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知识的改进

3个月前 作者: 洛克
    1 知识不是由公理来的——学者间有一种通行的意见,以为公理 是一切知识的基础,而且以为每种科学都是建立在一些预知 上的。他们以为理解是凭这些预知起的,而且理解之得以来探讨那种科学的事体,亦是凭着那种预知的。因此,经院中一向所循的道路,就是一起始把几条普遍的命题作为基础,而在其上建立在那个题目方面所要求得的知识。用作任何科学的基础的这样所奠定的学理就叫做原则;我们不但以这些原则为出发点,而且我们在探求中,亦就不返回来再行考察它们,正如我们所说过的那样。


    2 这个意见的起因——别的科学中所以乎人采用这个方法的,我想有一个原因;就是这种方法用在数学中似乎很有成效,而且人们在这里得到最确实的知识,因此,这些科学就特别被人叫做学问learning或学得的东西things learned,因为它们比别的学问,都是最确定、最明白、最显然的。


    3 知识是由我们比较各种明白而清晰的观念来的——不过任何人只要一考察就会看到(我想),人们在这些科学中所得的实在知识之所以有进步,所以能确实,并不是由于这些原则的影响,而它们之所以特别占有上风了,亦并不是由起初所建立的两三条概括公理来的。这些知识所以发生,乃是因为人们的思想曾经运用于明白,清晰,而完全的观念,以及某些观念间的相等关系,多寡关系极其明白,使他们得到一种直觉的知识,并由此得到一种途径使他们在别的观念中亦能发现出这种知识来。在这里,人们都无需乎那些公理的帮助。因为我们知道,一个幼童不借助于“全体大于部分”的这个公理,就可以知道他的全身大于他的手指,而且他在未学得这个公理时,他就会知道身大于指。一个村姑如果从一个负她三先令债的人收回一先令,又从另一个负她三先令债的人收回一先令来,则她会知道,在那两人手中所余的债务是一般多的。我相信,她所以能确知这一点,一定不是由于“等量上减去等量,结果亦相等”的这个公理,因为她或者根本就不曾听过或想过这个公理。我希望人们根据我在别处所说的话,来考察考察,还是特殊的例证,还是概括的公理,是为大多数人首先明白地知道的?究竟是哪一个产生哪一个的?这些概括的公理只是把较概括,较抽象的观念加以比较,而这些观念又只是被人心所造作,所命名的,而它之所以如此,乃是为求在推论中容易进行,并且把它的各种复杂的观察纳于较概括的名词中,较简短的规则中。因此,人心中知识之生起,之建立,乃是由于特殊的事物,只是我们后来或者会忘掉这一层罢了;因为人心自然的倾向,就在于不断地增加它的知识,就在于细心地把那些概括的意念储蓄起来,并且适当地运用它们,使记忆免除了许多特殊事物的重负。一个儿童或任何人都知道(包括手指和全体的)身体比手指为大,那么你纵然叫他的身体为全部,叫他的手指为部分,他的知识会因此较前更为确实一些么?这两个相关的名词果真给他以新的知识,而且那种新知识,离了这些名词,就是他所不知道的么?他的语言中如果竟然缺乏了“全体”和“部分”这两个相关的名词,那么他就不知道,他的身体大于他的手指么?他在学得这些名称以前,就知道他的身体大于他的手指,而在学得这些名称以后,他亦只不过知道身体是全体,手指是部分,而且后边这种知识,亦不比以前那种知识更为确实。人如果可以否认他的手指小于他的身体,则他亦一样可以否认他的手指是他的身体的一部分。人如果怀疑手指是否是小的,则他亦一样可以怀疑它是否是一部分。因此,“全体大于部分”的这个公理,并不能用以证明手指是小于身体的;我们只能用它来使人相信他已经知道的一种真理,不过在这时候,它已经没有用了。因为一个人如果不能确然知道,两个物质部分,加在一块以后,比任何一个部分都大,则他亦不会借“全体”和“部分”这两个相对的名词来知道它,——不论你用这些名词做出什么公理来。


