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社会和人格
3个月前 作者: 考夫卡
前面讨论的不完整性。主要问题:社会的和心理的团体;社会团体的现实;心理团体的现实——“我们”;问题的阐述;由循环过程来联结的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心理团体的形成。心理团体的性质:统一和分离;稳定性;清晰度。团体形成的结果:文明的产物;作为一种格局的文明;人格。
前面讨论的不完整性
让我们假设,在前面几章里,我们已经全部解决了讨论的问题。那么,能不能说我们已经拥有完整的行为知识了呢?我们只需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便可看到我们几乎没有按照行为实际发生的方式探讨行为。我们都是社会成员,我们的行为是由心理学家刚刚开始认识到的事实决定的。由此可见,如果不理解行为的社会因素,我们便不能理解行为。我们必须了解社会因素的动力学,以及社会因素产生的结果。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一门科学的研究意味着一些定律的发现,这些定律支配着所调查的现象,也意味着一些条件的发现,这些定律在这些条件下动作着,并产生具体的结果。迄今为止,我们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组条件,我们把这组条件称之为社会条件。如果我们漠视这些条件,那么我们发展一门可以对文明事实进行解释的心理学的计划就无法贯彻执行。
因此,我们将本章专门用于讨论社会心理学的主要问题。这个题目太广,以至于可以用比本章的现有篇幅更大的篇幅来写这个题目。但是,我们现在的讨论不得不提纲挈领,主要限于勾划轮廓,而没有用材料来填充它们。
主要问题
社会的和心理的团体
在系统阐述我们的主要问题时,有必要作出一个重要的区分:当我们谈到一个团体(group)时——我将用这个词来替代更为特定的“社会”(society)一词,以指明有机体的任何群集(col-lections)——我们用的“团体”一词可能意指两个不同的东西,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是指一种地理团体或行为团体(geographical orbehavioural group)。后面,我将把前者称为社会团体(sociologicalgroup),因为社会科学把这类团体作为它的主题,而把后者称为心理团体(psychological group)。那么从何种意义上说这些团体存在呢?
社会团体的现实
让我们从社会团体开始,我们来考虑一个由n个成员组成的团体。当我们把这些人称为一个团体时,我们意指什么?有一种回答认为,“团体”这个术语只不过是把n个成员放在一起考虑时使用的一个方便的名称而已,除了这n个成员的现实以外,没有其他现实与这个概念相一致。可见,这个回答从严格意义上说否认了一个团体的存在。可以说,除了这n个成员组成团体以外,不存在任何第(n+1)的成员,这肯定是正确的。任何一种以此方式来解释的团体概念,将从一开始就被我们驳斥。但是,这是否意味着驳斥一个团体的现实呢?让我们来回忆一下我们对旋律的探讨。我们看到旋律,它们是多么的实际,然而同样的争论是,我们刚刚驳斥过的那种团体的现实,实际上很久以前也曾在旋律的现实问题上同样驳斥过:“一种旋律不可能是实际的,这是因为,如果它包含n个音调,那就不存在任何第(n+1)的音调。”
旋律是行为事件,我们正在讨论的不是行为团体或心理团体的现实,而是社会团体的现实。因此,看来我们似乎不能把旋律的论点应用到团体上面去。但是,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因为我们知道格式塔并不限于心理的领域或行为的领域。
因此,一个团体可能是一种现实,即使它毋须成为一个加到组成团体的个体数目上去的一个新项目。我们在本书的开头部分(第二章,见边码p.58)已经表明某些团体是现实,在那里我们曾经十分简要地指出,某些行为方式对于作为团体成员的一些个体来说是典型的,而不是对一些孤立的人来说是典型的。与此相似的是,巴特莱特(Bartlett)通过对“反应”(reactions)所作的详尽描述来证明社会团体的现实,他是这样描述的,“对团体
来说特定的反应是在团体中发现的,而不是在团体以外发现的”(p.241)。因此,从一个格式塔具有存在(existence)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社会团体也具有存在,我们为团体现实所使用的标准同时也是其格式塔特征的标准,由此,我们必须推论说,一个团体就是一个格式塔。然而,这样一种陈述</a>没有多大含义,除非我们知道它是哪种格式塔。
社会团体的格式塔特征
在这方面,团体具有一些非常明确的特征,它们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格式塔。我在这里仅仅提及两个密切相关的特征。首先,这种格式塔的“强度”(Strength)可能在很广的范围内变动。作为格式塔特征的这一强度已由苛勒(Kohler)所界定,他通过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的程度来界定格式塔特征的强度。格式塔越强,它的每个部分就越是依赖所有其他的部分,这种依赖就越是影响各部分的每一方面。根据这一观点,我们熟悉的一切团体实际上都是相对软弱的,而其他文化中的团体却强大得多。贝克尔(Becker)所谓神圣的和世俗的社会的差别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团体越强大,不仅团体成员的行为,而且他们的整个地位,都会更加依赖他们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因此,在原始社会中,失去与团体的联系可能导致孤立成员的死亡。人们都想住得离老家近一些,我们可以比较乡村和都市,以便例证团体的格式塔强度的差别。我们能够遇到的最强大的团体也许是像足球比赛中的球队了。
团体可能具有很低的格式塔连贯性,这一事实导源于我想指出的第二个特性。团体是由个体组成的,而个体的存在,尽管主要是由团体决定的,也并非唯一如</a>此。生孩子,抚养和教育他们,所有这些都是社会决定的活动;但是,尽管我们很想把孩子培养成某种类型的人,我们的力量却难以实现这种愿望。在塑造我们孩子的性格方面,社会因素再次介入,而不受我们愿望的支配。可是,还有一个因素则不再是社会的,尽管我们无法衡量或估价这个非社会因素的量值,但是我们不得不去承认它。除了社会影响以外,个体之间是彼此不同的,这些个体通过组成团体,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团体的性质,因此便造成了团体中的一个非社会因素。当我们将团体与其他更强的格式塔(如旋律)作比较时,这里所表达的意思便可变得更加清楚起来。在作曲者的心中,音调并不先于旋律而存在,也不独立于旋律而存在。这里,旋律(也就是整体)完全决定了它自己的一些成员。团体的成员并不完全由该团体所决定,这一事实等于是说,团体并不属于最强的格式塔类型。当团体越不自然或越是人为的时候,这种特征便尤其显得重要。如果一些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俱乐部或一个社会,那么,成员的特征便已经建立起来了,而且,新团体呈现的特征也将在较大程度上有赖于它的成员的这些特征。
心理团体的现实——“我们”
现在,让我们转向行为团体。它在何种意义上存在呢?对此,找到答案是更容易的。心理团体的现实在代词“我们”(we)里找到了它的表述。“我们”的意思不仅是指人的复数,其中包括我自己,它还在最特定的意义上意指一种统一的复数,我和其他人是这统一的复数中的真正成员。换言之,当有人说“我们做这件事”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包括在“我们”中的这些人正在为独立于他人的他自己做这件事,而是我们联合起来做这件事。讲话者把自己体验为团体的一员,他的活动也是属于该团体的。当然,“我们”这个词也可以有其他的含义。“我们聚集在这里,因为我们都在同一天出生。”这句句子里的两个“我们”并不十分一致。第二个“我们”纯粹是累积的复数,而第一个“我们”表示一个真正的“团体-我们”(group-we)的开始。
这里,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当这个“我们”在非累积意义上被使用时,它是否相当于一种心理团体的表述。看来,把这个“我们”视作更为一般的团体是合宜的,至少在最初是这样;因为这个“我们”适用于并非同一种类团体中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由此可见,桥牌运动员的这个“我们”可能属于所有四名牌友,或者属于一对搭档;与此相似的是,一个足球运动员运用“我们”这个词,可能指足球队,也可能指他本人。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譬如说,我可以讲X先生和我曾经进行过一次关于格式塔心理学的讨论,这个特定事件可能是唯一的事件,在该事件里,我将他和我自己包括在“我们”这个名词之内。显然,两名桥牌搭档或一个足球队的成员形成了(如果不是从不同意义上所说的话)与所有运动员所形成的团体不同的心理团体。所有运动员所形成的团体完全属于第二种类型的团体。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这个词指的是一种现实。它既非“他们和我”的省略形式,也非“他和我”的简化形式。因为它所涉及到的“我”有赖于这个“我们”。换言之,“我们”这个词所指的复数并非由在一切可能的复数方面保持一致的一些成员组成的,而是共同决定着它自己的成员。当我与一位陌生听众讲话时,当我在午餐俱乐部里讲话时(我是该俱乐部的老会员),以及当我在大学</a>生的队伍中行走时,我的感觉不同,我的行为自我也或多或少有些不同。
有关这种关系的详情我们准备放在后面讨论;这里,它仅仅为证明这个“我们”的现实服务。
问题的阐述
在确立了社会团体和心理团体的现实以后,我们现在可以系统阐述我们的主要问题了。我们的主要问题是,这两种团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般说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很明显的:一个社会团体是一个心理团体的前提,因为社会团体不同于一些个体的聚集,在个体的聚集中,个体的行为,以及由个体的行为产生的成就,都依赖他人的行为。现在,作为一个地理事件的另一个人的行为只能以下列方式来影响我的行为,即任何地理事件都可以通过决定我的行为环境来影响我的行为(参见第二章)。可是,这种一般的观点并不包含关于特定行为环境的陈述,而这种特定的行为环境将说明社会团体形成的原因。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我们的经验”(we-experiences)并不是对团体行为作出贡献的唯一“经验”,但是,它们却是团体形成的必要条件。单单在我的行为场内存在其他人不会导致社会行为。如果有一个人或一群人挡住了我的去路,我将迂回前进,以便取得我所需要的东西,正如一个无生命的物体挡住我的通路时我将采取的行动一样。我的行为在第一个例子中如同在第二个例子中一样是很少社会性的。
这些论点由于下列事实而显得有点学究气,即我们体验一个“我们”,一种对心理团体的归属;因此,看来可以很自然地把地理的团体或社会的团体与心理的团体联结起来。
我们假定社会团体通过心理团体的中介而产生,这种动力联结的具体性质成为一个问题,它再次必须被概要地陈述。如果一个社会团体(g)是由n个成员组成的,那么它必须把它的起源归之于n个心理团体Gn的存在和相互作用,而这些Gn的相互作用也就成了基本的问题。行为场内的事件(Gn)如何导致地理现实(g)的建立呢?
