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从希波战争到亚历山大:奴隶制城邦社会

3个月前 作者: 韦斯特曼
    我们很难估计希腊城邦时代奴隶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因为笼统地进行判断是非常危险的,各地在保有奴隶的特点和规模上都有很大差别。阿提卡以仁慈的态度和方式对待奴隶, 1 相比之下,斯巴达则以独断的态度对待黑劳士, 2 在雅典以外的其他手工业城邦里,奴隶阶级所接受的待遇可能也不如雅典。雅典之所以如此温和地对待奴隶,是因为奴隶在那里被作为资本投资的对象已经发展到了相对高级的阶段,奴隶们都处于misthophorounta sōmata (有收入的奴隶)的半独立状态,但并不是有学者在为雅典人辩护中所宣称的更加人性化的状态。 3 克里特戈提那的法律说明,那里给予奴隶的权利使他们甚至比雅典的奴隶更接近自由人身份。


    在整个古代奴隶制中,奴隶主权力的滥用在某种程度上已附属于这一制度。这种权力滥用的发生频率及发生比例依奴隶主个体的性格特点或家庭传统而定。一般来讲,传统的贵族家庭对待奴隶远比新贵家庭更加仁慈。 4 在雅典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奴隶主会滥用权力,甚至诱导奴隶为奴隶主本人犯下杀人罪行。 5


    整体看来,这一时期奴隶主滥用权力体罚奴隶的实际案例相当少见。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对保有奴隶的国家作出了构想, 6 感到必须要提倡一种更严厉地处置犯罪奴隶的惩罚体系,其严厉程度要超过他所在的城邦,虽然他本人确信,为了防止奴隶起义,一定要消除自由人与奴隶阶级相互间的仇恨。 7 柏拉图也了解,如果奴隶主可以任意体罚奴隶,那么不论对奴隶主还是奴隶来说,最终都不会有好结果。 8 许多当时医生的笔记保存至今,记录了他们如何处理那些与奴隶主生活在一起的奴隶病人。 9 这些笔记给我们留下了可靠的证据,证明那些生病的奴隶得到了关照。 10 在其中的一段记录中,主治医生记载了他根据多位前来看病者的情况总结出的规律,即奴隶患咽喉病的情况要比自由人严重。 11 此外还必须阐明的是:雅典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奴隶死去,他的主人有埋葬他的义务。 12


    在雅典,奴隶低人一等的社会身份表现得并不突出。没有强制规定奴隶要穿着与自由人不一样的衣服,公众群体对待他们也没有特定的方式, 13 但也有一些便宜的衣服有时会被奴隶主买给奴隶穿,从而使奴隶和便宜衣服挂钩。 14 逃走的奴隶如被抓回会受到非常严酷的惩罚, 15 有时甚至会被打上烙印, 16 但希腊人通常都不采取这种东方的、前希腊式的做法,因为这等于公开宣称这个奴隶试图逃跑,这样以后再想出售他就非常困难了。色诺芬在他寻找新的国家收入来源的计划中,建议把公共奴隶做上标记, 17 指出国家奴隶应该被打上烙印。他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本质上是因为政府所拥有的奴隶没有再出售的必要,这并不能证明私人奴隶主之间也流行此类做法。


    虽然奴隶的地位从整体上讲仍然低人一等,但在希腊世界完全没有更深层次的种族和阶级仇恨冲突,例如基于肤色不同而造成的冲突。阿里斯托芬可以公开嘲笑那些与奴隶同居的自由妇女, 18 并不会激起他的观众的愤慨。类似这样的情感没有发展起来,这部分地说明奴隶事实上还是享有许多权利的。


