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狂热
3个月前 作者: 洛克
1 真理之爱是必要的——任何肯认真探求真理的人,首先就应该使自己的心发生一种爱惜真理的心。因为不爱真理的人并不肯费心来追求它,而且在失掉真理时,亦并不觉得可惜。在学界中没有一个人不自命是爱真理者;而且任何有理性的动物,我们如果以为他不爱真理,则他一定会见怪你。虽然如此,可是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为真理而爱真理的人毕竟是很少数的,即在那些自命为爱真理的人们方面,亦是如此的。不过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真是爱真理的,那乃是值得研究的一件事,不过我想真正的真理之爱,有一种无误的标记,就是他对于一个命题所发生的信仰,只以那个命题所依据的各种证明所保证的程度为限,并不超过这个限度。不论谁,只要一超过这个同意的限度,则他之接受真理,并非由爱而接受,他并非为真理而爱真理,他是为着别的副目的的。因为一个人所以确知一个命题是真实的,只是由于他对它有所证明(除了自明的命题),因此,他对那个命题所有的同意程度,如果超过那种确知的程度,则他的过分的信仰,一定在于别的情感,而非由于他的真理之爱。不论我在何种范围内确知一个命题是真的,我的真理之爱一定不会使我对它的同意超过那个范围,这个正如我在确知一个命题为不真时,我的爱真理的心不能使我同意那个命题似的。倘或不如此,则我之爱真理,正是因为其有不真的可能性或概然性了。任何真理,如果不以自明的强光,解证的力量,来盘踞人心,则能使我们同意的各种论证就只有能使那种真理成为可靠的那些证据和尺度,而且我们对那种真理所有的同意,亦只应以那些论证在理解中所提示的证据为衡。我们对一个命题所赋的信任或权威,如果超过了它从支撑它的那些原则和证明所得到的,则我们已经说不上是为真理而爱真理了。不过真理既然不能因为人的情感或利益而增加其明显性,因此,真理也并不能因为它们而添了色彩。
2 爱命令他人的心理是由何来的——人们因为有了这种偏颇不良的判断,所以他们就爱专横地发布自己的命令,狂放地支配他人的意见。因为一个人既然欺骗了自己的信仰,他不是很容易来欺骗他人的信仰么?一个人在对自己时,他的理解还不曾习于论证和确信,那么你还能希望他在别人面前,有了论证和确信么?因为他已经损毁了自己的官能,凌虐了自己的心理,并且把真理所有的特权侵犯了,真理的特权,就在于用它自己的权威,来支配人的同意(那就是说,我们的同意,是必须和真理的明白性成比例的)。
3 狂热的势力——在这里,我可以冒昧考察一下同意的第三种根据。这就是所谓狂热 。在有些人方面,狂热亦同理性和信仰有相同的权威,而且亦一样被他人所信托。所谓狂热就是要排弃理性,在本无启示处,妄来建立启示。结果,它就把理性和启示都排除了,而以一个人脑中的无根据的幻想来代替它们,并且把那些幻想作为自己意见和行为的基础。
4 理性和启示——理性 乃是自然 的启示:永恒的光的天父,和一切知识的泉源,就借理性把人类的自然官能所能达到的一部分真理传达给他们。启示 乃是自然的理性 ,理性在这里,只是为上帝所直接传来的一套新发现所扩大,不过那些新发现仍待理性来证实其为真实,就是理性要借各种证据来证明它们是由上帝来的。因此,人如果取消了理性,而为启示让路,他就把两者的光亮都熄灭了。他这种做法正好像一个人劝另一个人把眼睛拔了,以便用望远镜来观察不可见的星体的辽远光亮似的。