由循环过程来联结的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
我们已在不同场合较简单地讨论过类似的问题了(参见第八章,见边码p.311;第九章,见边码p.373)。我们在讨论运动时看到,行为事件如何通过循环过程产生地理事件。如果我们把这一原则应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我们便可发现下列情境:在K的场内(K是形成团体的几个成员中的一个成员)存在着一个心理团体,一个“我们”,而场的这个部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处于应力之下。因此,运动(行为)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启动,以至于导致一个新的场,它比原有的场处在较小的应力之下。尽管这种一般的陈述是正确的,但仍然有点模糊,难以充分显示随后发生的行为特征。那么,我们关于这个问题还能再说些什么呢?K的行为将影响团体内其他人的场,a-j和l-n,从而改变他们行为场的应力,并引导他们去活动。他们的活动也同样会改变K的场。正是K的活动的功能减轻了他自己场内的压力。因此,只要K引起的a-j和l-n的活动导致k的场内的应力减弱,K的活动就会实现这种功能。来自场内应力的活动和这种活动对场的应力的作用之间的关系,要比其他场及其应力来调节的眼动情形更加间接。但是,对于所有这些差别来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相似性:毋须任何新的定律,只要将旧定律应用于更加复杂的一组条件中去便可。
当然,团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同样权利被考虑为K,也就是说,在团体行为中,我们有一种通过活动来中介的相互作用,也是n个不同行为场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通常可以产生组织的行为,该组织在个体中如同在整体的社会团体中一样。确实,我们的原理通过从心理行为中推知社会行为的办法解释了真正的社会行为;g通过Gn的相互作用而得到解释。
我准备作这样的断言,社会心理学问题在于充实这个一般的格局。在本章的其余部分,我将仅仅讨论该格局内的一些要点。它们可以归纳成下述标题:(1)心理团体是如何组织的?(2)它们的主要特征是什么?(3)社会活动的结果是什么,它们如何影响这类活动?
正如我们在本书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在一个特定的场内进行区分的不同问题实际上是相互依存的。这也同样适用于上述三个问题,如果不考虑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没有一个问题能够得到全面回答。
心理团体的形成
我们可以从第一个问题开始,并探究心理团体的形成。这些团体,作为行为场的组成部分,肯定是通过场组织的过程而产生的。它们与我们先前研究过的包括自我在内的(点的组、线段组等等)那些团体组织不同。尽管这一事实并未阻止我们把我们的组织定律用于这些例子中去,因为我们遇到过自我像其他场物体一样被对待的场合,但是,这对自我来说是极端重要的。自我是一个团体的组成部分,它将由于这种成员关系而具有一些特征,这个课题我们将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进行探讨。现在,我们必须尝试去发现一些力量,它们对行为的团体形成负有主要责任。
相似律
我们从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开始,不是因为它是最重要的或典型的例子,而是因为它将以最简易的方式澄清这个问题。当我们进入房间时,我们把里面的人视作一个与其他一切物体分开的团体,而且或多或少不受他们空间分布的支配。这种组织可以还原为等同律或相似律w of equality or simrity),至少可以部分地还原于这两种定律;因此,它并没有产生任何新问题。只要这个问题依然存在,这种团体形成便不会成为我们现在感兴趣的问题。起初,在刚进入房间时,我们并不属于该团体。然而,过了一会儿,我们便可能属于该团体了。究竟是什么东西产生了这种不仅包括其他人而且还包括我们自己的新团体呢?把同样的定律应用于这种新团体的形成(这种新团体,据发现,在第一个团体的形成中也起作用)是否有点牵强?我认为不。尽管相似律不是唯一的因素,但是,我们自己和他人之间的相似性看来确实对这种新组织作出了贡献。当有些人穿着晚礼服时会感到明显的别扭,而另外一些人则没有这种感觉,尽管任何一方均没有犯社交错误。
相似性和相貌特征
然而,我承认,等同因素并非团体形成中最强的力量。但是,一俟我们开始去分析等同性和相似性本身时,该因素将直接把我们导向其他一些更重要的因素上去。为什么我的“自我”与其他人相似?(前者很少用视觉项来提供,而后者则主要用视觉项来提供。)回答必须是,我的自我在特征方面肯定与其他人相似,这些特征尽管可以由视觉特征来传递,但却无需这样传递。我们在前面也曾遇到过这些特征(第八章,见边码p.359;第九章,见边码p.407),当时我们称它们为相貌特征(physiog-nomic charaters)。我们认为,通过这些特征,特别强大的自我-物体力量被唤起了;因此,当我们正在把团体形成(尤其是相似性)与它们联系起来时,它并不是一个新的步骤。因为我们视作我们自我特征的某种东西也出现在我们称之为人类的场的那些部分里面,并且在较小程度上也出现在动物身上。我们通过视觉和听觉感知人们,也就是感知与我们具有同样自发性,具有目的和犹豫,欢乐和悲哀,勇气,抱负等等的物体;我们也把我们自己作为人来加以体验。如果等同性在团体形成中是一个因素的话,它一定是相貌特征的等同性。因此,一个老于世故的人很容易与其他老于世故的人聚集在一起,或者,甚至容易与那些玩赋了的人们聚在一起,而且也将在他的场内发展起一个他们和他共同属于的心理团体;与此相反,如果一个直率和坦诚的人被抛入老于世故的人群中去,那么他将不易发现他自己成为“我们”的一部分。与此相似,悲哀者倾向于把自己从一个欢乐的团体中排斥出去。相貌相似性可以导致团体形成,这已为某些具有不同种系和不同生活习惯的鸟类所证明。施特雷泽曼「Strese-mann,由卡茨(Katz)摘录,1926年,p.466]认为他已经找到这种团体形成的原因。“进入到令人印象深刻的和吵吵闹闹的鸟群中的小鸟是由于受到鸟群的吸引;它们把自己投入鸟群的生活漩涡,而且不易从里面脱身出来。”
相貌特征的起源:我们如何察觉“另一个人的心理”
但是,动力特征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单单决定心理团体的界限;动力特征也对团体结构和团体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是回答第九章(见边码p.407)提出的问题,即作为行为物体的人们如何拥有相貌特征,或者更通俗地说,我们如何觉察另一个人的心理。我想把自己限于简要的陈述,因为苛勒已经在他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一书的第七章里十分全面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了。我不准备拒斥两种被广泛接受的理论,按照这两种理论,我们是通过建立在类比基础上的推论,或者是通过联想来了解另一个人的情绪的。这两种理论都遭到了苛勒和C.D.布罗德(Broad)的驳斥。布罗德因此下结论说:“由于剩下来的只是两种可供选择的办法,因此,或者是(1)存在某些认知情境,它们实际上包含了其他心理或它们的作为客观成分的某些状态;或者是(2)某些躯体形式、运动、姿势及其矫正的视觉外观对我们来说具有非获得的(unac-quired)含义”(p.327)。