    4 在不确定的原则上有所建立,那是很危险的——关于数学,我们在特殊方面可以说,从两吋黑线上减去一吋,从两吋红线上减去一吋,两条线的余数是相等的;此外,在概括的方面,我们亦可以说,如果你从等量上减去等量,结果亦是相等的。这两种道理,究竟哪一种是在先知道的,而且是知道得较为明白的,我让别人来考察好了,因为我现在并不打算来考察这一层。我现在所要说的乃是:如果知识的捷径是要使我们由概括的公理开始,并且在其上建筑起来,则我们是否可以把别的科学中所确立的原则,认为是不可反驳的真理:我们是否可以不经考察就接受了它们,并且不容怀疑就固执它们?数学家已经很幸运地,很公平地应用过自明而不可反驳的公理了,我们亦可以照样行事么?果然如此,则我真不知道,道德学中有什么不可成为真理,自然哲学中还有什么不可引证的东西。


    我们如果把一些哲学家的原则当做是确定而不可疑的,如说“一切都是物质,并无别的东西”。则我们便会看到,在现代祖述这种学说的一些人的著述里,我们被领到什么地方。人如果认世界(如Polemo所主张),以太或太阳(如斯多伊Stoics派所主张),或空气(如安诺撒门尼斯Anaximenes)是上帝,则我们所有的神学、宗教和礼拜,将成了什么样子呢?像这样不经考察就被接受了的原则,是最危险不过的;而在道德学方面,尤其如此;因为道德学可以影响人的生活,并且给他们的行动以一种方向。安虑梯拔Aristippus既然主张幸福在于身体的享乐,安梯生尼Antisthenes既然主张德性就是幸福,那么他们所营的生活不是不一样的么?人如果同柏拉图一样,主张鸿福即在于我们对上帝所有的知识,则他的思想会提高来思考别的东西,不如一般人似的、只着眼于地球和其中所有的一些无常的东西。一个人如果同亚几乐Archus一样主张是非忠奸 ,只是为法律所定的,而不是为自然所定的,另一个人如果主张我们所负的义务是独立于人类组织以外的,则他们两人的邪正的法度当然也就不一样了。


    5 并没有到达真理的确定途径——因此,我们所接受的那些原则如果是不确定的(我们必须有方法来分别确定的原则和可疑的原则),而且我们只是由盲目的信仰才认它们是原则,则我们一定会被它们所误领了。因此,我们不但不能凭原则达到真理,反而会因为它们沉陷在错误中。


    6 我们只能比较具有确定名称的那些明白的完全观念——不过我们所以能知道确定的原则和其他真理,只是因为我们认知到我们观念的契合或相违,因此,促进知识的途径不在于盲目地本着确定的信仰,来吞咽各种原理,而是要在心中确立明白、清晰和完全的观念,而给予它们以恰当的、恒常的名称。因此,虽然没有别的原则,我们只要能考察观念自身,并且比较它们,寻出它们的契合或相违以及各种关系和习性来,那我们只根据这个规则,就会得到较真实,较明白的知识。反之,我们如果只是盲目地把一些原则记在心里,用以处理别的原则,我们便不会有这种结果。


    7 促进知识的真正方法,只有考察我们的抽象观念——因此,我们如果要遵从理性的指示,往前进行,则我们必须使我们的考察方法适合于我们所考察的观念的本性 ,适合于我们所探求的真理。概括而确定的真理只是建立在抽象观念的各种常性和关系上的。因此,要想在各种关系方面找寻出那些能够真实而确定地表示在概括的命题中的关系,则我们必须剖析毫芒,井井有条地,运用我们的思想,把那些关系找寻出来。在这方面,我们的进行步骤,正可以从数学家的学校中学得来,他们是由很明白,很容易的起点,按部就班,借着一长串的连续推论,发现出,解证出,似乎非人类才力所能达到(在一看之下是如此的)的真理来。数学家所以有很大的进步,并且有许多意外惊人的发现,只是因为他们有发现各种证明的本领,只是因为他们发明了可羡的方法,把各种中介观念找寻出来,排比起来,从而又根据解证把原不能互相比数的数量的相等或不相等指示出来。不过在别的观念方面,我们是否亦可以如在体量观念方面一样,发现出类似的方法来,那我是不敢断言的。我只可以说,如果有别的观念是它们物种的实在的和名义的本质,则我们如果用数学家所惯用的方法来考察它们,它们一定会使我们的思想十分进步,十分明白,十分显然,而且明显的程度会超出我们平常所想象的程度而外。


