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恶意、憎恨和隔离技术
3个月前 作者: 沙利文
应具行为与隐瞒、欺骗的必要性
现在,我想进一步讨论人变得怀有恶意(malevolent)这一非常有趣的现象,而且,我们将会看到我们能否趋向于达成共识。发生在童年期的许多事情的总体模式(相比于人格的婴儿阶段)包含两个显著要素。其一,诚如前面已经强调过的那样,即对不仅具有私人性且具有交际性之语言的习得,对这种极其重要之人类工具的学习总是会带来极大的回报。不过,第二个要素,就人际关系的实际发展而言,是介于两个时期之间更为显著的差别;我们本可以根据应具行为(required behavior)来对其加以陈述</a>。婴儿呱呱坠地之时,几乎没有任何能力保障自身的存活。在婴儿期,他仅仅学会了有关区域需要和一般需要的最为粗糙的文化模式。但是,在整个童年时代,合作的需要越来越强烈。人们期望儿童去做那些引起他注意或给他留下印象的事情,这些事情通常是权威环境向其提出的行为要求——通常是母亲的要求,父亲的要求也会日益增加,很可能还包括同胞兄妹或仆人等的要求。
在童年期——至少与前三分之二的婴儿期相对,而且,人们希望是整个婴儿期——一种新的教育影响出现了,这种新的教育影响就是恐惧;这一点,我们虽在前面谈及过,但没有给以太多的关注,因为它对到此为止的人格发展还不具有显著的意义。恐惧与焦虑之间的区别极其重要。据我所知,非常严重的恐惧与非常严重的焦虑,让人产生的感觉是一样的——两种情况下所感觉到的成分是一致的——但是,生活中这两个强有力的分离过程之间的区别有时候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焦虑是一种通过与重要年长他人的共情联系而获得的东西,而恐惧则是当一般需要的满足被延迟到这些需要变得十分强而有力时才出现的东西。在这些一般的需要中,我们在这里特别想要讨论的需要是对于摆脱痛感(painful sensations)的需要。在这里,疼痛(pain)并非比喻性或象征性地被界定为痛楚(hurt),而是根据其最为明显的核心意思被界定为痛楚——例如,对真实生理组织的压迫或切入,或者某个重要器官内部功能所出现的不测事件,都会造成疼痛。
在童年期,与婴儿相对的儿童,在某些时候应该或需要对其加以惩罚,这种情况在现今很可能并不普遍,但我认为,在几乎所有的文化中都依然常见;我所说的惩罚指的是施加痛苦。这样的惩罚可能并不导致任何的焦虑,也可能与焦虑密切地联结在一起。有些看到孩子违背规则的父母,会从方法学的角度觉得有必要以某种多少有些明确的方式,对其施以大量的痛楚,而不会使其有任何特定的焦虑。尽管他们在这样做之后,很可能会感到有些后悔,也可能会产生某种单一的中性感觉(人们在训练宠物时常常会有这种感觉)。然而,许多父母出于种种原因,常常让儿童既痛苦又焦虑。不过,就惩罚来说,导致疼痛(causing of pain)常常被用作一种教育影响,这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学习—— 被迫通过区别违背权威与接受疼痛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学习。
通常情况下,儿童会屈从于惩罚——这是一种有时伴有焦虑、有时不伴有焦虑的痛苦,但在这种情形下几乎总是伴有焦虑——而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已经预见到了惩罚,除非区域需要或其他需要的压力使这种预见不能有效地防止该行为。在一组并不十分常见但重要得多的情境里,也即在儿童不可能预见这样一种行为结果的情况下,出现的惩罚几乎总是带有大量焦虑的痛苦。这种情形尤其可能出现在易怒、脾气暴躁的父母身上,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被许多焦虑的情境所折磨,往往相当明显地把这种情绪发泄在他们的爱犬或孩子等身上。
由此,我们看到,在童年期出现了一种新的教育影响,这种影响非常明确地表现为害怕权威人物对其施以痛苦的能力。这是焦虑和恐惧之间区别的独特之处。在焦虑的情况下,这些因素至多只是相对真实的,但是,在幸运的情况下,在个体遭受痛楚的情境里,这些因素则是能被观察、分析和识别的,并且可被并入对未来的预见之中;如果焦虑非常严重(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那样),则这种焦虑具有近乎迎头一击的效应。因此,关于将来加工什么,个体拥有的资料非常少——我们几乎可以这样说,没有什么特定、具体的东西可以构成信息和预见。