    自由人和奴隶的混合婚姻是克里特法律专门涉及的一个主题。其中的一个条款规定了奴隶身份的继承问题。如果一个男奴娶了一个自由女人,而且这个奴隶住在他妻子的家里,那么他们的孩子身份就是自由的;而如果这个女人是住在奴隶的家里,那么他们的孩子未来也将是奴隶。 19 克里特农村的奴隶(oikois )都可以结婚,拥有他们自己的财产,也可能被配偶抛弃,这种情况下女奴隶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20 在雅典及类似的手工业生产中心,为主人工作但并不住在一处的奴隶(chōris oikountes )可以结婚,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这一点毫无疑问,但他们对于自己的财产是否保有合法权利,这个问题我们则没有明确的答案。我们可以设想当他们的财产累积到足够多的时候,他们一般就会赎回自己的自由。从公元前340年到前320年,阿提卡的释奴名单上总共记载了17个这样的案例, 21 获释奴用金钱赎回他或她本人的自由,而这笔钱有一部分是从那些被称为放贷者(koinon eranistōn )的人那里获得的。这种无息贷款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很确凿的证据,证明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关系即使不算融洽,也可以说是并无芥蒂。从阿尔凯劳斯(Archus)的人生轨迹中我们可以看出,曾经的奴隶身份并不会给一个人带来受歧视的污点,阿尔凯劳斯是国王佩尔狄卡斯(Perdas)与一个奴妾生的孩子,因此严格来讲他在法律上也是奴隶身份,但他后来却成为马其顿国王。 22 还有雅典银行家帕希翁,也曾经是雅典人阿切斯特拉图斯(Archestratus)的奴隶。帕希翁安排在他死后让他的遗孀嫁给他已经释放的一个奴隶,这个获释奴名叫福尔米翁(Phormion),他将继承帕希翁的事业,管理他所创立的银行。 23


    一直延续下来的观念保留了奴隶也参与家庭祭祀仪式的传统。 24 虽然奴隶不被允许参加塞斯摩弗洛斯节庆, 25 但雅典的奴隶可以参加秘仪, 26 可以作为观众或乞援者成员参加许多公共祭祀活动。 27 但没有证据证明奴隶在这一时期把外国的祭仪介绍了进来,也没有建立专门的与奴隶相关的宗教活动。


    我们有证据表明雅典的奴隶有他们自己的生活,而且生活在不断地改善,他们也有他们自己的娱乐活动。春季的正午时分他们可能在睡大觉。 28 奴隶们有自己的有节奏的表达方式,与那些自由人的方式截然不同。 29


    由于希腊人对待妓女乃至同性恋关系持开放的接受态度,因此奴隶与性道德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很难判断。如克罗尔(W.Kroll)所说, 30 奴隶主可以与女奴同居,从而不必再去找妓女,这限制了妓女行业的发展。然而奴隶制度也提供了一些年轻的女孩儿,她们可以被买来培养成妓女,例如自由身份的妇女尼卡莱特培养了7个女孩儿,然后靠她们卖淫来养活自己。 31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戈提那法律以及雅典法律中,奴隶被视为人,他们受到保护以避免遭受性侵犯(hybris )。戈提那的法律认定对于奴隶的肉体暴力侵犯行为,不论同性或异性,都是非法的。 32 但这种对奴隶的暴力行为所需缴纳的罚金相对却非常少,因此遭到暴力侵犯的女奴还会得到一笔额外的补偿。 33 几乎可以肯定,奴隶是滥交的一个重要促成因素,但希腊人开放而非淫乱的性道德却不是奴隶制度造成的。社会对这种滥交持接受态度,这并没有严</a>重影响到希腊的道德观念和宗教观念。


    早期在麦加拉、多里安和埃庇卡摩斯的(Epicharmean)通俗喜剧中所确立的奴隶惯有形象 34 被后来的戏剧作家和古代喜剧作者继承了下来。虽然奴隶的形象轮廓逐渐地个性化,但其在喜剧中的舞台形象却从未彻底抛弃早期即已标准化了的类型特征。在埃斯库罗斯(Aeschylus)和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悲剧中,奴隶很少出现,奴隶制被表现成一种沦为奴隶的人的个体痛苦,而非社会的罪恶。戏剧家们没有在此蕴含说教或人道主义方面的寓意, 35 虽然他们清楚这给被奴役者带来的心理影响。 36 欧里庇德斯(Euripides)比他的前辈们更加注意到奴隶形象的出现可以给观众带来的戏剧效果以及悲悯情绪,他把奴隶表现为个体的人,他们之所以比自由人地位低下,只是因为“奴隶”这个词语的特定含义所带来的。 37 施密特(J.Schmidt)在一篇有关欧里庇德斯戏剧中的奴隶制的论文中, 38 过分强调了欧里庇德斯身上的人道主义倾向,这个戏剧家想要造成的效果主要是艺术角度的,而非社会角度的。欧里庇德斯认为希腊人具有统治蛮族的权利,希腊人天生就是自由的,而蛮族天生就是奴隶, 39 戏剧作家强烈的城邦式爱国主义与泛希腊式爱国主义两者结合,造就了他的上述认识。 40


