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3个月前 作者: 杜能
对本书第一卷应用方法的概述和评论以及第二卷的写作计划。
一
在国民经济学方面亚当·斯密是我的师表,在科学的农业方面则是特尔先生。
他们两位是两种科学的创始人,他们的不少学说将永远是无可非议的科学基础。
凡是名人们的著作或演说中被认为是切实无疑的东西,我们便予接受,心悦诚服地采纳,因而这些东西不再成为我们研究的对象。
然而,科学绝无止境,科学的进步常常向我们提出以往所未曾料及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两位伟大人物的学说有未完善的地方,这些地方难以满足我的探求真理的需要,因而迫使我自行研究,我的研究也许可以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虽然不能包括全部,但也可见其大概:
1. 在合理经营下,如果谷物价格发生变化,农作必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2. 谷物价格和木材的价格受哪些规律支配?
3. 较高的农作制,即轮栽作物制,是否比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绝对优越?或者说,一种农作制比另一种优越,是否由农产品价格的高低决定的?
4. 地租是什么原因产生的?地租量受哪条规律支配?
5. 向农业征税,最终会产生怎样的作用?
6. 什么是自然的工资?或者问,在工人的产品中,工人自然应得的部分为多少?
7. 利率的高低是由什么规律决定的?利率和工资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8. 货币资本量对利率和商品价格的作用怎样?
9. 农业的重大改良和工厂新机器的发明,在最初出现时有什么影响?最终有什么影响?
在青年时代,当我在汉堡附近弗洛特贝克施陶丁格尔先生的学院中学习农业时,关于孤立国已有最初的雏形,以后我总觉得有一种责任感,将我所看到的农业和国家经济方面的、可作为孤立国基础的观念的问题,加以条理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觉得唯有在研究中排除一切偶然的及非本质的因素才有希望。
在我开始作为田庄主的务农生涯时,我就精细地治理会计,力求获得在不同谷物产量和不同谷物价格时的农业成本和纯收益的计算数据。这类数据经五年的汇集,我获得了一个概貌,以此作为基础开始我的,也就是第一卷中所叙述的研究工作。
本卷的目的是考察和评论上卷的研究工作所应用的方法,所以我冒昧地将我研究的过程和研究中取得的各项成果再次向读者介绍,以唤起记忆。
二
第一卷中根据特洛田庄的情况所作的各种计算在第五节和第六节中曾经说,如果黑麦每柏林斗 [1] 的价格降至0.549金塔勒,那么田地在休闲以后黑麦产量为8斗,实行轮作休闲制田庄的地租便自行消失,亦即是等于零。随着地租的消失,土地的耕作也就停止。
但是,改变农作的方式可以节省农作费用,如果黑麦每斗的价格也降至0.549金塔勒,土地仍可耕作,甚至还有一些地租可交。为了节省费用通过改革所产生的农作制,与纯粹三区农作制 完全一样。
因此这里可以得出结论说,当谷物价格下跌达到一定程度时,实行三区农作制比实行轮作休闲制有利。
如果谷物价格总是下跌,那么实行三区农作制田庄的地租最终亦将消失,第十四节(一)所述,当黑麦每斗的价格为0.47金塔勒时,情况就是如此,这时以销售谷物为目的耕作必将结束。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考察谷物价格不断增长的作用,那么到了一定的程度我们会发现,土地很昂贵,产量很丰富,不容继续将一部分土地作无益的休闲。由于休闲的废止,轮作休闲制便转变为轮栽作物制 ,后者的地租比前者高。
谷物运往城市出售,谷物的市价减去运输费用即得谷物在田庄上的价值。距离市场越远,运费越贵,谷物在田庄的价值就越低。所以,田庄与市场的距离不断增加,其作用等于距离不变而谷物价格不断下降。
因此,谷物价格的高低对农作的影响也可以用圈境的位置来说明,孤立国就是由此产生的。
由于对事物可以作这种理解,所以除原有的问题外又出现了新问题:
如果想使土地产生最高纯收益,那么与贸易城市距离发生变化,农作的形式必将发生什么变化?