在童年期,父母越来越努力地施教,履行其社会责任——我很抱歉地说——履行其人格中大量更为不幸之特质,在许多情况下,只会造就这样一个孩子:他要么“顺从”,要么“叛逆”,而且,这种结果可能出现得相当早。当然,这种模式可能会在同一个儿童身上交替出现,并与现存的好我人格化和坏我人格化有着一种非常明确的关系;在相当健康的环境里,好我往往相当确定地与顺从(obedience)相关——但依然拥有游戏等广泛的自由天地——叛逆(rebelliousness)则倾向于成为坏我人格化的组成部分。
在这个发展阶段——此时,父母正日益努力地教导他们的孩子,孩子的能力正日渐成熟,而且他正在组织以往的体验并在游戏和虚构中实施他的幻想和内隐过程——儿童从很早就开始能够辨别有权威的人物,随后(但依然相当早),开始能够分辨权威的情境。换句话说,对于何时能够冒犯权威是极不安全的,什么时候会出现“幸免受罚”的机会,几乎所有的儿童都会辨别某些对其有用的线索(indices)。我认为,这是一种健康的辨别,它通常能够提供有益的资料,虽然在某些情境里,当然指的是当家长以不适当和不充分的生活方式对待孩子的这种辨别时,它可能会对后来的生活经验造成不幸。随着人们所假定的儿童完全依赖于母亲的关系处于中止状态,而父亲变得越来越重要时,儿童对不同权威人物和权威情境的辨别,就其成功性而论——提供预见事件过程方面的可靠资料——无疑会有助于对人际关系之预见的发展和重要性。但是,由于权威人物会令儿童感到困惑,而且权威情境常常不一致,因此,根据儿童的成熟能力和经验,他们常常不能理解——于是,甚至在刚满30个月的幼儿身上,我们也能看到高级预见发展方面开始表现出来的退化。在这样的情形下,完全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发展的稍候阶段,有意识的预见训练,即如何实现某个可认识之目标的有意学习,将难以得到高度的发展。
在几乎总是与儿童参与生活、与父母“合作”、执行指示、做家务等训练相伴随的事情中,非常常见的是将责任观念和义务观念强加给了儿童。这当然是在为遵循社会秩序的生活作充分准备;但是,在父母无知或患有不幸人格怪癖的情形下,这种责任观念和义务观念的训练,通常包括十分重要的大量附属(很可能是掺杂的)训练(也即经验,我认为,在许多病例中,这种经验都被错误地假定为教育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ought)的观念非常明显。
当“应该”变成一个适当陈述文化传统的词语时(这些文化传统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所必需的),人们真正面临的是一项需要最为惊人之天赋的任务。如果发展文化成为一个或一群极富天赋之人的工作,而这个人或这些人又对其同胞抱有极大的责任心,那么,非常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人们会建立起一个在各种情境里都起支配作用的原则的极大的陈述结构,而其结果将是一个一致的、从理性上可以理解的社会制度。不过,就我所知,迄今并没有哪个地方明显出现了这种状况;也许,在不同的时期,在以各种人群为特征的、严加管理的群体之中,可以找到走向这样一种社会秩序的最为便捷的途径。例如,至少在诸如军规之类的东西中,常常会出现想要体现稍微有些矛盾之要求的企图;但是真正遵守军规的勤奋学生通常会发现,只要付出极小的努力就可以发现权威方面的细小冲突,而这样一种冲突,根据冲突的权威性陈述,为解释某种情境提供了机会。但是,如我所说,这样的军规确实提供了一种近似于该理性文化的理想状态,因为有许多富有独创性的人(他们中有许多人对维持这种军事性的特殊社会组织颇感兴趣)都力求使应该(ought)和必须(must)的陈述变成能为相对缺乏这方面知识的人所理解的词汇。
但是,当它逐渐将文化规范强加给儿童时,这些规范常常明显自相矛盾地出现在不同的场合,因此他们需要对权威情境予以复杂的区分。而且,就这些规范可能具有的合理性而言,儿童往往好多年都不能理解这些规范。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大量接受由于焦虑、奖惩——温柔和恐惧——而引起的无理性的、冲动的教育类型的儿童,很早就发展出了隐瞒内心真实想法的能力,隐瞒他们实际上已在某人背后所做的事情,由此欺骗权威人物。在这种隐瞒和欺骗的能力中,有些实际上是权威人物教出来的,有些则代表着对人类榜样进行的试误学习,也就是说,通过观察和分析兄弟、姐妹、仆人等的表现、成功与失败进行学习。