    有关智者(Sophist)看待奴隶制的态度我们了解得很少。他们想要消除常常被人们提到的希腊人与非希腊人之间的差别,这种平等主义倾向反映在智者安提丰的评论中:“我们所有人都用嘴和鼻孔呼吸空气。” 41 通过含蓄的表达以及一系列的思考,有关奴隶主和奴隶天生平等的理论必然产生。例如喜剧诗人菲莱蒙(Philemon)的一篇残篇叙述道:“虽然一个人身份是奴隶,但他和我们都是由一样的肉体构成的。没有人天生就被塑造成奴隶,而是偶然的际遇使一个人的身体被奴役。” 42 智者阿尔基达马斯(Alcidamas)在大约公元前361年所著的《美塞尼亚库斯》(Messeniacus )中发表了著名的论断,“神把所有人都塑造成自由身,大自然没有让任何人成为奴隶”。这一论断说明阿尔基达马斯继承了他的老师高尔吉亚(Gorgias)的传统,它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一个以人制定的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的反击,或者是对伊索格拉底的观点的一个恰当回应。伊索格拉底反对释放曼提尼亚人的奴隶,坚持奴隶主对于奴隶的所有权。 43 虽然犬儒主义者(Cynics)没有把奴隶作为一种制度来认识,但他们留下的箴言仍然表达了他们的态度:奴隶身份是一个偶然,无关紧要,只有灵魂的自由才有价值,因此奴隶可以成为他自己以及他的主人的主人。 44


    在《高尔吉亚》中,柏拉图把一段论述归于苏格拉底(Socrates)之口, 45 这段论述称奴隶必然承受不公正的对待,而且无人可以求助。但在当时,不论从法律还是从社会习俗的角度讲,这段话反映的都不是实际情况。事实上,这段论述被一本阐述雅典政制的小册子里的一段话直接否定。这本小册子假借色诺芬之名流传下来,但学界基本认定其真正的作者是一位雅典保守派人士,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第一阶段(阿基达马斯战争)创作了这个作品。 46 虽然这部书在流传过程中大半已经腐坏,但有一段话还是可以非常清晰地辨认出来:“而且雅典的奴隶和异乡人拥有高度的自由,人们在那里不敢殴打(他们),奴隶也不会为你作出格的事情。” 47 据我们了解,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许殴打其他人的奴隶,这个法规被称为“暴力起诉”(graphēhybreōs )。 48


    判断一种奴隶体系严苛程度的最好的标准就是其释奴程序的难易程度及其实施的可能性。毋庸置疑,在希腊的城邦中,有许多种方式可以使奴隶获得自由,而奴隶可以采取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在公元前6世纪末的雅典,克里斯提尼改革使大量自由人进入公民团体。 49 阿提卡大量自由人的出现足以证明当时释奴行为的流行。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有奴隶用自己的钱赎回自由(servus suis emptus )的习俗,但在公元前2世纪之后,德尔菲出现了许多采用这种方式释奴的记录。 50 然而从4世纪开始,我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在释奴之后奴隶继续提供劳役服务,即用契约义务使自由身份得到承认,获释奴在特定的劳役范围内帮助他的前主人。例如色诺芬在《经济论》的第三章中记述了苏格拉底谈论如何在管理财产时使用设备和劳动力的一段话。苏格拉底在讨论中指出,那些在身体上受到束缚或被监禁的奴隶工人都想要逃跑,而那些已经获得了自由的人则更愿意与前主人在一起,并为之工作。 51


    从柏拉图的《法律篇》中,我们获得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元前4世纪使用paramonē 的方法来释奴。柏拉图称,在他《法律篇》所构建的国家里,如果获得了自由的人没有服劳役,或者做得不够好,那么他就会被扣押。他们每个月要去他们的释放者家里三次,以确定他们的前主人想让他们做什么,这是他们必须的劳役,而主人给前奴隶的要求也必须是“正当可行的”。 52 新获得自由的人都有义务来做这些他有能力完成的paramonē ,这种继续服劳役的规定在实践中也得到证明,德尔菲的释奴案例中有几百个这样的释奴类型。 53