这里存在的规律不能直接由经验获得,因为实际上无论何处的土质都不相同,土地的肥力也不相等,再加上通航的河道等因素在起作用。在我们所看到的与贸易城市不等距离的田庄中,在合理经营的前提下,所有这些因素的影响都是结合在一起的 。
使单独一个因素——与市场的距离——的作用摆脱与其他诸因素作用的矛盾,这样才能予以认识,所以在第一卷中我们不得不假定,平原上只有一个没有通航河流的大城市,平原的土质完全相同,肥力完全相等。
这种理想的设计与我们进行物理学和农业实验中所应用的方法相类似,都是只增加单独一种欲加研究的因素的量,而对其他因素暂时考虑不变。
在这些前提条件下,在孤立国的平原上就形成了如第一卷所述的,以城市为中心的、有规则的同心圈境,这些圈境由内向外依次的排列是:自由农作、造林、轮栽作物、轮作休闲和三区农作。
由城市向外,距离无止境地增加,最终必定会到达这么一点,那里谷物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之和与在城市的售价相等,这里 的地租即行消失,以运往城市出售为目的的谷物的种植便告终止。
上卷第二十四节所述的、决定谷物价格的规律,是从这里产生的。
靠近城市的田庄比可耕作的平原边缘地带的田庄优越,地租因此而产生,根据第二十五节所述,地租量决定于这种优越的程度。
农作圈境的外边,以向城市出售为目的的耕作已不再存在,那里是畜牧圈境,那里从事畜牧尚有利可图,因为畜产品如黄油、肥畜、羊毛等的运费,相对其本身的价值说,比谷物的运费低得多。
畜牧圈境外边的平原则是渺无人烟的、将孤立国与世隔绝的荒野。这片荒野的土质和肥沃程度,我们假定与各圈境相同。这一地带不能扩大耕作的原因不在于土质,而仅仅在于与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的距离太远。
所以,畜牧圈境的范围也受下列条件的限制,城市中畜产品的价格还能抵偿最远的生产者所耗费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
距离城市越远,由于地租和谷物价格越低,畜产品的生产费用也越低,与此相反畜产品的运输费用却越高。第二十六节曾经指出,离城市越远生产费用的减少大于运输费用的增加,由于畜牧圈境中最僻远的田庄的地租等于零,因此〔见第二十六节(二)〕可推得一个重要的规律,即在近郊(自由农作圈境除外)从事畜牧,地租必定为负数。
新设税收的最终作用,如第三章所述,会使平原边缘地带荒弃不耕,土地的耕作范围向城市方向紧缩,国家的居民数量减少。
上述这些是对第一卷研究的进程和结果所作的扼要的回顾。
第一卷的这些结果并非由理想推导得来,而是由计算农作的费用和收益的公式得来,计算所用的数据都取自实际,而谷物价格这一因素则是设为不断变化的。
如果经验得到准确的理解,如果由此而设的推论是合理的,那么在纯粹理想中出现十分矛盾之处,上述的计算方法可以用数学正确作出判断。
利用这一方法所取得的成就越大,对所获得的成果的可靠性要求越高,那么对这种方法的检验和评论必定越严格。
三
不将实际抽象难以达到科学的认识,但对实际的抽象有双重危险:
1. 人们在思想时,将事物的相互作用切断,
2. 我们的结论都根据各种前提条件,而我们对这些前提条件认识不清,所以无法阐明结论;因此,我们所认为普遍有效的结论,仅仅是在这些前提条件下才有效。
国民经济学史在这方面提供了许多引人注目的例子。
第一卷中作为根据的各项前提条件,部分是明确提出来的,部分则是默认的,因此下列两点有必要加以特别的考察和解释:
1. 孤立国平原的土地不仅自古肥力相等,而且在耕作以后(自由农作圈境除外),孤立国的土地无论何处所含的滋养植物的肥力仍然相等,尽管当地的谷物价格可以并不相同。
2. 不论黑麦每斗可能是0.5塔勒,或者是1.5塔勒,农田的耕作、谷实的收获和脱粒的细致程度,仍然到处相同。我们曾不得不将合理的经营 作为最高的、不可或缺的要求,不得不将一切置于这一要求之下。
因此人们不禁要问:“上述两项前提条件同合理的经营是否协调?”
我只能回答说:“不。”
这个回答的理由下文将进一步讨论。
第一卷对这个问题未作辩解,如果对本书的思想作深入的评论,则可能和必然会从这一方面施行攻击。
本书既然有这种根本上的缺陷,那么孤立国的整个结构岂不全部崩溃了?为讨论这一问题,我想先举一个类似的情况,加以考察。
假定肥沃的土地可以用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提供,农田表层的肥力可以任意提高,那么我们将为自己提出一项计算任务,即土地表层的肥力在什么程度上,我们在扣除购买土地的费用的利息之后,才能从土地获得最高的纯收入。
为了探明这个问题,首先应做各种试验,以研究产量如何与土地表层的肥力同时增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做这种试验时,对不等肥力的田亩应施以同等的播种,因为,否则两种不同的对象会引起混淆,通过试验两种对象都不能获得纯正的答复。然而,播种量在这里总是一个起作用的因素,如果想使10英寸表土的土地和4英寸表土的土地都获得最高的产量,则很可能两者所要求的播种量是各不相同的。
于是又要作第二种试验,将不同深度表层的田亩分成若干块,在这些地块上播以不等量的种子,以查明哪种播种量对哪种表层的田块最为适宜,并获得最高的产量。
此外,还必须对其他起作用的因素——除了改变表层肥力因而改变了土地的质量以外——,如犁耕较深费用较大等因素从一切其他因素中区分开来 ,作为试验和考察的对象,以求完全解决上述这项任务。
凡是我们认识到在自然界完全正确的方法,如果在思想领域并不适用,那么从两种共同起作用的因素中,我们是否还可以先选取其一作为单独起作用的因素加以考察,然后同样再取另一作为单独起作用的因素进行研究呢?