言语化与“好像”的表现
现在,这些不断增强的隐瞒和欺骗的能力,往往很早就沦为——从广义上考虑——不合宜行为和不适当行为这两种重要模式,这两种重要模式在后来的生活中会变得很麻烦,由此称作心理障碍或心理障碍过程。我希望至此我已表达了一种非常坚定的信念,即没有哪种心理障碍模式如人们所说是纯功能性的(purely functional)——这种模式是一种与他人及他人的人格化不合宜、不适当的生活方式——包括所有对人类禀赋而言的全新的东西。我们在这些非器质性——没有缺陷——症状中所见到的一切,在我们每个人的发展史上都有其反映(尽管反映程度不一)。因此,我们会发现,儿童到了童年中期,就会非常熟练地隐瞒可能会带来焦虑或惩罚的东西——他们会根据权威人物或多或少认识到的其依从的程度或性质欺骗权威人物。
我们前面提到的两种模式的第一种——言语化(verbalisms),通常被称为文饰作用,往往会提供一系列貌似有理的话(不管实际上是否相干),并借此力量来免除焦虑或惩罚。言语化构成了我们称之为心理障碍(不管其程度是轻微还是严重)的不合宜、不适当生活的要素,其程度真的很显而易见。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一种非常有力的工具,你就低估了它在服务于自我系统方面的惊人意义。自我系统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它使得有益的变化十分困难,也就是说,自我系统倾向于逃避与其当前方向不协调的经验。
不过,第二种模式比之言语化甚至给人以更加深刻的印象:从隐瞒和欺骗的意义上说,它是对好像(as if)表现的不幸学习。这些好像表现包括两大部分。其中之一(远非人格发展中的必然麻烦)是每个人在整个童年期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我们或许可以将其称作戏剧化(dramatizations)。儿童所完成的大量学习,都是以人类榜样为基础的,而这些榜样在这一阶段带有权威性(authority-invested)。儿童不可避免地以这样一种方式学习大量关于母亲的东西,而且,随着父亲的人格化变得越来越明显,儿童也以这种方式学习与父亲有关的东西;这种对人类榜样的试误学习,我们可在儿童假装动作像(acting-like)某个长辈和声音像(sounding-like)某个长辈的游戏过程中观察到,实际上,这是儿童在扮演成为自己。事实上,这个进程很可能是这样的:一个人首先试图让自己的动作像某个人,然后让这些动作就好像是他自己的(act as if one were)。
在童年期的前半部分,只有当这些戏剧化过程在隐瞒不合作方面和欺骗权威人物方面变得特别重要时,个体在学习成为一个人的过程中这个不可避免的部分才成为相当重大的问题——根据其在后来生活中所可能表现出来的东西。在欺骗权威人物的情形下,出于种种原因(其中有些原因我们将简要提及),这些戏剧化过程往往会成为我所谓的亚人格化(sub-personifications)过程。以成功避免焦虑和惩罚的方式来扮演的角色,或以带来温柔的方式(此时,没有以之前获得温柔的经验为基础的表现)扮演的角色,会被组织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我认为我们可以将此称为角色面具(personae);这些角色或角色面具通常是多重的,我们到后来会发现,其中每个角色都可以同样名之以我(I)。为了描述这种与理想的人格发展相偏离的现象,我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了我—你模式(me-you patterns)的概念。我所说的我—你模式,通常指的是个体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不一致的行为方式或角色。所有角色(或者说大多数角色)看起来似乎都是真实的——自我的人格化——虽然从它们代表之持久特质之不同方面的角度看,其匹配的真实性不会比你在懂得梵语之前去翻译梵语那样好到哪里去。当这些戏剧化过程与学习成为一个人的过程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时,它们很可能在这样早的时期就已经把一个显然不合理的因素引入了自我的人格化过程之中。
