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奴隶走私贸易
3个月前 作者: 斯皮尔斯
精彩看点
解释法律——贩奴船发起攻击——美洲劫掠船——贩奴船“拉皮多”号、“里格罗”号及霍曼斯的贩奴船“布里兰特”号——将奴隶扔入海里——谋杀情人和孩子的奴隶贩子——奴隶贸易的利润与其邪恶成正比
因为当前的奴隶贸易属于非法贸易,所以立法者对用朗姆酒和铁铸火枪交换象牙和棕榈油的贸易商,即所谓的的合法商人充满关怀。因此,与贩奴船有关的法律受到了可笑的限制。然而,一些人认为用生锈的火枪交换优质的棕榈油有失商人颜面,认为这种限制并不可笑。在非洲海岸,所谓的合法商人几乎都会与奴隶贸易商狼狈为奸。菲利普·德雷克在《一个奴隶偷运者的见闻》第六十六页,谈到了他用来交换奴隶的货物:“我们的烈性酒、棉花、火药和枪支是在英国驻刚果的贸易站买的。在奴隶海岸,我们花高价买下‘货物’,因为如果不这样做,这些老工厂可能会破产。有时,因为老工厂比较方便,所以经常会成为临时的奴隶仓库。”
为了保护合法商人,英国与各殖民地政府召开的会议规定:“不能参观或扣留船只,除非委任军官收到明确指令或得到授权可以这样做。委任军官不能将参观的船只扣留或运到港口,除非基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发现船上有奴隶。”
与此同时,美国也规定,船上是否有奴隶对确定船只是不是贩奴船很重要。因此,如果船上存在奴隶,那么法庭就会审判这艘船的船长。在英国法庭,船上有奴隶是判定贩奴船的直接证据。然而,当插着其他国家国旗的贩奴船接受审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船上载有奴隶,以免对合法商人造成伤害。
法律对参与奴隶贸易的商人有一定影响,研究这一主题的作家似乎忽视了一个事实。宣告奴隶贸易属于非法行为时,对具有冒险精神的人来说,奴隶贸易反而变得更吸引人了。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事实。毫无疑问,当时的人们渴望获得为生活而战的激情。同时,相比航海成功后的奖励金,人们更想闻到火药燃烧的气味,或看到浸满鲜血的甲板。在劫掠船上长期工作的人和无处不在的黑旗海盗使大海变得危机四伏。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宣布奴隶贸易属于非法行为。但对这些人来说,法律只会让奴隶贸易更具吸引力。
大多数奴隶贩子都很贪婪。禁止奴隶贸易的法律使非洲海岸的奴隶价格急剧下降。奴隶贸易属于合法行为时,一个强壮奴隶的价格高达一百美元。现在,一个强壮奴隶的价格降到了十五至二十美元。此外,西方的奴隶市场一直很稳定。古巴或巴西的奴隶价格并没有下跌。然而,即使是非常虚弱的奴隶,甚至是像婴儿一样从贩奴船上抱到岸上的奴隶,也很容易卖出。如果不是因为弗吉尼亚州已经成为奴隶出口州,美国的奴隶价格也许会上涨。不过,当时的奴隶价格已经很高。在今天看来,奴隶贸易产生的利润几乎难以置信。如果进价二十美元的奴隶能顺利在佐治亚州登陆,或移交给当地的秘密代理商,奴隶贩子至少会获得五百美元的净利润。总之,宣告奴隶贸易属于非法行为后,狂热的奴隶贩子越来越猖獗。
