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为民族主义?

3个月前 作者: 卡尔顿·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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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最重要的情感因素乃是民族主义。它是当下这个时代强烈而普遍的标志。


    看看法国民众对德国的感情,或德国民众对法国的感情;看看意大利人对于建立一个更新、更大的意大利的满腔热忱;看看波兰人对一个收复后的统一波兰的强烈热情;看看土耳其人对建立一个自治自享的土耳其的坚定决心。不妨观察一下人类历史上最近这场规模最大的战争的结果:一方面,沙皇、哈布斯堡皇室和苏丹们的非民族帝国土崩瓦解,另一方面,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芬兰、希腊、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纷纷建立主权独立、民族统一的国家。不妨注意一下英国人对大英帝国的爱国热情,以及爱尔兰人、东印度人和埃及人同样强烈的对这种爱国热情的民族主义反应。不妨感受一下美国的情势:对国家孤立主义政策的追求,提高关税,增加外国移民的限制,那些很有画面感的戴面罩、穿睡衣的公民(译者注:这里指的是美国一度十分活跃的三K党。)的积极活跃,以及美国主义和美国化的风行一时。


    不妨研究一下外交阴谋、军备竞赛和经济对抗的情感背景,不仅在一般意义上作为假想战争的抽象原因,而且特别是作为最近这场世界大战的确切诱因,以及作为当代国际关系紧张的明确原动力,其最贴切的例证,大概是美日关系的紧张。所有这些事情,以及很多其他事情,其背景都是民族主义。现如今,出现在国内政治、社会行动和国际事务的地平线上的每一片乌云,莫不带有民族主义的衬底。尽管可能需要经过一番颇费脑筋的思考,才能确定这个衬底究竟是银还是铜,但这个事实是一目了然的。


    2


    试图研究民族主义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重要现象的学者,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尤其是在最近,有大量所谓“通俗”作品论述这一现象的方方面面;最近有几部学术专著,论述民族主义在几个特定民族当中的历史,但在任何语言中,没有一部作品深刻而系统地论述整个主题——爱国主义、民族群体和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当然,承担这样一项研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你得通晓卷帙浩繁的历史,既有行动的历史,也有观念的历史;再者,由于爱国主义更多地是一个感情的问题,而非思想的问题,你必须不仅精通哲学和历史,而且还要在社会心理学上接受过训练;最后,你得首先穿越人类学的宽阔田野和曲折小径,然后才能抵达当代民族主义的真正核心。无怪乎政论</a>家们错误百出,教授们裹足不前。缺乏科学的研究和学术性的分析,这一现象看上去模糊不清、捉摸不定、神秘莫测。民族主义究竟是什么,它是好是坏,是昙花一现,还是亘古长存,人们的意见莫衷一是。


    学者之所以不愿意充分研究民族主义,不仅仅是由于原始材料的复杂和科学论述的匮乏,而且还因为整个主题承载着深厚而强大的情感。民族主义触及当前五花八门的流行偏见——个人的、民族的、宗教的和种族的偏见;要想揭示民族主义思想和行动的主要动力,你必须特别小心地提防自己的情感偏袒,同时勇敢地面对众多同胞的怀疑和反对——他们自己名目繁多的偏见都被珍藏在集体的族群偏见中。几乎不可避免的是,那些没有思想的人——他们占人类的绝大多数——将会指控有思想的民族主义批评者是“国际主义者”或“激进主义者”,是“无政府主义者”或“布尔什维克主义者”;至少,他们会说他“不爱国”。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谁愿意被人称作不爱国呢?一些人对当代爱国主义所遭受的非难义愤填膺、面红耳赤,而那些被指控对爱国主义妄加责难的人则背脊透凉、悚然而栗——说到民族主义感情的力量和威力,最雄辩的颂扬莫过于此。在对民族主义现象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最难以克服的障碍,亦在于此。


    还有一个程度较轻、却很棘手的困难,必须在我们的研究之初加以处理。我指的是“民族(nation)”、“民族群体(nationality)”、“民族主义(nationalism)”和“爱国主义(patriotism)”这些单词在用法和含义上的差异,有时甚至是冲突的。然而,要想理解并最终判断这些单词所表达的现象,我们就必须对它们的意义及它们互相之间的关联寻求某种程度上的共同理解。我们必须努力赋予它们颇为恰当的定义,不管这样的定义可能多么具有试探性,或者多么主观。我们必须说相同的语言,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相同的术语。