我想提及的另一种好像表现,也许可以放在先入之见的标题之下加以考虑。由于我养的一只长耳狗要比我现在所能想起的别的东西更能说明问题,所以我就以它为例说上几句。这只狗在同窝六只狗中是最小的,我一直将它与同窝的另外两只狗养在一起。另外两只狗,一只是相当大的公狗,另一只是十分机灵而又专横的母狗。我想说的是,毫无疑问,这只小狗既是那只健壮公狗的捉弄对象,也是那只机灵而又专横的母狗的捉弄对象。结果很可能是,这只小狗确实开始与它的大哥大姐保持距离,而且,我们还可以观察到,它在这种环境下十分勤快地挖掘大洞和大沟。其实,这是一种相当复杂的表现,因为小狗对从其两条后腿间刨出来的每一爪子泥土都加以认真的检查,生怕泥中有什么可吃的或有趣的东西被漏掉了;它会在其中一个洞穴里猛挖,绕圈奔跑,检查抛出的泥土,跳下洞穴又弄出满满的一爪子土——有一次,它这样劳动的时间竟长达数小时。不知怎么的,似乎它们之间存在一种默契:只要小狗这般勤快地工作,两只大狗就基本上不去管它。但是,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现在,当小狗遇见两只大狗时,它不再害怕它们,而且对它们十分粗暴。而清洁工的出现却成了一种刺激物,引发了这些狗的恐惧——当清洁工出现时,它们全都十分不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惧怕那些巨大的载重汽车和汽车周围的嘈杂声等。而当清洁工在附近时,这只小狗脱离了它的家人,独自跑了出来,对着清洁工狂叫。但是,它每叫三声,就会停止狂吠,然后发狂似的挖起洞来,绕着洞穴奔跑,检查挖出的泥土,然后又跑回来对清洁工狂叫。我想,我们不能合理地由此就推断说这只小狗非常胆小,虽然我们有极好的理由可以说明它过去曾是害怕的,而只能说这意味着它已变得非常习惯于先入之见,即以为通过挖掘便可以幸免于难,以至在这种情境下,过分的恐惧导致它再次出现了挖掘这一先入之见。
在人类身上,先入之见作为一种对付引起恐惧之情境或惩罚之威胁的方法,作为一种规避焦虑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方法,出现得相当早。而且,父母权威将一些东西强加给孩子所采用的那些失去理性而又情绪化的方法,也往往让孩子觉得,伴随某种特定的之前觉得有趣的并很可能证明能让他得益的活动的先入之见,继续下去会很有价值,其原因并不在于能力的成熟或新能力的满足而使其被长期需要,而是作为一种避免惩罚和焦虑的先入之见。现在,如果这些表现不仅让儿童成功地避免了不愉快,而且让他获得了被温柔对待、赞赏等积极的奖赏,那么,自然而然会使他在后来习得一种极其复杂的生活方式——我们称之为强迫性的(obsessional)生活方式。
愤怒与怨恨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通过在扮演像(like)母亲或像(like)父亲的过程中做一些事情而进行的学习,以及通过扮演成为(being)母亲和成为(being)父亲来进行的学习。在我们日常与同伴的接触中,以及在精神病医生与患者的接触中,存在一种学习的非常明显的一个特殊阶段。这是一种向权威人物的学习,是一种避免或抵消引起恐惧之情境的特殊方法。你们可能还记得,我们在前面曾讲到过通常可以称之为狂怒行为的活动是如何在年幼时出现的,当时幼儿被强加上了某些产生恐惧的生理抑制,尤其是干预呼吸运动的抑制。现在,在遭受痛苦的惩罚情境下,始终都存在一种抑制运动自由的因素——这是实施惩罚之人的一种非常蓄意的企图,以干预儿童逃避那种对其生理施加的痛苦。我认为,任何到此时为止都未曾经历过灾难性经验的十分年幼的孩子,通常都会产生对狂怒行为的恐惧。但是,狂怒行为在这种情境里并没有任何特定的价值。因此,鉴于分析和辨别的可能性,同时因为预见的运用至今已实施得相当不错,因而取代狂怒本身而发生的是一种经常性的不测事件,我们可以将其描述为一种可以感觉到的成分——愤怒——这种不测事件会逐渐变得非常重要。尤其在儿童遭到愤怒父母的惩罚的情境里——但是,在所有的情形里,或迟或早,要是都能够改进对权威人物禁止姿势的辨别就好了——每个人都能学会以特殊的方法运用愤怒。虽然有些人了解到,愤怒本身能产生大量惩罚性的治疗,但我却认为上述说法很可能完全正确。然而,儿童在游戏时,总是——或者近乎总是,因此,我们不需要将大量的注意力放在为数甚少的例外情况上——跟他们的玩具生气,到后来会跟他们想象的伙伴生气。儿童生气的模式、导致儿童生气的环境等,主要得益于儿童与权威人物一起生活的经验;一般而言,儿童倾向于这样表现,即他的玩具之类的东西已经背离了与他成为母亲或成为父亲的事情有关的权威。