因此,海军巡洋舰能否成功捕获贩奴船,有时要取决于两艘船的相对大小,以及速度和武器装备。第二十届美国国会第一次会议众议院报告第三百四十八号文件列举了十八艘通过武力抵抗巡洋舰的贩奴船。在这十八艘贩奴船中,有五艘曾是著名的美洲劫掠船,分别是“佩里准将”号、“麦克多诺准将”号、“阿格斯”号、“规范”号和“粗鲁的杰克”号。这些劫掠船的速度非常快,船员都有海上航行经历,也参加过合法劫掠,是最理想的贩奴船。这些贩奴船可以插自己喜欢的任何旗帜,沿着奴隶海岸航行。如果碰到一艘实力稍弱的贩奴船,它们会将船上的奴隶占为己有;如果遇到一艘小型的巡洋舰,它们也会毫不畏惧地迎战。据记载,这些贩奴船曾多次拼命抵抗巡洋舰,击退了武装执法人员。最后,五艘贩奴船中有四艘被捕,但所有简报都记录说,它们经过“激烈的战斗”后被捕。“粗鲁的杰克”号似乎印证了自己的名字,因为它不仅逃脱了追捕,还护送好几艘船来往于奴隶海岸。
“帕斯”号是一艘著名的美国贩奴船,船上插着“美国国旗”,曾“击退了‘夏洛特公主’号,并杀死了好几个船员。”英国双桅船“坎珀当”号携有十六支枪,“摧毁了塞拉利昂单桅纵帆船‘漫步者’号和‘审判’号,不仅将两艘船的船员作为奴隶俘虏”,还“将所有乘独木舟离开的人变成了奴隶”。
“韦洛斯帕萨格罗”号贩奴船上有二十支枪和一百五十名船员,同时载有五百五十五名奴隶。在航行途中。“韦洛斯帕萨格罗”号遇到了英国小型风帆战船“普里姆罗斯”号。但直到遭到“普里姆罗斯”号的近距离射击,四十五个船员丧生,二十个船员受伤后,“韦洛斯帕萨格罗”号才投降。“普里姆罗斯”号战船上有三人丧生,十二人受伤。
关于上述战争的详细报道,我们已经无从查找,但对其损失的简短陈述</a>足以说明,贩奴船如果拥有武装力量,一定会顽固地抵制抓捕。
总的来说,20世纪初期,巡洋舰捕获的所有贩奴船中,有四分之一贩奴船利用武器进行了一定反抗。我们有一份1845年的记录,描述了巡洋舰“黄蜂”号上的船员在非洲海岸惨遭屠杀的过程。然而,对贩奴船来说,这次屠杀只是一次令人遗憾的胜利,因为它最终迫使英国政府下令,巡航舰可以直接歼灭顽固抵抗的贩奴船。此后,顽固抵抗不再是普遍行为。
“韦洛斯帕萨格罗”号遭遇“普里姆罗斯”号
西奥多·卡诺船长认为,众所周知,“黄蜂”号惨遭屠杀前,英国军官有时也会非常敬佩无畏的奴隶贩子,甚至帮助他们逃跑,或在被捕后帮助他们逃跑。
当贩奴船没有能力反抗时,奴隶贩子唯一可以逃脱罪责的方式是:在巡航舰派出军官前,将船上的所有奴隶处理掉。因此,立法者并没有预见禁止奴隶贸易的法律产生的影响,也没有想过如何解读这部法律,这一点不足为奇。但令人震惊的是,这部法律竟然沿用了很长时间。
关于这部法律运作过程的一些事实,可以在几十艘被捕的贩奴船的简短故事中找到。譬如,1831年,英国巡航舰“黑色幽默”号上的威廉·拉姆齐上校报告了发生在贝宁湾的一起案件。威廉·拉姆齐上校派两艘联络船去追捕西班牙双桅贩奴船“拉皮多”号和“里格罗”号。1831年9月,邦尼河上可以看到这两艘船正载着奴隶缓缓驶来。
威廉·拉姆齐上校报告说:“当两艘联络船即将追上‘拉皮多’号和‘里格罗’号时,‘拉皮多’号和‘里格罗’号开始向后退,快速到达了海岸。在追捕过程中,从巡洋舰上可以看到这两艘贩奴船将奴隶扔进海里。奴隶们两人一组,脚踝被脚镣锁住,在海里下沉或拼命挣扎。两艘联络船上的船员看着数量众多的男人、女人和孩子在水里挣扎。可怕的是,一百五十多名可怜的奴隶就这样丧生了。”后来,威廉·拉姆齐上校和船员清楚地看到鲨鱼正在吞食奋力挣扎的黑人奴隶。
“黑色幽默”号追捕西班牙贩奴船
为了使价值不到一万英镑的“拉皮多”号和“里格罗”号逃脱罪责,贩奴船船长蓄意谋杀了一百五十名奴隶。
