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
3个月前 作者: 米涅
在欧洲大陆上,社会结构保留着贵族的痕迹;这是旧时代打下的烙印,在那个时代里,土地几乎是唯一的财富,土地占有者把土地耕种者的各项权利一概据为己有。已对国王俯首称臣的教士和贵族依旧享有特权;国家虽然从领主那里夺回了大部分王权,但仍让他们对其领地内的“村野小民”拥有一定的权威。除开瑞典、弗里斯等地区的农民构成单独的阶级外,大陆各国的居民几乎都统称为第三等级,他们在享有特权的贵族面前,始终处于生就低贱的地位。
等级的分立尚不足以概括社会阶梯的全貌。出于某种经济的或政治的考虑,国家不仅对某些省市,而且对每个等级中的某些集团,宽容地给予“豁免”或“自由”的特权。为了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国家维护行会组织,而行会原则从上到下都建立在权利不平等的基础之上。
在西欧,尤其在法国,动产的实力和资产阶级的能力在不断增长,平民阶级在获得解放,生产劳动、创造智慧和科学知识的优先地位更趋明显,这些演变破坏了旧的社会结构。
但是,在这方面,英国仍然不同于大陆各国。几个世纪以来,历史环境(岛国的地位至少可以对此作出局部的解释)使英国社会具有独特的性质,随后的经济高涨又进一步加强了这些特性。
一、教士
君权神授的传统使国王和教会互相依赖,国王强制他的臣民信奉宗教。正统的教会拥有举行宗教仪式和从事民事登记的特权,它主持教育和济贫事业,并控制人的精神活动。除了强制和信仰这两个因素外,教会的影响还在于它拥有土地和收取什一税。教士不仅是三个等级中的第一等级,而且是一个由其自身的等级制和纪律所牢固地统一起来的、并由其特殊的集会和法庭所严格地组织起来的“群体”。
然而,凡在胜利地进行了宗教改革的地区,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已经被削弱了。在各基督教国家,担任教会首领的国王把牧师当作自己的附庸;即使在主教出席议会的英国,国教也不再能任意“召集”教徒举行集会。教会的财产已部分地世俗化了,教士的苦修生活已经被取消。独立思考精神使教会内部派别林立。教会容许派别的存在,但还没有实行完全的信仰自由:非国教的新教徒受到种种限制,天主教徒则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只是勉强维持基督徒之间的社会联系;至于对犹太人和无神论者,当然是一概排斥的。最后,由大学</a>培养的牧师浸透了理性主义思想。这个变化激起了神秘论者的反对,造成了宗教狂热的“复苏”和反扑。但这个变化并非毫无好处,教会在失去世界统一的宗教领袖以后,开始在各个国家里同正在形成的民族感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教会为顺应思想的潮流,甚至把教义降低到象征的地位。从此,教会便很少同国家发生冲突,并在社会上保持着伦理的影响。在俄国,沙皇同时是东正教的教主,叶卡特琳娜二世强迫教会把大部分财产交给世俗当局。拥有大量异族居民的俄罗斯帝国听任各民族信仰自己特殊的宗教,仅仅禁止东正教徒改宗其他宗教或转向异端。
在依旧信奉天主教的国家里,情形便不同了。教会保留着自己的财产、特权和独立的组织。法国教会只同意给国王无偿的赠与,赠款由教会自行征集。德国的红衣主教、主教和教士,如同意大利的教皇一样,是世俗的君主。教义在原则上仍保持统一,诉诸教皇是教会对抗国家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情形在法国革命时将可以看到。
