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格莱斯顿
3个月前 作者: 霍布豪斯
【1】 和密尔 【2】
从19世纪中期起,英国自由主义史上闪耀着两个伟大的名字:行为界的格莱斯顿和思想界的密尔。他们两人有很大不同,但有一点相同。他们都具有使他们的头脑对新的思想观念保持清醒和开放这一莫大优点,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人最后都进一步对社会生活有更深刻的理解。1846年,格莱斯顿当时还是保守党员,但是他在自由贸易问题上接受庇尔 【3】 的领导,摆脱了老的传统,在此后许多年内,他最显著的政绩是完成了科布登的财政解放政策。在实行这一项政策的过程中,他同上院发生冲突,1859年—1860年由于他的积极斡旋,才使下院免于屈辱的投降,并使下院的经济优势一直保持到1909年为止。在1860年以后的10年中,他力主扩大选举权,1884年是他的政府把代议制原则扩大到27年后所处的程度。在经济领域里,格莱斯顿总的来说,一直恪守他从中年开始所信奉的科布登原则。对于80年代末出现的“新联合主义”以及半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他并没有好感,事实上,两者对他正在进行的政治工作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逆流。然而,在爱尔兰土地法案上,他开始了一项新的政策,在一个双方条件相差悬殊的典型事件中抛弃了契约自由。他不是一个抽象的思想家,对具体的正义富有热情,这就足以使他勇往直前。他疾恶如仇,从多方面对暴政发动无情的战争。
但是,他最有创见的工作是在帝国关系领域内完成的。被恶意诬蔑的马朱巴协议 【4】 是一个正义行为,但为时过晚,未能永久性地消除祸害。最了不起的是政治家的勇气,他在那个时候能够完全依靠民族自由和国际公平交易的固有力量。在爱尔兰事件中,格莱斯顿又一次依靠同一些原则,但是需要有另一种力量来取得成功,这种力量是任何人都指挥不了的,亦即时间的力量。在国际事务中,格莱斯顿是个开路先锋。他的原则和科布登不尽相同。他不是一个不干涉主义者。他代表希腊采取了行动,也差点代表亚美尼亚人采取行动,他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并防止一个可怕的错误。格莱斯顿的原则可以说是与马基雅维里、俾斯麦以及每一个外交部的实践相对立的。外交部的办事原则是:国家的理由证明一切事情都是正当的,格莱斯顿的办事原则是:除了已经被人类良知证明是正当的事情以外,任何事情都不能被国家的理由证明是正当的。在他看来,政治家不仅要维护他的国家的物质利益,而且还要维护国家的荣誉。政治家是世界的公民,因为他代表他的国家,而国家是世界大家庭的成员之一。他必须承认权利和义务,正如任何其他人类组织的代表必须承认权利和义务一样。从未划定过一条线,越过这条线,人类的责任就告终止。从未有过一个鸿沟,跨过这个鸿沟,人类受苦受难的呼声就听不见,屠杀和酷刑就不再可恶。还有,人应该像爱国者一样承认:一个国家要变得伟大,不仅可以通过把地图绘成红色,或者把其贸易扩大到前所未有的地步,而且也可以通过作为正义的先锋、被压迫者的救星、自由的老根据地,使国家变得伟大。从谴责鸦片战争,揭露那不勒斯监狱黑幕,直到在君士坦丁堡大屠杀次日最后一次露面,这就是格莱斯顿力求传达的信息。他走在时间前面。他并不总是能在他自己的内阁里维持他的原则,他一隐退,世界似乎又回到了老路上。他自己的党在很大程度上向对立观点屈膝投降了。另一方面,细心而不抱偏见的批评家会承认他老年时的主要对手索尔兹伯里勋爵吸收了他思想的某些精华,在其影响下尽力使国家免于帝国主义的极端行为,而他的信徒亨利·坎贝尔·班纳曼爵士则利用其短期执政的权力改变了在南非的种族统治政策,并证明了格莱斯顿对政治自由复原力量的信任的价值。还可以补充说,如果从那时以来,犬儒主义一直在国际政治中守住阵地,这与其说是野心的犬儒主义,不如说是恐怖的犬儒主义。在我们的对外关系中,恐惧已代替想像作为动力;迹象表明,目前恐惧已用尽了力量,终于正在让位给理智。