    对于公元前4世纪的paramonē 释奴类型,还有一个释放奴妓女孩儿的案例。德谟斯提尼为她写了针对涅艾拉(Neaera)的法庭辩词,其中牵涉到一个名叫斯特法努斯(Stephanus)的雅典人。相比于柏拉图《法律篇》中的论述,这个案例相对不那么符合德尔菲的paramonē 释奴类型。这个女孩儿在科林斯是两个男人的奴隶,供他们肉体享乐,但她为自己赎回了自由,赎金一部分来自于她后来认识的一位追求者,一部分是她之前的情人们给她提供的无息贷款,这些情人们成立了一家特别的贷款公司,名字叫“埃拉诺斯”(eranos )。 54 毋庸置疑这个女孩儿获得了自由,但只要她欠“埃拉诺斯”公司的贷款没有完全还清,她的自由就可能被撤销。德尔菲的这种释奴类型已经充分证实了这一点。雅典人使用paramonē 方式释奴,规定获释奴向其释放者继续服役,对此有确凿的证据出现在审判有这样的paramonē 义务的两个奴隶的模拟法庭上。这些案件的法庭判决最终被称作“释放控告”(dikai apostaiou ) [1] 。 55


    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认为,在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政治理论家眼中,人沦为奴隶这一现象是他们那个时代的经济政治秩序的现实情况,他们对此感到“不安”和“悲伤”。 56 这样的观点表现了对于奴隶制的感性认识,但从根本上不符合公元前4世纪希腊人对奴隶制的认知特点。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没有清楚地表明理想的国家是否要限制或接受奴隶制度,但他对于希腊人奴役希腊人的现象的指责则无疑表现了当时的一个现实情况,就是每个希腊城邦都愿意使用已变成奴隶的蛮族作为劳动力。柏拉图反对希腊人奴役希腊人的观点在色诺芬那里逐渐发生变化。 57 根据当时希腊的现实情况,色诺芬提出,允许把敌人(显然包括希腊人)变成奴隶,但不能把朋友变成奴隶。


    把战争中俘获的希腊自由人变成奴隶的情况一直存在,虽然偶尔也有反对的声音,比如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将军卡利克拉提达斯(Callicratidas)就拒绝在攻城之后把迈提姆尼亚人(Methymnian)变成奴隶。 58 卡利克拉提达斯的态度当然不适用于那些被作为战利品的迈提姆尼亚人的奴隶。 59 色诺芬赞扬阿吉斯劳斯(Agesus) 60 保护那些被随军的贩奴者们抛弃的儿童和老人俘虏,这种赞扬恰恰体现人们对俘虏和出售战俘所造成的人类痛苦并无同情和怜悯之心。随军的贩奴者在库存过多或害怕过高的奴隶供养运输费用导致利润受损的时候,都会坚决地抛弃那些最瘦弱的俘虏,任其自生自灭。雅典的财务大臣利库尔戈斯制定法律,规定阿提卡居民不得购买战争中俘获的自由人,除非这个俘虏从前的统治者同意他们这么做。 61 这个法律实际上大概只是一项机会主义的政治举措,很可能与马其顿战争中某个赎回权的具体案例相关, 62 我们不应把它解释为对希腊内部战争中奴役俘虏的权利的修正。


    虽然之前的作家们都试图对奴隶制度进行分析,但他们讨论的内容集中在奴隶制是以自然法为基础还是违背自然这样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把奴隶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进行批判性讨论的希腊思想家,他还试图判断这种制度在那个时代的政治组织中的地位。 63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原始的自然的社会组织是家庭(oikia ),家庭由三组关系构成:主人与奴隶、男人和妻子、父亲和孩子。 64 在这些原始组合的基础上发展出共同体。 65 村镇的结合又发展出国家。 66 财产被定义为生活的工具;奴隶就是行动范畴内的仆人。 67 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的概念中,奴隶制不仅是自然的,而且对于维持他本人所生活的、拥有特权公民群体的民主化城邦共同体来说也是必要的。亚里士多德接受了欧里庇德斯的观点, 68 把希腊人视为自由人,把蛮族看做奴隶, 69 而且在后来发展出一套从理论角度对奴隶制的解释。 70 他以个体之间与生俱来的道德与智力差异为理论基础,这些差异既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而后把个体差异扩展到种族群体的层面上,从而得出结论,认为奴隶制是公正而且必要的。这种观点可以回溯到公元前5世纪后期的思想流派,即相信气候和地形的影响可决定身体和心理特征,而且这样的特征还会一代代遗传下去。 71


