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工业劳动 [1]
3个月前 作者: 魁奈
第二次对话
M.X.:在我们上一次谈话中,我们只讨论了你把贸易归入你称作不生产 阶级的工作的理由。但你所称的这个不生产阶级,同你说的生产 阶级不同,并以此把生产的概念限定为只是土地产生的财富,因此这个不生产阶级,应当包括非直接从事财富再生产并从第一手出售财富的其他一切职业和工作。我认为,按照你的分类,把所有这些工作归入你所选择的名称以外的另一个名称之下,是很困难的,因为贸易、科学、艺术、民政工作、军役、仆人、游手好闲的食利者,以及甚至乞丐,代表着与狭义的生产不同的各种对象、服务、劳动和工作,因此我看没有一个属名能够确切地适合于这一切工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很难认为你的分类和你加以说明的那些名称是可能的。我觉得这种分类尤其不恰当的,是你把土地所有者同你称为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的社会群体区别开来。
M.H.:我的朋友,你应当看到,自然界中的一切东西都是处在相互的关联中的,一切东西都要在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圆环中通过。在这些各种各样的活动的不可避免的接触中,只有依靠抽象的概念才能够对这些对象加以考察、分析和研究。这些概念除了抽象地、用分析的方法以外,在这一团混乱现象中对自然界的东西什么也不能确定、移动,什么也不能包括。任何的关系,在这里都可以根据作为其特点的原因和活动而区分出来。你愈希望找到确切的区别,就愈要去找寻那些原因和活动,以便能够在不忽视共同的联结点的情况下,根据它们对自然界的共同体系的不同影响,清楚地看到它们的典型关系。在目前的场合,我们只以研究对组成社会的人们最有利的实际制度为限,我们只分析促进公共福利的那些人们的工作的共同特点;因此我们根据他们最出色和明显的原因和活动,来对这些工作加以区分,以便把它们归入基本的、主要的阶级中。只有依靠这种抽象作用,才能够研究和评价社会制度中的这些不同阶级的人们和工作的相互关系,为他们定下最适合于他们的作用和表达得最确切的名称,在详细地叙述经济学时,是必须遵守这种表达的确切性的。
生产或再生产(régenération)这个概念,在目前的场合下是区别公民的基本阶级的基础,这个概念是包含在为现实所严格规定的实际界限中的,这种界限用普通语言中使用的不确切的措辞来表达,是不适合的。但不应当使自然秩序去适应这种只能用不确切和模棱两可的措辞表达的语言;而是后者在进行严格符合现实的分析时,必须与自然秩序的确切知识相一致。
我注意到,在你看来,按上述方式理解的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之间的区别,不容许在这两种阶级之间再安置任何另外一个阶级,因为在肯定和否定之间,在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之间,看来是没有中间的东西的。在不包括一切其他关系的场合,这是正确的。但可以很容易地向你指出:1)土地所有者对土地耕作完全不花费用和劳动(因此不能把他们归入生产阶级),然而却为使土地适合于耕种而作了原预付;土地的质量是由他们维持的——这些情况不容许把他们同不生产阶级混为一谈;2)除此以外,在这两个极端的阶级之间有着接触,这种接触是靠作为它们之间的中介人的阶级的收获和费用而经常保持的。社会制度必须有这个第三阶级的公民,这个阶级是由最初的工作者、文化的保卫者和消耗纯产品的土地所有者 构成的。
应当从上面这种观点出发来研究这个混合 阶级同其余两个阶级的关系;这两个阶级之间的交往,是这个阶级本身同他们保持的交往的结果。因此,把土地所有者阶级区分开来是不可避免的,以便能够清楚地、毫无阻碍地考察各种社会群体之间交往的过程。因此,这种区别不仅不会对你的认识造成混乱,相反,会使你的认识连贯起来和更有头绪。
M.X.:假如我同你一样,把生产只限于指土地生产的财富,那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不瞒你说,我一向认为手工业制造品也是真正的生产,尽管从某个时期起发表了许多学位论文,主张停止这种生产。
M.H.:从来没有人要使手工业制造停止生产;你所指的那些制造品现在仍在生产,这也是确实无疑的。不过你应当看到,在你所指的那些文章中,所说的不是关于这种生产,不是关于手工业者使自己制造品的材料所具有的那种形式的简单生产,而是关于财富的实际生产;我说实际生产,因为我不想否认说,手工业者在制造自己的制造品时,对原始材料没有增加财富,这些人的劳动的确增加了用于制造的原材料的价值。
M.X.:我的朋友,你现在所作的承认,在我看来,大大地加强了我的看法,我认为,我们的争论不可能继续下去了。然而这个承认同时又使我产生了一种怀疑,使我不能完全相信我以前所持的对我的看法有利的见解。看来,你完全不想局限于所作的评论,毫无疑问,你认为这种评论把只会使问题弄糊涂的目前流行的看法从争论中完全消除了。然而,请你相信,我不知道接下去的议论会把你引导到哪里去。
M.H.:我亲爱的朋友,如果你认为,我打算把你刚才提到的那种庸俗的看法从争论中消除掉,那么你错了:这不是结束我们争论的最简便的方法。请原谅我直接地说,你恰巧也有这些庸俗的看法;要不是我发现这些看法之间的矛盾,提请你注意防止吸引着你的大多数人的幻觉,你会无止境地把这些看法向我提出来。你坦白承认吧:你不是对我说过吗?制成一双鞋子的鞋匠使财富增加了,因为这双鞋子的售价大大地超过了用于制造鞋子的皮革的价格;因此,仅是售价使产品具有财富的性质。在这里你不是想借用不容反驳的论据,来说明鞋匠的工作的生产性吗?我的意思是说,来说明真正生产财富的事实吗?