了解一下布罗德如何处理这两种可能性是颇为有趣的。尽管他给第二种可能性以显著地位,但是他却并不倾向于完全拒绝第一种可能性。不过,第一种可能性甚至比起两种被拒斥的理论来更加不可能被接受,因为它意味着一种对我来说至少显得神秘莫测的知觉理论。它否定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之间的差别。如果他人的心理能够直接提供给我的话,那么它将是我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中的同一个物体。另一方面,第二种可能性是承认相貌特征存在的另外一种方法。每样东西都有赖于这第二种可能性的详尽阐述,也就是说,有赖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即作为行为物体的人如何才能拥有具有认知价值,并与作为地理物体的他人的基本方面相一致的相貌特征。布罗德的回答是这样的:“我们必须假设,人类的先天成分(也许也是其他群居动物的组成成分)是这样的,当人们看到任何物体实际上与他自己十分相似时,他便本能地认为该物体受到了像他自己心理那样的心理的激励”(p.330)。当然,这是完全不能令人满意的。如果人们认为其他物体受到像他自己心理那样的心理的激励,那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苛勒已经强调了这一点:“……有时,我把其他人理解为与我十分不同。例如,道格拉斯·费尔班克斯(Dous Fairbanks)富有特色的男子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是,遗憾的是,我无法使自己做到这一点”(1929年,p.237)。但是,除了这种不适当性以外,布罗德的解释从真正的意义上说不是解释。它所做的一切是引起人类天生的结构,即他的本能。这种解释是著名的休眠力(vis dormitiva)类型的解释,从而把解释本身分解为对假装要解决的问题的重新命名,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它,我们必须将它用于具体的事例之中。它如何处理这类问题:为什么这张脸在我看来显得悲伤?为什么这个姿势在我看来显得屈从?为什么这种声音在我看来显得兴高采烈?难道我们对每一种这样的体验都有一种特殊的结构,或者说独立的本能?每一种特定的场合如何设法求助于这种结构的特定部分,或者说唤起一种特定的本能官能?由于像布罗德理论那样的理论无法使所有这些问题得到解答,因此它没为问题提供真正的解答。
那么,形式、运动、姿势等等如何具有一种非获得的含义呢?这个问题并没有给我们留下特别新的或惊人的印象,因为我们曾遇到过行为物体直接拥有的一些特性(除了感觉特性以外)。例如,一根线可能是曲线也可能是虚线,一个图形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是不成形的,旋律中的音调可能是平淡的也可能是刺耳的。行为物体之所以拥有这些特性,是因为它们把存在归之于组织。我们曾在一次特定的讨论中为行为物体的这些特性补充了相貌特征,并且指出,对于相貌特征来说,通常较难指出基本组织的细节。不过,在任何一个人的行为世界里也可能产生笨拙的或优美的物体,而毋须使他与别人接触。一个优秀的素描者可以画出优美的线条、笨拙的图形,以及快乐或忧郁的模样。当我们探究世俗的艺术时,这一点更容易发生。确实,在我们的行为世界中,极少有物体像优美的音乐那样充满情感。另一个例子是木偶,木偶几乎无需与人类具有几何的相似性,然而却仍然能够载有大量的感情特征。对于我们的论点来说,最佳的例子也许是按照米老鼠的形象所制作的某些特技电影,因为在这些电影中,客观上既没有运动,也没有感情,而仅仅是奇怪图片的连续。不过,这种连续的序列在观察者的行为世界里产生了一些运动的物体,它们可以是机灵的,也可以是笨拙的,可以是朝气蓬勃的,也可以是神情沮丧的,等等。这个例子的优点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这些特征都只存在于行为的物体中,而在地理物体中则完全不存在。这些形态和运动对我们来说具有“含义”,它们成为刺激引起的心物组织的最清晰的方面或结果。
但是,为什么这些“含义”是相貌的,为什么它们传递情绪或其他心理的特征?如果这个问题意欲表明为什么物体具有相貌特征,如悲哀和欢乐等等,那么这是一个好问题。可是,如果这个问题强调了“心理的”一词,或者使之与“躯体的”或生理的相对立,那么它便立即产生误导作用。这是因为,我们用于主观经验上的许多词(如果不是大多数词的话)同样可以很好地用于客观经验上。这个论点取自苛勒,他还引证了借自克拉格斯(ges)的一些例子:“痛苦的情感”,“温柔的性情”,“甜蜜的爱情”,等等。因此,我们要进行解释的并不是这些特性的心理本质,而是它们的性质。为什么是痛苦的而不是甜蜜的,平静的而不是激动的,阴郁的而不是欢快的!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转向一组不同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相貌特征或多或少是真实的。我看到一个恼怒的人,这个人确实是恼怒的;我在早上遇见一位友人,发现他很沮丧,尽管他设法掩饰这种神情;我被那张脸上的小气神情所震惊,确实在那丑陋的面具后面存在着一个吝啬的灵魂。这些例子将引导我们深入一步,因为在这里地理物体拥有某些特征,它们是由于它的天生本质,而且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在接近刺激(proximal sit-mtion)中运作。一个恼怒的人或一个沮丧的人的行动在因果上将与他的心理状态相联系,另一方面将会为其他一些观察他的人提供接近刺激。因此,一种情境的产生带有两种关系:让我们把恼怒的人或沮丧的人称为A,把对他进行观察的朋友称为B。于是,第一种关系是A所固有的,也就是在A的心情和他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关系则是对B来说作为可能刺激的这些活动和B对A及其心情的知觉之间的关系。A的心情和情绪对A的活动发生影响,这是明显的。活动产生自自我系统内的应力,而情绪则与这些自我应力具有密切的关系,这是我们在第九章里已经解释过的。即便如此,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动力关系可能属于不同的种类。情绪可能仅仅通过释放而引发或影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活动的形式将不受释放这些活动的情绪的支配。但是,在我们讨论活动时,我们已经发现这种“释放”概念完全不适合于处理事实;我们到处可以发现活动不仅是释放出来的,而且也是受存在于整个场内的力的指向或引导的。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我们目前问题中的这种可能性。如果一种情绪应力为活动导向,那么,随之发生的活动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该情绪;外显行为的特征将表现出行为得以发生的场的特征。沮丧者的缓慢拖沓的行动,恼怒者的急促而又不连续的行动,确实是符合沮丧者的呆滞状态和恼怒者的混乱状态的。外显一面的沮丧或恼怒与意识一面的沮丧或恼怒一样多。因此,正如第二章(见边码p.39)所界定的那样,真正的行为是携带情绪的,这种说法是有意义的。
现在,我们转向第二种关系,也就是A的外显行为和B对A的知觉之间的关系。在B的感官中,尤其在B的眼睛和耳朵里,存在着一种由A的状态和活动所决定的接近刺激。这种刺激在B的行为场里引起了对A的时空组织。它使A的活动在B的视网膜上绘制地图(maps),也使A的言语在B的耳朵鼓膜上绘制地图。于是,我们的整个情境就变成这样:
EA-MA-RB-?
