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奖励金

3个月前 作者: 亚当·斯密
    在英国,常常有人请求对某些产业的产品给予出口奖励金,政府有时也发给出口奖励金。据说,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有了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据说,出口量因此增大,从而贸易差额亦变得更有利于我国。在外国市场上,我们不能像在国内市场那样给我们工人以垄断权。我们也不能像对待本国人那样,强迫外国人购买我国工人生产的货物。于是,他们认为次好的办法就是付钱给外国人,让外国人购买我们的产品。这正是重商主义体系所提倡的以贸易差额来富国,用这种方法将钱放入我们的口袋中。


    有人认为,奖励金只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贸易部门。但无论什么贸易部门,如果商人售货所得价格可以补偿商品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资本,并带来普通利润,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这个贸易部门也能继续经营。这样的贸易部门明显与无奖励金也在经营的其他贸易部门处在同等地位,因此不能要求比其他贸易部门多出一个奖励金。只以有商人售货价格不足偿还其资本,且无法提供普通利润的商业,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才需要奖励金。奖励金发给的目的,就在于补偿此损失,奖励它继续经营或开创这种开支大于收益的商业,就是说,每经营一次,投下的资本即亏蚀一部分,如果一切其他商业都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全国资本不久就会荡然无存了。


    应该指出,靠奖励金经营的商业,是在两国间长期经营下去而一国老是亏本或货物售价低于上市成本的商业。但是,如果没有奖励金来补还商人货物售价上的损失,自身的利害关系也会使他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售价偿还货物上市资本并带来利润的行业。奖励金的效果,就像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办法一样,只不过迫使一国商业向一种不如自然发展有利的方向去发展。


    有一个聪明而见闻广博的作者,在他的谷物贸易论文里,很明白地说,自从谷物出口奖励金首次设置以来,依一般价格计算,谷物的出口价格,超过了进口价格,若依非常高的价格估算,则其超过额大大超过这期间付出的奖励金的总额。他认为,按照重商主义的正确原理,这就清楚地证明,这种强制的谷物贸易有利于国家。因为出口价值超过了进口价值,超出的部分除了补偿出口奖励金外,还大有剩余。但他没有考虑到,这种特别费用或是这种奖励金,仅是社会为出口谷物实际开支中的极小部分。农场主用来栽种谷物的资本也应考虑在内。除非谷物在外国市场上所售的价格,能够补偿这种奖励金补偿农场主所投放的资本以及普通利润,否则便是社会的损失,就是说,国民资财减少了那么多。但是,被认为必须发给奖励金的理由,正是谷物在外国市场上的售价不够作上述那样的补还。


    据说,自从奖励金设置以来,谷物的平均价格已显著下落。我曾竭力说明,在上世纪末,谷物平均价格稍稍跌落,本世纪头六十四年仍继续跌落。如果这种事实真如我所确信的那样,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也必然会发生这种结果,而其发生也不可能是因为有奖励金。法国不仅无奖励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谷物输出,但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和英国一样都降低了。所以,谷物平均价格的这种逐渐的降低,不能归因于某种规定,而归根结底应归因于白银的价值逐渐地不知不觉地上升,我曾在本书第一篇竭力说明,在本世纪中,欧洲一般市场上,都发生了银的价值逐渐上升这个现象。看来奖励金不可能是谷物价格降低的原因。


    已经说过,由于奖励金在丰年引起异常的出口,必定会使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提高到自然跌落的水平以上。这就是奖励金制度公然标榜的目标。在歉收年,奖励金虽大都停止,但它在丰年所引起的大出口,必定会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丰收不能弥补另一年的不足。所以,无论是丰收年还是歉收年,奖励金必然有助于提高谷物的价格,使其略高于无奖励金时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


