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英国的宪法

3个月前 作者: 边沁
    根据大量的论据(比如说我们的作者在最后一章中提到的),我们可以判断出,我们的作者在试图证明英国宪法是一切可能存在的宪法中最好的这一过程中,是否遇到了任何困难,或者是否产生了其他的什么想法。关于这一方面,他的文段中有些地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但我们也是有必要自己来思考的。


    “让我们感到幸运的是,英国宪法已在这个岛上流传了很久,我也相信它还会永远流传下去。对于我们前面所分析出来的真理来说,它是一个永久的例外。因为,当我们把法律的行政权交给单独的一个人时,他就将具备一个极度专制国家中所存在的全部力量优势和指挥权。而且,由于这个王国的立法权被交托给了三个不同的掌权者——首先,是国王;其次,是宗教贵族和现世贵族,经历过虔诚度、出身、智慧、道德以及财富的考量后被挑选成为上议院的成员;最后,就是下议院,它们是从人民群体中自由选举出来的,这形成了一种民主性质。这个综合体系的运作是由不同的动机而驱使的,而且不同的部分追求着不同的利益,它们共同构成了英国议会,并且这个议会具有处理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这三种权力分支都可以很方便地提出提议,而另外两方也可以对其表示反对;每一个权力分支都具有足够的否决权力,让它能够对抗任何它认为不恰当或过于危险的革新。”


    “因此,主权便被交予了英国议会,这对于社会来说将能带来最大的益处。这是因为,我们找不到其他任何形式能像英国议会这样——同时兼备这三种重大特性,并结合得如此紧密、和谐。如果最高权力仅被交予了这三个权力分支中的某一个,那么我们就将面临专制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或民主政体各自固有的缺陷,并且,我们将缺乏另外两种政体所具有的优点,不论是仁慈、智慧,还是力量。如果最高权力被交予了其中的两个分支,比如国王和上议院,那么,就算我们也许可以做到卓有远见地制定法律,并很好地执行它,它也不会成为人民眼中的好东西。如果最高权力被交予了国王和下议院,那么我们将缺乏谨慎度和仲裁力——而这些正是贵族所具备的优势。如果最高权力被交予了两个议院,而且国王对他们的决议没有否决权,那么两议院就可能企图侵害王室的特权,或是废除国王设立的机构,使国王的行政权被削弱(如果不是被完全剥夺的话)。但是,这个岛国的立宪政府各分支之间结合得是如此合拍,让人不由得心生赞赏,同时,也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使之陷入危机或被破坏,除非其中的一个分支和另外两个分支之间的权力分配均衡程度遭到了破坏。原因是,一旦这种平衡发生了这种破坏,三个分支的任何一个都将丧失独立性,或是得屈服于另外两者的意见,那么,不出多久,我们的宪法也就走到了尽头。如果情况真成了这样,立法机关就会跟着发生变化:它在起初成立之时本是深得民心,并是以最基本的法令为根本的,但这样的变动却会立刻使它的政府约束力遭到全然瓦解,人们将退步到一种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于是,他们又将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


    在思考这两段中的第一段时,首先,我们要知道某种“行政权”在此前的文段中是从没有出现过的,但现在作者却让它在没有任何提醒或介绍的情况下突兀地亮相了。


    目前为止,作者一直在讲的唯一一种权力就是“立法权力”。他称这种权力为“最高权力”,而且他只对这种权力冠以了这个头衔。这种权力的不同分配方式形成了他所说的三种不同政府形式的特性。根据作者的说法,这些将立法权力分配给不同分支的分配方式与他所说的几种限制条件是相关的,正如“得到最高权力”所必备的条件一样,囊括了任何一种政府形式所可能具备的全部优点。接着讲到的是英国的政体,它具有卓越的性质,并最大程度地具备了立法机关的这些特性。正是由于它具有了“力量”这种特性,因此,它也就拥有了君主政体的优势。但是,按照作者的说法,它又是怎样具有“力量”这种特性的呢?它是通过了哪种分配以使自己得到了立法权力呢?这种立法权力应该交给单独的一个人吗,就像君主政体中的情况那样?不是的,而是交给一种全新的、突然安插进入的、我们此前尚未听闻、作者也未曾描述过的权力机构,它与立法机关不同,它是一种执行性质的权力机构。