EA是A的情绪或心境,MA是A的外显活动,RB是由A的这些东西在B的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以及在B的耳朵里产生的振动模式),符号-表示“绘制”。EA是由MA来绘制的(mapped),依次,MA是由RB来绘制的,而RB又决定了B对A的知觉。然而,在这两种绘制之间是存在差别的:RB从几何学角度绘制MA,也就是说,按照知觉定律一点一点地绘制,所以RB不是一种动力的绘制,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章(见边码p.75)讨论视网膜意像的性质时发现的那样;当时我们把讨论限于空间图景,但是,很容易看到,同样的论点也适用于在我们目前的行文中颇为重要的时间图景。从时间角度讲,RB也是一种刺激的镶嵌(mosaie of stimtions),因为在RB里面任何一个时刻发生的事情并不依赖于此刻之前发生的事情,而是依赖于此刻正好触及视网膜的光线。另一方面,MA对EA的绘制是动力的。现在,我们知道RB的结果是B的心物场内的一种动力组织,它与RB的关系我们在第三章曾进行过一般的研究,并在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过详细的研究。在那里,我们看到,这种组织对远距离刺激的绘制常常比对接近刺激的绘制要好一些。如果这在我们的例子中是正确的话,如果AB(A作为被B知觉的他)或多或少是对MA的真实绘制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理解B如何意识到A的情绪,而毋须通过类比来进行联想或推断。当接近刺激的分布像产生一种与远距离刺激物体的组织相似的一种心物组织那样拥有这些几何学特征时,行为物体就会对远距离刺激物体进行动力绘制。这样一来,我把桌上的烟灰缸看作一个分离的物体,因为刺激的分布在烟灰缸的界线上是不连续的,从而在我的行为环境中产生一个具有特定形状的分离物体。当我们将这一论点用于MA-RB-AB的关系中时,我们看到在许多例子中,RB作为对MA的几何学绘制将拥有这些特征,正如将产生一个与MA动力地相似的AB一样。因此,A的声音的提高将产生一种时间刺激模式,在该模式中,每一种声音都伴随一个更响的声音,这种刺激模式将引起一种逐渐增强(crescendo)的经验。与此相似的是,A的急促行动将导致B的视网膜上时空的刺激分布,并依次导致B体验到一种急促的行动。
于是,在某种程度上,AB必须是对MA的动力绘制,不过,问题仍存在着,即AB将绘制出多少的MA。例如,A的声音的逐渐增强或他的整个行为可能是他的逐渐增强的兴奋的表示,他的急促行动可能表示他的恼怒。迄今为止,我们仅仅表明AB拥有逐渐增强的声音或急促行动的特性。但是,我们的真正问题是要解释AB究竟是兴奋还是恼怒。困难似乎在于从逐渐增强过渡到兴奋,或者从急促行动过渡到恼怒。但是,这种困难要比实际的还要明显。人们体验到的逐渐增强的声音和行动急促完全是动力事件,它们的动力方面不过是由“逐渐增强”和“急促”这些术语给予了不恰当的描述,而这些术语是可以从几何学角度进行解释的。如果我们试图去找出一些词汇,通过这些词汇来描述这些经验的动力方面,那么我们便被驱使着去使用像兴奋或恼怒这样的术语。正如我们前面曾经提到过的那样(见边码p.657),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用同样一些形容词去描述“心理”事件和“生理”事件的原因。如果认为“逐渐增强”原先仅仅作为一种强度的变化来体验,只是后来才被赋予兴奋的特征,这似乎是一种错误的假设。这种观点已经在第八章结束时(见边码p.330)被驳斥过,在那里,我们曾声称,行为世界越原始,它便越具有相貌性。因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假设,所谓兴奋基本上是一种逐渐增强的体验,所以,逐渐增强的AB是一个兴奋的AB。
由此可见,我们的主要问题已经用一般的术语解答了。为了阐释细节,我们必须考虑若干要点。迄今为止,我们用来描述RB的时空模式的措词是十分一般的。存在着许多类型的逐渐增强和急促。语言未能公正对待这些模式,这些模式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不同的。作为不同的模式,它们将把它们的起源归之于不同的MA,从而也归之于不同的EA,反之,它们会产生不同的AB。而且,这个AB不仅依赖RB,而且依赖B的神经系统的结构。因此,对某个人来说可能视作不礼貌的行为,而对另一个人来说似乎只是羞涩和谦逊的笨拙表示而已。同一个R(或者十分相似的R)在一个观察者(K)眼里要比在另一个观察者(L)眼里产生更加原始的A的组织,正像在一次音乐会上,一个有音乐素养的听众要比另一个音乐素养较差的人获得更高的组织一样(也就是AK≠AL)。
表达出来的情绪越是一般,个体间的表述便越是彼此相似,这些表述也就越广泛地为人们所理解。卡茨概述了他在鸟类有声表达方面所作的研究,他说,鸟类种系之间的差别越大,这些有声表达就越是难以理解,不过有些声音,例如表示恐惧的声音,似乎在各个种群之间都是相似的,而且容易为它们所理解。某些红嘴鸥的警戒叫声甚至能被哺乳动物所听懂,因为后者和这些鸟生活在同一地区。
我们不要忘记,每种行为都发生在一个场内,因此,AB还要依赖它得以发生的那个场。这个场当然是B的场,而且意味着,B对A的理解还要依赖B看到A正在活动的那个场。当B注意到他开始并没有注意到的另外一个人在场时,A的行为可能完全改变它对B的方向,因为A的行为现在看来处于与这另外一个人的动力关系之中。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行为是指向一个物体的,不论这个物体是死的还是活的,如果这个物体未能包括在观察者的行为场内,那么,他将对他遇到的活动和姿势获得一种错误的印象。一种特别有意义的情况是,一个人的活动指向观察者本人。
在我们对本次讨论下结论之前,我们必须回顾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我们列举过的三个例子中我们忽略了第三个例子,就是那种吝啬的表情。我不准备深入探究这个例子的理论,我将仅仅提一下,这张股在任何时刻都可能是一个运动截面,一个取自电影系列的格子,并带有该电影的一个部分和结果的标记。这个事实已经在“多利安·格雷画像”(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中被象征地表示了。
除相似性以外由其他因素产生的团体形成
我们现在可以回到行为的团体形成的问题上来了。相似性因素很好地介绍了一般原理,证明了将自我推向其他人类的场内力量。即使每个个体本身是“完整的”,这个因素也会起作用;换言之,即使在自我的场内,由于没有相似的东西存在,致使自我摆脱了应力,相似性仍将导致团体的形成;应力朝向产生自相似性的团体形成,如果我们运用旧的术语来表述的话,这种应力便是纯粹的环境-自我应力,它具有这样的特点,即介于应力之间的特定物体是自我和他的伙伴。
自我的不完整性
一切团体中最自然的团体——家庭,却不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失助的婴孩是不“完整的”,他的需要的满足有赖于他人的活动,而在一个人一生的关系中首次最亲密的关系是与满足他的需要的那个人的关系。相反,必须施舍,必须帮助失助者,则是另一种产生团体联结的强大力量,对于这种团体联结,还须加上双亲的关系:我的肉体的肉体。如果没有孩子,父母也不再是“完整的”了。
但是,处在隔离状态中的人是否可以称得上“完整”呢?或者,如果他在与他的同伴毫无接触的情况下达到了成年,这样他是否“完整”?我们深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会完整。一方面,他需要一个伙伴,另一方面,其他伙伴也需要他。
麦独孤的理论
调查表明,自我本身必定包含应力,这些应力只有通过把自我包含在各种(行为)团体中才能得以解除。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把团体形成的原因还原为一种本能的理论了。确实,当我们创览麦独孤(McDougall)最近发表的本能理论,或者,像他现在称呼的那样,把本能叫做“倾向”(propensities)时,我们便可发现我们刚刚列举的一切需要就是这些东西。使婴儿依附于父母或保姆的需要正好符合麦独孤的第九种和第十一种倾向,也就是屈从的和求助的倾向(submissive and appeal propensities),使父母与他们的孩子连接在一起的需要符合麦独孤的第六种倾向,即保护的或父母的倾向(protective orparental propensity);当然,他也列举了性倾向(“求爱和交配”——第九种倾向),以及群居倾向(第七种)等等(1933年,pp.97f.)。
这种心身平行论(parallelism)反映了采纳本能理论的基本原因。如果不作这样的假设,即自我是需要特定种类予以解除的应力的所在地,那么,不论是人类的行为还是动物的行为都无法进行描述或解释。而且,不论人们是使用“自我-应力”(Ego-strees)这个更为一般的和中性的术语,还是使用“本能”(in-stinct)这个更为特殊的和引起争议的术语,那都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实际问题是,这两个术语中的任何一个术语究竟意指什么,它们在该理论体系中起什么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批判了麦独孤的概念(第九章,见边码p.403),本章中提出的批判也同样适用于他在我们目前的问题上所使用的术语。麦独孤还在他的新近出版的书中把本能或倾向视作一种永久的先天倾向,这种永久的先天倾向可以被“激发起来”,然后“产生一种积极的倾向,一种奋斗,一种冲动或内驱力,它们都朝向某个目标(p.118)。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观察事实的方式与麦独孤观察事实的方式有所不同,这是我和他都承认的。我在这里提供另外一段引文。他谈到一个男孩,他有两种能力,但从未被使用过。“于是,有一天,他处在一群男孩中间,这些男孩在公正的观众的刺激之下正打算‘露一手’;他那超过别人、与众不同的……潜在倾向通过他对情境的知觉而被激发起来”(p.68)。上述引文在我看来似乎表明,一切倾向都是永久的存在,它们可以通过激励从潜伏阶段过渡到有效阶段,由于一些倾向在特征上显然是社会性的,因此,社会行为便被还原为个体能力了。现在,我们看到,团体成员的个体特征是团体的决定因素,但是,麦独孤的理论却远远超出了这种陈述。只要我们讨论心理团体,我们就必须留在个体的领域之内。麦独孤用意向(disposition)来解释心理团体的行为,这些意向根据它们自身的性质而产生一些过程;(行为的)环境除了“激起”这些意向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功能。对此,我们持相反的观点:整个场,特别是它的有关部分,在根据整个场的特性来决定行为的自我中建立起应力。如果我们声称,自我由于缺乏社会关系而“不完整”,那么我们的意思是说,既然自我本身是一种组织的产物,则这种自我便是一种不完整的组织,一种处于应力之下的结构,除非整个场满足某些条件,也即包含具有明确动力特征的物体。因此,麦独孤的倾向对我们来说不是最终解释的概念,而是对社会心理学需要解释的某些主要行为类型的总的描述。倾向是系统阐述的问题,而不是对问题的解答。