许多人怀有幻想,以为教会的衰落预示着灭亡。教皇的威信在下降。波旁王朝已强迫教皇取消了耶稣会的秘密组织。根据传统,英国国教不得觊觎世俗权力,它的权威仅限于教士的范围之内,国王不受它的约束。约瑟夫二世制订了详尽的规章限制天主教组织,庇护六世竟不敢与他决裂。事实上,信仰褊狭已有所缓和,宗教裁判所只在西班牙尚能猖獗。人们逐渐把神甫看作是从事伦理教育的公职人员,希望解除神甫对教育和济贫事业的领导,以便刷新教会的面貌。对修道士的敌视,首先对隐修士的敌视,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此外,教会内部似乎也在解体。主教们程度不同地要维护对教廷的独立,英格兰国教的情形更加突出。德国的费布朗尼乌运动也朝同一个方向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不久前召开的艾姆斯主教会议足以证明这一点。在意大利,李奇主教领导下的皮斯托亚教区会议走上了同一条道路。李奇的主张在法国教士中有一定的影响。教皇至上主义者指责这些顽固分子怀有冉森主义的打算,这就意味着,统一教义并不比执行纪律容易。
教士在各国都只占居民的极少数。据一般估计,法国约有十三万名教士,其中担任世俗职务和教职的各占一半。从社会的角度看,财富使天主教会的影响和团结受到损害。教皇如果同国王发生冲突,就有丧失他在所在国的财产的危险。贵族们把他们的子弟安插在主教、副主教、本堂神甫的要职上;低级教士和教徒们纷纷抱怨教会的钱财被人挪用。教士并不构成一个阶级,而是一个等级,其中贵族和平民各占半数。真正的贵族是拥有封号的贵族。
二、贵族
贵族在大陆各国构成一个等级,往往也是一个群体,但在法国并非如此。贵族世家载入封册,享有特权,不得纡尊降贵。采邑分封制依然存在,封臣向宗主逐级缴纳贡赋,保持世袭的主奴关系。凡在国王允许平民取得封地的国家,往往向平民征收一种特别的捐税,这在法国叫做“采邑捐”。贵族有自己的习俗,其突出的表现是长子权。贵族在其领地内不但主管村庄中部分的司法和公安事务,而且享有某些荣誉性特权,以及从事狩猎、开设磨坊、征收捐税、征用劳役、使用农奴等垄断权(这种情形在东欧和中欧尤其突出),还有由贡赋所体现的对土地的名符其实的领有权。贵族还保留一个庄园,或者自己直接经营,或者出租给他人经营。
贵族是世袭的;在原则上讲,出身决定贵族的地位;为保持血统的纯洁,贵族必须门当户对才能通婚。他们自认为与“卑劣的”平民血统不同,即使在生活方式上也注意显示自己的高贵。他们身佩长剑,毕生以征战为业,或者辅佐国王,出任大臣、总督、特使或巡按使等要职。彼得大帝为迫使贵族就范,笼络他们担任世袭的官职。有的贵族子弟被安插在教会。但是,如果他们屈尊下就或经商谋利,那便是败坏了门风。柯尔培尔曾把海外贸易算作例外,但这没有产生很大的效果。在金钱的有力推动下,经济的飞速发展给封建贵族带来了灾难。他们不再能从战争中夺得战利品和赔款,相反却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的日益奢侈和遗产的分割,祖业变得越来越小了。于是,在贵族内部产生了财产和生活条件的极端不平衡;贵族的成员在减少,但资产者很久以来一直在贵族队伍中填补空额。
很早以来,国王就有把他的大臣晋升为贵族的权力。为了增加收入,国王把他在行政、司法、财务和军事方面的部分权力作价出让,同时也让贵族担任某些要职,借以抬高官职的价格。例如在法国,捐纳官职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由此产生了一些担任行政和市镇官职或徒具其名的长袍贵族,他们的职位或者是世袭的、或者只及个人,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传给后代。这些新贵族通过婚姻和职业联系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特殊的集团。他们用自己的财富和影响加强着统治者的力量,并且狂热地把统治者的气派、傲慢和偏见接受下来。但他们同时也改变着统治者的精神状态,并使之资产阶级化。佩剑贵族仍然专一地从事作战,但他们如今出外打仗,不再是出于他们的爱好,而是根据国王的命令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越是接近东欧,经济发展越是缓慢,资产者晋升贵族的机会也越少;捐纳官职根本不存在,统治者保持着紧密的团结。