通过类比无疑可知,这种方法至多大致正确。用这种方法几乎不可能提供严格的证明,因为这种证明经不起反驳。
但是,这里的关键是要求绝对正确。
幸而我们能应用数学这一不会欺人的科学去求得证明。
在微分学中,如果从一个包含若干个变量的函数中求最大值,那么在求微分时,首先应将一个量视作变量,其余的视作常量;在为这个量——令其微分等于零——求得的值代入函数之后,再对第二个变量求微分,并把求得的值代替变量,如法炮制,直到函数中一切变量都求出为止。
数学家的已经证明为正确的方法,如果也能证明我们所应用的方法的正确,那么我们——与数学家一样——努力寻求最大值并将它作为我们的考察对象,必定是正确的。
在农业中,我拥有许多方法可从土地获得收益,不仅是暂时的,而且是长期的,例如加倍精心地耕作和收获,购买肥料、骨灰、鸟粪等用以肥田,用泥灰土、腐土等施以田中,以补泥土成分的不足等等。
然而,如果这种改良所耗费用,超过了由此增产的价值,那么这种改良不仅导致从事改良的农民破产,而且会减少国民财富。
农民的目的不是获得最高的毛收入,而是最高的纯收益。
试问,精心耕作和增加土地肥力允许达到什么限度,兹答复如下:
1. 精心的工作,例如收获马铃薯,其限度不允许超过最后为此多费的工作能得到增产补偿的界线。
2. 增加土地肥力必须合理进行,当购买肥料或生产肥料的费用的利息 [2] 与因此所得的增产相等时即应停止。
用上述方法获得的增产总是耗费资本和劳动得来的,所以必定存在增产的价值与增加的耗费 [3] 相等之点,这一点也就是纯收益最高之点。
所以,我们在以探求最高纯收益为目标的研究中,所应用的方法是与数学中在探求一个拥有若干变量的函数的最大值时所应用的被证明是正确的方法,是一致的,正如数学家先从一个函数所包含的若干变量中仅仅取一个视作变量,而将其余的视作不变量进行计算,因此,我们也可以从对纯收益发生作用的、与谷物价格有关的诸因素中,先取其一视作单独起作用的因素,而将其余的视作静止不变的因素进行计算。
因此可以证明,第一卷所应用的方法,是可靠的和正确的。
第一卷曾问:“谷物价格的高低对农作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前面只作了局部的、几个方面的研究。谷物价格的影响涉及许多方面,我们在这里只谈它对土地肥力和对工作精心程度的影响,第一卷仅仅是为完善地解决这一问题作了开端。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正确地评论第一卷的价值,我在这里先将谷物价格对土地肥力和工作精心程度的影响略作表述,后文将专门探讨这两个问题。
四
甲. 在孤立国由于从事畜牧的圈境范围很广,畜产品的价格又很低,所以如第一卷所述,在这种情况下如欲废除土地休闲并实行轮栽作物制,唯有土地的肥力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在土地纯粹休闲之后种植谷物出现倒伏的现象时,才能获益。然而孤立国的前提条件是整个平原的土地肥力均等,而且假定在土地休闲以后每100梅克伦堡平方丈产谷物为8柏林斗(每1普鲁士亩产9.44柏林斗)。
土地产量为8斗时,谷物不发生倒伏。
由此可以合理推论,在孤立国第一卷中根本不可能实行轮栽作物制。
如果我们注视一下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关系方面的实际情况,我们就会发现,通常人口稠密、谷物价格昂贵的国家比人口稀少、谷物价格低贱的国家土地肥沃。所以上述的问题实际上已经解决,值得注意的是,早已是农民常识的事,而科学家还没有系统地理解和论述。
如果我们放弃使用不完善的科学证明,而将土地肥力跟随谷 物价格增长的经验视作理性的基础,并将这一原则用于孤立国,那么孤立国的形成将有重大的变化。于是平原全境的肥力并不均等,从边境开始,越近城市土地肥力越高,在离城一定的地方,使土地的肥力超过土地在休闲以后种植谷物开始出现倒伏的程度,这是有利可图的,完全可能办到的。于是,上卷中所料想的、但认为与假设的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就出现了,那里可以实施轮栽作物制。
这里与第一卷结论有重大分歧,这可能给人一种假象:当前只考察一种 因素的方法似乎在这里把人引入了歧途。
然而,如果不假定土地肥力均等,那么就根本无法研究与城市的距离本身 的作用,即撇开其他因素不计的情况下的作用。这种研究必将导致混乱,无法说明问题。
不确当之处不在于方法本身,而在于第一卷的研究尚未完结,仅仅解决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正如在一个包含若干变量的函数中,虽然一个 数量的值已经求得并可替代,但这个函数的值仍未确定,唯有一切变量都已消除,这个函数才能确定,孤立国的讨论情况也是如此。