我们的理论和麦独孤的理论之间的差别不仅仅表现在术语方面,尽管这些术语都导源于这样的方式,即两种理论中的任何一种都探讨了行为及其基本原因之间的关系。但是,指出两者的差异是如此重要,以至于需要进一步详尽阐述。鉴于某种夸张,有必要使理论的区分尽可能鲜明,人们可能说:对麦独孤而言,具有倾向的自我和激起这些倾向的环境都是独立的实体(entities);在我们的理论中,它们一起发展,并且通过场组织的过程密切地相互作用。正如行为环境有赖于它周围的自我那样,自我也有赖于它的环境。在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中,行为环境的某些部分,也即我们的伙伴们,都起着独特的作用,那是因为在它们和自我之间可以产生能把自我完全组织起来的某些力量。因此,社会行为不是自我内的“社会倾向”的结果,而是特殊种类的场组织的结果。
在我们的理论中,正是由于社会行为导源于组织,因此,它对那种很少关注基本因素的理论的进展更有效果。这些基本因素充其量是根据虚假例子来分析的,而不是根据实际的团体行为来分析的,正是这些实际的团体行为表明了场组织在起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因为纯粹的“社会原因”而成为许多团体的成员,这与群居的本能或倾向完全不同。我们迁移到一个新的市镇,不论在社会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都成为该市镇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在这种环境里,我们的行为社会场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转向我们问题中的第二个主要问题——心理团体的性质。在我们离开第一个论题之前,我们再提出一个结论。如果行为自我在隔离状态中是不完整的,那么,实际的或地理的有机体作为一个个体也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在行为环境中,伙伴的出现是地理环境中人际关系存在的前提。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那样,在行为社会场内,交流是通过一个社会场来中介的。不论从心理学上还是从生物学上讲,隔离的个体不可能是自然界的一个完整部分。
心理团体的性质
如果我们现在转向第二个问题,我们便将完全摆脱迄今为止所观察的心理团体的制约。我们在讨论中将把我们自己并不属于的那些团体的特性也包括进去。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原则,即社会团体的特性是以心理团体为中介的。因此,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指标是可以允许的。
统一和分离
在调查团体的性质时,我们将运用我们关于其他组织产物的知识。我们遇到过的第一种产物是沿着分界线的统一和分离(unification and segregation)。这很容易应用于社会团体,不论是心理的还是社会的社会团体。团体或多或少是封闭的,具有或多或少确定的界线。结果,团体越是封闭,新成员进入该团体便越是困难。这种情况已由苛勒加以证实,他的实验发现,当一头黑猩猩作为新成员被引入业已建立的黑猩猩团体时,几乎被其他黑猩猩杀死。对于养禽场的类似观察也证明了这一点「施吉尔德勒普一埃伯(Schjederup-Ebbe)]。此外,如果团体中有一名成员离去,团体便很快地重新封闭起来;离队的那个成员被团体想念的程度没有该成员想念团体那般强烈,这一事实也在苛勒的黑猩猩群体里被观察到。
被一个团体所排斥,可能会深刻地影响被排斥成员的自我。我们曾在前面提到过(见边码p.650),在原始社会中,被团体所排斥甚至会导致个别成员的死亡。在我们的社会中,排斥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舒尔特(Schulte)从团体动力学例子中提出了一种颇具独创性的偏执狂(paranoia)理论:这种情境要求特别紧密的团体内聚力,特殊的环境(不论在某个成员的人格之内还是在或多或少偶发的情境里)会阻止该成员屈服于这种应力。其结果可能是社会场的整个重组:“我们”原来指“团体内的我”,现在则转变成“我和他们”,“我与团体的对立”,由此,整个自我-场关系,以及自我的整个结构,都可能发生深刻变化。
稳定性
与团体的封闭性相联系的是它的稳定性或保守性(stabilityor canservativeness)。看来,这种封闭程度和抗拒革新的程度是随着彼此的关系而变化的。乡村的团体要比都市的团体更加保守。一个团体越是原始,它就越封闭,保守性也越强。在与世隔绝的原始团体里,变革遭到强烈的抗拒。可是,通过与其他人群的接触,新的文化成分便可引入过来。由这类革新产生的变革,作为心理事件,已经由巴特莱特进行过研究,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他的主要结论是:“输入成分引起的变化,既沿着现存的文化方向进行,也沿着接收的团体的发展路线进行”(1932年,P.257)。
清晰度
封闭,作为一种属于整体而非部分的特性,是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前提。我们还发现,团体中部分的活动可在整个团体中产生回响,它在种类或程度上有赖于活动的种类和动因的地位。也许,这种相互作用的最有趣的效应便是团体的清晰度(articution)。比起完全同质的暂时团体来,差不多任何一个团体都具有清晰度。在一个有组织的单位内,所有的清晰度都依赖其各部分的相关特性,正如它与场的其余部分的分离依赖一种梯度(gradient)一样。
领袖、追随者、同事
如果在一个团体中,有一个成员比其余成员更加机智或能干,那么这个成员将会拥有独特的地位,甚至成为领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有一个成员处于另一极端,便将成为“替罪羊”——这使我再次提及苛勒的黑猩猩。上述说法似乎是老一套的说法,但是我认为,这种老一套说法恰恰导源于它固有的真理。譬如说,A是最有力的成员,从而成为领袖,这并不是指所有其他成员之所以像他干的那样去干是因为他干得最好,而是因为他们服从于他的领导,他之所以干得最好是因为他干了它。领袖的权威不仅仅在于对他在特定任务中所处优势的承认。如果A是领袖,则其他人便是追随者,每个其他成员与A的关系涉及到这些成员彼此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个例子尽管较为复杂,但与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所调查的有关重复材料和孤立材料的例子属于同样的性质。正如孤立的材料通过孤立而获得特性一样,领袖也会通过成为一名领袖这一事实而获得一些特性。当我们讨论某些动物团体的清晰度时(见边码p.669),我们将提供一个有趣的例子。这里,我们只想指出,这种效应是以一般的方式导源于我们的理论。成为一个团体的领袖意味着该领袖的心理团体在一个基本方面不同于追随者的心理团体,他的自我作为这一差异的结果也肯定不同。如果我们说,领袖俯视追随者,追随者敬仰领袖,而追随者彼此之间处于同一水平上,那么,我们便表述了巴特莱特(1922年)所谓的决定社会关系的三种基本倾向,也就是断言(assertion)、顺从和原始的同事关系(pp.36f.)。很清楚,任何一个个体可能按照他成为一名成员的那个团体和他在该团体中所处的地位而体验上述三种基本倾向中的任何一种倾向。
心理相近
道奇(Dodge)在一篇十分优秀的文章中引入了一个新概念:“心理相近”(mental nearness)。我们不要把这一概念与巴特莱特的原始同事关系(primitiveradeship)混淆起来。“心理相近是介于一个人和其他人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团格局munityframe)”(p.235)。心理相近是我们所谓的“我们”(we-ness)的一个方面,它既适用于领袖-追随者关系,也适用于追随者-追随者关系。它具有使自我和他人进行联结的功能。当然,领导关系可能通过这种特定的关系对它产生影响。但是,领袖可能成为极其受热爱和被仰慕的主人,也可能成为令人惧怕的统治者。
领导和“孤立”
在我们的论点中,领导是从团体的异质(inhomogeneity)中产生的,或者说,是从团体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孤立的成员。但是,我们的论点在许多方面需要构建得更加完整一些。首先,我们为孤立(istion)选择一种特殊的特性或效率,毫无疑问,这是十分重要的特性或效率。可是,在我看来,社会心理学的真正问题是去找出这种“孤立”(从冯·雷斯托夫界定的意义上所讲的“孤立”)是否是领导的主要原因,或者说这种孤立是否一定涉及特定的特征。最机智的人是否像最有力的人或最美丽的人成为领袖那样成为领袖呢?十分清楚,最弱的、最愚蠢的和最懒散的人将不会成为领袖,也就是说,孤立必须处在向上的方向,而不是处在向下的方向;但是,使向上和向下得以存在的维度是否具有头等的重要性?这类问题立即导致具体的问题;它们只有通过对特定团体进行研究才能回答,而且这种答案也可能有赖于所研究的那种团体。