M.X.:难道这种论据,甚至从你的观点来看,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吗?你建议我当心受到流行的看法的影响;相反,我却注意到,我应当防备那些动人的诡辩会把我俘获,不过我是愿意服从真理的,这真理是显而易见的。
M.H.:你认为我想把那些流行的看法从我们的争论中消除掉,而我认为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这些看法,由此可见,我是正确的。实际上我不知道有其他的理由,可以用来证实手工业劳动能生产财富。这是你自己拿来证实的论题;要不是我首先引述过这些看法,并指出我们通常用以叙述的语言中包含的模棱两可的现象,那么这就是你自己可能提出的那些看法。
不过,我的亲爱的朋友,请不要担心我带有狡狯的企图,想用诡辩来说服你。我认为可以同你一起走笔直的道路。我认为,我们愈开诚布公地向前,你就更加容易达到正确的认识,并且对引导我们走向正确认识的道路更加感到惊奇。这道路你是很熟悉的,并且你已经好几次一直走到了我们现在的地方,不过你对你所看到的各种对象没有足够的注意。
必须把在一定数量的财富上的添加(une addition de richesses réunies)同财富的生产加以区别;换句话说,通过在原材料上进行添加(réunion)的方法,使已有的消费品增加费用一同作为更新、或作为更新财富的实际增长的财富生产或创造(...une génération,ou création de richesses,qui forment un renouvellement et un roisement réel de richesses renaissantes),必须区别开来。
那些对财富的真正增长与虚假增长不加区别的人,每一次议论到作为手工业的劳动结果的财富的虚假生产时,会不知不觉地陷入经常的矛盾中。
他们同意这样的意见:在创造手工业品的支出和工价上国家花费的钱愈少,那么由于这些制造品价格的降低而愈有利。但这不妨碍他们认为,手工业劳动的财富生产在于增加这些制造品的售价。这些矛盾的思想存在于同一个头脑中,经常发生冲突,然而人们通常没有注意到这种矛盾。
编织花边的工人的价格很高的劳动,使作为花边的原材料的线的售价增长了。因此,这些人得出结论,编织花边使财富增加了。他们对绘价格昂贵的图画的艺术家的劳动,也发表同样的意见;艺术家和手工业者的劳动报酬愈高,那么这种劳动的生产率愈大。
这杯饮料值一苏,而用于制造这杯饮料的原材料值一里亚(liard,法国古铜币名,等于四分之一苏。);制造这杯饮料的手工业者的劳动,使这种材料的价值增加了三倍。由此可见,在这个场合下,财富的生产是增长三倍;因此,在你看来,一年内使两个工人的劳动用于制造这种饮料是很有利的,而如果两年内有四个工人从事这种劳动,那就更加有利。由此推论下去,假如发明一种机器,能够不要任何费用或者只需花很少的费用编织出很好的花边,绘出美妙的图画,那么你就会对我们说,这是非常不利的。的确,印刷术的发明,引起了关于作家劳动生产率降低的异常严重的议论。然而经过仔细研究之后,印刷术是完全受人欢迎的。因此,我的亲爱的朋友,如果你能够的话,就同意你的思想是有这些矛盾的吧。如果你不能这样做,那么关于手工业劳动的虚假的财富生产这个题目,就不值得继续讨论下去。
M.X.:我的朋友,你没有注意到,在关于生产 阶级的劳动方面,你陷入了同样的混乱。难道在这种劳动上,人们不也是致力于少花钱吗?难道能由此得出结论,这种劳动不是生产性的吗?
M.H.:在谈话中经常可以遇到支吾和规避的情况,我的亲爱的朋友,你好像是在提出另一个难题,以便摆脱困难,我们就来解决你提出的难题吧;不过在开始这样做以前,让我们把关于手工业和工业劳动的虚假的财富生产问题彻底地结束吧。当然,你不会再坚持把这种生产同手工业者、艺术家、建筑工人、工厂主、企业主等等的产品的形式混为一谈了。你还有其他的理由可以引用来说明你的意见吗?
M.X.:我很明白,由于手工业者的劳动而产生的财富生产,既不能同手工业制造品的生产混为一谈,也不能同由于劳动的支出(Ies frais du travail)而造成的价格增长混为一谈。这种支出同用于工人生活资料的必要支出确实是永远不可分割的;但由于这种费用就出现了同手工业有关的财富生产,因为只有这种支出才保证了土地产品的销售,并维持其价格。因此,根据你的意见,只有从第一手出卖的产品的售价,才使这种产品具有财富的性质,同时是土地每年生产的财富的衡量标准。我所说的这种支出,能扩大消费,加强购买者的竞争,并提高产品的价格,因而同时也就使国家的每年财富、人口和消费增长了。由此可见,实际的财富生产就存在于这种循环中,这种生产的循环,应当归功于工业劳动。
M.H.:关于你刚才描写的那种循环,你遗漏了非常重要的一点,这一点能向你说明它的产生和规模。你认为,它能扩大到超过作为国家每年支出的尺度的每年再生产的数额吗?相反,你没有看到,这个尺度限制着用以支付手工业者的劳动的支出,因而也就调节着这些手工业者能够向生产阶级支付的消费吗?