    不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他们都清楚,在所有有组织的城邦中,人口中的奴隶群体都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奴隶在社会秩序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是必须的,但却只限于经济层面。然而在过去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是,这两位思想家在表达对所谓“工匠”行业的态度时,都把自由工匠群体近似等同于奴隶劳动力。在《法律篇》所构建的城邦中,柏拉图认为政治体中的所有公民都要被禁止从事手工业生产活动,因为手工工匠的生产活动会使参与者失去灵魂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是公民必须具备的。 72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何为“公民”一词的确切定义的问题。这个词语所涵盖的范畴只包括那些有权利担任城邦行政职务的人们吗?或者说那些更低等级的工匠们(banausoi )是否也可被视为公民?这个问题后来变得更加有针对性。如果这些工匠被看做是公民,那么公民的美德(aretē ),也就是公民的品质和特点,就一定要被重新定义,因为所谓“公民”应该是可以通过他所拥有的品质特性实行统治的一类群体,而这种品质特性都被纳入到公民美德(aretē )的理念中。因此,这段话明确的含义就是,“工匠”无法进行统治。 73 与这段有关公民权的论述相联系,亚里士多德还声称,在古代的人民中,要成为劳动者中低等的工匠也就等同于要成为一名外乡人或成为一个奴隶,甚至在他所处的时代,这一类工匠中的大多数仍然类似于奴隶,“最好的城邦形式不会让一个工匠成为公民” 74 。这个讨论从根本上讲是有关“公民权”所包含的范畴及其必要条件的政治讨论,如果脱离上下文考察或者引用这段话,它的含义就会被误解。正是在上述情况下,亚里士多德系统阐述奴隶制的话语被引用,转变成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希腊社会的基础工作都是由被奴役的人来完成的,而这些人即使劳动,也无法从社会组织那里得到任何报酬。西塞罗从罗德岛(Rhodes)的帕奈提奥斯(Panaetius)那里吸收了希腊理论家们的传统观点, 75 事实上他在这方面给罗马时代带来的观念都不过是希腊观念的延伸。这种理论的扩展使得人们对于罗马社会的认识也和对希腊世界的认识一样犯了错误,即自由的工匠和小商人受到蔑视,只因为他们依靠“卑微的技艺”(artificia sordida )谋生。 76 然而从希腊整体的理论方法来说,希腊民主政体的政府形式是一个大背景,从中产生出以城邦公民为形式的真正的自由人。可以说是希罗多德第一个阐述了非希腊的君主,主要指波斯国王,塑造出那些对于自由既不理解不欣赏也无法理解无法欣赏的人物形象。 77


    亚里士多德范式下的古代贵族文学使得人们对于奴隶制度的社会分析变得传统化:自然本身决定了一些人在身体上和灵魂上都适应奴隶以及低等劳动者的身份,而另一些人不论在灵魂上还是身体上都不适合做这样的工作,而适于平民的生活及其自由。这种理论框架必然带有亚里士多德式的色彩。 78 在生活实践中,根据亚里士多德本人的意愿,他的奴隶们被释放,这与他从社会学角度对奴隶制的理论思考相矛盾。 79


    对希腊化时代政治体中奴隶体系的认识取决于对奴隶身份流动性的理解。几种可行的释奴方式都可使奴隶变成自由人,因此自由身份的获得相对容易而且普遍,但同样容易而且普遍的还有自由人被剥夺自由成为奴仆的情况。


    注释


    1 Pseudo-Xenophon,Polity of the Athenians ,1,10;Demosthenes,Or. 9,3.


    2 Isocrates,Or. 12,181.


    3 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des antiquités 4∶1261就有这样的论断。


    4 Aeschylus,Agamemnon ,1042—1045.


    5 Isaeus,Or. 8,41.


    6 to,Laws 9∶868,872.


    7 to,Republic 1∶351d .


    8 to,Laws 6∶777a .