因此,根据不同的国家,贵族的政治势力和政治态度也有明显的不同。在中欧和东欧国家,由于资产阶级人数较少,贵族主要对国王的权威十分眼红。在西欧,特别在法国,贵族同时与国王和资产阶级相对立,一方面对压制他们的王权深怀忌恨,另方面又对咄咄逼人的新兴资产阶级拼命排斥。贵族的人数的确不多,但历来对他们人数的各种估计之间分歧甚大,比对教士人数的估计分歧更大。西哀士认为法国约有十一万名贵族,他大概只算了世袭贵族,非世袭贵族肯定不包括在内。
三、资产阶级
资产阶级既不是等级,又不是群体,而是法国人所说的第三等级中最富有和最能干的那部分人。资产阶级在联合省早已占着压倒的优势,随着经济的高涨,他们在法国的地位也大大加强。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情形就远不如法国,在中欧和东欧则更差。资产者来自社会的基层,少数农民和手工业者依靠劳动和积蓄,以及主要靠商业投机的运气,爬上了这个位置,中间商总是比生产者更容易和更快地发财致富。
资产阶级的组成成分远不是那么整齐划一。严格地说,自认为是资产者的那些人无非是少数发了财的平民,他们可以不用做工而靠自己的财产过着贵族式的生活,这些财产或者是土地,或者是年金,少数是动产。他们勉强能接受与以下两个集团的成员为伍,但要求这些人必须同样有钱,而且毫无例外地不从事体力劳动,只担任官职或领导职务。
在这两个集团中,最团结和最稳固的集团是国王的官吏,他们也是整个民族中最有文化的集团。他们在法国人多势众,由于官职是用金钱买来的,官员对王权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他们根据自己的职务,分别在审判所、税务所和财务所组成维护自己特权的集团。随着一部分官吏晋升为贵族,资产阶级同官吏中的长袍贵族的交往日益密切。另方面,附属于这些机构的许多法律界人士——公证人、检察官、执达吏、还有自成系统的律师——也购买自己的职务。于是便形成了一个中间阶级,在金钱的保证下,通过中间阶级的途径达到提高社会地位的目的就完全可能了。在其他自由职业者中间,只有少数著名的医生、学者、作家和艺术家才能跻身他们的行列,但始终以收入相称为条件。否则,他们即使能进入沙龙(至少在法国是如此),却不能享受平等的待遇。
另一个集团包括金融家和实业家,他们的名望较低,却往往更加有钱。包税人、王家采办和王家供奉等为国家效力的金融家地位较高,有的甚至晋升贵族,信奉新教的外国人奈克尔被提拔当了大臣。造船主、批发商、制造商的人数虽多,但势力不大。在某些城市中,他们以商会或商事法院为依托,制造商也加入本行业的行会。旧制度下的这个资产阶级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资产阶级。他们同贵族一样,只占居民中的极少数。行会组织在排外性方面与贵族完全相同。库尔诺写道,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的“种种蔑视”阻碍了团结;而每个资产者历来都梦想跻于上等阶级的行列。在法国,他们的地位如今已上升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政府开始把他们同仍然富有的贵族一起统称为“缙绅”,这个由金钱创造的和打破了门第隔阂的社会范畴已经构成现代的资产阶级。
然而,未来却为这些不同的成分准备着不同的命运。旧制度下过着“贵族式”生活的资产阶级将如同贵族一样在大革命中受到损害。至于官吏和自由职业者,他们从十六世纪以来提供了大多数科学研究和启蒙哲学的大师;与此同时,履行公职和经营产业使他们学会了管理行政事务和发号施令,这为他们即将领导大革命做了思想准备。然而,由于他们省吃俭用,并把积蓄用于地产投资,他们毕竟也有了一笔财产,因而在大动乱中不免受累。总之,同金融家和商人相比,他们从革命中得到的利益较少。唯利是图的金融家和商人拼命地扩展他们的势力,他们只看到新思想和新变革对资产阶级有利;而实际上,资本主义的发达和资产阶级的命运取决于他们对兴业、投机和冒险的狂热爱好。