    那么,这个执行权力是什么呢?我想,恐怕我们的作者会发现给我们解释清楚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反对者可能会问:“何尝不容易呢,难道它不被国王分散出去的国内额外立法权?”姑且就这样认为吧,那么这个难题暂时就算是被解决了,但又有几个问题涌现了,我们离解决问题还差很长一截路呢。这种权力,是否只是被国王独自掌有呢?或者,只是人们在嘴上认为他拥有这一种权力?是否只有国王才真正拥有它、执行它?又或者,只是人们说国王掌有这种权力,但他却从未去行使过这种权力,或不可行使这种权力呢?这种权力是否包含了司法权呢?如果包含,那它是否也包含制定特殊决议与命令的权力呢,比如制定一般性的、永久性的、自发性的司法程序——正如我们所见到的一些由法官制定的章程呢?是否无论是在一般时期还是戒严时期,它都包含了最高军事力量呢?它是否包含了最高财政大权呢,而且,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权力可以延伸至管理公共货币及公共财产呢?它是否包含了给某项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权力,以及给公司颁发营业许可的权力呢?还有,制定地方公司法的最高权力是否也包含在其内了呢,或者说存在一种高于立法权的行政权?那么,这种行政权是否又包含了使用战争时期的法律来取代和平法的权力呢?或者与之相反,使用和平时期的法律取代战争时期的法律?它是否包含了限制国民与外国进行贸易的权力?它是否包含了(在有相关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把大批国民转移到外国进行审判的权力?假如那些反对者能懂得哪些权力是行政性质而非立法性质的,哪些权力是立法性质而非行政性质的,那么他也就能区分并描述出宪法中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权力,并讲述出什么才是或什么才应该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尤其是我们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让他好好思考思考这些事吧。


    在后面,他又在一段插话中告诉我们(他认为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因此想当然地这样说):“立法机关的每一个分支都是独立的”,对,是“完全”地与另外两个分支独立的。然而事实上真是如此吗?有些人会考虑国王与诸多贵族对下议院议员的选举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国王在发出最终警告时废除任何一个议院的权力;还有些人会考虑到国王对两议院的影响,因为国王可能会使用其尊贵的权力随意地奖励两议院,或是剥夺两议院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国王的花销又是依赖于两议院,尤其是下议院的;更何况其他还有很多方面也都可以通过这个视角来看待,那么,大家也就能看出来我们的作者如此信誓旦旦地说出的话究竟有多高的准确度了。他们还会对种种其他的情况提出相似的看法。他们将会判断出,在我们作者如此自信不疑的赞扬中,究竟有多少准确性。


    还有一句插话,这句插话应该算是插话中的插话。作者在此讲出了一个非常有趣、非常聪明的观念——对于这一点我们是非常感谢他的——“当下的贵族拥有完整而又真挚的美德”。凭借着他创造的、耍小聪明的方法,以及贵族们的头衔,他成功地向我们展示了这个观念。然而,作者是通过一个人的头衔来判断人的,而不仅仅是通过看他身上所具有的某些美德;作者也不是真的找得出证据证明他的确具有这些美德,而是认为只要这个人拥有贵族头衔,那就一定是具有这些美德的。当他发现某些人是主教时,他就认为这些人具有虔诚的美德;当他发现某些人是贵族时,他就认为他们是智慧、富有、英勇的。


    我们越是去思考他是怎样把关于三种政府形式的一般概念运用到我们的政府上的,我们就越是会发现我们从他书中所读到的东西其实与现实是大不相同的。对于我们自己的政府,作者发现它其实就是这三种形式的结合体。它拥有一个君主分支、一个贵族分支,以及一个民主分支。这个贵族分支便是我们的上议院,而民主分支则是下议院。我们的作者在学校里无疑是学到了很多东西的,他一定阅读过讲述斯巴达参议院的智慧与庄重的书;也可能读过一些关于威尼斯人的书,他可能是从孟德斯鸠的作品中看到的,也可能是从其他人的作品中看到的;而且,他一定阅读过讲述雅典暴民的狂暴与铺张浪费的书。由于他看了太多这类的作品,加之他总是太关注“智慧”(我们先跳过“正直”)这一方面,因此他受到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我们的作者毫不迟疑就对我们妄下论断:无论下议院在“正直”这方面做得多足,它始终只是一个不比上议院般“智慧”的议会。所以,当一个公爵的儿子成为了下议院的一员时,我们只需要把他视为一个最普通的雅典鞋匠之子就可以了。