显然,这里所说的只是财富并不增长的循环,它受到国家每年支出的数额的调节;国家每年支出的数额等于土地每年生产的财富的数额。由此可见,艺术家和手工业者的劳动不能扩大到超过国家能够在这上面所花的支出的比例;这种支出应当同该国家每年所能花费的支出总数相适应。
因此,这种劳动不能引起供国家每年消耗的财富的增加;它本身受到这些财富的数额的限制,这些财富的增长只有依靠农业工作,而不是依靠给予手工业劳动的支出。由此可见,一切支出和财富的产生和开始,都在于土地的肥力,土地的产品只有依靠产品本身的帮助才可能增长。只有土地能把耕作者为提高产量而用于施肥的支出偿还给他们。手工业者在这方面的帮助,只是制造某些耕地用的工具。在没有手工业者的情况下,这些工具就得由耕作者自己来制造。无论什么工作者,都必须首先有土地的产品供他们消费,以维持其生存;因此,这些生活资料并不是他们的劳动生产的。生活资料的消费也是什么都不生产;它只是消灭土地预先生产的财富。工人加强自己的劳动,提高自己的报酬,或扩大自己的消费,这都是徒然的;他们不可能在供他们自己、耕作者,以及国内其他所有的人维持生活的实际存在的产品数量以外,再增加什么东西。
因此你应当看到,调节产品价格的绝对不是手工业者的需求,他们只能用取得的报酬来支付。确定售价的是消费本身和产量本身。
M.X.:我的朋友,你当然不会否认,有的制造品,其价格要比生产费用高得多;例如,大画家的图画,以及杰出的艺术家的其他作品。
M.H.:这里你还能把政府给予特权的那些手工业者的制造品算进去;艺术家由于他们人数少,他们之间的竞争不会促使他们降低自己劳动的价格,以利于他们的作品的购买者,因此他们也享有这种特权。但是请不要把需要经过长时期的、花很高代价的学习才能学会的那些工作算上去,因为在计算这些工作的产品的价格时,往往不会注意在这种学习上所花的巨大支出。
M.X.:难道多少年来一直存在着的手工业制造品,例如建筑物、家具、图画等等,并不是国家财富的一个部分吗?难道这些制造品并不是对其所有者来说具有销售价值的真实的财富生产吗?当然,这些人在取得这些制造品时付了代价,但他们可以重新把这些东西出售。要知道出售和购买永远需要有两种财富为前提,因为这是用一种价值的财富交换成同样价值的另一种财富。难道游手好闲的人们所花的支出能产生这种财富吗?
M.H.:我的朋友,你在这里所说的财富生产,实际上只是财富的保存。购买这些产品的人所花的支出,并不用于一刹那的消费,而是用于长时期的使用。但这两种支出对花这些支出的人说来,是同样有利的;由于只能维持一刹那的消费而你认为利益较少的那些支出,例如购买每天的食物的支出,甚至是更不可避免的,因此比其他的支出更受人欢迎。你怎样来证明,艺术家的劳动比面包师的劳动更带有生产性呢?我假定,一张珍贵的油画是很大的财富,因为艺术家能使购买油画的人按很高的价格对他的劳动付报酬。因此,在对劳动的报酬不高的情况下,即使是很好的油画也只是微不足道的财富。假如不是发明雕版和印刷,能以不大的支出印许多图画,那么好的图画价格也会很贵。难道你认为,这些制造品价格的降低使国家的财富减少了吗?相反,这价格的降低不是对我们有利的吗?不是使我们能够以同样的支出增加我们的享受并使它多样化吗?这种甚至扩大到了消费支出和生活支出上的好处,不就是一切支出的真正目的吗?我想你会同意这种说法的:以最少的支出达到最大的享受是经济活动的理想。那么关于通过手工业劳动的所谓真正的财富生产,从你的论点来看又是怎样呢?
M.X.:啊,我的朋友!你发表的议论愈多,我在你的经济学中发现的矛盾也愈多。难道它不是教导我们说,财富是依靠支出而取得的,每一个人所花的支出对其余的人都有好处吗?而另一方面,它又对我们说,使支出降到最少是人们的经济活动的理想。根据你的原则,我觉得这个理想就是国家的幸福和人口的消灭。听从个人的利益,我当然希望在花最少的支出下求得最多的享受;任何别的人也都是这样希望的。然而个人利益是与公共利益相矛盾的,而且是不能一致的,因此,即使自然秩序不对此设置障碍,也就是说,即使这些个人利益不相互防止其本身的消灭,它也会自己消失的。人是近视和贪婪的,假如迫使其盲目走向公共福利的那种必要性不指导他们走上真理的道路,他们经常会不知所从。你提出以最少的支出求得最大享受这个美好的原则,不正是受了个人利益的提示吗?
M.H.:我应当继续说下去,我的朋友,因为除了最少的支出和最大的享受以外,我还希望用最少的劳动强度。我认为这种愿望是一切的人所共同的;能够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取得这种好处的人,甚至能不损害公共福利而得到最多的利益。手工业者不可避免地要工作,以便赚到生活资料,但用以支付他们的工资的那种支出,总是比迫使他们劳动的那种需要更加有限。有钱人为了自己的享受而花费支出,而把这种支出支付给工人作为工资。假如他们自己参加劳动,把他们花费的这笔钱赚回来,那么他们就会给工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2] 。他们从事会减少自己享受的艰苦劳动,对自己本身也会造成损失,因为艰苦就是相应的享受的减少。他们用这种方法是不可能以最小支出取得最大享受的。同样正确的是,为了把这两个条件结合起来,他们就竭力从寻找工作的人的竞争中取得好处;我认为在这方面占便宜的,是那些尽量节省费用而增加享受的人。但这种节省是有限度的。任何劳动都是同费用分不开的,他们从事劳动只是为了要满足自己的需要。的确,竞争能使劳动价格降低;然而工资是应当保证劳动的,以便工人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能够绝对地阻止为竞争所造成的劳动价格的随意下降。因此,以最小支出取得最大享受的原则,受到对人们最有利的实际制度中不可违抗的最高规律的调节。你只要仔细地注意一下经济学中各个原则的联系和应用,就不会看到其中有矛盾。
M.X.:如果在国内贸易方面我同意你的这些原则,那么手工业品的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门,这难道不是一个永久的真理吗?