    8 借这种方法,我们亦可以使道德学更为明白一点——由此我更可以自信不疑地来主张我在第三章第十八节所提出的那个猜想,就是道德学和数学是一样可以解证的。因为伦理学所常用的各种观念,既是实在的本质,而且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可发现出的联系和契合,因此,我们只要能发现其相互的常性和关系,我们就可以得到确实的、真正的、概括的真理。我相信,我们如果能采取一种适当的方法,则大部分道德学一定会成了很明白的,而且任何有思想的人亦不会再怀疑它,正如他不会怀疑给他解证出的数学中的命题的真理似的。


    9 不过我们关于各种物体所有的知识,只能借经验来促进——在追求有关实体 的知识时,由于我们没有适合于上述进行途径的观念,因此,我们就被迫采取另一种十分差异的方法。在前一种学问中,我们的抽象观念就是实在的和名义的本质,因此,我们只思考我们的观念,只考究它们的关系和联络,我们就可以进步;不过在实体方面,这种方法却不能丝毫帮助我们,这个理由我们前边已经说过了。由此我们就知道,各种实体所给予我们的材料,并不足作为概括知识的对象,而且我们如果只思考它们的抽象观念,亦并不能在追求真理和确实性方面有所进步。那么要想在实体方面促进我们的知识,我们该怎么样呢?在这里,我们应采取一种十分相反的途径;我们既然缺乏有关它们实在本质的观念,所以我们就不能不抛开我们的思想,而被打发到事物本身上去。在这里,经验必须教我们 以理性所不能为力的事情。我们只有借经验才能知道,有什么别的性质和我们的复杂观念中那些性质共同存在,才能知道,我所称为“金”的那种色黄、沉重,而可熔的物体是否是可展的;不过这种经验(不论它怎样证明我所考察的那个特殊的物体)仍不能使我确知一切或任何其余色黄、沉重,而可熔的物体,都是如此的,我只知道我所试验过的那种物体罢了。因为无论如何我亦不能根据我的复杂观念得到这个结论,因为可展性和任何物体中那种颜色、重量和可熔性的集合体,并无可见的联系或矛盾。我这里所说的黄金的名义本质,固然是指着那种有确定颜色、重量和可熔性的物体而言,可是我们如果把可展性、固定性和在王水中的可溶性加进去,则我们仍可以有相同的说法。我们纵然知道这些观念,亦不能因此就确乎发现出这些观念所寓的那个物团中的其余的性质来。因为那些物体的别的性质既然不依靠于这些观念,而只和这些观念共同依靠于人所不知的那种实在的本质,因此,我们便不能借这些性质发现出其余性质来。我们所能及的范围,只以名义本质中那些简单的观念为限,因此,我们便很少能够得到确定、普遍而有用的真理。因为在试验以后,我虽然见到,那个特殊的物体(以及我所试验过的具有那种颜色、重量和可熔性的其他物体)是可展的,而且可展性虽然由此可以在黄金的复杂观念或其名义的本质中形成一个部分,而且我虽然由此使我所称为黄金的那个复杂观念比以前含着较多的简单观念,不过那个复杂观念既然没有包含着任何物种的实在本质,因此,它仍不能使我确知(实际上只可以说是猜想)那个物体的其他性质;因为其他性质并不与那个名义本质中所含的简单观念全体或一部有可见的联系。因为我还不能由这个复杂观念知道,黄金是否是固定的。因为在色黄、沉重、可熔,而又可展的复杂的物体观念,和固定性之间并没有可见的联系或矛盾,使我确乎知道,任何东西中只要有了这些性质,固定性一定亦确乎存在。在这里,我为了得到确信起见,仍得从事于经验;而且我所有的确定知识亦就以经验为限度,不能再进一步。