    如果可以,我们就来探索一下这种看法——民主政体的成员缺乏智慧,而贵族政体的成员却个个如智囊</a>——是怎么产生的吧。接着我们就能看到这种看法到底符合不符合我们两议院的实际情况了。


    民主政体的成员是尤为缺乏智慧的——为什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贫寒的人,由于没有受过教育,因此,当他们开始接手公务时,可能连字都不认识,所以他们是愚昧的。既然他们是愚昧的,也就是不聪明的,那么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不聪明的。为了谋生,他们只能靠着一些小买卖或体力活儿来挣点儿微薄的利润,他们成日都在工作台前或柜台边忙碌着,对于公务,他们只会在认为自己可从中谋到利益或自己有空暇时,才会去处理它们——但他们是没有空暇去思索的。他们的愚昧将持续下去——这种说法究竟与我们的下议院成员有多相符呢?


    另一方面,贵族政体的成员人数是很少的,而且个个富裕,也即——要么他们因为富裕而是贵族政体的成员,要么他们因为是贵族政体的成员而富裕。由于他们富裕,所以他们受到过教育;由于受到过教育,因此他们学识渊博;由于学识渊博,因此,他们总是明智的。他们有空暇去思索事务,就像他们也有空暇去处理事务一样。因此,他们可能会被人们理所当然地以为他们的知识是更丰富的,也就是以为他们是更聪明的。然而这种说法与上议院的实际情况有多相符呢?事实上,正如每个人都看见的,下议院的成员虽不会比上议院的成员拥有更多的空暇时间,但是,他们的时间却是花在了一些世俗事务上,让他们用更为世俗的视角来处理一些特殊的政府事务。我们能发现比职业律师更懂法律的人吗?同理,我们能发现比商人更懂贸易的人吗?


    可是我们的作者仍然冥顽不化,把更多的智慧分给了贵族政体,把更少的智慧分给了民主政体。他有自己的理由。那么,就让我们尽力去理解这个理由吧,然后再应用它,就像应用我们作者的其他观点一样。对于贵族政体,作者要我们明白:他们具有更多的经验,至少,很多成员是希望它能获取更多经验的。似乎这也与仿佛存在的意图相符。我们的作者说:“我们可以发现,贵族政体所具备的智慧比其他任何政体具备的都要多。”接着他又说:“它是由最有经验的市民们组成的,或者打算是由最有经验的市民们来组成的。”通过这一点,作者也就是想让我们想当然地认为,上议院的成员们比下议院的成员拥有更多的智慧。正是由于“经验”是贵族成员所具备的一种能力,而且这种能力比民主成员所能具备的多得多,因此,我们有理由把更多的智慧分配给上议院成员,把更少的智慧分配给下议院成员。


    为什么贵族的成员在所有事情上都会比民主成员拥有更多的经验呢?对于这点,作者并没有告诉我们,他也没有说明这种经验到底包含了哪些方面。这是否只是一种有助于政府做预备工作的经验,而不是有助于管理的经验呢?如果是这样,那么称这种“经验”为“知识”也许更合适。那么,这种经验是否就是指的管理本身呢?让我们来看看吧,对于任何一个集体的成员来说,当他刚刚着手这个集体的事务时,总得有一段学习的过程,假设某一天一个贵族成员和一个民主成员同时加入到了同一个集体,那么,就在这一天里,其中一个就比另一个更有经验了吗?或者,得等到十年之后的这一天才能判断得出来呢?


    读者们如果还记得我们之前所作的分析,便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十年后的这一天。我们已经说过作者的理由了,不是别的,正是由于众多不得不忙于劳作的民主成员比贵族成员更加缺乏空暇时间。但是,我们作者这样的说法会给人们暗示些什么呢?


