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恋爱与催眠

3个月前 作者: 弗洛伊德
    即使是在这种反复无常之中语言也保持了某种现实。因此它给予许多情感关系“爱”的名字,我们集体也理论地统称为爱;但是随后又会有质疑产生,这种爱是否是真实的、真切的、实际的,是否暗示了爱可能产生的一切现象?我们不难从自己的观察中找到同样的发现。


    在一类情况中,恋爱只不过是性本能产生的以性满足为目的的对象投注,而当这个目的实现的时候这种投注便会消失,这就是普通的肉欲之爱。但是我们也知道欲望远不止这么简单。我们可以清楚地计算出这种刚刚消失的需求重新产生的次数;这毫无疑问便是对性对象长久投注的第一动机,也是时冷时热“爱”它的原因。


    关于这个我们必须再增加一点,那就是人类所追求的情色生活的辉煌发展史。在它的第一阶段,通常结束于一个小孩五岁的时候,他找到了自己所爱的第一个对象,他将他的爱一部分给予它,剩下的给予他的父母,他所有寻求满足的性本能都集中在了这个目标上。随后产生的压抑迫使他放弃大部分这些幼稚的性目的,只留下与父母关系的深刻修正。这个小孩仍然很黏他的父母,但这种亲密只是源于被“抑制在他们的目的里”的本能。他对所爱对象的情感自此只能表现为“挚爱的”。众所周知,早期的“肉欲”倾向多多少少强烈地隐藏在无意识里,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原始倾向都一直存在着。(1)


    我们知道,在青春期会产生新的非常强烈的性冲动。在不利的情况中它们是分开的,肉欲倾向的形式与长久存在的“挚爱的”情感是分开的。因此我们的眼前展现出一幅画面,他的两个方面被不同的文学流派生动地刻画了出来。一个男人会对自己十分尊重的女人表现出热烈的情感但并不会对她产生性方面的想法,他只会对其他他并不“爱”很少挂念甚至有一些讨厌的女人表现出强势。(2)然而,青少年经常能把无肉欲神圣的爱与肉欲庸俗的爱在某种程度上结合起来,而他与性对象的关系表现为天生本能和受限本能的相互作用。任何一个人爱的深度,与他纯粹的肉欲相比,可以通过感情受限本能的强度来测量。


    在谈到恋爱这个问题时,我们总是被性过誉这一现象迷惑——即被爱对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受批评,它所有的品质都比那些无人所爱的人或者比自己无人爱的时候要有价值得多。如果肉欲冲动被有效抑制了或搁置了,便会产生这样一种幻觉,对象是由于它优良的精神品质而得到了这种肉欲之爱,然而恰恰相反的是这些品质可能真的是由于它的肉欲魅力而产生的。


    理想化证明了这种评判并不正确。但现在这更有利于我们找准方向。我们看到我们将对象视为自己的自我,因此当我们陷入爱情时,大量的自恋欲出现在对象身上。更明显的是,在爱情选择的许多形式中,对象是我们自己未获得的自我理想的替代品。我们爱它是因为追求自我的完美,我们走这样的弯路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自恋。


    如果这种性过誉和恋爱进一步增强,我们对这幅画面的描述就会变得更正确。性冲动也许现在该完全退下舞台,只是定期地发生一次,比如,在一个年轻男子情感极其热烈的时候;自我变得越来越不明显,越来越低调,而对象也变得越来越庄严尊贵,直到最后它得到自我全部的爱为止,那么它的自我牺牲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可以这样说,对象已经消耗了自我。谦虚、对自恋的抑制和自我伤害是每一种恋爱的特征;在极个别的例子中,由于肉欲权力的消失它们处于独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被强化。


    这种情况尤其喜欢发生在不愉快和不被满足的爱里面;因为不管怎么说每一种性满足都总是会引起性过誉的降低。同时,在自我对对象的“奉献”方面,它不再被划分为升华的奉献之外,而被赋予一个抽象的概念,那些派给自我理想的功能完全失去了作用。而那个机构也不再发出任何批判的声音,任何对象所做的所要求的都是正确的,都是无可非议的。良心对为对象所做的一切并不起作用;在爱的盲区里,冷酷就是罪。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完全用一个准则来总结:对象取代了自我理想。