    10 这只能使我们得到方便,却不能使我们得到科学——我自然承认,一个人如果惯做合理的、规则的实验,则他会比一个生手,较能深入物体的本性,并且能较正确地猜到它们的尚未发现的别的性质,不过这只是判断和意见,却不是知识和确实性。在现世的平凡状况下,我们这脆弱的才具既然只能使我们凭经验和历史来促进我们的实体知识,因此,我就猜想,自然哲学不能成功为一种科学。我想,我们在各种物类,和其各种性质方面,并不能得到许多概括的知识。我们只可以有实验和历史的观察,只可以由此得到安适和康健的利益,只可以由此增加人生的舒适品。但是超过这个限度,那就非我们的能力所能及的了,而是我想亦就非我们这才具所能达的了。


    11 我们有能力在道德方面有所知识,在自然方面有所进步——由此我们就可以分明断言,我们的才具既然不足以洞察物体的内在组织和实在本质,只足以明显地给我们发现出上帝的存在,和关于自身的知识,因而使我们充分明白地发现出我们的职责和要务来,因此,我们作为理性动物,就应该把自己的才具应用于它们最适合的那些事物上,并且在自然似乎指给我们以出路时,我们要遵从它的指导。因为我们正可以合理断言我们的固有职务就在于那一类的考察,就在于最合于我们自然才具的那一类知识,就在于与我们最大兴趣(永生状态)有关的那一类知识。因此,我想我可以断言,道德学是一般人类的固有的科学和职务 (因为他们很关心于他们的至善,而且亦有能力来求得至善),至于各种艺术,则既关涉于自然的各部分,因此,“特殊的”人们应该用其专能来从事研究,一则为人生公共的利用,一则为他们个人的生计。我们一看全美洲,就可以分明看到,只要把一种自然物体和其各种品德发明了,那就于人生有极大的功用。美洲人们虽然处于物产丰盈的国土中,可是他们竟然不知道有用的艺术,竟然缺乏了人生大部分安适品。而他们所以如此,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普通的贱石(铁矿)中所含的各种性质。不论我们怎样自夸自己的才能,或在欧洲的进步,不论在这里内面的知识和外面的物类如何互相争雄,而我们只要肯认真思想一番,我们就会分明看到,我们如果忘掉了铁的功用,则我们在不几年后必然会降在古代野蛮的美洲人那种穷乏和无知的程度。可是说到美洲人,则他们的自然才具和天然原料,并不比最繁荣、最文明的民族较为缺乏些。因此,首先发明那个贱金属的功用的人,正可以叫做“艺术之父,繁富之主”。


    12 不过我们必须留神各种假设和错误的原则——不过人们并不要以为我不敬尊有关自然 的研究,或者有意阻止那种研究。我很承认,我们如果一思考造物主的创作品,我们就会羡慕他,尊敬他和赞美他。而且我们如果能正确地指导我们的研究,则裨益于人类者,将非设医院,施救济的一般人们的极大费用,极大仁德所可比拟的。首先发明印刷术,发现罗盘,发现金鸡纳霜的功用的人们,比设立学院,工场和医院的人们,还更能促进人的知识,还更能供给人以有用的物品,还救了更多数人的性命。我所要说的一切,只是意在使人不要在本无知识可求的地方,盲目地来求知识,并且用本不能达到知识的方法,妄想达到知识。我的意思只是:人们不要把可疑的系统当做完全的科学,把不可理解的意念当做科学的解证。在关于物体的知识方面,我们只能满足于从特殊的实验,搜集我们所能得的知识,因为我们并不能发现出它们的实在本质来,从而顿然把握住它们的全体,并且整个地来了解全部物种的本性和特性。说到“共存”和“不能共存”两种情节,我们既不能只借思维自己的观念来发现出它们,所以我们要想在有形实体方面有所洞见,则必须凭自己的感官,一点一滴来从事经验,来实地观察,来亲身搜集自然史。要想知道各种物体,我们必须谨慎应用我们的官能来观察它们的性质和其相互的作用。至于在这个世界中,我们如果想知道各种有限的神灵,则我们只能凭借于启示。人们如果知道,概括的真理,不定的原则和任意的假设,怎样不能促进真正的知识,怎样不能助进有理性的人们,来研讨真正的知识;他们如果能知道,许多年来由这一头出发,并不能使人在自然哲学方面,促进自己的知识;——则他们一定会相信,我们委实应该感谢后来的科学家,因为他们已经采取了另一个途径,而且他们给我们踏平了使我们不是顺利地达到有学问的愚痴的道路,而是使我们妥当地得到有益的知识的道路。