巡洋舰追上“里格罗”号时,船上有两百零四名奴隶,但最初的奴隶数量是四百五十名。“拉皮多”号被追上时,船上没有奴隶。但跳入海中的两名奴隶被救起,因此,足以证明两名奴隶原先在“拉皮多”号上。“拉皮多”号成了政府合法的战利品。
很多奴隶贩子遭到巡洋舰的追捕时,都迫切想要处理掉船上的奴隶。关于这类事有一个残忍的故事,讲述的是贩奴船“布里兰特”号及其船长霍曼斯。霍曼斯船长通过十次航海,共将五千名黑人带到了古巴。“布里兰特”号是一艘双桅船,携有十支枪和三十支大桨,艏楼上还有六十名男性船员。一艘英国巡航舰袭击了“布里兰特”号,却被“布里兰特”号击沉了。巡航舰上的船员不得不舍弃舰船。还有一次,一艘小型风帆战船袭击了“布里兰特”号,也被它击退了。最终,霍曼斯船长发现自己被四艘从不同方向驶来的巡洋舰包围,再也无法逃脱围捕。
然而,巡洋舰还未驶近时,风忽然停了,夜幕降临。霍曼斯船长准备舍弃奴隶,保全自己。他将锚链从锚链管里拉出来,然后通过细长的制动装置将锚链沿栏杆外围缠绕在船上。随后,他将船上的约六百名奴隶绑在锁链上,让他们站在栏杆周围,通过链节用粗绳将手铐固定在栏杆上。奴隶们就这样一直站着,直到听到巡洋舰驶近。霍曼斯船长将锚松开,然后将所有奴隶丢入了海中。
巡洋舰上的船员虽然听到了奴隶们被丢入海中时发出的呼喊声,贩奴船的货仓也表明,巡洋舰到来几分钟前,船上还有奴隶,但他们不得不让贩奴船离开。当巡洋舰的船员站在贩奴船的甲板上时,霍曼斯船长露出了嘲笑藐视的神情,但巡洋舰上的船员对此无可奈何。
英国巡洋舰“麦地那”号登上离开加里纳斯河的一艘贩奴船时,发现船上并没有奴隶。然而,战舰的军官后来得知,贩奴船的船长在船舱里藏着一个白黑混血女孩。“麦地那”号出现后,贩奴船船长还让这个女孩在船上待了一段时间。但当贩奴船船长看到战舰的军官即将登上贩奴船时,他知道船上的白黑混血女孩足以使自己获刑,因此,他将女孩系在一个小锚上,然后将她扔进了海里。根据一些人的说法,贩奴船船长同时淹死了这名女孩及其未出生的孩子。
在1828年捕获的贩奴船中,从非洲驶往巴西的“邦热苏斯”号贩奴船上发生了一起谋杀案。
关于这类谋杀案,我们可以通过查阅美国最高法院有关贩奴船的案件获知,但这些记录只证明了谋杀的事实,并没有其他有价值的记载。如果想要深入研究这一主题,可以在《惠顿报告》的第五、第八、第九、第十和第十二卷,以及《克兰奇报告》的第二卷和第六卷、《彼得斯报告》的第十一、第十四和十五卷中找到相关记载。在准备写这本书时,我仔细查阅了相关故事。
有关《阿什伯顿条约》签订前的奴隶贸易的规模,如果我们查阅领事和海军的官方报告,就可以找到充足的事实证实废奴主义者的估算。譬如,“阿涅”号船长爱德华·特伦查德报告说,当他在奴隶海岸时,共发现了三百艘贩奴船。1818年,哈瓦那名义上拥有两百多艘贩奴船。1828年,进口到里约热内卢的奴隶至少有四万六千一百六十人。运载这些奴隶的贩奴船报告说,航行途中共死亡五千五百九十二人[1]。虽然签订了条约,但奴隶贸易仍然是公开的交易。古巴和巴西已经成为奴隶登陆的最大港口。事实上,奴隶贸易的利润与其邪恶程度成正比。“逃避法律”的奴隶贸易商使奴隶贸易变得更加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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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1830年1月9日《奈尔斯登记册》。——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