    在现有耕作状态下,奖励金必然有这种趋势,我想有理性的人,对此是不会有异议的。但许多人却认为,奖励金在两方面有助于鼓励耕作。第一,奖励金给农场主的谷物开辟了一个更广大的外国市场,这有助于增加谷物的需求,从而增加谷物的生产;第二,奖励金能保证农场主获得比在实际耕作状态下所预期的更好的价格,所以有助于鼓励耕作。他们以为,这种双重的奖励,在一个长时期内必定会大大促进谷物的生产,以至在这时期末尾的实际耕作状态下,国内市场上谷价可能降落的程度远远大于奖励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我的回答是,不管奖励金能使外国市场多么扩大,在每一个具体的年份,必定是牺牲了国内市场来达成的,因为靠奖励输出,没有奖励金就不会输出的谷物,在无奖励金的情况下,每一蒲式耳谷物定可留在国内市场上以增加消费,从而减低谷物的价格。应该指出,谷物奖励金及其他一切出口奖励金,会对人民征收两种税。第一,为支付奖励金,人民必须纳税;第二,国内市场上由于价格提高而产生的税,必须由人民大众缴纳,因为人民大众都是谷物购买者。所以,在这种商品上,第二种税比第一种税重得多。让我们假定,逐年平均计算,每出口一夸特小麦给奖励金五先令,这使国内市场上谷物的价格,比在无奖励金时应有的价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夸特高四先令。即使按照这个很适中的假设,人民大众除了需担负每夸特小麦五先令的出口奖励金以外,他们每消费一夸特小麦,还需多支付四先令的税收。但根据上述那位见闻广博的谷物贸易论文作者所述,出口的谷物与国内消费谷物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三十一。所以,如果第一种税为五先令,那么第二种税就是六镑四先令。把这样沉重的赋税加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会减少劳苦贫民的生活资料,或必然会导致货币工资按照生活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必然会降低劳苦贫民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能力,从而抑制国内人口的增长。就后一种情况而言,必然会使雇主雇用工人的人数比应有的少,从而限制国内产业的发展。这样,奖励金所引起的谷物的异常出口,不仅会按照扩大国外市场与国外消费的比例减少国内市场与国内消费,而且由于压制了国内人口与产业,最后必倾向于阻抑国内市场使其不能逐渐扩大,所以,归根结底,在长期内不是扩大而是缩小整个谷物市场和消费。又有人说,谷物货币价格的这种提高,使这种商品更有利于农业家,所以必然会鼓励这种商品的生产。


    我的回答是,如果发给奖励金的结果是使谷物的真实价格提高,换言之,使农场主能以同量谷物,按照当地劳动者维持生活的方式,不论是大方地、适中地,或是省俭地维持更多的劳动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但显然奖励金和任何人为制度都不会有这种效果。受奖励金影响的只是谷物的名义价格而非实际价格。奖励金制度所征收的税,对纳税人是沉重的负担,对接收奖励金的人也没有多大好处。


    奖励金的真实效果,与其说是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不如说是压低白银的真实价值,换句话说,使等量的银交换到的谷物数量以及其他国内商品的数量都比较少,因为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其他一切商品的货币价格。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劳动的货币价格。劳动的货币价格,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购买一定数量的谷物,够他大方地适中地或省俭地维持他们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社会的进步、停滞或退步等情况,使雇主不得不按照大方的适中的或省俭的生活方式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在改良的任何阶段中,这一切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一定会和谷物的货币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虽然这种比例,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不同。例如牧草、干草、家畜肉、马、马粮,内陆运输以及大部分国内贸易的货币价格,都受谷物货币价格的支配。


    由于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于是谷物的货币价格就支配了几乎一切制造业原料的货币价格。谷物的货币价格,由于支配了劳动的货币价格,它也就支配了制造工艺和制造业的货币价格。由于它支配着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了整个制造品的货币价格。劳动的货币价格,以及一切土地生产物或劳动生产物的货币价格,都必然按照谷物货币价格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发给奖励金的结果,虽可使农场主售卖谷物的价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升至四先令,所付地租和其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也相应上涨,但现在四先令所购得的商品,并不比以前多,农场主与地主的境遇,都不能由于这种价格变更而有多大改善。农场主不能耕种得更好一些,地主也不能生活得更好一些。在购买外国商品时,这种抬高的谷物价格可以给他们带来一点儿好处,但在购买国产商品时,便一点儿利益也没有了。而农场主的所有开支几乎全部用于购买国产商品上,甚至地主的大部分开支也是用于购买国产商品。


    矿山丰饶导致银价下跌,对商业世界的大部分地区产生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影响,对任何特定国家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货币价格的上升,实际上既不能使受者更富,也不能使受者更穷。一套白银器皿的价格变得比以前便宜,但其他一切物品的真实价值却和从前完全一样。


    但假若银价下跌是个别国家的特殊情况或政治制度的结果,这虽仅在一国发生,却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情。这种事决不会使任何人实际上更富,却会使一切人实际上更穷。一切商品货币价格的上升是这个国家特有的现象,就会多少阻抑国内各种产业,因而使外国国民在出售几乎一切种类货物所索取的银量,小于该国工人所能出售的银量,不仅在国外市场上,而且在国内市场上,都比该国售价低。