M.H.:贸易的一个部门,也许应当说是贸易的一个部分。但贸易不等于生产。
M.X.:你的回答是非常不能令人满意的;共同的地方、独特的原则、形而上学和几何学的抽象法,这是你同不习惯于这种学术辩论的人争论时的常用手段。假如你说得通俗一点,你就会像所有其他的人一样承认,这里所说的是工人的产品的销售和生产,只有工人的劳动才生产出这种产品的销售价值。
M.H.:我的朋友,你觉得我的回答抽象,那只是由于你没有很好地理会:这些产品的销售价值并不是别的,只是原材料加上工人在工作时消费的生活资料的销售价值。工人复制的这种销售价值的出售,实际上只是转卖贸易。难道你要使我相信转卖 就是生产 吗?我自己也要责备你有这种奇怪的想法。
M.X.:我的想法根本不奇怪;我完全出乎真心地认为有利的转卖就是生产 。
M.H.:如果我对你回答说,贸易只是一种价值交换成另一种同等价值 ,在这些价值方面,有关双方既得不到什么,也不失去什么,那么恐怕你又要责备我用一般性的原理来回答了。
M.X.:这种用格言表示的贸易的定义,只是一种抽象的说法,它没有注意到在贸易中使成交者的一方,有时是双方得到实际利益的许多情况。如果我指出,你把工厂主看作转卖商人,恐怕同这个问题的实质相去不远吧。我却肯定地认为,甚至在销售自己的产品方面,他们也是我们的产品的买主,因为他们在自己的转卖贸易中,把他们在自己劳动时消费的本国产品的价值出卖给外国人。
M.H.:照你看来,这里又能得出什么结论呢?至于我,我一直把贸易看作把一种价值交换成另一种同等价值,而没有生产,即使这种交换由于某种情况而对成交者的一方甚至双方有利。实际上永远可以假定,它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因为双方都能使自己享受到只有靠交换才能取得的财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总是把一种价值的财富交换成另一种同等价值的财富吗?由此可见,这里不可能有财富的真正增加。
M.X.:那么,你是同意这样的意见,即没有交换就不可能获得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的财富。我们把这个原理运用在手工业品的对外贸易上。工人向国外出售自己的制造品,得到了钱,购买你的产品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对他们说来,靠这种贸易来保</a>证自己的生活当然是非常有利的。他们从外国人那里取得的钱用于购买你需要出售的产品,这钱对你说来同样也是很大的利益。
M.H.:我需要出售和手工业者需要购买的产品,在我出售它们和手工业者购买它们以前就存在了。因此,我们的贸易只是这些产品的出售和购买,完全不能引起它们的产生。所以它绝对没有生产我需要出售和手工业者需要购买的东西。
M.X.:这个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们所指的并不是你说的那种生产。我们指的是另一种生产——财富的生产。商品由于其销售价值而成为财富。因此,购买者和出售者在同样程度上促成商品的销售价值。手工业者向外国人出售自己的制造品,取得的报酬是很大的,从而也促使你向他们出售的产品的价格增长,即此一端,也可说明手工业者是财富的生产者。
M.H.:你提出的问题,在我们上一次谈话中已经详细讨论过了,在那次谈话中表明,能够在贸易中周转的产品的价格,既不决定于购买者,也不决定于出售者。假如它决定于购买者,他就不会促使价格增长;因为按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才合乎他的利益。假如它决定于出售者,那么只有出售者一人才是他所出售产品的销售价值的生产者,因为只有他一个人希望别人按尽可能高的价格购买。然而实际上一方不得不按比合乎他的利益更高的价格购买,而另一方不得不按他所不愿意的、较低的价格出售。由此可见,价格是由其他的一些条件决定的,这些条件迫使成交者在出售和购买时牺牲自己的利益;因此,这些人的贸易绝对不是财富或他们之间交换的产品的售价(Valeur vénale)的生产者(leurmerce n''est donc point producteur),因为商品和购买商品的货币在交换以前就具有自己的价格。
M.X.:我也像你一样承认这个真理,但你是否也同意我的说法:我们的手工业者在向国外出售自己的制造品中赚的钱愈多,他们就愈能购买我们的产品。这样,购买者的巨大竞争成了使产品的买价和售价增长的条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手工业者同外国人的有利贸易,也使财富或我们产品的售价(valeur vénale)增长了。
M.H.:毫无疑问,我们的手工业者在向外国出售自己的制造品中赚的钱愈多,他们能购买我们的产品也愈多,在产品贸易需要销售市场的国家里,这有着一定的意义。然而在大家都能从事产品对外贸易的地方,这个条件会把你所说的那个微不足道的资源消除掉,因为在这种场合它没有能力改变通商各国之间的共同价格。因此,在你的意见中包括了两个相反的主张。手工业者的竞争,不可能使价格由于购买的稍微增多而提高,因为这种微不足道的活动永远伴随着另一种竞争,即由于我们的手工业者购买增多了,销路扩大了,就会引起外国的进口。因此,价格的提高会因出售者的竞争而停止,出售者的竞争永远是同购买者的竞争相适应的。另一方面,如果手工业者所花的支出较大,他们的制造品的价格增高了,外国人在购买这些制造品中再也得不到好处,我们的手工业者在对外贸易的竞争中就不可能得到利益。你当然不会采取那种荒谬的手段,如关闭我们的港口,以便禁止农产品贸易,使工厂主能够以低价购买农产品而发财致富。你太关心我们的产品的销售了,以致没有注意到这种粗暴措施的一切不利之处。因此,你的反驳只是把一些不能并存的条件交织在一起。
M.X.:产品自由贸易的一般好处我是知道的;不过你当然不会认为,充分的自由竞争应当也要扩大到手工业品的对外贸易上。这一点是不能怀疑的:即我们的手工业者把自己的产品出售给别的国家对我们是有利的,而购买别国的手工业品是不利的。
M.H.:我不能理解你这个意见的奥妙之处;你想要出售手工业品,而照你看来,购买这种手工业品是不利的。这样,你就大大地改变了你以前关于这种制造品的售价和买价的意见;你现在认为,购买别国的制造品是不利的。如果的确存在这种不利,难道外国人会购买你的手工业者的产品吗?你的贸易部门我觉得是很成问题的,因为要开始这种贸易,必须有双方面。
M.X.:我们的手工业者在艺术上的优点和他们的才能,能促使外国人购买他们的制造品。
M.H.: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有着特权;但它足够普遍和持久吗?你想,由于各国人民对不同式样的爱好,在各国之间建立双方面出售自己制造品的贸易,不是更容易吗?因此,除了通过自由竞争以外,这个贸易部门是不可能扩大的。你可以对这种毫无意义的情况随便怎样想,但我们不再讨论它了:De minimus non curat praetor.