与此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是另外一个问题:领导是从上升的孤立中产生的唯一特征吗?从纯理论的基础上讲,我们必须推论它不是;相反,当孤立程度太大时,孤立的成员将失去他与团体的联结,从而倾向于被分离出来;这个结论似乎与日常生活的事实完全一致,甚至与业已完成的少量实验研究完全一致。因此,利塔·霍林沃斯(Leta Hollingworth)得出结论说,“太多的智慧往往使一个孩子(或成人)无法成</a>为公众的领导”,她把这一事实归之于孤立。
但是,当杰出人物留在团体内的时候,是不是足以使他具备当领袖的资格呢?领袖术语是不是一类由不同类型组成的术语呢?杰出人物是否也有可能不成为一般意义上的领袖呢?团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结构,我们关于这个主题的知识过于局限,以致于回答这些问题的任何一种企图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简化了这一情境:一个人突出于其他人之上,这些人与他相比,相对来说彼此相似。但实际上,情况不会这样简单。当一个以上的异质情况发生在团体里面的时候,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领导和行为
我想提及的最后一点阐释如下。这里,有一个社会团体G和一个领袖A。让我们考虑一下A的心理团体和某个其他成员民在前一个团体GA里面,自我将处于顶端,而在后一个团体里面,一个“他”将处于这个顶端位置。很清楚,在这些行为场中,每一个场必须首先决定这个人的行为属于谁的场,然后决定其他人的行为。由于一个人的行为团体的顶端意味着某些活动被实施而另一些活动被省略,因此,在前者,那些活动将把自我保持在顶端,而在后者,活动则使它降低了位置。至于在特定情形中这些活动是什么,当然取决于特定的团体和特定种类的领导。它们不同于暴君和敬爱的主人。“高贵者的行为理应高尚”是优秀领导的座右铭,如果一个高贵者的行为与其职责相悖,那么,他便不是作为一名领袖在行事,而是不顾他的领导地位,屈服于不同力量的推动了。
对于追随者K的行为,道理也一样。如果他服从那位领袖,则他并不表现一种本能的活动或顺从的倾向,而是按他的行为场而行事,并且以此方式来保</a>存或增强行为场的结构。
由此出发,人们可以进入数千条通道,调查有关叛乱分子、怀疑论者、牢骚满腹者、妒忌者、狂热分子等等的动力——他们中既有领袖又有追随者。人们还可以设法找到团体行为动力中的德性起源。然而,不该把这种企图与那些现代倾向相混淆,后者从社会因素中提取道德规范,剥夺了它们的任何一种独立地位,并使之成为盲目的和机械的社会力量。我们在前面几章(见边码p.570,614)已经阐释过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倘若在细节上予以必要的修改,它们也适用于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复杂的团体——清晰度;动物团体;啄击表
让我们回到团体清晰度问题上来。我们关于一个同质团体和一名杰出成员的例子是很少会实现的。事实上,团体清晰度是十分复杂的。在动物团体中,它导致一种复杂的支配系统,那是鸟类的规矩,对此,施吉尔德勒普-埃伯已经观察了55个以上的种类;看来,这种情况对哺乳类团体也颇为典型(卡茨,1926年)。生活在一起的鸟类个别地决定它们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这种关系一俟确立,如果不是永远不变的话,至少倾向于长时间保持不变。这种决定既体现在实际的战斗中,也体现在竞争过程中一个成员比另一个成员更勇敢。这种统治地位的表现形式往往发生在喂食时间,即强者啄击弱者,而弱者则遭受这种打击;同时,还出现强者“昂首阔步”,弱者“畏缩躲避”的情况。至于决定这种支配地位的因素尚不清楚。其中,最有力的因素之一可能是身强力壮,但这决不是唯一因素,正如“啄击表”(peckinglist)的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在这啄击表中,由n只母鸡组成的一个团体的第一个成员啄了n-1只母鸡,第二个成员啄了n-2只母鸡,如此等等,直到第n只母鸡什么也啄不到,从而被每一只母鸡啄。一个典型的不规则性呈三角形:A优于B,B优于C,C优于A。
我之所以简要地提及这些事实,是因为它们似乎是一些社会心理学事实,而不是鸟类心理学事实。该事实将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首先,我们把团体形成的格式塔原理应用于鸟类身上。我们在上面推论出,为了成为一名领袖,涉及到一种明确的自我和行为,它们与追随者的自我和行为不同。一个不断得到证实的施吉尔德勒普-埃伯的观察证明了对鸟类社会的这种论断。如果人们将位于啄击表顶端的那只鸟的行为(即“暴君”的行为)与位于啄击表下面的鸟(也就是倒数第二只或第三只鸟)的行为进行比较,那么,他就会发现,后者虽然只对少数鸟类占有统治地位,可是它的凶残程度大大超过了第一只鸟对待所有成员的态度。但是,一俟他把倒数第一只鸟以上的所有鸟都从团体中移走,这只鸟反而变得很温和,甚至十分友好,这会使另外一只鸟相当惊奇(1924年)。在人类社会中,也不难找到与上述情况相似的情境。这种行为的一个方面可能主要是社会群集的结果,而不是个体特征的结果。
啄击表的起源:自我的向上倾向
对于‘啄击表”的事实,我们有何解释呢?换言之,我们能否获得这样的事实,即当两鸟相遇时,它们是否一定会根据团体动力学的一般原理建立起相对的统治关系呢?由于团体和自我之间的密切的相互联结,对此的评论具有某种保留,并有充分理由认为它们在许多方面肯定是不恰当的。
根据上述的讨论,我们了解到行为团体通常是不同质的。这个“我”和各种“你”并不具有同样的地位。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已经看到,有许多因素运作着,以便在他的场内为自我提供一个中心位置,使他变得独特。这个自我拥有领导的特性,至少具有朝向领导的强烈倾向。皮亚杰(Piaget)关于幼儿自我中心行为(ego centric behaviour)的描述似乎完全符合这一观点。社会团体往往不能容忍一个特殊人物的领导。对于他的行为场来说,这意味着,他的盛气凌人的行为将导致出乎意料的结果;不仅不能保持或增强他的心理团体组织,而且他的行为将使之变弱或毁坏。因此,除非离开该团体,否则他就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即产生一个组织得很好的团体,来改变他的行为。他唯有通过减弱专横才能做到这一点,由此产生的组织(不仅是社会团体的组织,而且也是他的心理团体的组织)将是他不再为领袖的构造。如果这种描述提供了近似于真实情况的图景的话(尽管完全是图解式的),那么我们应当推论,在所有的行为团体中存在着一种推动自我向上的力量,一种对团体动力学来说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力量。
实验证据
我们能否把这样一种力量的存在视作一个业已确立的事实呢?人们可以考虑精神分析理论和有关理论得以建立的一些资料,确实,这些事实可以用来证明我们的命题。然而,我们不准备在我们的讨论中涉及这种材料,我们只想把我们的论点限于更为严密的实验研究之中。与我们的问题有着十分密切联系的调查是霍普(Hoppe)关于成功和失败的调查,我们曾在第九章(见边码p.414)简要地提到过这种调查。他向被试们布置了一些困难的任务,这些任务倘若不经相当数量的练习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客观地说,每一次尝试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而成功并不出现在练习系列的开始。需要指出的是,对成功和失败的客观分布的描述并非是对成功和失败的主观体验的描述。因为被试很快地用一项较为容易的任务去替代(至少是暂时替代)那项布置给他的任务,也就是用很容易成功的任务去替代布置给他的任务。换言之,被试不是渴望去完成要求他完成的任务,而是降低了他的标准;用霍普的话来说,就是被试建立起一种“志向水平”(level of aspiration),它远远达不到实验者提出的成绩要求。如果任务是每一次都应击中靶心,那么,被试便可能作出这样的取代:即先将任务改为击中靶子,然后改为击中50环,击中75环,最后才改为击中100环,也就是击中靶心。这种志向水平(显然不是原来布置的任务)决定了成功和失败的体验,而这些体验又反过来决定了志向水平。前者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后者则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然而,如果向被试布置的任务大大超越志向水平,或者大大低于志向水平,那么,被试将不会体验到失败或成功。我们之所以不感到失败,是因为我们无法证明某个困难的数学例题(除非我们是数学家,致使解决难题属于我们的志向水平);同样,我们之所以不会体验到成功,是因为我们的任务仅仅是从书架上取一本书。这件事实一方面证明了成功体验和失败体验之间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证明了动因的自我。成功“提高了”我们的自我,而失败“降低了”我们的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对自己具有评价。如果我们假设自我始终处在推动它“向上”的力量之下的话(见边码p.670),则这种效应也解释了志向水平的变化。为了使成功得以发生,必须把志向水平保持得相当的低,以便成功成为十分经常的事。于是,问题产生了:这种志向水平为什么通过一次或多次成功而得到提高。这个问题只能根据社会因素来解答。如果志向水平低下,这意味着自我在其团体中也是低下的。降低志向水平导致两种冲突的结果:一方面,通过成功,它满足了“自我”得以提高的条件;另一方面,它通过使“自我”变得相对低下而降低了“自我”水平。由此可见,志向水平始终在两种对立力量(一种力量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另一种力量则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之间十分巧妙地保持着平衡。这两种力量都产生于自我和团体之间的关系。这些结论已为被试的行为所证实,被试常常用客观原因解释他们的失败,例如,责怪他们所使用的仪器的质量,或者怀疑实验者的技能。前面提到过的事实,即任务过分地高于志向水平或过分地低于志向水平都不会导致失败或成功的体验,也可以用同样原理来加以解释,因为在第一种情形里,失败并不降低自我水平,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成功也没有提高自我水平。因此,霍普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我们关于自我向上倾向的假设,这也是由这位作者明确引入的一个假设(p.35)。