5 狂热的由来——人们如果要依据直接的启示来建立自己的意见,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则比依据严格的推论要容易得多,顺利得多,因为严格的推论是既令人麻烦,又不常成功的。因为这种缘故,所以有的人们就爱妄谓自己得了启示,并且相信自己的行为和意见是特别受上天的指导的。尤其在他们不能用寻常的知识方法和理性原则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和意见时,他们更有这样的信念。因此,我们就见,往古来今,忧郁而虔诚的人们,自夸和自信太过的人们,就以为自己胜于别人,以为自己独能同上帝有更密切的来往,独能得到上帝的更大的宠爱;因此他们就自诩自信,以为自己和神明有直接的沟通和圣灵有不时的来往。我亦承认,上帝能够由光的泉源直接把光线投在人心中,以来启发人的理解,而且他们都知道,这是上帝所应许过的;既然如此,那么只有依靠他的那些特殊的选民,最有权利来希冀这种启示了。
6 狂热——他们的心理既然有了这种倾向,因此,任何无根据的意见,只要在他们的想象上有了强烈的印象,他们就会以它们是由上帝之灵而来的光明,而且是有神圣的权威的;而且任何奇特的行为,他们只要有实现它的强烈倾向,他们就会说,那种冲动是上天的命令或指导,而且是应该服从的。他们以为那是上天所下的命令,他们来执行它是不会错误的。
7 我所说的狂热原本就是这样的,它虽然不曾建立在理性或神圣的启示上,而是由兴奋的或傲慢的脑中的幻想来的,因此,它只要一立住脚,它就比理性和信仰还更能影响人的信念和行动。人们往往是最急迫不耐地服从他们自己的冲动的,而且一个人如果整个被一种自然的运动席卷以去,则他的行为更会有力起来。一种强烈的想象如果超出于常识之上,脱离理性的一切束缚,反省的一切阻力,并且升到神圣权威的地步,则它在与我们的性情和心向相拍合时,便会成功为另一条新原则,把全体席卷以去。
8 人往往把狂热误认为真见实感——人们由狂热所发生的各种奇怪的意见,和狂妄的行为,虽然已经足以警戒他们,不要采取这种错误的原则(它是最容易使人在意见和行为方面发生错误的),可是人们往往因为喜爱奇特的事情,而且觉得受了灵感,超出于寻常的知识途径,乃是一种光荣,因此,他们如果一进入这种直接启示的途径,便再难以挽回,因为他们已经可以不事搜求而得到光明,不需证明而得到确知了;这种情形不是很能满足他们的懒散、无知和虚荣么?理性是不能支配他们的,他们已经超过理性了;他们已经看到注入于自己心中的光明,而且他们是不会错误的。那种光明正如光明的日一样明白,一样可见,它自己就指示出自己来,它只需要自己的证据,并不需别的证明;他们觉得上帝的手在自己心灵中转动着,觉得圣灵在其中跃动,而且他们的感觉是不会错误的。因此,他们便可以自己维系自己,并且相信,理性在他们所觉所见的事物方面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他们所分明经验到的,并不容怀疑,亦无需乎试验,一个人如果要求人来给自己证明:光是在照,他是看见了光,那不是很可笑的么?只有光自己能证明自己,别的东西并不能给它证明。圣灵只要在自己心中带来光明,它就会把黑暗驱除掉。我们看到它,正如我们看到午时的太阳一样,并不用理性的微光来指示我们。由上天来的这种光明,本是强烈、明白、纯洁的,它本身就可以解证它自己。我们若以自己幽暗的光明,——理性——来考察天光,那就无异于借萤火的微光来发现太阳了。
9 这便是这些人们的说辞:他们所以相信,正因为他们相信;他们的信念所以是正确的,正是因为他们坚持这种信念。因为我们如果把他们所说的真见实感等等比拟之词去掉,则他们的说辞所剩的意义只不过是这样的。不过这些比喻极度欺骗了他们,它们对他们成了确知,对他人成了解证。