在关于距离本身 作用的第一项研究结束以后,就可开始研究距离对最适宜的土地肥力的影响,两者都是为了解答上述问题。两项研究相结合才能获得完美的结果,虽然也并非是最终的结果。
实际上,研究这项工作的资料在第一卷中大部分已经具备。因为计算纯收益的公式不仅对一定的谷物产量,而且也对各种产量(直至产量为10斗)都有效,因而对能提供这些产量的土地肥力也适用。计算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的分界线的公式已经求得,这个公式对求各种产量也属有效。唯有对超过10斗产量的土地肥力,计算方法和公式还需待设计。
如果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相互关系的规律已经找到,那么利用现有的材料便轻而易举地计算出与城市不同距离的土地肥力、产量和地租,可以完满地勾画出孤立国的形象,这个孤立国与我们遇到的、各种因素在起综合作用的现实世界,是很相似的。
但是,仅仅从观察得来的关于谷物价格昂贵必定土地肥力丰厚的知识,还不足以完成这一工作。确切地说,必须证明这种现象是势所必然的,必须找到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的相互作用的规律,然后本卷才能像第一卷一样,切切实实地研究这个问题。
乙. 某一田庄,历来雇用日工20户从事一切劳动,如果现在增添一户,耕畜同时也有相应的增加,那么收获和播种,部分可在较短的因而是较为适宜的时间内完成,部分工作可做得更为精心;此外,谷物脱粒和马铃薯的捡拾工作做得格外仔细,等等。
增雇工人家庭必须合理,其限度则以最后雇用的工人所增产的价值等于工人所得的工资。
增产的数量如以谷物表示,那么在同一种农作制度下,不论谷物价格如何,始终不变。货币工资的涨落,即使实际工资不变,也并不与谷物价格成正比,第一卷已详细讨论过工资的一部分不受谷物价格影响,所以必须以货币表示。
今假定一个工人家庭的费用每年为60斗黑麦加30塔勒;最后被雇的这个工人家庭为田庄增产100斗黑麦,那么田庄主所得的利润为40斗减去30塔勒。
当黑麦每斗价格为11 / 2 塔勒时,利润为60-30=30塔勒,
当黑麦每斗价格为1塔勒时,利润为40-30=10塔勒,
当黑麦每斗价格为3/4塔勒时,利润为30-30=0塔勒。
当每斗价格为1/2塔勒时,非但无利可图,反而有10塔勒的损失。
由此可见,当谷物价格每斗为11 / 2 塔勒时雇用工人超过21名还有利可图,而价格为1/2塔勒时,则第20名工人已会带来损失。
然而农作的自然性质——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增产与雇用工人的数量并不成正比,反而是后雇的工人比前雇的工人所提供的产量少,第22名提供的比第21名少,第23名提供的比第22名少,等等。
今列表如下以作例子:
第21名工人的产量……………………100斗
第22名工人的产量…………………… 90斗
第23名工人的产量…………………… 81斗
第24名工人的产量…………………… 73斗
第20名工人的产量……………………111斗
第19名工人的产量……………………123斗
根据此表,当谷物价格每斗为11 / 2 塔勒时:
第22名工人……产量90斗,费用60斗+30塔勒,剩余30斗(每斗11 / 2 塔勒)-30塔勒=15塔勒。
第23名工人……产量81斗,费用60斗+30塔勒,剩余21斗(每斗11 / 2 塔勒)-30塔勒=11 / 2 塔勒。
第24名工人……产量73斗,在扣除工资以后,剩余13斗(每斗11 / 2 塔勒)-30塔勒=-101 / 2 塔勒。
所以当谷物价格每斗为11 / 2 塔勒时,雇用第22名工人能获得利润,在雇用第23名工人时得益和费用相互抵偿,再雇用第24名工人则必然出现亏损。
如果谷物价格每斗为1/2塔勒,第20名工人的产量为111斗,在扣除工资以后,尚余:51斗-30塔勒。51斗的价值为251 / 2 塔勒。这就是说,第20名工人带来41 / 2 塔勒的损失。第19名工人提供的产量为123斗,扣除工资后尚余:63斗(每斗1/2塔勒)-30塔勒=11 / 2 塔勒。
所以,当谷物价格每斗为11 / 2 塔勒时,工人的人数由20名增至23名是有利可图的,当价格为1/2塔勒时,第20名工人必须解雇,如此才能获得最高的纯收益。
现在我们将孤立国中两处田庄作比较,一处在边境,那里黑麦每斗约为1/2塔勒,另一处在城市附近,黑麦价格每斗为11 / 2 塔勒,并且假定,两处田庄不仅土地肥力相等,而且实行同一农作制,那么城郊的田庄,由于工作较为精心,产量将高于边境田庄,超过之数为第20、第21、第22以及第23名工人所生产的总和,根据上表计算为382斗。
鉴于上述这一点,孤立国第一卷所作的描写应作怎样的改变呢?