    西班牙和葡萄牙金银矿产丰富,所以能够以金银分配给欧洲其他国家。因此,这两种金属的价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就应该比欧洲其他各国要低。但其差额不应大于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于金银体积小价值大,运费不多,至于保险费,也和其他同等价值的货物一样。所以,这两国如果不通过政治制度加剧这种特殊情况的不利,那么他们由这种特殊处境而遭受的损失是很小的。


    对于金银输出,西班牙课以赋税,而葡萄牙则加以禁止,以致出口金银需负担走私的费用,就使这两种金属在他国的价值高于西、葡两国的部分,等于走私的全部费用。譬如以堤坝堵住河流,坝内一旦充满了水,水必越过坝头向外流,就好像没有堤坝一样。禁止金银输出,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不能使两国保留更多的金银,能保存的只以它们能使用的为限。即它们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限制了所可使用的金银量,或用在金银器皿、镀金上或是金银装饰品上。当达到了这个数量,就如堤坝注满了水,以后再注入的都必定外流。这样,西、葡两国,虽限制金银输出,但每年从西、葡两国输出的金银,几乎等于其每年进口的金银。但是,正如坝内的水必比坝外的深,由于这种限制而保留在西、葡两国内的金银量,和它们的土地与劳动的年产物相比,必大于其他各国的金银量。堤坝越高越强,则坝内坝外水的深度差就越大。所以,征税越高,禁令越重,执行越严,则西、葡二国金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持的比例,与其他各国相比,差额就越大。因此,据说这种差额极大,在西、葡两国,家家常可看到许许多多金银器皿,而看不到按他国标准和这种奢华相配称的其他东西。金银这样过剩,必然使金银低廉,或者说,必然使一切商品昂贵,这就阻碍了西、葡两国的农业与制造业,使外国能以比它们国内生产或制造所费的更小的金银量,供给它们以许多种类原生产物,和几乎一切种类制造品。征税和禁令,在两个不同方面起作用。不仅大大减低西、葡两国贵金属的价值,而且由于保留了不应保留的一定数量金银,致使其他各国贵金属的价值略高于原来的价值,从而,使其他各国与西、葡两国通商得以享受双重利益。要是开闸放水,那么坝内的水立刻减少,坝外的水立刻增加,坝内外不久就会持平。同样,要是取消征税和禁令,那么西、葡两国的金银量就会大减,其他各国的金银量就会稍增,金银对土地劳动年产物的比例不久就会在一切国家间相等或几乎相等。西、葡两国由于金银这样的输出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全是名义上的虚构的。它们的货物,它们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名义价值将下跌,将以比从前小的金银量去代表,但其真实价值将和从前相同,所能维持、所能支配和所能雇佣的劳动量亦将和从前相同。由于它们货物的名义价值下跌,剩余金银的真实价值将上涨,较小的金银量会达到以前使用较大金银量才能达到的同一商业和流通目的。流往外国的金银决非白费,那必然会带回等价值的各种物品。这些货物又决不会全是专供懒人使用的奢侈品和消耗品。由于懒惰者的真实财富与收入不能由于这种异常的金银输出而增加,所以其消费亦不能由此而大增。所以,由此带回来的货物,也许有大部分,至少也有一部分是材料、工具、食料,可用以雇佣勤劳人民,他们必能再生产出自己所消费的全部价值并带来利润。这样,一部分社会死资财就变为活资财,因此能推动比从前更大量的产业。它们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马上就会稍有增加,再过几年,便会大大增加,这样它们产业就能从现在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


    谷物出口奖励金也必然和西、葡两国的荒谬政策一样起作用。不论耕作的实际状态是怎样,谷物出口奖励金总会使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略高于无奖励金时的价格,并使外国市场上的谷物价格略低于无奖励金时的价格。因为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多少支配一切其他商品的平均货币价格,所以,此等奖励金又会大大降低国内白银的价值,稍稍提高外国白银的价值。这种奖励金使外国人,尤其是荷兰人,不但能以比无奖励金时他们所出的更低的价格,而且能以比有奖励金时我们自己所出的更低的价格,就吃到我国的谷物;一位卓越的权威作者马修·德克尔先生,曾明确指出这一点。这种奖励金使我们的工人不能像在无奖励金时那样,以少量的白银而提供他们的货物,却使荷兰人能以较少量的白银而提供他们的货物。这样,就使我国制造品,无论在何处,都比无奖励金时稍稍昂贵,并使他们的制造品,无论在何处,都比无奖金时稍稍低廉,因而,使他们的产业能享受双倍于我们产业的好处。