10 狂热怎样可以被发现出来——不过我们可以稍为清醒地考察一番这种内在的光明,和他们所极其信赖的这种感觉。他们说,自己有明白的光亮,而且自己分明“看见”这一层;他们有一种光明的感觉,而且自己分明“感觉”到这一层。他们并且相信,这是无可争辩的。因为一个人如果说他自己看见什么或感到什么,别人并不能否认他所说的话。不过我可以问,这种视觉是指人们看到一种命题的真理说呢?还是指人们看到,它是由上帝所来的一种启示呢?再说到这种感觉,则我亦可以问,它是指人们感到有一种行为的趋向呢?还是指人们感到上帝之灵促动那种趋向呢?这是两种全不相同的知觉,而且我们如果不愿自欺,则我们必须仔细分辨它们。因为我虽然知道一个命题的真实,可是我亦许不知道它是由上帝直接所启示的。我虽然知道几何中</a>一个命题的真实,可是我亦许不知道它是一种启示。不但如此,我纵然知道,这种知识不是由自然途径来的,而且可以断言它是启示出的,可是我并不一定知道它是由上帝所启示出的。因为有些精灵虽然未受到神的委托,亦能把那些观念在我们心中刺激起来,亦能把它们安置在适当的秩序内,使我们看到它们的联系。因此,我虽然觉得不知如何有一个命题来在我心中,可是这并不就是说,我知道它是由上帝来的;更不是说,我十分相信它是真的,它是由上帝来的。不过他们虽然叫它为“光”和“见”,可是我想它顶多只是一种信仰和信念;而且他们所误认为启示的那个命题,他们亦并不实在知道它是真的,只是相信它是真的。因为人如果知道一个命题是真的,则启示便无功用;而且我们并不易存想,一个人既然知道一件事,为什么还要启示给他。因此,人们如果只相信一个命题是真的,而却不知道它是真的,则不论你如何叫它,它总不是“见”,而只是“信”。真理进入人心的途径就有这两条,它们是完全有差异的,并不能互相混同。我所见的,我可以根据事物本身的明显性,知道它是如此的。我所信的,我只是根据他人的证据权设它是真的。不过我仍得知道,确有这种证据,否则我如何可以相信呢?我必须知道,它是上帝所启示给我的,否则我便一无所见。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我如何能知道,这确是上帝向我所启示的;我如何能知道,这个印象是由圣灵印在我心上的,而且我是应该服从它的?我如果不知道这一层,则我的确信不论强到什么程度,它总是没根据的;而且不论我自夸得到什么光明,那亦只是狂热 。因为我们所假设为启示出的那个命题,纵然是分明真实的,是显然可靠的,或者由知识的自然途径说是无法确知的,可是我们这里必得需要一个根据充分而且显然真实的命题,这个命题就是:“它确是为上帝所启示的,而且我所认的启示,确乎是由上帝印入我心中的,并不是别的精灵在我心中所灌注入的一种幻觉,或由自己幻象所生起的一种幻觉。”我所以要求这一层,乃是因为我想,这些人所以认一种命题是真的,只是因为他们假设它是由上帝而来的一种启示。既然如此,那么他们不当考究,他们依靠什么根据,来假设它是由上帝所启示的么?他们如果不考察这一层,则他们的信仰只不过是一种妄断;而且使他们眼花缭乱的这种光明亦只是一种鬼火,只足以领导它们来回转圈。它之所以为启示,正是因为他们坚信它是如此的;他们所以相信它,正是因为它是一种启示。
11 在狂热方面,我们并不能明显地看出,命题是由上帝来的——在神圣所启示出的一切事物中,我们只要知道它是由上帝来的一种灵感,那就是了,并无需乎别的证明。因为他是不会欺骗,亦是不会被欺的。不过我们究竟怎样知道,某个命题是由上帝注入于我们心中的一种真理呢?我们怎样能知道,那个真理是由他启示于我们,而为我们所应当相信的呢?在这里,狂热并没有它所自夸的那种明显性。因为狂热的人自夸已经得到光明,而且他们说,借此光明他们已经得以顿悟,得以知道或此或彼的真理。不过他们所以知道它是一种真理,一定不外两条途径,或则凭借它在自然的理性前所显示的自明性,或则凭借能证明其为真的一些合理的证据。不过他们不论由那一条途径,知道它是真理,我们都一样可以说,他们之假设它是启示,实在是白费的。