    现在我们也许可以轻易地将认同与这种爱的极端发展之间的差别描述为“入迷”或者“束缚”。在前一种情况中,自我通过对象丰富了自己,就像费伦齐(Ferenczi)所描述的一样,它将对象“吸入”了自己体内。在第二种情况中,自我却将自己耗尽了,它向对象投降了,它用自己最重要的东西去换取了对象。然而,进一步的研究很快表明,这种情况却产生了一种并不存在的对比区别的假象。从经济学上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穷尽和丰富;我们只能说这种极端的恋爱情况是自我将对象吸入的一种状态。另一种区别可能会更好地找到问题的实质。在认同的情况中,对象是迷失的或被放弃的;随后又在自我体内重塑起来,在这个迷失对象的引导之下自我发生了部分的改变。在另一个对象被保留的情况中,自我对它进行了强大的投注。但这里又有一个难题出现了:是否认同已经预料到了对象投注的消失?在对象被保留时能不能没有认同的存在?在我们对这个棘手的问题进行讨论之前,观察可能已经使我们渐渐明白另一个替代品中还包含着这个问题的真正本质,即对象取代的到底是自我还是自我理想。


    从恋爱到催眠显然只有一步之差,两者相似的一些方面都很明显。它们都善于服从、善于顺从、不善批评,对待催眠师就像对待爱人一样。它们都会将自己的主动性削弱,没有人能够质疑催眠师已经步入了自我理想的角色。只是在催眠中一切事物都显得更加的清楚和强烈,所以用催眠来解释恋爱比用恋爱来解释催眠更加准确。催眠师是唯一的一个对象,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他身上。自我体会了一个梦幻般的经历,任何他所说的和所要求的都让我们想起我们遗漏了自我理想的一个功能,即测试事物的现实性的功能。(3)难怪自我对现实具有洞察力,它可以通过心理机构对观察到的现实来进行测试,看其是否真实,而这个机构通常是不承担测试事物现实性的责任的。性冲动的完全缺失又为这种现象的绝对纯洁做出了贡献。催眠关系就是恋爱中的人的无条件奉献,但性满足排除在外;然而在恋爱的实际情况中,这种满足只能被暂时地抑制,然而隐藏在幕后在随后的某一时间可能会爆发出来。


    但另一方面,我们同样也可以说,催眠关系是由两个成员组成的一个集体(如果可以这样表达的话)。与集体比起来,催眠并不是一个好的对象,因为更准确地说,它们应该是相同的。在集体的复杂结构中,有一种独立元素——即个体对领导的行为。催眠与集体的区别在于数目的限制,就像它靠直接的性倾向的缺失与恋爱区分开来一样。在这一方面,它占据着两者之间的中间位置。


    有趣的是,我们看到正是那些被压抑的性冲动形成了人与人这种长久的纽带。但是我们可以这样简单地去理解那些被压抑的性冲动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而那些不被压抑的性冲动每次在性目的达到之后都会因为能量的释放而被大大减弱。当得到满足之后这种肉欲之爱便不复存在了;要想这种爱持续下去,就必须从一开始便在其中加入纯粹的情感成分——还要在目的之中受到抑制——或者它自己必须经历这种转变。


    催眠会直接为我们解开集体的欲望构造的谜团,如果不是它自己展现的一些特征无法用理性思维来解释,我们就会把它当作将直接性倾向排除在外的一种恋爱状态。在它之中仍然有许多我们无法解释的现象和谜团。它还包含了一种麻痹的添加成分——这种麻痹产生于有强大权力的人与无权无能的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就像是催眠过渡过程中发生在动物身上的那种害怕。至于它是怎样产生的,它与催眠的关系又是什么,我们并不清楚;而人们对它的各种迷惑的表现,一些人欣然接受它,而其他人又非常地抵制它,关于这些现象也指向某种我们已经发现的但并不了解的因素,也许就是这种因素使它所表现出来的欲望态度是纯粹的。值得注意的是,对被催眠的人来说,即使是在其他方面有完全暗示性的服从,他的道德良心也会出现抵制。但这可能是因为在催眠中,通常有一些认知会被保留,对于催眠者来说发生的一切只是一个游戏,只是对生活来说要重要得多的另一个情境的不真实重现。


    然而,在先前的讨论之后,我们可以很确定地给出集体的欲望构造的公式,或者至少可以给出我们研究过的一些集体的——即那些有领导的集体和那些由于“组织”太多而无法获得个人特点以作为第二特征的集体。这种类型的本原集体是由一群用同一个对象去取代自我理想的个体组成的,因此在自我中对彼此互相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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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见我的《性学三论</a>》(1905年d)。


    (2) 《论贬低爱的普通倾向》(On the Universal Tendency to Debasement in the Sphere of Love)1912年d。


    (3) 参看弗洛伊德(1917年d)。——然而,对于自我理想是否具有这些功能还尚有争议。对此,我们还应当彻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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