    关于贵族政体,我们大体上就讲这么多吧。现在,我们又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自己政府里被作者称为“贵族”的特殊分支——上议院——所拥有的获取经验的机会要比另一个分支(也就是被作者称为“民主”的下议院)多得多。但这是为什么呢?并不是因为两者不同的自然属性,也不是由于一个是贵族性质,而另一个是民主性质,而是由于一种完全外在、偶然的因素,关于这一点我们马上就会谈到的,现在我们先看看他的理由吧。作者给出的命题是:上议院是一个智慧的集体,它所拥有的智慧比下议院更多。他的依据是:上议院是贵族的议会,而下议院是民主的议会,相比之下,贵族议会是拥有更多经验的,也就是说拥有更多的智慧,因此,上议院比下议院拥有更多的智慧。我们现在可以发现,作者的整个辩驳都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理由——“贵族议会比民主议会拥有更多的经验”之上,但是,正如我们所看见的,贵族议会并不总是这样的。而且,在我们国家的议会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一旦成为了上议院的议员,他便可以在议会里终身任职;而下议院呢,则是七年一换,有些人任职的年数甚至比七年还要短。


    然而,至于我们在这里所说到的“经验”,比起把它当成“经验”本身,我更宁愿把它理解为“获取经验的机会”,因为实际经验也是得取决于其他一些同时存在的因素的。


    但我们的作者仅凭着经验的优势就推论出智慧的优势了。事实上,他有一句非常喜爱的格言,也就是老生常谈</a>的那一句:“经验乃智慧之母。”那么如此一来,“兴趣”就是“智慧之父”了吧。甚至有的“兴趣”还是“经验之父”。在所有下议院成员中,尽管并没有人因贫穷、不能上学而变成文盲,但根据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一些话就能知道,他们的确是需要去扩增自己的财富的。但上议院成员(我指的大体上)的财富却已经多到没有必要再去扩增了。那么,是挣得最少的人能更自发地积极,还是挣得最多的人能更自发地积极呢?是不积极的人更有经验,还是最积极的人更有经验呢?人们是在沉睡中得到经验,还是在清醒时得到经验呢?在处理事务时,是上议院的成员更积极,还是下议院的成员更积极呢?说得明白点,大多数的事务是由上议院处理的,还是由下议院处理的呢?圣彼得(Saint Peter)(1)的后人是在捕到鱼之后开始使用渔网的,还是在捕到鱼之前使用渔网的呢?一句话来说:一般情况下,在人们变聪明后能得到更多利益的地方,和变聪明后得到的利益也不多的地方中,哪一处才会聚集更多的智者呢?


    现在来说一两句我们作者对于最高立法议会特殊属性所作的解释吧。我们目前讲到的是作者认为经验是能给贵族议会带来智慧的。但现在,我们将要把这个推论再往前推一步了——智慧可以带来“慎重和谨慎调解”这些属性,似乎如果我们不把这些属性分给他们,我们就将看不到他们身上的任何特性了。现在我们就来举个例子吧,由于上议院所发起的事务很少,导致我们的作者几乎把这些事给遗忘了,但这些事务确实是存在的。上议院提出一项议案,然后下发给下议院。至于“谨慎”,我除了希望两议院都不要缺乏这项属性外,就没什么好讲的了。至于“谨慎调解”,这项属性该是谁的呢?


    因此,只要我们国家立法机关的两个分支仍然像现在这样——一个是贵族的上议院,一个是民主的下议院,那么,根据我们作者的原则,我们就仍需密切地关注它们。有时我们看见它们是这个样子的,但是过一会儿,我们也许就会发现它们其实不是这样。我们的作者究竟是依据什么才得以将贵族立法机关和民主立法机关区分开的呢?他是通过人数——组成这两个分支的人数——仅仅只有这么一个理由,因为他没有给出其他的解释了。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以此判断出,如今的上议院实际上是一个贵族分支,而下议院与之相比,是民主分支。判断到这里就可以了。但是,是否可以在一个加官时期让贵族人士的数量激增呢,就像我们有时看到的那样?这样,上议院与下议院的议会成员数量就不会相差太多了,甚至前者可能比后者还多。这样一来,我们国家立法机关的贵族分支将变成什么呢?根据我们作者的原则——它将变成下议院。但哪个才是具有民主性质的呢?答案则变成上议院了。