假定肥力相等的土地,城郊的谷物产量为81 / 2 斗,边境的仅为71 / 2 斗。
由于合理经营的结果,谷物产量出现这一差别,边境的土地本可生产81 / 2 斗,而田庄主宁可得71 / 2 斗,因为只收71 / 2 斗的谷物的生产费用比多耗费劳力而获得8斗(平原的标准产量)要低廉一些。平原耕作的范围是由生产费用的大小决定的,因此考虑到上述这一点,平原种植范围的英里数还应比第一卷所计算的略增加一些。轮作休闲制与三区农作制的界限还可往外略微扩展些,但不是大大扩展。然而,与英里数无重大关系,因为英里数不涉及研究的本质,只不过用来表示思想概念而已。上述这一点仅仅起数量的而不是质量的作用,所以在孤立国的结构方面没有什么影响。反之,在其他方面考察这一点则非常重要,下文将展开讨论。
在《孤立国》于1826年初版问世时,书中的一个结论表面看来与现实的存在有尖锐的矛盾,这里我想作一番解释。
第一卷计算说明,在谷物价格降到一定程度时,轮作休闲制转变为三区农作制较为有利,地租也能提高。
在1820至1826年期间,德国北部的谷物价格几乎跌到这样的地步,按照孤立国的理论实行三区农作制比轮作休闲制更为有利,然而当时的田庄主谋求补救的办法是,增加畜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改行三区农作制,三区农作制对畜产品的生产比谷物的生产更受限制。
著者在编写本书时清楚地看到了实际与所得结论的尖锐矛盾,但是著者不能改变结论,因为这个结论是从研究的全过程中必然得出来的。
那么矛盾来自哪里呢?
1. 在孤立国中是以静止状态为观察的基础。德国谷物价格低廉是由于连年大丰收以及同时英国禁止谷物进口造成的,这是一种非自然状态,是不可持久不变的。
孤立国中实行三区农作的圈境,不仅谷物价格,而且畜产品的价格长期以来都是低的,因为消费者所能支付的价格,不能超过标准价格。
但是,当时德国消费者是能够支付1820年以前的平均价格的,谷物价格低廉不是由于消费者的能力微薄,而是由于供给远远超过可能的消费造成的。因此民众的生活方式起了变化。收入中原来必须用于购买谷物的部分,现在可以有不少节余,节余的钱大部分用于置办质量较好的衣服,以及购买较多的肉食,而不是用于素食。因此对畜产品如羊毛、肉类、黄油等的需求激剧增长,肉和黄油几乎完全能保持原来的价格,羊毛由于能免税输往英国,价格非自然地上涨。谷物和畜产品的价格从来也不曾像当时那样不合比例。从前1柏林斗黑麦的价值约等于9磅黄油和6磅羊毛,而在这时3—4磅黄油就等于1斗黑麦。精细羊毛每磅价格常常超过1斗黑麦的价格,最精细羊毛每磅价值甚至达到黑麦2斗。
在历来支配价格的生产费用和市场价格之间,任何关系似乎都已破坏。这种反常的情形不能长期存在,当然,现在早已过去。
在考察这些情形时,我们很容易了解,谷物价格下跌在畜产品价格上涨时必定不会实行三区农作制,而只可能扩大饲料的生产。
2. 在孤立国内,耕作平原的四周是畜牧圈境,那里提供的畜产品价格很低,如果在城郊从事畜牧,地租将为负数。然而,纯粹从事畜牧的不很发达的国家,离德国的极大部分地区或则距离遥远,或则从那里输入畜产品关税很重,所以国内畜产品的价格较高,足以提供畜牧地租。
畜产品价格昂贵是果断地实行轮栽作物制的全部原因。如果问在什么地方开始实行轮栽作物制比轮作休闲制有利,在答复这一问题时极重要的一点就是,畜产品和谷物的价格比例。
孤立国第一卷没有能顾及德国的情况,也没有将德国的情况作为研究的基础,因为,如果这么做了,那么探求一般规律的努力则变成寻</a>求适用于一国、一省的规则的努力,这些规则对其他国家都不适用。在第二卷中,孤立国的情况则有变化,孤立国的四周不是可耕种的荒野,而是不毛的沙漠,研究的对象就是这样的孤立国,由此得出的结果将比第一卷得出的结果更接近于德国的情况。
正确的感觉告诉我们,“谷物价格低廉将导致实行三区农作制”,但这话对德国的情况并不适用,于是人们就怀疑这话并不正确;人们忽视了这话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情况发生变化,因而在不该攻击这话的地方攻击这话,而所举的理由并无根据。
五
对孤立国一切状况提出合理要求的情形
孤立国应用的结构方法是,由实际中取某一个田庄的状况作为依据,设想将这一田庄依次置于离城远近,即与市场距离不等的地方,然后再谋求解决“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大,这个田庄的经营必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个问题。
第一卷我们曾不得不将合理经营作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因此,实际上这个田庄的一切状况就完全移置到了孤立国。
实际上这一地点的工资和利息关系,梅克伦堡的全境公路,各田庄的规模等等都成了构成孤立国的依据。
现在我们想对孤立国的一切状况提出合理要求 。但这样做必然会遇到下列问题:那里的工资及其与利率的比例是否合乎自然?修筑这种公路是否合理?这种田庄规模能否提供最高的地租等等?