在其他方面,格莱斯顿与其说是一种知识力量,不如说是一种道德力量。他提高了整个公共生活的水平。通过习惯性地动员人们最优秀的品质,他加强了公共责任感,半无意识地为更充分运用社会良知铺平了道路。密尔也是一种道德力量,他的著作的最持久的影响更多地是一种性格的结果而不是智力的结果。但是,代替格莱斯顿的活力和实干能力,密尔具有一个终身学习者的品质,他独自一人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他虽然是喝边沁主义乳汁长大的,但是从未真正放弃他父亲的基本原理 【5】 。他坚持不懈地使这些原理同新的经验和新的思想结合起来,研究它们如何发挥作用,为了保持它们内容中真正健康和宝贵的东西应如何把它们加以修正。正因为如此,密尔是世界上最容易被判定为不一致、不完整、缺乏全面系统的人。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一致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都消声匿迹了,他的著作却长存不朽。
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密尔不能求助于任何可使之与公共利益对立的个人权利。他的方法是说明公众的永久利益是同个人权利结合在一起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公众的当前利益会通过忽视个人权利来实现。但如果一切都照当前利益来办,那就既不会有权利,也不会有法律。社会生活中将没有固定规则,也没有任何人们可赖以指引其行为的东西。因此,对一个功利主义者来说,权利问题转化为这样一个问题,即哪一种作为原则问题提出的要求值得社会承认?什么是社会兴旺发达的永久性条件?关于自由,密尔的回答对准决定社会生命的道德力量或精神力量。第一,尤其是关于思想和言论自由,社会需要光明。真理具有一种社会价值,我们决不可以自以为已经拥有完全的和决定性的真理。但是真理只能根据经验在思想界和行为界予以追求。在实验过程中,有无穷犯错误的可能,因此自由追求真理必然产生摩擦和浪费。传播错误是有害的,如果纠正错误,这种害处就可避免。但是只能用合理说服的方法来纠正错误,任何其他方法都是通过杀死病人来治病。它麻痹追求真理的自由。不仅如此,诚实的错误还含有一种积极的价值,使它高于勉强接受的真理。就错误是诚实的而言,它产生于心灵在局部的、不完全的经验基础上的自发活动。它是经验的解释,尽管是一种错误的解释,而权威强加于人的信条却根本不是经验的解释。它不包含个人的努力。它的盲目接受说明意志退避三舍,智力黯然失色,变得迟钝。
这番道理并不以人容易犯错误为依据。它以全部力量向那些确信自己拥有决定性的、完全的真理的人呼吁,要求他们认识到,要把这种真理传播给他人,不能借助物质手段,而只能依靠精神手段,如果他们把肉体威胁作为一种威慑力量,或者把名利作为一种劝诱手段,那末,他们不仅毁坏了真理的成果,而且还毁坏了产生于人们内心的真理的根源。但是,当我们考虑到人类信念的实际历史,这个论据就有了更多的力量。一个懂得思想发展过程的正直的人会承认:甚至对他最重要的信条也是一样在许多世代里发展起来的东西,如果他通情达理,他会推断说,由于这样东西是过去所产生的,因此,如果它里面含有富有生命力的种子,将来就会生根开花。它的外形可能是永久不变的,但是内容却会改变。但是,如果真理本身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观念圈子,通过批评并借助修正而获得发展,那末,在任何特定时间构成社会主要观念的对真理的理解,当然就是粗糙和不完善的。集体意志的机关是法律也好,是舆论的压制力量也好,如果限制人们进一步探索,这里面所包含的危险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自由在这方面的基础是把思想看作一种依靠精神上的法则而生长的东西,随着各种受经验、思考和感觉引导的观念的运转而欣欣向荣,受到物质考虑的干扰就败坏,一旦被认为是终极性的就死亡。同一个概念扩大到把整个个性观念也包括在内。社会利益不能与个人利益相矛盾。但是个人利益必须以理性的人的负责任生活为基础。男性,密尔还会着重加上女性,是以官能的自动发展为基础的。为感觉、感情、思想、行为等智能找出路,就是寻找自我。其结果并不是混乱。这样找到的自我具有作为其生命中枢的控制力。在生活中输入一些团结,在思想、行为和感情中输入一些和谐,是自我的主要成就,实现自我同他人的关系,从而指引自己的生活,是它的最崇高原则。但是控制的要素是它必须是自我控制。为了实现外部秩序,强迫也许是必要的,但是强迫对于个人作为人的真正存在的内部生命毫无作用,甚至有失去权威和侵犯责任范围的危险。强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这种手段很容易变成对极其重要的目的的威胁。