M.X.:看来你认为通过贸易而取得的货币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M.H.:你应该知道,对货币我实际上是考虑得很少的;我更为注意国家的繁荣,因为在具有财富的情况下,从来不会感觉到货币的不足,而且永远可以补足它的不足。你记得我们的一个朋友吗?他非常富有,但完全没有货币,尽管这样,他还是购买了大量的土地。缺乏货币并不成为获得土地的障碍;相反,他用有价证券很快地就获得了土地。这样,通过把有价证券从一个富有的债权人转入另一个债权人的皮包里,就完成了许多次付款,其中只有一次是用现金的。
M.X.:你不是更愿意把工作给自己的同胞做,而不是给外国人做吗?
M.H.:是的,更愿意给自己的同胞做,只要给予他们的劳动报酬不引起亏本;在相反的情况下,我不仅愿意给外国人做,甚至宁愿使用牲畜,或者甚至宁愿使用机器,只要用机器代替人或牲畜能得到盈利,这种盈利能引起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的增长,所以总是对国家的居民有利的。
M.X.:人们为了节省开支,宁愿使用马和机器,而不使用人力,但这并不引起我国货币的外流。在工作中使用的马消费饲料,有利于供它们食用的饲料的销售,这种饲料同时也成了商品,进行这种贸易对我们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我们雇用萨伏依人来收割庄稼而不雇用本国的居民,那么这些外国人会把从我们这里取得的货币带到自己的国家去,而对我国农村的居民造成损失;假如我们雇用本国的农村居民,那么他们把自己所得的报酬用于本国,我国的货币不会外流。我们购买外国的手工业品,即使其价格比我们自己的便宜,情况也是这样。这个意见我已经向你提过几次了,尤其关于自由竞争在贸易中占统治地位情况下的外国商人方面;但我觉得,你没有确切地回答这个问题。
M.H.:钱币在各个国家之间流通,同它在每一个国家的个别居民中间流通是一样的;它从一个国家流出,但由于经常的贸易往来,重新又会回到这个国家里。它除了便于商品交换,作为买卖之间的中介符号以外,没有别的作用,因为交换的最终目的完全不是货币。因此,如果把货币交换成同等价值的货物,那么国家就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得到了需要购买的东西;需要购买的那种东西,总是比货币更受欢迎的。在交换时人们有的出售,有的购买,为了便于这种交换,在出售和购买时使用货币。没有一个国家会感到货币的不足,除非它不进行可以运送的商品的交换。因此,需要考虑的不是货币,而是需要出售或购买的交换对象;成交双方要得到的利益,只存在于这种交换中。他们用货币来表示价值,因为货币是在贸易中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尺度。但他们知道得很清楚,大多数的交换,尤其是巨额的交换,是并不实际通过货币的。付款的承诺,只要完全可靠和用书面形式证明的,也可以在交换中采用,在贸易中用以代替货币,而且成交双方并不由于缺乏货币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国家在进行交换时不应把注意力集中在货币上,而是应当注意交换本身所保证的利益。所以我们假定,在使用货币的场合,货币并不存在,我们所得到的只是通过货币的使用所保证的利益,这种利益使货币在各个国家及其代理人之间经常周转。
M.X.:你的议论过于专门了,但它对说明我们所假定的萨伏依人从我们这里拿走货币而我们失去货币的情况,完全没有帮助。
M.H.:我们为什么要把我们的货币给他们?
M.X.:因为在收割庄稼时我们宁愿雇用他们而不雇用我们的农村居民。
M.H.:为什么我们宁愿雇用他们?
M.X.:因为给予他们的劳动报酬比较低。
M.H.:这样,耕作者雇用萨伏依人不是能使支出减少吗?
M.X.:是的,但这会对我们的农村居民造成损失。
M.H.:这个回答是十分含糊的;如果在花费支出时不考虑花费者在节约开支方面的利益,那么同样也可以说,任何节约开支对赚取工资的人都是不利的。但如果注意到双方的利益,那么就应当决定,是否应当用会引起另一种损失的方法来消除某种损失,还是应当根据花费支出的人的利益,让这种花费完全不受阻碍。自然权利是赞成后者的,因为自由地使用自己的财产,这是他们权力范围内的事情。不过应当注意到,节省支出并不意味着绝对地节制生产支出,而只是使支出的分配有利于在这上面得到盈利的人,以及按照自己的利益把这些支出花掉的人。一些人在支出中得到好处,而另一些拿出支出的人则在支出的节省中得到好处;因此,你可以看到,后者对社会是完全没有害处的,如果它对一些人有害处,那么对另一些人有好处。因此,这件事涉及靠取得工资为生的那些人,他们相互之间根据支出的分配来分配这些工资。这个过程是很快地、自然而然地进行的,没有政府的任何干预,这完全不是政府的任务;只有依靠选择地位或职业的自由,才可能有这种正确的适应。
M.X.:我的朋友,我承认,这个回答很符合你的总原则,但并不令人满意。它没有证明,对我国靠工资生活的居民说来,在萨伏依人剥夺了这些人的一部分工资以后,国内用于工资的支出仍然保持着原有的数目。还可以肯定地说,这支出不会保持原有的数目了,因为萨伏依人拿走的那部分工资,会在萨伏依花掉。我并不反对我国的货币流入外国,但我不愿意忽视我们的同胞失去的那部分工资。
