无尽的晦涩和困难之中。我们应当用另外一种从我们对思想的构建状态的洞察力中获取的比照——即连贯的自我和从自我中分裂出来的被压抑之间的比照——来取代它。(2)


    但是,就我们对无意识的构想来看,我们的发现所带来的结果更为重要。动态的思考致使我们做出了我们的第一个修正,而我们对思维结构的洞悉则致使我们做出了第二个。我们认识到,无意识与被压抑并不是一致的,但是有一点却是正确的,那就是所有被压抑的都是无意识的,而并不是所有的无意识都是被压抑的。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这一部分多么重要——也许也是无意识的,毫无疑问的无意识。并且这部分属于自我的无意识并不像前意识那样是潜伏的,因为如果它是潜伏着的话,那它则不能被触动,除非它变成有意识的,并且它在变成有意识的过程中也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于是当我们面对假设第三种并非被压抑的无意识的必须性时,我们必须承认“处于无意识状态”这个特性对我们来说已经失去了它的重要性。它变成了一种具有多种意义的特性,一种我们虽然很希望,但却无法奠定长远基础和做出必然结论的特性。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警惕,不能忽略这种特性,因为这种处于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特性是我们在深度心理学的黑暗之中最后的一盏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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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迄今为止,这一点可以与我的《精神分析中关于无意识的注解》(1912)相比较。在这一点上,由各种批评引起的无意识的转变值得思考。一些不反对接受心理分析事实,但却不愿意接受无意识理论的研究者,在实际中找到了一个不会引起他人反驳的方法来解决困难,那就是无意识(作为一种现象)可以依照强度或者明确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正像有一些可以非常生动、鲜明及确实地意识到的过程一样,我们也同样经历了其他一些只是模糊地甚至很难意识到的过程。然而,人们争辩说,那些最模糊的意识到的过程是——精神分析学希望给它们一个不大合适的名字——“无意识”的过程;但是,它仍也是有意识的或“在意识中的”,如果对这样的过程加以足够的注意,它们也能转变成充分而又强烈的意识。


    至于争论可能影响对依靠惯例还是依靠感情因素这类问题的决定,我们可以做如下评论。对意识的清晰程度的参考意见决不是结论性的,也并不比下面类似的论述有更明确的价值,“明亮度中有这么众多的等级——从最明亮,最耀眼的闪电到最昏暗的微光——所以这里完全没有黑暗之类的事情”;或者说:“有这么多活力的等级,所以完全没有死亡之类的事情。”这样的叙述在某种方式上可能具有意义,但对于一些实践的目的,它们毫无价值。如果有人试图从中得出特别的结论,如“所以,这里不需要打火”,或者“所以所有的有机体都是不死的”,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叙述的毫无价值。进一步,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归入“有意识的东西”这个概念之中,只是容易捣乱我们关于心理的直接、确切的唯一的一点知识。总之,还不为人所知的意识对我来说比无意识的一些心理现象更不合理。最后,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和无意识的东西等同起来的企图显然不重视有关的动力条件,而这些动力条件又是构成精神分析思想的决定因素。因为这种企图忽视了两个事实:一个是集中足够的注意力在这类不引人注意的事情上是极端困难和需要做巨大努力的;二是当这一点达到了,它们反而常常对意识是完全异己和敌对的,并且被意识果断地拒绝。这样,在什么是很难被注意或不被注意到的问题上设法躲避无意识,终究仅是一个预想的信条的派生物,这个信条把精神和意识的同一性看作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事情。


    (2) 见《超越唯乐原则》(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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