我们所说的中间阶级或小资产阶级也就是缙绅们和革命民主派所说的“平民”,缙绅谈到“平民”时带有轻蔑的口吻,革命民主派则对“平民”显得亲切。资产者把这批人看作是下等人,因为他们从事体力劳动,至少有时要从事体力劳动;总之,他们都是体力劳动者出身。其中的驿站站长,营造商、出版商、印刷厂主、药剂师和少数外科医生(多数外科医生同剃头匠一样是些穷光蛋)因享有特权,或因特别的行规,或与自由职业者相近,占着首要的地位。人数众多的手工业者和零售商的生活条件差别极大,其中一部分成员组成了行会,专门经营食品、衣着、鞋帽、理发、房修和家具等行业,他们的地位随着顾客的地位而上升或下降。最低级的小资产者是些经营百货、修鞋、饭铺的小店主和小商贩。以上所有的小资产者,不论他们属于哪个范畴,都对资产者的高傲感到恼怒,但他们却以同样的态度去对待无产者。据罗伯斯庇尔的房东勒巴斯夫人说,她的父亲营造商杜普莱如果与他的“仆人”(即他雇佣的工人)同桌吃饭,那会被认为是有失身份的。
对于以上的分类,还需要作一个重要的订正。在十八世纪,有才干的知识分子日益与有钱的权贵们相抗衡,他们主张的等级制与金钱等级制是不同的。在“殷实富户”之外,教授、文人、小说家、学者、艺术家、音乐家、歌唱家、演员和舞蹈家组成一个松散和混杂的团体,他们往往刻苦勤奋,但对品行操守却不很严格。公证处、办事处、商店和工场中的文书也自认为属于中产阶级,因为他们不参加体力劳动,在生活方式上与中产阶级又没有不同,他们中间有不少人还是能说会道和著书立说的人才。这些有才无财的“人物”,或用布瓦西·唐格拉斯的说法,这批“少数野心家”当然积极主张权利平等,他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革命的酵母,而且他们中间后来确实涌现出了相当多的革命家。
最后,人们可以注意到,虽然门第、出身和职业都是决定个人地位高低的一个因素,但富裕程度毕竟是这个无形阶梯的决定性因素。这个阶梯意味着细密的分工,同时也表明各阶层普遍怀有提高自己地位的愿望和日益强烈的个人主义。这个西方文明的显著特点在中欧和东欧方面逐渐趋向淡薄。农民的情况也不相同。
四、农民
农奴制在大陆的西部地区依旧存在,其中包括农奴对土地的依附,对遗产的严格限制,不准私立遗嘱,以及承受各种人身义务。但一般说来,农民还是自由的。农奴也罢,农民也罢,他们都能祈求国王裁判权的保护。自耕农仅占有部分耕地;其余的大部分土地以分成制或租佃制形式由他们承租,因为贵族、教士和资产者很少自己经营。在法国,路易十六废除了对农奴的追及权;三分之一的土地掌握在农民的手里,他们对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可以自由支配,世代相传,不受干预,因而法学家们通常称他们是自耕农。法兰西王国农村居民的境遇是相当优越的,虽然各省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法国周围的地区,如在加塔洛尼亚、巴斯克地区、皮埃蒙特和莱茵地区,以及特别在尼德兰,情形也是如此。但在卡斯蒂利亚和安达卢西亚,以及在意大利南部,条件简直恶劣极了,贵族听任大片庄园荒芜。
在欧洲各地,资产者、城市居民或贵族全都认为农民是些无知的“村俗”,他们生来就要供养统治阶级,向国库提供比别人更多的钱财和养活城市居民。乡村居民要服从领主的权威,承受种种人身义务。即使自耕农也要缴纳包括领地附加捐、领主年金(即法国所说的田赋)、土地转让捐等各种贡赋。此外,教士还征收什一税(有时什一税归世俗机构),它一般比领主权的负担更重。国王单独征收国税,至少在法国,这种税收不但特别沉重,而且一方面由于缺乏丈量和统计,另方面由于各税区体制不同,负担很不均衡。农村居民几乎全都要缴人头税,贵族只付人丁税和念一税的很少部分,资产者略受照顾,教士完全免除。然而,最使农民恼火的还是盐税和助税。最后,农民被迫将产品供应市场,为城里人服务。农民觉得他们同过去一样在当牛做马。