M.H.:你的剧烈不安使我必须继续解释下去,以便彻底消除你的反对意见;在你的意见中表明,至少还有一个需要阐述清楚的疑问,因此我们必须来分析支出的泉源,它同时也就是工资的泉源。一切支出和一切工资最初都是由耕作者和土地所有者分配的,因此,他们愈是增加用于支出的财富总额,所能分发的工资也愈多,君主的收入也增加得愈多。不应当忽视这两种情况。你实际上只注意了,怎样把支出中所能分出的全部工资保持在国内,而不去研究怎样使用支出对国家富强最有利。但你应当注意,在对农业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于农业的开支尽量减少,就是增加土地所有者和君主的收入;这种收入的增加,就是可以随意支配的支出的增加,由此而保证国家强大,并且使工资增加。这就是你应当考虑的两个要点,其结果能消除你的疑问。
宁愿雇用萨伏依人收割庄稼的利益,在于减少用于农业的开支,增加收入,因而也就增加国家可以随意支配的支出。相反,在上述开支增加而损害收入的情况下,国家和人民的这种损失是得不到补偿的,因为用于开支的支出(les dépenses,enfrais)完全不是可以随意支配的那种支出(les dépenses disponibles)。用于开支的支出果然可以分配工资,但工资也是由可以随意支配的支出分配的。因此,甚至在用于开支的支出减少引起工资缩减、而没有得到可以随意支配的支出的增加作为补偿的场合,甚至在这种场合,你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这种工资的缩减对国家是有损害的,因为可以随意支配的支出的进程对国家是比较有利的。事实上,在农业花费不很大的时候,耕作者自然而然地会把由于节省开支而得到的盈利用于扩大自己的事业,以此增加产量和收入。因此,实际上并不是支出减少,而是收入增加,这种收入的增加能很快地使国家的工资超过它在萨伏依人降低劳动价格以前所有的数额。从节省开支的最初时刻起,国家拥有大量的生产性财富,就会更加强大,并且能得到更加富足的生活。
这样,我们不知不觉地谈到了使用驮载牲畜和机器、修筑道路、利用河流和运河运送商品等问题。这些手段可以用来减少用于支付人们工资的巨大开支;由此就能增加收入,也就是增加可以随意支配的支出,这种支出能促进国家的繁荣,被用来分配于国内的工资。
用于开支的支出虽然能提供工资,但完全不能保证国家足够的繁荣,使它能不冒匮乏的危险而阔绰地、任意地花费支出,因为随意支配上述有专门用途的支出,除非有别种手段来代替它,不然就会使劳动停顿。这就使我们重新回到节省用于开支的支出的问题上,这一点是我们要尽可能做到的,同时对国家的年产量不能造成损害,甚至还要使它增加,因为只有它才能保证各种支出,使享受增加,并保证国家的繁荣。因此,你可以看到,你的反驳使我们在同一个圆圈里不断地转来转去,结果终于发现了它的荒谬之处;因为它实际上是反对采用会使消耗农业收入的工资缩减的一切手段,来减少开支。照你看来,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在不增加财富的年产量,也不把收入留作可以随意支配的支出的情况下,整个国家应当从事于会增加日常支出的工作。
M.X.:你至少要同意这样一点:手工业者和你称作不生产阶级的一切支出,是归耕作者阶级所得的,而维持土地产品的价格的,就是这些支出。要知道你就是按照上述产品的这种价格来计算耕作者的一切开支(reprises)、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以及土地的每年再生产财富的。但如果没有销售价值,如果它们不能交换成别的等价财富,我是想说,交换成除原料以外的别的财富——通过手工业劳动每年再生产的财富或产品,那么它们还能算作财富吗?在这种交换中,一切在这方面或那方面可以被称作财富的东西之所以被称作财富,只是由于它们相互之间是以等价的财富支付的。取得手工业制造品是必须支付的;正因为如此,这些制造品是财富。取得农产品也必须支付;难道不是由于同样的原因这些产品才成为财富吗?你在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之间能找出什么区别呢?在应当把我们联结起来的独特条件对双方主要都相同的情况下,难道你能找到这种区别(实际上甚至在同一类的各个个体之间,也总是能找到区别的),以便对我们所谈的问题的本质作出结论吗?
M.H.:我已经对你说过了,这一切论据只是建立在语言的模棱两可上的;假如我必须适应这种不确切的语言,我就会像你一样说,手工业者的制造品是产品,这些产品是手工业者可以用来支付农产品的财富。但请允许我向你指出,不生产阶级的完全不制造产品而取得报酬的人们,甚至乞丐和小偷(没有人认为他们是生产财富的),他们也是依靠弄到的货币用等价的财富来支付农产品的。然而我们同意这样的意见:成为财富的手工业产品愈少,我是想说,用于生产手工业品并使它具有价值的支出愈节省,那么对于用土地产品来换取这种财富的人说来,这种财富使他们担负的负担愈轻。我的朋友,你还问我,我能在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之间找到什么差别?以及我怎样能得出结论,认为前者不是真正的财富生产(générations ou créations)?难道应当向你详细说明和议论的那种区别,你竟没有注意到吗?