    9 Hippocrates,Epidemics 4∶2∶ .


    10 同上,2∶3,4;5∶35,41;7∶35,112。


    11 同上,6∶7。


    12 Demosthenes,Or. 43,58.


    13 Pseudo-Xenophon,Polity of the Athenians ,1,10.


    14 比如说由羊毛和羊皮织成的厚的 ,Aristophanes,Lysistrata ,1155,就是社会中的贫穷阶层穿的衣服。参见Pauly-Wissowa,RE 11∶26中的词条 ,以及麦加拉人无袖的 ,见Aristophanes,Wasps ,444注释。


    15 Herodotus,6∶11.


    16 Aristophanes,Birds ,760∶ .参见Hippocrates,Epidemics 4∶2一个雅典医生为有烙印的奴隶治病。


    17 Xenophon,Ways and means ,4,21.


    18 Aristophanes,Thesmophoriasusae ,491.


    19 Laws of Gortyn,7,1—4,Bücheler-Zitelmann in Rheinishes Museum 40∶Erg?nzungsheft,65—66.


    20 Laws of Gortyn,3,40—43.


    21 IG 22 (1)∶1553—1578.


    22 to,Gorgias ,471a .


    23 Demosthenes,36,43—46.有关帕希翁曾是一个奴隶的论述见上引文,45。参见Sch?fer,Hans,Pauly-W.,RE 18(2)∶2064。


    24 在Aeschylus,Agamemnon ,1004—1005中,奴隶俘虏卡桑德拉(Cassandra)被邀请参加宙斯切希奥斯(Ktesios)的家庭祭祀。


    25 Aristophanes,Thesmophoriasusae ,294.


    26 一个奴妓被吕西阿斯(Lysias)亲自引介加入秘仪,Demosthenes,59,21。


    27 同上,59,85。在雅典安塞斯特里昂节庆第二天的罐瓮节日里,奴隶们也参与到饮酒和庆祝活动中。这是“奴隶们的幸运日”,参见Pleiffer,R.,Callimachus ,Oxford,rendon Press,1949中Callimachus,Aetia ,frg. 178的记载。


    28 to,Phaedrus ,259a .


    29 to,Laws 2∶669c .


    30 Kroll,W.,Zeitschrift für Sexualwissenschaft 17∶159.


    31 Demosthenes,59,18;参见Isaeus,6,19—20。


    32 Bücheler-Zitelmann,Laws of Gortyn,1,2—11,Rh. Mus . 40,Erg?nzungsheft.


    33 如果强暴的是一个自由身份的男人或女人,所需缴纳的罚金是100斯塔特,但如果强暴的是一个奴隶农妇,只需缴纳5德拉克马的罚金。


    34 Aristophanes,Wasps ,57. Langer,C.,De servi persona apud Menandrum ,7—8,diss. Bonn,1919.


    35 Schmidt,J.,Der Sve bei Euripides∶Wissenschaftliche Bege zum Jahresberichte der Fürstenund Landesschule zu Grimma ,99,1892.


    36 Aeschylus,Agamemnon ,359—361,953;Sophocles,The women of Trachis ,298—305;Philoctetes ,995—996.


    37 Euripides,Ion ,854—856;参见Medea ,54—55;Helena ,728—731。


    38 Schmidt,J.,Der Sve bei Euripides ,25.


    39 Euripides,Iphigenia in Aulis ,1400—1401.


    40 Hettich,E.,A study in ancient nationalism,the testimony of Euripides ,67,69,diss. Columbia,1933.


    41 P. Oxy . 11∶1364,frg. 2,294—298;Ge,Louis,Antiphon ,178,frg. 5,Paris,Belles Lettres,1923.


    42 Philemon,frg. 95 in Kock,Theodor,Comicorum Atticorum fragmenta 2∶508,Leipzig,Teubner,1884;Glotz,Gustave,The Greek city and its institutions ,260—261,New York,Knopf,1929.


    43 Pauly-W.,RE 1∶1536.


    44 Diogenes Laertius,6∶74—75.


    45 to,Gorgias ,483b .


    46 Hohl,Ernst,Zeit und Zweck der Pseudoxenophontischen Athenaion Politeia,ssical Phil. 45∶35,1950把时间定为公元前445年到前431年。但这个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47 Pseudo-Xenophon,Polity of the Athenians ,1,10—12.