另外一个有利于同样假设的论点可从W.沃尔夫(Wolff)的有趣调查中获得。在沃尔夫的一些主要实验中,结果是从不同材料中获得的证据来证明的,也即一个被试必须通过留声机中一个人的嗓直来判断这个人的性格。让几个人讲下列句子,“您好,我对这些实验是否会产生任何结果感到好奇”,并将这句话进行录音,被试根据听到的这些声音来判断各人的性格,通常,被试自己的说话音也在其中。结果,在14个个案中,有12个人认不出他们自己的声音——对此结果,也许只能从主要问题以外的事实中去寻找解释了。这12名被试,以及其他一些人(总共16人,p.279)是以他们判断其他人的同样方式来判断他们自己声音的。如果人们把他们对自己的判断与其他人对他们的判断的平均值进行比较,那就会发现一些重要的差异。首先,对他们自己声音的判断通常要比对其他人声音的判断更加详细,尽管事实上被试并未认出他们自己的声音;他们还表现出对讲话者性格的更深刻的洞察。其次,自我评价(肯定是不知不觉的自我评价)始终要比他人评价的平均值更为有效,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加积极。在所调查的16个个案中只有一例并不符合这条规律,而在这一个案中,由其他观察者所作的评价相当分散,有些人评价高,有些人评价低。在余下的15个个案中,12个个案比平均数更加积极,其中5个个案确实是所有评价中最好的,另有5例可以归入前三名之列。对于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判断者对他自己未被认出的声音所作的反应就像日常生活中他对他的‘自我’所作的反应一样:尽管没有认出他自己的声音,但是他似乎像认出他自己声音那样来作出判断”(P.290)。该假设是由我省略了一些特殊实验来证明的。然而,它指的是,自我竭力在梯子上爬得高一些。这不仅被更为正常的人或调节得更好的人所证明(他们判断自己比他们被别人判断更好),而且还为小型团体所证明,该团体的自我评价朝相反方向分化: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一种张力的结果,这种张力介于他们的很高理想和他们意识到他们在实现理想方面的不足之间。正是由于他们为实现这样高的目标而奋斗,致使他们不满足于目前的成绩。
第三个支持线索来自一个由登博博士(Dr Dembo)开展的尚未发表的调查,该调查是在我的实验室里进行的,也是前面讨论过的她的那个研究的延续。她的实验再次为愤怒的唤起提供条件;被试必须实施一些十分容易的但又是无意义的任务,例如将一箱纸片撒在地板上,过后再将所有纸片收回到箱子里面去,并多次重复这一活动或者类似的活动。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社会力量在愤怒唤起中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她的初次研究已经有所说明,认为被试和实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决定的因素。结果,在这个新的研究中,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在一组实验中,被试单独耽在房间里,任务是把一堆纸张一页一页地翻过去;实验者则在另外一个房间里通过隐蔽得很好的墙壁缝隙对被试进行窥视。在另外几组实验里,实验者和被试耽在同一间房里,实验者的行为从单纯的被动观察改为实际的争吵。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将第一组实验与另外一组实验比较一下就够了,在另外一组实验中,实验者干扰被试的工作。在这两种情形里,都发生了愤怒;但是,当被试独处一室时,她的愤怒是自由表现的,一旦被试离开这个房间,并不会留下什么后效,而且它也不是指向实验者的。所有这三点与实验者的扰乱所引起的被试的愤怒是不同的。愤怒的表情也许未出现,但这不是由于没有愤怒,而是由于社会情境要求自我控制。实际上,在这些实验中,愤怒要比前述的实验强烈得多,这可由后效的持续时间来证明。一般说来,被试难以在实验结束时记录他们的内省,而对第一组实验的被试来说,该任务并没有任何困难。在被试能够谈论这些实验之前,在被试将他们的体验(这些体验常常由被实验者激怒的报复欲望所组成)与实验联系起来之前,有时要花上几星期甚至数月的时间。因为在这个团体中,愤怒主要指向引起一切麻烦的个人。
我认为,解释那些对强度、方向、后效以及由于自我改变的动力学而引起的感情表现所施加的巨大影响是公正的(这里所谓的自我改变的动力学是一种压力,被试的自我由于屈从于实验者的意志和扰乱而被置于这种压力之下)。这种应力清楚地指出一种力的存在,这种力提高了“自我”,并与这种特定社会情境的应力完全相反。登博博士的实验包含了更多的与社会动力学有关的材料,但是我不准备提供更多的详情,因为作者尚无时间去系统地撰写她的实验结果。
团体形成的结果
文明的产物
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三个问题,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团体形成的结果是什么,这些结果如何影响进一步的行为?事实上,我们已经讨论了某些或多或少暂时性的结果,但是,现在我们要转向更为持久的结果上去,这些结果可以典型地称为团体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产物。当然,我正在考虑我们的风俗和时尚,我们的风气和常规,这些东西在反映它们自身的行为类型中都是可以感觉到的,我还考虑了那些更加“坚固的”产物,例如建筑物、书籍、艺术作品,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用品。总之,社会活动产物的聚集就是我们所谓的文明(civilization)。这些产物起源于社会活动,并决定了未来的社会活动,正如一种痕迹起源于心物过程,反过来又决定未来的心物过程一样。把我们关于痕迹的问题应用于社会活动的产物,这将是一项诱人的任务,但是,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除了完全超出了作者的能力所及之外,还将需要单独出书。
作为一种格局的文明
我们把自己限于一些评论上。文明的产物并非偶然地与产生它们的社会团体联系着的,而是始终在某种程度上与这些团体的动力特征内在地联结着,纯粹偶发的因素(像某些材料的可得性而不是其他材料的可得性一样)可能决定这些产物的某些方面。其次,这些产物,由于它们的起源是社会的,因此,如果认为它们是个体活动,将会产生误解和误释。即使产生这些产物的行为类型不再发生,产物仍保留着,甚至影响行为。“我们可以合理地谈论风俗、传统、制度、技术秘密、系统阐述的和未经阐述的理想,以及其他无数的事实,它们是直接决定社会行为的团体的特性……实际上,它们像直接制约任何其他东西那样制约人类的活动”(巴和莱特,p.254)。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文明的产物形成了一种格局(framework)——这个术语也为巴特莱特所运用——在这个格局内,实际上所有的行为都发生了,正如所有的空间定位发生在一个空间格局里并依赖空间格局一样。由此可见,表面看来完全是个体的活动和态度,经过仔细的检查,可以发现它们是由社会框架决定的。
例子
上述观点已由朱利安·海尔希(Julian Hirsch)关于厌食方面的研究所证实。如果人们问一个人,为什么他对臭蛋碰也不碰,那么就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因为它们令人倒胃口。”然而,对布鲁尼(Brunt)地方的土人来说,臭蛋则是一种美味佳肴;如果我们要想解释我们和这些土人之间口味的差异,我们只需观察另外一个例子就够了:信奉东正教的犹太人对于猪肉极为厌恶,这是容易解释的,因为活猪的肮脏习惯,然而,非犹太教的人和自由思想的犹太人则对猪肉并不厌恶,尽管他们同样了解猪圈的情况。海尔希以此事实为基础得出了他的结论:“回避某些食物并不是因为对食物的厌恶所造成,厌恶由回避所引起。”他用大量的例子证明了回避的社会根源。今天,这种根源已经被遗忘了,而回避和厌恶则仍然作为社会格局的结果存在着。
萨皮尔(Sapir)对社会格局的结果进行了一般而又明晰的讨论。该讨论涉及到社会活动的许多不同领域。由于我迄今为止忽视了语言,而语言也许是文明的最伟大和最有力的产物,因此,我将选择萨皮尔的某些语言例子。“确实,我们处于如此强烈的语音习惯的控制之下,致使学习语言的学生若要发现与他自己不同的语言中语音的真正结构是什么成了一个最精细和最困难的任务。这意味着,人们总是不自觉地通过他自己的语言习惯,用强加在他身上的词语来解释其他语言的语音材料。于是,天真的法国人容易混淆‘sick’中的‘s’和‘thich’中的‘th’的发音——这并非因为他不能听出其中的差异,而是因为建立这样一种差异扰乱了他对语音必要结构的感觉”(p.136)。运用与此稍有不同的术语,我们应当说:鉴于法国人的语言格局,他把“s”和“th”听作为同一个音的两种变式,而在英语格局内,它们则像“s”和“t”一样是两种不同的音。有鉴于此,对美国人来说,伦敦方言“lygy’冲的“广音,听起来就dy一词中“。”的变式,而对于一个外国人来说,如果他学过英语,并且初来伦敦,则这两个音是不同的音,结果甚至连“lydy”这个词也不懂了。我们再来举一个取自萨皮尔的例子:“根据一种纯客观的观点,‘kill’一词中的‘