    这种奖励金在国内市场上所提高的是我国谷物的名义价格,而不是真实价格。所增加的,不是一定量谷物所能维持和所雇佣的劳动量,而是这一定量谷物所能交换的白银量,所以,必然阻碍我国制造业,而又不能给我国农场主或乡绅带来重大的好处。诚然,这两者都会因此而有较多的货币收入,要使他们大部分人相信那对他们并无很大利益,也许有点儿困难。但是,如果这种货币的价值下跌,所能购买的劳动量、食物量和各种国产商品的数量都减少了。那么,这种利益也就不过是名义上的和虚构的。


    或许在整个国家中只有一种人,受这种奖励金的实际利益的,即谷物商人——谷物输出者和输入者。奖励金必然使丰年谷物输出量比没奖励金的时候大,而且,由于它使今年的丰收不能弥补明年的不足,它必然使歉收年谷物输入量大于必要的数量。在这两种年份,它都增加谷物商人的业务。但在歉收年,这种奖励金,就不但使他能输入比无奖励金时(即在今年丰收可多少救济明年不足时)所能输入的更多谷物,而且能以较好的价格出售谷物,因而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所以,我说,最热烈赞成继续发给这种奖励金的,就是这种人。


    我们的乡绅,在对进口外国谷物征收重税(那在普通丰收年份便等于禁止)和对本国谷物的出口给予奖励金时,似乎是在仿效我们制造业者的行为。使用前一种方法,他们取得了国内市场垄断权;使用后一种方法,他们力图防止国内市场存货过多。总之,他们力图使用这两种方法提高他们商品的真实价值。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制造业者所采取的方法是一样的。制造业者亦曾同样采取这两种方法来提高许多种制造品的真实价值。但他们也许没注意到,谷物和其他各种货物间有着巨大的根本的差别。以垄断国内市场的方法,或以奖励出口的方法,使毛织物以比无垄断权和无奖励金时更好的价格出售,不但提高了此等货物的名义价格,而且提高了此等货物的真实价格。使此等货物等于较大的劳动量与生活品量,就不仅增加了此等制造业者的名义利润、名义财富与名义收入,而且增加了他们的真实利润、真实财富与真实收入,这样他们就能够过较优裕的生活,或在此等制造业上,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这实际上就是奖励此等制造业者,使他们制造业所雇佣的国内劳动者比无此制度时所能雇佣的多。但这种制度如果应用到谷物,那所提高的就只是谷物的名义价值,不是谷物的真实价值。这样做不能增加农场主和乡绅的真实财富或真实收入,也不能奖励谷物的耕种,因为不能使他们维持和雇佣更多的劳动者种植谷物。按照事物的本质,谷物有一定的真实价值,不随货币价格改变而改变。出口奖励金和国内市场的垄断,都不能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最自由的竞争,也不能使它减低。就全世界说,谷物的真实价值,等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就个别地方说,谷物的真实价值,等于谷物按照当地维持劳动者生活的一般方式,即大方地,节省地或适中地维持其生活的方式,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毛织物和麻织物不是支配性的商品,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实价值,并非最后要由毛织物和麻织物的价值来衡量。谷物则不然,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实价值,最后都要由各自平均货币价格对谷物平均货币价格所持的比例来衡量。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有时会在一个世纪和另一个世纪不同,但其真实价值却不随这种变动而变动。而白银的真实价值会随这种变动而变动。


    任何国产商品的出口奖励金,第一,都可以用对重商主义体系所不同的一切办法去加以反对,因为这些办法违反自然趋势,迫使国内一部分产业,流入较少利益的用途。第二,国产商品出口奖励金办法,特别要惹人反对,因为它不仅迫使国内一部分产业流入较少利益的用途,而且迫使其流入实际不利的用途。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生意必然是一种亏损生意。谷物出口奖励金还可以用以下理由去反对:它无论从哪一点说,都不能促进谷物的生产,而奖励金的用意却是在鼓励这种生产。在乡绅们要求设置这种奖励金时,虽然是模仿商人和制造业者,但商人和制造业者完全理解他们的利害关系,其行动通常受这种理解的指导,乡绅们却没有这种理解。他们给国家收入负担了一笔极大的开支,给人民大众加上了极重的赋税,但他们自己商品的真实价值却没因此而显著地增加。而且由于略微降低了银的真实价值,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的一般产业,因为土地改良程度必然取决于国家的一般产业;所以他们没有促进他们土地的改良,反而或多或少地妨碍土地的改良。