M.X.:你总是说,应当向不生产阶级的人们支付,以便他们能够支付他们向生产阶级购买的产品。那么到底是你还是我陷入了恶性循环而找不到出路;要知道我也承认必须使不生产阶级的人们向生产阶级支付,以便后者也能向他们支付。这样,从这个方面或那个方面来看,所有的人都被支付,而且也都支付(tous sont payés et tous sont payeurs)。
M.H.:的确,不生产阶级的人们要对他们向生产阶级购买的产品付款。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这种购买是有助于产品的销售和价格的;然而是否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他们用以购买产品的这些货币,同时又被不生产阶级的人们自己用来支付自己的工资。你不认为这是货币在同一次交易中的双重使用吗?要知道不生产阶级购买产品所支付的货币,是他们用等价物向生产阶级换得的。不生产阶级从生产阶级那里得到多少,生产阶级也从不生产阶级那里得到多少。你却进一步肯定说,不生产阶级用购买产品的货币来支付自己的工资,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同生产阶级做交易时,既要得到购买的货物,又要得到支付的货币。这不是意味着生产阶级把货物白白送给他们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不生产阶级怎么能支付自己的工资呢?这是同你要证明的东西相矛盾的。
毫无疑问,你是想说,不生产阶级把自己的货币向生产阶级换取等价物以后,他们的货币成了生产阶级的财产,生产阶级又把这些货币用来支付劳务,以及向不生产阶级购买制造品。照你的意见看来,这就是这些货币的循环或周转,这些货币不断地改变着主人,而且主人是同样的一些人,不过是相互轮替着。
但这里谈到的不仅是货币,因为货币是不消费的;我们还应当研究不生产阶级所消费的、生产阶级每年再生产并出售给不生产阶级的那种产品。除此以外,我们还应当注意下面这一点:认为生产阶级把从不生产阶级那里得到的货币还给他们,这是不正确的;生产阶级是把货币交给土地所有者的,用以支付租借费收入。因此,你想在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之间规定一个固定的、统一的和相互的循环,但事实上这些货币完全不是按照这个方向周转的。况且我们已经指出过,我们应当注意的重点并不是货币的周转。我们忘记了我们的主要对象:通过生产性劳动每年生产的产品的年分配。
请你再一次抛开货币,把你的注意力只集中在分配上,这种分配实际上即使不通过货币也可以进行。事实上,生产阶级可以用产品本身来支付劳务,以及支付从不生产阶级取得的制造品。他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支付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也将用产品向不生产阶级支付工资。生产阶级还留下一部分收获物,这是他们绝对必需的、要用于劳动的支出,没有这种支出,就没有每年的再生产,也没有每年以上述方式在三个阶级之间进行的分配。你知道,在印卡人管理的那个物产丰富的大帝国里,分配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这种分配是三个阶级之间年生产和消费的真正分配(distribution réelle des productions et des consommations)从这个分配过程中你可以看到,它是直接地和彻底地以消费告终,而以再生产重新开始的。由此可见,这种分配并不回到生产阶级;因而你的周转也就消失了。
请你看一下经济表 ,你就可以看到,生产阶级提供了货币,其他的阶级用这种货币向生产阶级购买产品,从而又把货币还给他们,而第二年又向他们进行同样的购买。你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象用票据来代替这种钱币,这种票据表示着每一个人在生产的年分配 réparation)中可以得到的部分,因为生产阶级能使这些票据有规律地返回,以便保证下一年的分配。因此,你所说的国际贸易中的价格这个东西,在你看来只是一种尺度,它调节着土地生产的生活资料在每一个国家的人民之间的分配。在每年消费的产品的这种分配中,耕作者本人只得到固定的一部分,这种消费产品同劳务,以及同在于使消费或享受更普遍、更多样化的制造品,是很容易区别开来的。由此可见,你在这里看不到别的周转,而只有能引起再生产的支出和能引起支出的再生产的周转;这种周转由货币的循环伴随着,货币衡量着支出和生产。因此,请你不要把尺度同被衡量的东西混为一谈,不要把作为尺度的货币的循环同被衡量的东西的再生产混为一谈。
M.X.:在关于赋税的理论中说</a>得十分确当:“所有的人都工作。因为每一个人以自己的工作努力保证耕作者的劳动时间。裁缝替他们做衣服,这样耕作者就不必为缝制衣服而放下自己的犁。裁缝的妻子管理家务;由于这样,裁缝就可以不必放下自己的工作,”以及其他等等。
M.H.:你知道,在你引用这个比喻的那本书中,确实是把不生产阶级和生产阶级加以区别的;这个比喻不应当把你引向错误。不过它把生产性劳动同为满足需要所必需的劳动(pour jouis ssance)以及为便利这个过程创造条件的劳动混为一谈了。但你没有看到吗,这种对耕作者的劳动时间的关怀,能使耕作者的生产性劳动增加;而这种劳动因而不仅要为自己,而且还要为裁缝生产生活资料。由此可见,裁缝是依靠耕作者生产性劳动的增加而生活的。因此,如果耕作者丢下自己的劳动,去为自己缝制衣服,那么他就不能替别人生产生活资料了,因为他们花在这种非生产工作上的时间,是从他们的生产性劳动中取来的。这样,裁缝的劳动必须意味着耕作者要从事双倍的生产性劳动;否则手工业者就无法生存;这清楚地证明,后者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
M.X.:我开始明白,手工业劳动的结果,只有同在制造这些制造品以前已经存在的其他财富结合起来,才能成为财富;在同样的质量下,它的价格要比这些财富低;换句话说,它在较小的程度上成为财富,就更受欢迎。然而我要回过来谈有关节省方面我向你提过的反对意见,在使土地生产财富的农业工作上,人们也努力使支出节省。这不是也近于使这些财富成为价值更低的财富吗?换句话说,不是近于使它在较小的程度上成为财富吗?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说的能说明你的意见的那种区别又是什么呢?