如果说实际中的一切是在形成之中,任何变化仅仅是向更高级的过渡,那么说合乎理性的事已在这里某处充分表露出来,这就成了奇迹。如果实际上确有这样的奇迹,那么也必须证明存在的就是合乎理性的,以及为什么是合乎理性的。
为了完满地解答上面提出的问题,当前的任务是将实际中存在的事物一一加以考察和评论,努力探索合乎规律性的东西,然后将它们——如果已被发现——移置于孤立国,取代现实存在的事物。于是又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下列若干点,这些问题与前面提及的都有关系。
1. 什么是自然规定的工资?利率的高低是由什么规律决定的?
资本是积累的劳动产品,亦即是已完成的劳动,与今后继续的劳动都出自同一源泉,即人类的活动。所以资本和劳动从本质上讲是同一的东西,只是从时间上看并不相同,犹如过去和现在的差别。两者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关系。试问是哪种关系?
这个问题涉及社会各种等级所处的地位,涉及人数最多的劳动者阶级的幸福和福利问题,以及有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应负的义务等,所以研究这一问题必须超出原来探讨孤立国构成的范围。由于这个问题关及人类本身,孤立国应退居幕后,探讨之所以放在孤立国中进行,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如果真能得到解决——在我看来,唯有以孤立国所根据的观念形式,才能获得解答。
2. 地租与工资和利率的关系怎样?
3. 如果孤立国平原上没有中央大城市,仅有大小相等、分布均匀的小城市,试问地租是由什么规律决定的?劳动的精心程度与谷物价格有什么关系?
4. 货币资本量对利率高低产生什么影响?
5. 实际运输费用是根据本世纪初梅克伦堡很恶劣的道路条件计算的。道路恶劣如果不加改善,当然是不明智的,后来梅克伦堡兴修了不少公路,运输有了改善。对孤立国,开始我们设想道路条件很差,所以它的形成和范围大小受到影响,现在要求孤立国到处都合理,就会产生下列两个问题:
(1)孤立国中在什么地方以及以怎样的范围修筑公路和铁路才是有益的?
(2)修筑公路和铁路以后,平原的可垦殖面积、土地的耕作以及国民财富将发生什么变化?
6. 根据孤立国的结构状况,曾假设整个平原气候相同,按照研究的目的在第一卷中不得不作如此假设。
第一卷所述的孤立国由于幅员很小,所以气候对农作的影响也没有什么材料可以探讨。
现在我们设想有这么一个国家,四周为无际的荒野所包围,拥有一个通至极偏僻地带的铁道网,依靠铁道可将极偏僻地带所产的谷物运往城市,这个国家的幅员非常之大,仅仅因为气候关系,其南方的农作特点就会完全不同于北方。
如果将气候对农作的影响作为考察的对象,那么必然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考察和予以回答,这里试举几例:
(1)由于气候的不同,工人的生活必需品、工资、人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费用会发生什么变化?
(2)由于纬度高低不同,牲畜牧畜时期有什么变化?放牧时期的长短对畜产品的生产费用将有什么影响?
(3)在不同的气候地带,哪些作物因其产量最高而成为当地的主要作物?
(4)气候对一定的谷物产量(例如100平方丈产10斗)需要吸收的腐殖质的量有什么影响?同样的土地,同样的情况,只是纬度不同,试问腐殖质的量有什么变化?
7. 为了能完成孤立国的结构,我们曾不得不假设谷物价格为已知,并以一定的数字表示出来。但是这项价格不能任意规定,或视为偶然的事情。孤立国既已形成,我们便为自己提出任务,废除所设的各种前提条件,以合乎规律的东西取代之,于是我们不得不问:
为什么城市不能支付高于假设的价格,即黑麦每斗11 / 2 塔勒?城市支付的恰恰是这种价格,而不是别的价格,原因和条件是什么?