k’和‘ skill’一词中的‘
k’之间的差别是容易确定的,对我们来说,就像‘kill’中的‘k’和‘gill’一词中的‘g’之间的主要差别可以容易地确定一样。在某些语言中,‘gill’一词中的‘g’音被看作(或者被直觉地解释为)与‘skill’一词中的k所典型代表的一个音有着一种相对来说不重要的或个别的偏离,而‘kill’一词中的k,则由于它更强的清晰度和它可以听得见的气息,将构成一个完全与众不同的语音统一体”(p.134)。
我们的整个社会格局由大量的特定部分组成,它们在语言、习俗、传统、法律、思维方式、艺术创作风格、时尚等方面找到它们的表达。甚至只要随便罗列一下就可以使人看清,在这些部分中,有些部分比其他一些部分更加稳定,尽管没有一样东西是可以永远不变的。与此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的,尽管任何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而且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里,有些问题将心理学家的研究与语言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联系起来了。
人格
我们不准备继续讨论这些问题,只想探讨一下我们关于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理论的最终结果。我们已经看到,自我作为“我们”的一部分,它的性质有赖于“我们”,有赖于它在这个“我们”中所占据的位置。但是,在我们讨论的那个论点中,我们还没有把文明的产物包括在内,也就是还没有把社会格局包括在内。社会格局对于自我的发展来说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当我们谈论人格(Personality)时,我们通常考虑它的文化中的自我,也就是由它的社会格局决定的自我。几个世纪以来,通过教育来发展人格主要在于使年轻人了解过去的杰作。中学和大学的课程主要(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以经典著作和数学为基础,以便把学生引进古老的文化格局中去。我并不想装作权威来说话,我承认,对我来说,这些旧的教育思想并不像它们在今天某个时候显得那么糟糕或过时,即便我也不准备否认一种特定体系的刻板延续是容易导致僵化的。
受过教育或有文化的人是生活在一种格局之中的,这种格局的存在是由于持续的社会创造,而不单单是由于这类社会产物毫无生气的传递。所谓社会产物是受过教育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共同拥有的那些行为特征,我们前面讨论中提供的厌恶某种食物就是一例。
人格问题是心理学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无论何处,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疏忽的问题,人们不是在特质(traits)的盲目统计的调查中遇礁,便是陷入极不科学的抽象讨论的漩涡。容易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些有文化有知识并对人格研究饶有兴趣的人却对实验心理学在这个问题上所做的研究不屑一顾,而且声称“解释心理学”(exnatory Psychology)无法把握这个问题,只有在本质上与此不同的一门心理学,即所谓“理解心理学”(under-standing Psychology)才有能力去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曾在第一章中讨论过这一两难问题,并拒绝接受这个问题。我们的理由在于我们的一般原理:如果心理学反映组织,也就是说,反映内在的特性联结,如果这种情况像适用于我们研究过的其他领域一样适用于人格,那么,心理学确实应当用一般的方法揭示人格的内涵和意义。
人格是一种格式塔吗?
问题可以阐述如下:人格是一种格式塔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人格是哪种格式塔?这些都是具体的问题,可以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可是,如果人格不是格式塔,那么这又将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它那不同的行为单位或特质是彼此独立的,而且能够用任何一种结合方式联合起来。另一方面,如果人格是一种格式塔,那么在其各种表现之间将会出现相互依存,而大量的特质结合将被排斥。
如果我们留在由实验确立的事实范围之内,则我们就必须把我们的视界限于相对来说较少的关系上,也就是限于性格特征或人格特质和相貌特征之间的关系上。奥尔波特(Allport)和弗农(Vernon)在去年刊布了论述表达活动(experssive movements)的著作,在该书的结尾处,两位作者以大量的实验结果为基础阐述了下列结论:“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人格的表达活动不是特定的和不相关的;相反,它们形成了连贯的、令人困惑的模式……根据我们的结果似乎一个人的姿势和笔迹都反映了基本上稳定的和不变的个人风格。他的表达活动看来不是彼此分离和互不相关的,而是组织起来形成良好的模式。此外,证据还表明,在表达活动与态度、特质、价值观和‘内在’人格的其他倾向之间存在着一致性”(pp.247-248)。这一结论并不是轻易得到的,而是在对其他发现和理论进行彻底讨论以后,并对他们自己的结果进行彻底讨论之后才得出的。
由于奥尔波特和弗农的著作对文学进行了杰出的研究,所以我在这里仅仅提及另一个实验研究;这是由安海姆(Arnheim)在柏林大学所作的一项调查。他要求被试把人物的不同方面或表现进行匹配——例如把知名人物与笔法相匹配「知名人物如列奥纳多·达·芬奇(Leonardo)、米开朗琪罗(Michngelo)、拉斐尔(Raphael)等」,或者把笔法与人物肖像相匹配,或者把他们作品中的语录与人物肖像相匹配,或者把某些行为方式的描绘(如饮酒习惯)与人物肖像相匹配。结果发现,正确的匹配数始终比偶然的匹配数要高,而且常常高出许多;许多错误还是“良好的”错误;由于匹配对活动不是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理解了其中的一个条件——因此,在以伟大画家为题材所作的匹配实验中,被试对米开朗琪罗和拉斐尔这两位著名画家极少发生混淆。在总共779次匹配活动中,只有36次将米开朗琪罗的作品与拉斐尔的作品混淆起来,或者把拉斐尔的作品与米开朗琪罗的作品混淆起来。然而,正确的匹配还是占了绝大多数,其中米开朗琪罗、拉斐尔和利奥那多·达·芬奇分别为221、192、175。
上述结果如同前面描述过的实验中沃尔夫的被试作出一致判断那样,可以用两个不同的观点进行解释。一方面,它们证明相貌判断是可能的,相当一致,而且比偶然的期望正确次数更多。另一方面,它们也证实了奥尔波特和弗农的结论;如果特质的任何一种结合是同样可能的话,那么这些判断就不可能像它们经常表现的那样正确。如果米开朗琪罗的笔法并不具有某些特征,而这些特征如同为判断者所熟悉那样起着人物的指示作用,那么这些判断者就不会表现得这么好了!因此,相貌特征的实验为人格是一种格式塔的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持。
人格是哪种格式塔?
另一个问题,即人格是哪种格式塔的问题,是更加难以作答的,如果人们想继续留在上述提出的理论格局以内的话。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考虑自我的所有不同的亚系统,关于这种亚系统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我们已经在第八章讨论过了,它们涉及到这些亚系统的组织方式,起支配作用的相对程度,它们的相互交流,以及它们的相对“深度”。通过这些,我们指的是它们的表面一中心定位(surface-centre localization),或者是它们与“自己”(Self)的联结,而这正是“自我”(Ego)的核心。此外,整个自我的“敞开”(openness)或“闭合”(closedness)也必须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它与环境场的关系,尤其是社会场的关系必须进行调查。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动力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自我本身的性质。在这种调查中,文明的产物也必须包括在内。那么,它们中哪个对自我产生了深刻影响,它的亚系统中哪个亚系统受到主要影响,这种影响有多强?
今天的心理学重新发现了人格问题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人格问题,那么心理学便是不完整的,许多作者已经为此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和麦独孤(McDougall)。然而,我不准备报告他们的观点,因为在我刚才阐述的问题上,我木可能作出任何贡献。格式塔理论在其发展中是颇为一致的。它首先在最简单的条件下研究心理学的基本定律,包括相当基本的知觉问题;接着,它涉及到越来越复杂的一组组条件,包括记忆、思维和活动。它已经开始接近那些使人格本身进入研究范围的条件。但是,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刚开始,看来等待时机是明智之举。本节稍微短了些,不是因为我低估了人格问题的重要性,而是因为我对它关注得过了头,以致于未能像对待任何其他部分那样连贯地陈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