    对于这篇卓越又富有指导意义的论文,我们所要研究的最后一个课题是一个可能会被培根爵士称为“portus et sabbatum”(2)的论证,作者在这个论证中向我们提出了英国政府形式的完整性。我们可能会发现,这个论证(它应当被冠以一个名称)是完全建立在“人数”之上的,“人数”——这的确是一种新发现的道德特性,它具有相当复杂的特点,但是,这些特性看上去也就是数字而已。我们可以在人数的这些特性中发现有关三种政府形式的最特殊的属性——只要在某处的确存在这些特殊属性的话。现在,人数的特性已被普遍地认可成为“数学”论证模式的正当课题,因此,我们的作者早就把证据建立在了这样一种论证模式的基础之上。要想完善全部的论证过程,所需要的只是一个“模板”,但是,恐怕连一个低水平的工人也能轻易填补这个模板吧。纯粹的机械步骤就能完成这项填补任务了。但是,这项微小的任务却是我将要倾力完成的事。至于荣誉,我将把它全部归给我们的作者,他在这项荣誉中是占了大部分功劳的。


    命题:英国政府整体是完美的


    定理:英国政府整体是完美的


    论证过程:


    (1)定义:英国政府=君主阶级+贵族阶级+民主阶级


    (2)定义:君主阶级=1(人)的政府


    (3)同理:民主阶级=所有(人)的政府


    (4)同理:贵族阶级=一个人数介于1到所有(人)之间的政府


    (5)假设:所有(人)=1000000(人)


    (6)又假设:在一个贵族阶级中,统治者的数目=1000(人)


    (7)现在,通过假设:1(人)拥有+力量-智慧-正直


    (8)同理:1000(人)拥有+智慧-力量-正直


    (9)同理:1000000(人)拥有+正直-力量-智慧


    (10)在(7)中-智慧-正直=1(人)拥有+力量


    (11)同样,在(8)中去掉-力量-正直=1000(人)具有+智慧


    (12)同样,在(9)中去掉-力量-智慧=1000000(人)具有+正直


    (13)把(10)(11)(12)相加:1+1000+1000000(人)拥有力量+智慧+正直


    (14)但是,根据定义(1)(2)(3)(4)以及假设(5)(6):英国政府=1+1000+1000000(人)


    (15)因此,根据(13),得出:英国政府拥有力量+智慧+正直


    (16)改变表达方式:英国政府是最有力的+最明智的+最正直的


    (17)再根据定义:最有力的+最明智的+最正直的=最完美的


    (18)因此,根据(16),得出:英国政府是最完美的(证明完毕)


    附注:按照同样的运算,英国政府还可以被证明成是最软弱的、最愚蠢的和最无赖的。


    对于英国政体,我们就讲到这里吧,至于这篇杰出论文所吹嘘的依据,我相信其他所有人都不会认为它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的作者让人们对这些依据产生了这样一种想法——“那么,你是对这个观点不满意了?”某人问道。答:“不完全满意。”——“那么你自己的观点呢?”说实话,这个问题我是还没有完全解决的。事实上,就算我已经有自己的观点了,我也不认为它值得被提出来,但是,一旦我觉得它值得被告诉大家了,我也不会把它以插话式讲解的形式填到“定义”的条条框框里。无论如何,我不会像某些人所希望的那样去做,他们曾读过一位杰出的外国人对于这个问题所著的一部作品,因此认为我们应该像他说的那样来解答,但是,那毕竟只是一个外国人眼中最能解决我们自己政府的这个问题的想法。这位外国人就是德·洛尔默先生,但我们的作者抄袭了他的想法。


    我们也已看到,我们的作者所引出的题目中,有一部分性质是让人反感的,但是,既然作者把它提出来了,我就会以一个任何英国人具有的坦诚心态来对待它,这个问题得交给一个英国人才能得到妥当的解决。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讲出了我的反对之言,我没有任何担忧,也没有抱任何希望,所以我决定不去关注任何人对我的说法的态度。当然,我在讲出我的想法时是并没有想过要去讨好谁的,但我希望我的说法没有任何失礼之处,更希望我的说法没有激起任何群体的群愤。我宁愿看到作者被大群恭维他的人簇拥着,然后站在这群不知情者的面前为他们的品德感到惊愕、佩服。我们的作者是愿意被人拥戴的。至于我,如果我曾在伟人面前唱过一首赞歌,那绝不是因为他们高居于“伟人”的位置上,而是因为他们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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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圣彼得(Saint Peter)是耶稣十二门徒之一,一般被认为是十二门徒之首。他被认为是由耶稣基督所拣选的第一位教宗。——译者注


    (2) 在培根爵士谈论到神学与科学时,他说了这样的话。——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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