M.H.:你没有注意到的这种区别,你可以感到是非常清楚的。
所有工作的人都要由消费以维持其生活。但消费会消灭生活资料。因此,必须再生产这种生活资料。耕作者的劳动,而且只有这种劳动,不仅再生产他们自己所消灭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再生产其他所有消费者所消灭的生活资料。相反,手工业者的劳动,只是使他们有权利消费靠农业劳动再生产的生活资料。
因此你可以看到,农业劳动所产生的再生产财富,应当分成两个部分,即:耕作者本身食用的部分和多余的部分。从这里可以看到,如果在不损害再生产产品的数量的情况下使第一个部分减少,那么第二个部分就会相应地增加。譬如假定再生产的数量是二十,耕作者的支出是十,多余的部分也是十。如果支出部分能够减少到八,那么多余部分将是十二。
不管用于耕作的支出怎样,产品的价格是受其数量和购买者的竞争调节的,而购买者的需要总是超过再生产产品的数量。因此,耕作者支出的节省虽然能使多余部分增加,然而价格却不会因之而降低;因此再生产财富也并不减少。
相反,上面已经证明过,手工业制造品在支出之外并没有任何增加的财富;因此,支出愈节省,制造品的财富价值也愈少。
毫无疑问,你是知道这些意见的,这些意见应当使你能够发现农业支出的影响同手工业支出的作用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财富的价值同手工业品的价值之间的区别。可以在支出的价值方面对手工业者和耕作者作一比较,因为在经济计算中,这两者的支出都是应当予以注意的。但是在劳动的结果方面,手工业者同耕作者是不能相比的。这里的区别是这样的显著,因此不需要继续申述下去,就能消除你在节省手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支出的影响方面提出的意见。劳动的支出确定着手工业品的价格,但手工业者之间的竞争限制着他们的劳动费用。在土地产品的价格方面——我再重复说一遍——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由于其他许多原因,这种产品的价格并不仅是耕作支出的结果,即使耕作支出节省了,产品的销售价值还是能维持的。手工业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只是它的支出,如果支出多了,就会遭到损失;农业劳动的产品超过支出;它超过支出愈多,就愈有利,愈能增加人民的福利。因此,你的意见所根据的那种比较不存在了,你的意见也就不存在了。在不损害再生产的情况下,用于耕作的支出愈节省,土地所有者的纯产品或收入就愈多。他们的支出是由向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进行的购买,以及不生产阶级向生产阶级进行的购买构成的,进行这种购买的目的,是为了使生产阶级能够再生产这些收入和这些支出。这就是你所没有发现的区别,也就是你自己所说的能说明我的意见的区别。
这些意见的正确性是很明显的,应当能够消除你在产品的销售和价格,一切拿取劳动报酬的人(如工人、工厂主、艺术家、商人、马车夫、仆人等)的报酬和消费方面的分歧意见。你付给他们的报酬愈高,那么他们每一个人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增加自己的消费。然而这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将愈少,在你的产品的销售上竞争的消费者也将愈少,因为工资的总额是有限的。因此,你对向生产阶级拿取工资的人付的报酬愈高,那么你向不生产阶级支付的能力就愈小;由于同样的原因,你向不生产阶级支付得愈多,那么你向生产阶级支付的能力就愈小。这里一切都服从于严格的规则,一切议论都必须让位于计算。你只要计算一下,就不会再说,支付一切劳动报酬的巨大开支都会增加消费,从而也会增加产品的销售和销售价值。你会看到,这种议论如果在个别的场合抽象地讨论,你觉得是有决定意义的,但对整个制度是矛盾的。你将必须允许一切贸易尽可能有巨大的竞争自由,以便尽量缩减繁重的开支。自然权利规定,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在不侵犯别人的权利的条件下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命运,只要你注意到自然权利所规定的这种普遍自由的影响,你就能清楚地看到,这种自由是增加社会财富和私人财富的重要条件。你就会怀疑和推翻一切相反的意见,并且反对侵害可以看作人类一切权利的总和的神圣自由。那时你就会认清你刚才为之辩护的那种体系——想把作为不生产阶级的劳动结果的虚假生产同由生产阶级的劳动产生的真正生产等同起来的那些人的体系。你会感觉到,如果抽象地、单纯地来看这种体系,它会导向空洞的、浅陋的、毫无意义的偏见;如果你想从这里面得出有实际意义的结论(这就是它的辩护者的目的),它就会成为危险的、有害的谬误,不幸得很,这种谬误会引起许多不公平的压迫,剧烈的压制,罕有的经济破坏,使人受累的垄断制和有害的特权。最后你会承认,这种体系如果不能从其中得出任何实际规则,就必然是空洞的,或者如果把它作为行动的原则,就必然是极其有害的,而且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除了借助于不确切的语言,用同一个词表示完全不同的概念以外,都是经不起批评的。我要对你作应有的评价,我认为你并不是那样一种人,他们企图利用语言的模棱两可,来搞乱我们争论的对象,暗中使争论继续下去,从而获得好处。我们谈论的那个题目实在太重大了,而且你是完全忠于真理的,因此不允许采用这种卑鄙的伪造行为。这种意见是很复杂的,甚至用科学也很难分析清楚,它的复杂性还很少有人了解,而且它又被个人利益和一般人的偏见弄得模糊不清了,因此促使你为这种非常诱人的意见辩护。但现在毫无疑问,你已经明白了,这种意见所根据的一般成见,不久就得让位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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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魁奈的这篇文章是《关于贸易》的对话的重要补充。它是一七六六年写成的,并于当年发表在《农业·商业·财政评论》一七六五—一七六六(Journal de l''agriculture,dumerce et des finances )上。一八八八年在《魁奈的经济和哲学著作》中以及一九五八年在《弗朗斯瓦·魁奈和重农学派》一书的第二卷中重新发表。
唯一的俄语译文发表在《摘录》一书中,我们作了一些校订,在这里重新发表。(俄译本注)
[2] 然而应当对手工业工人同租地农业工人加以区别。假如土地所有者从事农业,把自己的财富在农业上预付,他们就能使产量增加,从而也就会增加支出的总数,这首先是对土地所有者本人有利的,因为他们的财富增加了,其次对其他各阶级的人民也有利,包括手工业者在内,因为这种生产和财富的增长使花费也随着增加,使他们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好处。从这里继之而来的,几乎一开始就是居民生活的丰足,不久人口也就会增长。农业和农产品还没有达到高度发展的任何一个国家,情况都是这样的,土地所有者负有宗教的义务,既为了自己本身的利益也为了所有人民的利益,应当尽可能减少自己用于纯消费的支出,以便把这节约下来的果实用于生产性 支出——这些支出能改善他们的土地质量,使土地的产量增长,并且增加土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