在对待领主、什一税、国税和城市等问题上,乡村表现得团结一致,但乡村中存在的不平等损害着团结的巩固。村里的若干“首户”往往是些大佃户或自己拥有地产的农庄主,他们操纵地方事务,向村民发号施令。其次是少数占有相当土地、经营农庄和能够自给自足的殷实富户。作为农业资产者,他们不但能出售部分产品,而且能适应农业的革新。但大多数农民则因土地太少难以养家活口,不得不打临工或从事一项辅助职业,如加入乡村工业为批发商服务。他们的劳动所得仅够维持生计,无力出售商品,因而强烈坚持传统的耕作制和集体权,反对合并农庄和扩大经营。葡萄农由于不得不购买部分或全部粮食,往往在粮食贸易问题上站在城市消费者一边。总之,如果以为所有的农民都拥有土地和农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当时,在法国的某些地区,尤其在波河平原、意大利南部和安达卢西亚,没有任何土地的农民占农村人口的大多数。他们是名符其实的无产者。
虽然如此,在随着资产阶级的强大而两极分化的西欧,农民的生活条件与东欧和中欧的情形相比,恰成鲜明对照。在莱茵河和易北河之间的地区,在波希米亚、奥地利和普鲁士,乡村的情形从十五世纪以来,尤其在三十年战争以后,变得更加恶劣:农奴制已经普遍推广。在普鲁士王国,农民即使不是西欧通常含义上的农奴,至少也是依附于土地和受贵族任意处置的“家奴”,虽然他们在理论上依旧是国王的臣民,并有权向国王的法官申诉。除了国王特许的某些资产者外,唯有贵族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临时出租部分采邑,而大部分地产则依靠劳役直接经营;这些劳役实际上是任意强加给农民的;此外“仆役”的孩子也必须送到贵族家中充当仆人。波兰和匈牙利的情形更坏,农奴不准向一般司法当局告状。俄国的农奴与奴隶相差无几,因为贵族可以不连带土地单独出售农奴,甚至把农奴送往西伯利亚流放。
五、英国社会
欧洲大陆看到,英国社会的某些特点与西欧相类似;其实,不同点远远超过相似点: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社会显然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经济的发展和革新使这些特点显得更加突出。
从原则上讲,所有英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毫无例外地必须纳税,就任官职时不考虑门第出身,贵族和资产者之间不再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等级界限的确是淡薄了。封臣对宗主的隶属和义务已不复存在。贵族从事征战的特点开始消失。有关领主权的陈规</a>旧例已被合并到民法中去,并且同采邑制一起在圈地运动中被取消。各郡的骑士历来同资产者一起在平民院平起平坐。严格说来,贵族的特权只剩下爵士享有的豁免权,爵士的子孙同乡绅一起与平民百姓为伍。另方面,爵士和乡绅从事商业不受限制,并不被认为“有失身份”。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财富的多少。
爵士和乡绅保留了土地所有权和地方行政权;国王的官吏为数不多,购买官职仅在军队中盛行,因而没有形成长袍贵族。资产阶级不包括军官在内,晋升贵族和获得封地不如在法国那样对资产阶级有诱惑力。这个阶级由批发商、银行家和制造商所组成,他们尤其热衷于兴办企业和投机获利。特别突出的是,因相当富有而不必躬亲劳动的人对因发财致富而开办公司的人不抱任何偏见。