    13 假设的真正功用——不过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不当用任何或然的假设来解释自然中任何现象。各种假设如果拟定得好,至少可以给我们的记忆以很大的帮助,而且往常指导我们获得新的发现。我的意思乃是说,我们不当仓促采取任何一个假设(人心因为永远想要洞见事物的原因,并且找寻可依止的原则,很容易仓促接受各种假设),我们应当先考察了各个特殊的事物,先试验试验我们用假设所要说明的那种事物,看看它是否与我们的假设相契;应当先考究考究,我们的原则是否可以行得通,而且它们虽然似乎彼此符合,实际上究竟与一个自然现象相契不相契,至少我们亦应当先留神不要使原则 一名欺骗我们,使我们顶多是很可疑的推想当做一个毫无问题的真理——就如自然哲学中的许多假设(我简直可以说是全部假设)。


    14 要想扩大我们的知识,则唯一的途径是要获得附有确定名称的明白而清晰的观念,并且把指示它们契合或相违的那些别的观念找寻出来——不论自然哲学是否能有确实性,在我看来,扩大知识的途径总不外两途。


    第一,各种事物如果已有类名或种名,则我们在心中应当对它们具有确定的观念;至少对我们所要知道,所要推论的东西,我们要具有确定的观念。如果它们是表示种别的实体观念,则我们更应当使它们进于完全;这就是说,凡常在一块共存而且能完全决定物种的那些简单观念,我们应当一律都搜集在一块;而且组成复杂观念的那些简单观念,各个都应当在我们心中明白起</a>来,清晰起来。因为我们的知识既然不能超过我们的观念,因此,我们的观念要是残缺、纷乱、含混,我们便不能希望得到确定的、完全的、明白的知识。


    第二,我们要运用方法来找寻出各中介观念来,使它们把不能直接比较的各种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指示出来。


    15 举数学为例——我们如果一考察数学的知识,我们就容易看到,这两种正确的方法,除了在数量观念方面而外,还可以在别的情状观念方面,来促进我们的知识(而这些途径并不是让我们依靠于公理,亦不是让我们由某些概括的命题来求得一些结论)。在数学方面,一个人对于其所要知道的那些角和形象如果没有一个完全而明白的观念,则他对这些东西便完全不能有任何知识。一个人如果对直角、不等边形或斜方形,不能有一个完全的、精确的观念,则他虽想在它们方面有所解证,那亦是徒劳的。此外,我们还看到,数学大家所以有了那些奇特的发现,并非由于在数学中成为原则的那些公理的影响。一个天才高的人纵然完全知道了数学中所常用的那些公理,并且尽力来思考它们的范围和结果,我想他亦不能借这些帮助知道了,直角三角形的弦之方等于其余两边之方之和。他虽然知道“全体等于其一切部分”,“等量中减去等量,余量仍相等”,可是他并不能由此得到前边那个解证。而且我想,一个人纵然尽量来思度那些公理,他亦不会较为明白一点数学的真理。我们只有在别的途径下来应用我们的思想,才能发现了它们;人心首先在数学中知道了那些真理时,它所有的对象,所见的状况完全与那些公理不一样。人们如果只熟悉那些传统的定理,而不知道发明这些解证的人们所用的方法,则他们永不会领略人们所发明的真理。说到别种科学,则我们正不能断定,人们将来会发明出什么方法,好来扩大我们的知识。代数学中所用的方法既然能找出各种数量观念来,以度量我们用其他方法所不能知其关系的各种观念,别的科学中,焉知后来不能有类似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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