如果谷物价格上涨,平原的垦殖面积越来越大,那么限制城市发展的因素不在于粮食的短缺,而必定在于城市自身,即难以或者说不能提供比以往更多的制成品以换取一定量的粮食。
8. 第一卷所设孤立国只有一个 大城市的前提条件,这仅仅是为了便于研究问题,这个前提条件很不合理,现在必须予以废除。
实际上城市的形成往往是偶然的事。第一个移民在某地筑屋而居,第二个移民就在他旁边聚居,因为相互协助对双方都有益。出于同样的原因,第三个、第四个……移民也参加集居,最后形成城市。
如果他们能够任意搬迁,那么他们会很愿意将许多由这种原因形成的或类似原因形成的城市迁走。
孤立国中到处都应合理,城市的大小和分布也必须合乎规律。下列这句话可以看作最高原则:
全境各城市的大小及相互间距必须最有利于国计民生。
如果工场和工厂在它们的所在地,能够以最低廉的费用进行生产,以最便宜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这就算符合这一原则。
这里又会产生不少问题,现在试述几点如下:
(1)哪些原因决定人们聚居于大城市?哪些工厂符合自然地应设在首都?
(2)地方城市的大小和相互距离与当地居民稠密程度有什么关系?
(3)地方城市距离的远近,对农业和乡间人口的形成有什么反作用?
9. 孤立国的四周如果没有畜牧圈境,而是不毛的沙漠,那么畜产品的价格将由什么规律来决定呢?
10. 前面假设孤立国的一个前提条件是,那里的土地不仅物理性质相同,而且——除自由农作境圈例外——所含有的植物所需的养分也到处相等。
然而,土地的肥力是一个以人力大小为转移的因素,因此不禁要问,原来肥力相等的土地,在合理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在孤立国的一切地方仍然保持肥力相等。
提高土地的肥力不是随便可以实现的,而是必须通过投资,或爱惜地力、暂时牺牲一些纯收益才能实现。现在的问题是,作出牺牲的程度,土地增加肥力带来的好处,都取决于谷物价格和高产价格的高低,因此牺牲和得益两者的程度,在孤立国的各个地方是很不相同的。
由此可见,土地的适宜肥力似乎必须与农产品的价格有一定关系。
这一见解又引起下列问题:
孤立国各地如要满足合理的要求,土地肥力应提高到什么程度?
11. 特洛田庄如果迁至孤立国各地,田庄的经营将会发生怎样变化?孤立国的结构就是为回答这个问题而设计的,所以这里存在一个条件,孤立国的一切田庄规模都与特洛田庄相等。
根据选定的地点,我们不禁要问,特洛田庄的规模是否是土地纯收益最高的,于是又产生另外三个问题:
(1)在某种完全确定的情况下,如何算出田庄应具有怎样的规模,才能使土地提供最高的地租?
(2)距市场的远近对田庄最适宜的大小有无影响?
(3)提高土地肥力对田庄最适的大小有无影响?
12. 第一卷已经证明,农田离田舍越远,农作费用越高,地租则越低。
第一卷为了避免研究中出现混乱,不得不假设,从田舍至庄边农田的肥力相等,农田都实行同一种农作制。
现在我们将以前所假设的前提加以研究,再一一予以废除,于是又产生以下两个问题:
(1)设从田舍至庄边农田肥力相等,这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则应作怎样的划分?
(2)在面积巨大的田庄,在距田舍远近不等的农田上,农作制度应作怎样的变化才能使整个田庄能提供最高的纯收益?
13. 如何从土地获得最高纯收益的问题,对于孤立国中为自己消费而生产木材的田庄来说,就成了这么一个问题:“如何以最低的生产费用获得木材?”这个问题又引起下列三个问题:
(1)在一定的情况下,木材的生产费用怎样计算?
(2)田庄与城市的距离增大而经营方式不变,营造用木材和柴薪的生产费用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3)如果木材能以最低费用进行生产,而木材的价格却有变动,那么孤立国各地的造林事业,特别是在砍伐和种植时期以及造林的方法必定会发生什么变化?
14. 从孤立国的结构形式可以知道,孤立国中各地的农舍建筑等都假设是相同的。试问这种假设合理吗?