因为他们所以知道它是真的,仍只是同别的任何人知道它是真的一样,他们都是由普通途径知道它是真的,并无需乎启示的帮助。因为未受灵感的人们所明悟的任何种真理,都是由此途径,进入人心,确立在那里的。他们如果说,他们所以知道它是真的,只是因为它是由上帝来的启示,那么他们的理由是很好的,不过我们又可以问,他们怎样得知它是由上帝而来的启示呢?他们或者说,他们是凭借它所带来的光明,因为那种光明在他们心中照耀闪烁,不是他们所能抵拒的。不过我可以请他们考察考察,这种答复是否比我们前边所说的稍为好些;他们这种答复还不是等于说,它之所以为启示,正因为他们坚确地相信它是真的么?因为他们所说的光,只不过是他们心中一种强固而无根据的信念,他们不过相信它是真的罢了。因为他们所以相信它是真的,并没有理性的明证确据,这一点是他们所承认的。因为若是这样,则他们之接受它,就是因为不当它是启示,而只依靠于他们接受别的真理时所依的普通根据了。如果他们所以相信它是真的,只是因为它是启示,可是他们所以知道它是启示,亦并没有别的理由,只是因为自己充分相信它是真的,那么他们所以相信它是启示,只是因为他们充分相信它是启示了。我们若以此为根据来进行,则不论在教条或在行动方面,都是不妥当的。我们如果认自己的幻想为自己的崇高的唯一的指导,而且我们所以认某个命题为真实,某种行为为正直,只是因为我们如此相信,那么,陷自身于谬行,错见的,还有比此更容易的方法么?我们的信念虽强,那也完全不能证明它是正直的;弯曲的东西,亦正可以同直的东西一样坚硬,一样不屈;而且人们在错误方面,亦可以和在真理方面一样专断,一样肯定。若非如此,则纷纭的党派如何会有了那么多不可控制的热烈信徒呢?因为人虽然以为自己心中有一种光明,可是它在这种情形下只不过是一种强烈的信念,因此,我们如果以为这种光明就可以指明,它是由上帝来的,那么各种相反的意见,都正可以配称为灵感了。那么上帝不但是众光之父,而且成了各种互相反对的光之父,使人陷于分歧错杂的途径中了。无根据的确信如果能证明任何命题是一种神圣的启示,则互相矛盾的各种命题都可以成为神圣的真理了。
12 坚确的信念并不足以证明任何命题是由上帝来的——坚确的信念如果成了信仰的根据,相信自己为是的心理,如果成了真理的论证,则上述的情形是不可免的。圣保罗在杀戮基督徒时,亦相信自己做的事是对的,亦相信他自己负着这种使命,亦相信他们是错的。不过错误的是他,而不是他们。善人亦是不能免于错误的,他们有时亦会把错误认为神圣的真理,以为它们是在自己心中极其光明地照耀着的,因此,他们亦会很热心地卫护各种错误。
13 人心中的光究竟是什么——人心中的真正光亮,只是任何命题所含的明显真理;它如果不是一个自明的命题,则它所有的一切光明都只是由它所依的那些证明的明显性和妥当性来的。要说理解中有别的光明,那只有使我们进于黑暗,只有使我们落在黑暗王子的权力内,只有使我们甘心受骗,甘心相信谎言。因为坚确的信仰如果是指导我们的光明,那么我就问,人们怎样能分别撒旦的欺骗,和圣灵的感动呢?撒旦亦一样可以变成一个光明的天使。受了这个晨光之子的领导的人,亦正可以如真受了圣灵感动的人一样,来满意那种光明,来充分相信,它们是被上帝之灵所感动的。他们会信仰它、喜悦它,而为它所支配。他们的强烈信仰如果可以成为判官,则没有人比他们更确定,比他们更合理了。