在自我的指引下,每个人会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怪异有些是无用的,有些是浪费的,有些甚至是恼人的,不堪入目。但是,总的来说,人彼此不同是件好事。个性是安乐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不仅因为个性是自制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因为在考虑到一切浪费以后,共同生活由于包含着多种多样的类型,变得更加完全和充实,这就有助于扩大集体经验的范围。压制妇女造成的更大弊害并非是构成社会半数的妇女本身的损失,而是整个社会的贫困,是妇女自由发挥智慧能</a>够促进的共同福利的损失。
密尔对代议政体的论述也以同样一些原则为基础。如果男性或女性公民有选举权,这种选举权与其说是公民坚持其对社会的要求的手段,不如说是公民对社会的行为履行自己责任的手段。个性问题是统治问题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幸福可以用匙子喂给每一个人,那末,恩赐的专制主义就是理想的制度了。如果人们必须为自己的拯救出一分力,就必须号召他们参与指引共同生活的工作。密尔把这个原则作进一步的发挥,一般人反对在选民的无知和不负责任的基础上扩大选举权,而他则弄钝了这种反对意见的锋芒。人要学会一件事,就必须实践。如果要他们有责任感,就必须让他们负起更多责任。这个过程中有些危险,但如果把大部分人排斥在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圈子外面,危险就更大,希望就更少。密尔认为民主政治最大的危险是多数人实行暴政。他恐怕比他以前的任何一个自由主义导师都更强调多数人的意愿与社会的福利之间的差异。他认识到,自由主义者惯常主张的各种权利在实践中可能是彼此难以调和的,他也认识到,如果个人自由是根本性的,它可能受一种给多数人无制压制权力的所谓政治自由的威胁。因此,密尔在许多年内一直苦心钻研如何使少数人享有公正的发言权和代表权,而作为比例代表制运动的先驱,他又力求使议会不仅仅代表一部分人(无论这部分人在数目上占多大优势),而是要代表全体人民。
在社会生活的经济方面,密尔原则上承认,在双方条件不相等情况下订立的契约必须予以控制,但是他对个人责任的强调使他在把这个原则扩大到成人时小心谨慎,而他对妇女解放运动的特殊感情则促使他抵制一种事实上正在使女工获得初步解放的思潮。他从事业一开始就认为提高享受水平是改善工人地位的最好方法,在提高过程中把限制家庭人口作为主要条件。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越来越对这种使人民大众处于靠工资为生的地位,而少数人则靠租金、利润以及投资利息过活的整个制度结构表示不满。他开始盼望社会的一种合作性组织,在这种组织中,一个人学会“为他的国家种地和织布”,而剩余的工业产品则分配给生产者。在中年时,他觉得自愿合作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最好手段,但是到晚年时,他认识到,他改变观点总的来说使他加入了社会主义者的行列,他在自传中关于社会主义理想的简短陈述</a>恐怕始终是我们所拥有的关于自由社会主义的最佳总结性说明。
注释
【1】 格莱斯顿(1809—1898):英国政治家,自由党领袖和4届首相,曾多次倡导实行一些改革,如1881年提出爱尔兰土地法案,使爱尔兰农民得到好处,1884年提出使农村选区的选举人数增加一倍的改革法案。——译者
【2】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06—1873)一译穆勒: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詹姆斯·密尔之子,实证论者和功利主义者。——译者
【3】 庇尔(1788—1850):英国首相,保守党领袖。——译者
【4】 马朱巴协议:1881年2月27日,英军在南非马朱巴与布尔人交战,大败,遂即签署马朱巴协议,德兰士瓦接受英国统治,英国则承认德兰士瓦独立。——译者
【5】 其父名詹姆士·密尔(1773—1836),一译穆勒,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