由此开始,几乎每一个人——至少包括我们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较为幸运的居民——都逐渐能够熟练、频繁地使用愤怒;而且当他们回避焦虑时,便会使用之。换句话说,在一定数量的人身上,愤怒逐渐成了一个由于轻微程度的焦虑而引发的过程。不过,当儿童长到约30个月大时,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然,也可能不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与权威人物一起时,儿童对愤怒的使用已经得到很好的训练。在较为不悦的父母环境中,儿童就得不到如此之多的鼓励,其部分结果很可能是,在某些不幸的家庭中,顺利进入学龄期的儿童会出现暴怒现象,这种暴怒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尚未矫正的狂怒行为。
在其他许多不幸的家庭里,儿童发展出了复杂的矫正手段plex modification)来矫正这种相对简单地使用愤怒的做法。这种较为复杂的矫正手段是这样一种情境的典型产物,即在该情境里,儿童非常正确地矫正他的愤怒行为(就他所能理解的而言),而几乎总是与焦虑相伴随的惩罚常常会强加在儿童身上,他们从事的活动中有一些被禁止的方面,而这些被禁止的方面是这个儿童到此时为止还无法预见的——当然,他也不可能理解受惩罚的原因。或者,尽管他预测到了受惩罚的可能性,但由于活动非常有吸引力,以至他竟忽视了受惩罚的可能性。在这些情形下,许多儿童都知道,发怒将会恶化情境,于是他们便发展出了我所谓的怨恨(resentment)。因此,怨恨指的是相当复杂之过程中个体感觉到的方面,这些相当复杂的过程,如果直接表达的话,会导致压抑性地运用权威的做法;于是,怨恨往往有着非常重要的外显表现。在处境最为困难的家庭中,这些外显过程因竭力隐瞒怨恨(唯恐遭到进一步惩罚)而变得复杂起来;而隐瞒怨恨的过程(其原因我现在还不能详尽涉及)是我们非常明显的最初群体过程之一,它起因于相当笼统地被称为“身心的领域”(psychosomatic field)。换句话说,在隐瞒怨恨的过程中,以及在阻碍人们认识其怨恨的自我系统发展过程中,事实上,人们不得不以一种完全不同于我们迄今所谈及的方式,来利用紧张的分配。而这些过程(它们与诸如发脾气等活动毫不相干)被用来摆脱紧张,以避免一些一旦出现、被注意就会带来惩罚的活动。
恶意的转化
所有这些关于童年期文化适应的一般见解,都是儿童朝恶意方向(不是朝顺从的方向,也不是朝叛逆的方向)发展之情境的背景。现在,童年期表现出恶意的方式可能多种多样。因此,所谓的胆小儿童(timid children),他们的恶意往往表现为害怕做任何事情,以至总是做不成自己最渴望做的事情。这个庞大的群体是一批不加掩饰的捣蛋鬼,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发现潜在的恃强凌弱者,他们常常将恶意发泄在家里弟弟妹妹或一些小动物等身上。
不过,诸如恶意这样的东西,作为童年期人际关系的一种主要模式,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得如此明显而又那么无所不在呢?多年来,研究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注的研究,最终得出了一种理论,该理论与人性本恶的观念相融。大家都知道,有一个重要的社会理论认为,社会仅仅只是用来防止人们之间彼此残害的东西;或者说,人类的品质中具有某种奇异的、被称作施虐狂(sadism)的东西。在研究某些令人费解的精神分裂症现象时,我尚未找到支持这些理论的证据,也即尚未找到证据来证明人性本恶,且人身上真实地存在着一种想要残害其同胞的需要。而且,随着岁月的流逝,我对于理解人类生活中为什么有那么多邪恶现象的兴趣,以这样的观察结果而告终:如果儿童拥有某种早期的经验,这种对其同伴的恶意态度就会看起来很明显;而如果儿童没有这些特定类型的经验,这种恶意态度就不是一种主要的成分。