14 启示是必须为理性所判断的——因此,人如果不甘心自陷于狂妄的错误和欺骗,则他应该一考察领导他的这种内心光明 。上帝在造先知时,并不曾毁坏了人;他仍然使人的官能保持其自然的状态,使他能够判断他所受的灵感是有神圣根源来的不是。他虽然以超自然的光来照耀人心,可是他并不熄灭了自然的光。他如果想使我们同意任何命题的真实,则他或则用自然理性的寻常方法,来证明那种真理,或则凭他的权威来表明它是我们应当同意的一种真理,而且他会以理性所不能误认的一些标记,使我们相信那种真理是由他来的。因此,在任何事情方面,我们都必须以理性为最后的判官和指导。不过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必须求助于理性,必须考察上帝所启示出的命题是否可以为自然原则所证明,而且在不能证明时,我们就当排斥了它。我的意思乃是,我们必须依靠理性,必须借理性来考察那个命题是否是由上帝而来的启示;理性如果发现它是由上帝所启示出的,则理性会拥护它,一如</a>拥护别的真理似的,因此,理性亦就会把它作为自己的一道命令。我们如果只依据信念的强度来判断信念,则凡能彻底激动我们想象的任何意想都可以成为一种灵感。因此,理性如果不依据各种信念自身以外的东西,来考察各种信念的真理,则灵感和幻觉,真理和虚妄,都将互相混同而不可分别了。
15 只有信仰并不能证明启示——这种内在的光明,或我们所认为由灵感而来的任何命题,如果与理性的原则相契合,或与上帝的文字语言(就是证明过的启示)相契合,则我们的理性会保证它,我们亦可以坦然地认它为真的,并且在我们的行动和信仰方面以它为指导。如果它不能为这两条规则所证明,则我们便不能把它视为启示;甚至也不能视它为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必须除了空空相信其为启示以外,还当有别的标记,来证明它是启示。因此,我们常见古时的圣人们,在受了上帝的启示时,必不能只在自己心中有这种信仰的内在光亮,此外还必须有一些别的东西,证明它是由上帝来的。他们虽亦相信那些启示是由上帝来的,可是他们还有外面的标记,使他们相信那些启示的发动者。他们在从事于教导他人时,亦被上天赋了一种能力,用以证明自己由天所受的那种委任是真实的,而且他们还可以借着有形的标记,来建立他们使命的神圣的权威。摩西在去埃及前并非只在心中感到一种冲动,要想去法老Pharaoh那里,把自己的弟兄们带出埃及;他除了这种冲动以外,还另有一种外面的标记。他曾见到灌木着了火,可是并不曾烧毁,而且有声音从其中传出来。不过他仍以为这还不足以给予他以充分的权威,使他负着那种使命前进。一直到上帝用另一种神迹,把他的杖变成蛇,使他相信自己亦有权力来在他所要找寻的人们面前复现那种神迹,来证明他的使命——一直到了这时,他才敢自信起来。又如几登Gideon虽然受了天使的命令,要把以色列人由米甸人Midianites手里救出来;可是他还要一个标记,才能相信他的使命是由上帝来的。在古代先知们方面所看到的这些例证,很足以证明,他们并不以为,离了别的证明,单有自己心中的内在视觉或信念,就可以证明那是由上帝来的。——自然圣经上亦没有到处告我们说,他们需要这一类的证明。
16 不过我虽然如此说,可是我仍然承认,上帝有时并不用特殊的标记,就可以直接用圣灵的影响来启开人心,使他们了解某些真理,并且刺激他们发生某些好的行动。不过即在这些情节下,我们也有理性、圣经和无误的规则,可借以知道它是否是由上帝来的。我们所接受的真理如果契合于圣经中所说的启示,我们的行动如果契合于正确理性(或圣经)的命令,则我们如认它们为真实的、合理的,那亦并无危险;因为它纵然不是由上帝来的直接启示,虽然未曾在我们心中有特殊的作用,可是我们仍然确信上帝在真理方面所给我们的启示足可以保证它。不过我们自身的私人信念纵然有力量,亦不足以保证它是由上天来的光明或运动,只有记述上帝语言的文字,或一切人所共有的理性的标准才能有这一层保证。任何行动或意见如果契合于理性或圣经,则我们可以看它是有神圣的权威的;不过我们自己的信念却不能给它以这一层烙印。我们的心向纵然十分喜爱它;不过那只足以指示出它是我们自己的爱儿,并不足以证明它是上天的产儿,并不足以证明它是由神圣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