经营农业必须有房舍,房舍年年都有四种费用消耗,即:
(1)建筑房舍投资的利息,
(2)常年的维修费用,
(3)常年的折旧费用,
(4)火灾的保险费用。
建筑物造得越坚固,第(2)和第(3)项所耗的费用就越少;但第(1)和第(4)两项的费用就会增加。
建筑物的牢固必定有一种程度,在这种程度上各项费用的总额为最低。
田庄合理经营是为了获得最高的地租额。但是,唯有房舍的建筑费用尽可能少占田庄收入,房舍又完全符合需要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所以,研究哪种建筑方式最省由年收入负担的维修费用,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组成部分。
于是又引起两个问题:
(1)每年的房屋维修费用如何计算,维修费用如何分摊给各农作部门。
(2)营造木材的生产,离城越远,费用越低,这是因为木材价格中一部分是地租,离城越远,地租越低。因此,不同建筑材料,如橡木、松木、砖瓦、盖屋顶用的麦秸等的价格也总是随距离而有变化,所以在孤立国全境之内,不可能只有一种建筑方式最为有利。现在试问:随着与城距离的增加,建筑的方式,例如墙用砖石、泥土、桁架、木板等等,应作如何变动,才能将每年的维修费用降至最低程度?
15. 第一卷已对征税的作用作过探讨,然而,工资、利率、耕作的精心程度和土地的肥力却认为是固定不变的因素。现在扩大研究的范围,将这些因素视为是变动不定的,于是又产生一个问题:
征税对上述这些因素有什么影响?
16. 我们看到,前面所有的研究都以土地的平均产量,或者假定以中等的年成为基础。
但是实际上,每年的收成并不一致,所以农作经营会遇到不少损害,往往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于是又需考察下列问题:
(1)在异常的年景,一般的农作经营应作怎样的变动?异常的年景对孤立国全境的影响都相同吗?
(2)在丰年和歉年,生产费用不再是谷物价格的调节者。试问,在这些年成谷物的价格按什么规律确定?
如果第(2)问题能有满意的答复,那么谷物商人的投机活动就有了依据。
17. 实际上,目前所见的一切现象,仅仅处在过渡阶段,远没有达到目标。
然而,在孤立国中,我们总是看到获得了最后的结果,亦即是达到了最后的目标。目的已经达到,就出现静止状态,亦即是稳定状态,这里我们看到了规律性,反之在过渡阶段,我们看到的却是杂乱无章。但是,由于下列原因,这种稳定状态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1. 即使个人,在他生涯的各个阶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然一代接替一代更难相同。人类本身所追求的还是一个遥远的、至今还未认识清楚的、几乎还是想象中的目标。
2. 即使当代人已经认识到目标,然而实现目标需要时间,而所需的时间往往远远超过短促的人生。
3. 自然界存在着各种特性和力量,发现它们以及正确地加以利用似乎是人类智慧的最高任务,人类从事这方面的劳动比较值得,得益较为丰富,能高度促进人类幸福。但是,人类揭发自然界的秘密是逐渐的,由于任何巨大的发现都会引起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变革,因此社会在经营方面的努力和目标也是变化不定的。虽然有这种变化,但在我们所考察的个别事物中,其因果发展仍是一定的,并非偶然的和任意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将橡子种于地下,必定长出橡树一样,因此,从发展的因果看,如果没有干扰因素,我们是可以预知所结出的果实的,所获得的最后成果的。虽然我们研究注视的是静止状态,并以此为根据,但也是有理由的。
应用这种方法所获得的认识,对认识发展和过渡阶段杂乱无章的现象能起重要的启迪作用。
如果将这种方法应用于孤立国,那么我们必然觉得,应将新机器、新交通工具等发明的最初造福于社会的作用与其以后发展的结果作一比较,因而这一神秘的发展过程就成了我们考察的对象。
综观提出的多种多样问题,如果考虑到除此之外文明社会还有一切其他的情况,几乎都应该以合理要求(即将实际情况移植于孤立国)加以探讨,如果考虑到应该研究的不是现实存在的事,而是合乎理性的事,从而目的应自能成立,那么由此可见,任务的解决不是个人的力量所能胜任,也不是一代人所能胜任的。这应该说是历史的任务,历史将若干代人所完成的事业集合起来,以便拥有研究资料的后来的学者,能够了解所发生的运动的理由和目的,将零星片段的事情,集成有系统的整体。
明白了这一点,也许会使个别学者不敢去从事研究这项工作。
然而,上述证明却至关重要,这种研究方法是只取一个因素,视为起作用的因素,而其他因素则视为静止的或不变的,使用这种方法所获得的结果不是不确实的,而仅仅是不完善的,因此唯有将一切起作用的其他因素都加以作类似的考察以后,才能获得最终的结果,亦即是说,对问题中微小的一部分的研究,可以成为解答全部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同意这种见解并了解问题全貌的读者来说,我想不必请他们原谅,如果在这里提供的仅是些零星片段的情况,或者各章的叙述也很不一致。作者在他作为长期考察对象的这些方面是作了详尽探讨的,这里对其他方面则约略提一提,如果在一些章节中没有试图解答问题,而仅仅是提出一些新问题,那是因为,著者想以此鼓励读者自行研究,如能这样,他就感到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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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柏林斗=84磅。——译者
[2] 似还应包括购买费用本身。——译者
[3] 似还应包括其利息。——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