这种模式大致是这样出现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儿童都有这样的经验,即当他们需要温柔时,当他们做一些曾经带来温柔合作的事情时,他们不仅得不到温柔,而且对方还会以一种引起焦虑(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会使其倍遭痛苦)的方式来对待他们。儿童可能会发现,表现出对周围权威人物的温柔需要,会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会被弄得很焦虑,还会被嘲笑,等等,所以,用特别的表达方式来说,他常常会受到伤害,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真的会受到伤害。在这些情境下,发展进程的方向变了,变成了:所感觉到的对温柔的需要常常会带来一种对焦虑或痛苦的预见。你们可以看到,这时候的儿童已经知道,对周围的权威人物表现出温柔合作的需要,对自己极其不利,于是,他就会表现出其他的什么东西;而这些其他的什么东西便是基本的恶意态度,就好像一个人生活在敌人中间所持的态度——这种比喻很形象。以此为基础,我们在后来的生活中可以见到这类态度的明显发展,这时的少年实际上不可能感到别人是在温柔地对待他或善意地对待他;可以说,他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就让他人受到了打击。这是早期这一发现的发展,即表现出任何对温柔等的需要,都会带来焦虑或痛苦。其他一些意匠作用——你们可能会说,表现基本生活态度的恶意,表现为一个意义深远的人际关系问题的恶意——也恰好是这种早期扭曲的意匠作用。
朝着恶意方向发展的起点,往往会导致一个恶性循环。这显然是家长为造就一个行为良好、社会化良好的个体而尽其社会责任的失败。因而,事情在某种程度上往往按几何级数增长。通常情况下,家长为了减少社会化孩子的失败或为其失败找借口的方式,会更进一步促进儿童恶意生活态度的发展——这种情况很可能出现在母亲身上,因为如果母亲不在恶意转化(malevolent transformation)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就很难描绘恶意转化的出现。如果母亲对父亲持十分敌意的态度,并且极少同情他或对他满意,我们就会看到这种转化的一个特别丑陋的方面;从儿童很小的时候起,母亲就说孩子的行为越来越令人厌烦,并把孩子的那些若无其事、带有恶意的表现,说成像他的父亲或像他的叔叔,等等。虽然这种最初的参照物很少提供相关的信息,但持续时间一长,往往就会使儿童歪曲自己的人格化,朝着可憎的、让人回避的方向发展,从而对他这样一种信念起了极其重要的强化作用,即他确信自己将一直受到不好的对待。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更加微妙的破坏性的是这样一些情形:儿童的恶意是因母亲恶意对待儿童而发生,在此情形下(这种情形常常从儿童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出现),常常会出现大量的语言参照,这些参照是母亲以古怪的形式向姨妈、姑妈、叔伯、邻居等人诉说“是的,他的坏脾气就像我”,或者“不错,他就像我一样叛逆”。我们应该记住,育儿者在一切人格演化过程中都必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她是不可缺少的;而当儿童认为生活是不安全的,因为他很像自己不得不与之一起生活的人,并因此而受到惩罚,那么,情况就变得至少有点难以理解了。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母亲这样做是对的,为什么我就不对了呢?
请允许我用下面的话来结束本章:恶意这个一般概念相当重要。这很可能是发生在童年期人格发展阶段的最大灾难,因为它所导致的这种“丑陋的”——人们通常都是这样说的——态度,对于个体在继后的发展阶段所能拥有的有益经验来说,是一大障碍。正是从人格发展的第二阶段起,个体便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他对权威人物等的态度的基础。所以,从一个人从未觉得非常好或非常有价值这一意义上说,他是花费了一定的代价才学会规避引起焦虑和恐惧之情境的方法的;而规避这些情境的方法,并不能极大地促进他获得有用的信息以及对生活的预见。因此,就有可能会出现基本人际态度的严重扭曲;这种扭曲,即这种恶意,就像个体在生活中所遭遇到的那样,变成了这样的东西:曾经,万事皆如意,但那只不过是在我不得不与人打交道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