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两章序言

3个月前 作者: 拜伦
    下面的这些诗,大部分就在它们所描写的地点写成。作者在阿尔巴尼亚开始写这部诗,因此关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部分是后来根据他在那两国的见闻补写的。 [1] 关于诗中一些描述的确实性,作上述说明也许就够了。所描写的景象是在西班牙、葡萄牙、伊庇鲁斯、阿卡内尼亚和希腊。现在,这诗就写到希腊为止。至于作者是否敢带引读者经过爱奥尼亚和弗里吉亚到“东方之都” [2] 去,却要看读者的反应如何了。这两章只是实验性的作品。


    为了让这部作品多少有点连贯性,就放进了一个虚构的人物;但是这个人物的描写并不求其完整。朋友们曾提示过我,说这个虚构人物,恰尔德·哈洛尔德,也许会使人怀疑我写的是某一个真人;我认为这个意见很有价值。但是,关于这一点,请允许我在这儿干脆地加以否认。哈洛尔德,只是一个幻想的产儿,而创造他的理由,上边已经说了。如果光看一些细枝末节和局部的特点,这种猜想也许有理;但我希望,从人物的主要方面来看,就绝不至于产生这种想法。


    几乎不需要说明的是,加上“恰尔德” [3] 这一称呼——如“恰尔德·沃特斯”“恰尔德·恰尔德斯”等——是为了更适应我所采用的旧式诗体。第一章开头部分的那首《晚安歌》则是受了司各特所编《边区歌谣集》中的《麦克斯威勋爵的晚安歌》的启发而写成的。


    从描述伊比利亚半岛的本诗第一章中,读者或许会发现一些与别人已发表的关于西班牙的诗篇略似之处,但那只是巧合而已;因为除了末尾的几节诗以外,这二章全部是作者在黎凡特 [4] 时写的。


    斯宾塞诗节 [5] ,据我们的最有成就的诗人之一的见解,能适合千变万化的内容。贝提博士 [6] 这样说:“不久前,我开始用斯宾塞诗体写一部诗,我企图用这种形式来充分表现我的意向,兴之所至,不论是诙谐或忧郁,叙事或抒情,缠绵低回或讽刺挖苦;因为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我所采用的这种格律是适宜于所有这些意境的。”这么一位权威的意见,再加上一位属于最卓越的意大利诗人行列的人物的先例,增强了我的信念;因而我想不必辩解为什么要在下面的作品中拿这种诗式</a>作类似的运用。我深信,如果这些诗失败了,其原因一定在于自己的笔力不够,而不在于格律,因为阿里奥斯托、汤姆孙 [7] 和贝提的创作实践早已证明这种诗式是良好的。


    1812年2月于伦敦


    注解


    [1] 作者的旅程是先到葡萄牙和西班牙,后到阿尔巴尼亚。


    [2] 东方之都,即君士坦丁堡,土耳其名为斯坦布尔,今名伊斯坦布尔。


    [3] 恰尔德(Childe):英国古代贵族子弟在承袭“骑士”爵位之前所用称号。注家托泽简释为“英国中世纪骑士的一种称号”。意义略似我国的“公子”。


    [4] 黎凡特(Levant):泛指地中海东部诸国家和岛屿,包括阿尔巴尼亚和希腊的雅典在内。


    [5] 斯宾塞诗节:英国诗人斯宾塞(Edmund Spenser,1552—1599)所创造的一种诗式。每节九行,前八行每行抑扬五音步(十音缀),末行六音步(十二音缀)。韵式为ababbc。斯宾塞的长诗《仙后》(The Faerie Queene )即用这种诗节组成。


    [6] 詹姆斯·贝提(James Beattie,1735—1803):苏格兰诗人,他的长诗《行吟诗人》(The Minstrel )也是用斯宾塞诗体写成,以叙述简洁著称,但没有写完。


    [7] 阿里奥斯托(Ludovico Ariosto,1474—1533):意大利诗人,著有长诗《疯狂的奥兰多》(Ondo Furioso )。该诗以每节八行的诗组成。斯宾塞诗节就是在这种体裁的影响下创制出来的。詹姆斯·汤姆孙(James Thomson,1700—1748)为苏格兰诗人,他的长诗《怠惰之堡》(The Castle of Indolence )也用斯宾塞体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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