    48 Demosthenes,21,48;Aeschines,1,15.


    49 Aristotle,Politics 3∶1275b .


    50 Collitz,Hermann,J. Baunack,F. Bechtel et al.,Sammlung der griechischen Dialekt-inschriften (GDI )2∶1684—2342,G?ttingen,Vandenhoeck-Ruprecht,1899.


    51 Xenophon,Oeconomicus ,3,4.这里所使用的词语就是那些形容paramonē 的词语: 。


    52 to,Laws 11∶915a∶ . Morrow,Glenn,to''sw of very,Univ. Of Ill. Stud. In Lang. and Lit. 25∶103,1939对这段话的解读是错误的。这里所提到的劳役(therapeiai )准确地说是“特定的职责”的反义词,是非限定性的。见Westermann,W. L.,The paramone as general service contract,Jour. of Juristic Papyrology 2∶24—27,Warsaw,1948。


    53 例如,Fouilles de Delphes,Epigraphie,Inscriptions du Théatre 3(6)∶35,15;50,9;118;15—16∶ 。


    54 Demosthenes,59,29—32.


    55 IG 22 (1)∶1553—1578;Westermann,W. L.,Two studies in Athenian manumissions,Jour. Near Eastern Stud . 5∶94—96,1946.


    Ch. Picard在BCH 45∶150—157中称他所发表的塔索斯释奴案例是公元前4世纪这种释奴类型的唯一例证,W. W. Tarn在CAH 7∶212,n. 1中也重复了这个观点。这篇铭文残缺不全,但仍然可以被准确地辨认出来(IG 12,Suppl .,no. 368)。这可能是以paramonē 类型向神奉献从而实现释奴的目的。


    56 Michell,H.,The economics of ancient Greece ,33,150,New York,Macmin,1940.


    57 Xenophon,Memorabilia 2∶2,2.


    58 Xenophon,Hellenica 1∶6,14.


    59 Schück,Ueber die Sverei bei den Griechen,Programm des st?dtischen Johannes-Gymnasiums zu Breu ,10,Breu,1875.


    60 Xenophon,Agesus ,1,21.


    61 Pseudo-Plutarch,De vita decem oratorum∶Lycurgus . 在这里的含义不是“主人”。


    62 参见Pauly-Wissowa,RE 13∶2453中的词条Lykurgos。


    63 Schiller,Ludwig,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verei,Jahresbericht von der k?niglichen Studienanstalt zu Engen ,5—6,Engen,1847.虽然这个研究的基础是当时被广为接受现在看来却过分夸大的奴隶数目,但它仍然是有价值的。


    64 Aristotle,Politics 1∶1,4—5.


    65 ,同上,1∶1,7。


    66 同上,1∶1,8。


    67 同上,1∶2,6。后来在Ethics 8∶13中被定义为一种有灵魂的行动工具: 。


    68 Euripides,Iphigenia in Aulis ,1400—1401.


    69 Aristotles,Politics 1∶2,5.


    70 同上,1∶5,3—9。


    71 同上,7∶6,1。Hippocrates,De aere aquis locis .参见Schiller,L.,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verei ,27。


    72 to,Laws 5∶741c ;8∶846d .在Laws 8∶831c —e 中,柏拉图认为对利润的追逐必然使灵魂堕落,但它却是商人、船主和商业代理人的必然特征。参见Schiller,L.,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verei ,19。


    73 Aristotle,Politics 3∶3,1,p. 1277b .


    74 同上,3∶3,2,p. 1278a 。


    75 Cicero,De officiis 1∶151—152.


    76 这类推理源自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观点,即认为奴隶劳动力的使用从根本上危害了古代社会。事实上奴隶劳动力是古代社会中不可缺少的、有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错误观点的例证参见Walbank,F. W.,The decline of the Roman empire in the west ,24—25,London,Corbett Press,1946。


    77 Herodotus,7∶135.


    78 Schiller,Ludwig,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verei ,5—8.


    79 见Diogenes Laertius,5∶1,9中亚里士多德的遗嘱。Bruns,Ivo,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Rom. Abt. 1∶1—52,1880;Westermann,W. L.,Jour. Near Eastern Stud . 5∶99—10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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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雅典对于背叛前主人而投奔新保护人的获释奴隶所提出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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