    人们可以设想,为奖励一种商品的生产,生产奖励金的作用,比出口奖励金更为直接。此外只需对人民征收一种赋税,即为支付奖励金所必须缴纳的税收。生产奖励金,不但不会提高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而且有降低的倾向。所以,他们不会因此而缴纳第二种税,而他们所缴纳的第一种税,亦将因此可得一部分的补还。可是,生产奖励金很少发放。重商主义所确立的偏见,使我们相信,国民财富直接得自生产的少,直接得自出口的多。出口被看作更直接的带回货币的方法,因此更受重视。还听说,依照经验,生产奖励金比出口奖励金更容易弄虚作假。我不知道这种说法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但出口奖励金,往往被滥用来搞许多欺诈行为,却是众所周知的。商人与制造业者是这一切办法的伟大发明者,生产奖励金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因为这有时会使他们在国内市场上的存货过多。而出口奖励金却使过剩部分送往外国,这样国内残留的那部分货物的售价得以提高,能切实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因此,在重商主义各种方策中,出口奖励金便成为他们最喜好的一种。我知道,某些行业的经营者,都私下同意从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钱来奖励他们一定部分货物的出口。这种办法施行得很顺利,虽然大大增加了国产商品,却仍能在国内市场上使他们货物的价格提高一倍以上。但是,谷物奖励金要是真的降低了谷物的货币价格,其作用必大不相同。


    可是在某些特定场合,亦曾发给了类似生产奖励金的东西。白鲱鱼业及鲸鱼业所得的按渔船吨数计算的奖励金,或可视为具有这种性质的奖励金。据说,这种奖励金使此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比无此等奖励金时低廉。从其他方面看,我们又必须承认,这种奖励金的效果与出口奖励金相同。有了这种奖励金,国内一部分资本就被用来使这种货物上市,但其价格却不能补偿其成本,也带不来利润。


    如果某一种制造业确是国防所必需,那么靠邻国供给这种制造品可能是不明智的。如果这种制造业非奖励即不能在国内维持,那么对其他一切产业部门征税来维持这种制造业,也未必就是不合理的。对于英国制造的帆布及火药的出口奖励金,也许都可以根据这个原理来加以辩护。


    但是,对人民大众的产业征税以支持个别制造业者的产业,很难说是合理的,但在人民大众都有很大收入,不知怎样使用其全部收入的大繁荣时期,对于所爱好的制造业颁给这样奖励金,也就像做别种无谓的花费一样,不足为奇。在公共支出中,也像私人支出一样,大财富也许常常可作为大蠢事的辩解。但在普遍困难与贫穷时期,还继续这种浪费,那就是异乎寻常的荒谬了。


    所谓奖励金有时只不过退税,因此不能像反对真正的奖励金那样去加以反对。例如,出口精砂糖的奖励金,可说是对作为原料进口的赤砂糖、黑砂糖退税;出口精丝制品的奖励金,可说是对生丝、捻丝进口税的退还;出口火药的奖励金,可说是对硫磺硝石进口税的退还。按照关税用语,只有那些出口时其货物形态和进口时相同的出口货物所得的津贴,才叫作退税。如果出口以后,其形态曾由某种制造业加以改变以至名称随着改变,归入新的项目,则所发给的津贴叫作奖励金。


    社会给予业务有专长的技术人员与制造业者的奖金,不会遭遇对奖励金同样的反对,奖金虽可奖励异常的技巧与技能,从而提高各行业中现有工人的竞争心,但不能使一国资本违反自然趋势,以过大的比例流入任何一个行业。这种奖金不能破坏各行业间的均衡,却使各行业的产品尽可能达于完善。此外,这类奖金花费很少,而奖励金所费极大。单就谷物奖励金说,社会每年所费的有时达三十万镑以上。


    奖励金有时被称为补贴金,正如退税有时被称为奖励金一样。但我们应时常注意事物的本质,不必重视名称。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