至于农民,他们早已获得了自由,圈地使他们逐渐离开了采邑。虽然个体农民没有完全被消灭,但他们正逐渐被大庄园所代替,或者充当临工,或者加入乡村工业,或者流向工业城市。从原则上说,英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人身保护令”并不能使穷人免受“拉伕”之苦,许多穷人被“招工头”骗上王家船队充当海员,不平等在事实上和在习俗中仍占上风。土地所有权仍掌握在几千个大家族之手,爵士和乡绅在郡区和教区为所欲为,领主制的痕迹仍未消失。显贵们在联姻和社交等方面怀有强烈的排外情绪,并且如同大陆各国那样,霸占着各种名利双收的职务。
六、无产阶级
欧洲各地的贵族和资产者在一个问题上没有分歧,那就是他们都认为无产者天生只配从事体力劳动,因而无产者的文明水平必定低人一等。宗教感情历来倾向对穷人应该以慈悲为怀,何况为谨慎起见,对穷人也不宜逼迫过甚。如今,由于生活条件的优裕,人们更乐于做些善事;哲学家又在慈善中加进了社会义务的概念。然而,在英国的清教徒资产者看来,贫困作为罪获天谴的表现,同上帝选民的富裕恰成鲜明对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所谓穷是对懒和恶的惩罚这种说法广泛地传播开了。总之,在统治阶级内部,对穷人的厌恶和蔑视占着统治地位,人人都对穷人单独干坏事和对“群氓”集体闹事深感恐惧。
除开人数众多的仆役以外,无产阶级的队伍无论在农村或在城市都日渐壮大。从事一般农活、脱粒、造林护林、运输、采矿、乡村手工业的雇佣工人远比今天要多。零工的景况最差,一遇恶劣天气便陷于失业。城市无产者十分分散,多数铺主自己参加劳动或只雇一二名帮工。大部分没有专门技艺的小工保留着农村的习惯,农忙时便离开工场;他们并不集中在某些居民区或大企业。工人只有行帮习气,却还没有阶级意识。在法国,他们同手工业者没有明显的区别,二者在大革命初期采取了一致行动。假如工业资本主义的高涨和无产阶级反对派的形成在1789年以前已经出现,法国资产阶级是否还会同贵族决裂,这恐怕就很值得怀疑了。
经济发展使饥荒不再发生,这对无产阶级当然是有利的,但人口增长却使失业蔓延,阻碍了工资跟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在1730至1789年间的法国,工资至多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而粮价却上涨了百分之六十。根据经济学家的解释,工人的工资理所当然地不能超过工人养家活口的最低标准:杜尔哥为此提出了工资的“铁的规律”。然而,工人不断用抵制和罢工相对抗,有时甚至破坏机器和使用暴力。在某些行业,抵抗是有组织的。英国的纺织业在十八世纪甚至出现了工会。工会援引“劳工法案”,要求核定工资限额。法国的“帮工会”在建筑等行业势力很大,规定会员必须“周游法国”,并根据约定的暗号与沿途城市保持联络。但是,这些行帮团体往往互相忌妒,甚至发展到流血斗殴的程度。此外,工人还成立了互助团体,这对罢工工人是有力的支持。然而,如同在英国一样,许多工人要求当局进行干预。当局有时为社会秩序考虑也主动出面调解;但当局在原则上总是站在工人的对立面。各种集体反抗的形式,即所谓“同盟”,以及帮工会或工会,都被国家所禁止和遭到教会的谴责。
法国五分之一的居民是贫民,每当经济危机发生时,贫民的人数更大大增加。此外,社会救济显然不够。在英国,教区名义上应把济贫税用于养活贫民。尼德兰也是如此。在大陆各国,一部分什一税理应供济贫之需。实际上,孤老病残者不能保证得到救济,失业工人就更谈不上了。因此,乞丐遍布各地,即使收容也无从消灭。到处流浪的乞丐进一步转化为成群抢劫;此外,还滋生了一些无业游民,他们躲过国内税卡从事走私。只要出现一次歉收,工业危机必定随之而来,生活变得更加困难,甚至手工业者、分成制佃户和自耕农也被迫出门乞讨。对“强盗”的恐惧极其普遍。统治阶级和当局开设了一些慈善工场和布施了一些食物,竭力想安抚穷人。但他们所关心的主要还是提防饥民群起暴乱和抢劫。这种担忧很容易造成畏惧和恐慌心理,大小资产阶级全都胆战心惊。这种恐惧心理成了第三等级内部不团结的根源,同时也阻碍了革命思想向国外的传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