    “民族”这个单词颇多歧义,令人着急。它是一个老词,随着千百年的时间流逝而积满了苔藓。它源于拉丁文“natio”,意思是出身或种族,指的是一个部落或社群,建立在真实的或幻想的血脉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大概还拥有语言的统一性。后来,在中世纪的某些大学</a>里,它被用来指称学生的选区,目的是为了按出生地投票[1]。埃德蒙·斯宾塞在《仙后》(Faery Queen)中谈到了一个“鸟的民族”;本·琼森把医生称作“一个微妙的民族”;塞缪尔·巴特勒把律师称为“一个太聪明的民族,不可能让他们这个行当容易招致争论”。自17世纪以降,“民族”这个词被法学家和政论家用来描述一个主权政治国家的全体居民,而不考虑任何种族的或语言的统一性,这种用法至今依然得到普遍的认可。因此,不仅相对同种的丹麦人和葡萄牙人被称作民族,而且,哈布斯堡帝国使用多种语言的人民在最近这场战争结束之前也一直集体地被称作奥地利民族或奥地利-匈牙利民族,说双语的比利时人和说三种语言的瑞士人依然被称作民族。在美国,它获得了一种特殊的用法,因为在这里,这个单词经常被应用于受联邦政府管辖的全体人民。


    由于“民族”这个单词的滥用,部分程度上作为补偿,19世纪初杜撰出了“民族群体”这个单词,并迅速被吸收进了大多数欧洲语言中。从此之后,在“民族”这个单词继续指称一个主权政治国家的公民的同时,“民族群体”这个词更准确地被用来指称一群说同样语言、遵守同样习俗的人。法学家们竭尽全力糟蹋“民族群体”这个新词,就像他们曾经败坏老词“民族”一样;他们利用“民族群体”这个词来表示公民身份。例如,他们谈到不列颠民族群体的一个人,尽管他们指的可能是乔治五世国王的任何臣民,而在非法律的意义上,一个这样的臣民可能属于南非的布尔民族群体,或者属于北美的法裔加拿大民族群体。


    然而,大抵说来,“民族群体”的歧义性远少于“民族”,它最普遍地、也可能最恰当地被用来指称这样一个人类群体:他们说着相同的语言或关系接近的方言,他们珍视共同的历史传统,他们组成了或认为他们组成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文化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民族群体可以没有政治统一而存在,也就是说,没有它自己的一个组织化的主权国家;反之亦然,一个政治国家可以包含几个民族群体,尽管在现代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每一个有自我意识的民族群体都渴望政治上的统一和独立。一个在政治上不独立和统一的民族群体被隐喻性地称作“受压迫的”、“臣服的”,甚或是“受奴役的”民族群体。通过获得政治统一和主权独立,一个民族群体也就成了一个“民族”;或者,为了避免“民族”这个棘手的单词,可以说它建立了一个“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一个民族国家始终是建立在民族群体的基础之上,但一个民族群体可以没有民族国家而存在。一个国家本质上是政治性的;一个民族群体则主要是文化性的,只是附带是政治性的。


    “民族主义”这个词出现在欧洲的词汇表中,与“民族群体”的出现大约同时或稍晚,并获得了几个略有差异的意义。首先,它代表一个实际的历史进程,亦即把民族群体建立为政治单位,从部落和帝国中构建民族国家的现代制度。其次,这个术语表示这一实际历史进程中所蕴含的理论、原则或理想。在这个意义上,它既表示一种民族群体意识的强化,也表示一种民族国家的政治哲学。第三,在诸如“爱尔兰民族主义”或“中国民族主义”这样的短语中,它可以指某个特定政党的活动,结合了一个历史进程和一种政治理论;当人们使用“民族主义的(nationalist)”这个形容词时,例如,在谈到历史上的爱尔兰民族主义党时,这个意义就更清楚了。“民族主义”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用法,是表示民族群体成员当中的一种精神状态,他们多半已经拥有了一个民族国家;在这种精神状态中,对民族国家的理想或事实的忠诚高于其他一切忠诚,对民族群体的自豪,对其内在的卓越及“使命”的信仰,都是这种心态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尽管此后我们将对作为一个历史进程的民族主义给予一定的考量,但我们主要是关注刚刚提到的那种作为精神状态的民族主义。因为这是20世纪最为引人注目的民族主义。正是这种民族主义,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领域,在我们的国内政治和外交关系上,赋予思想以鲜明的色彩,并制约着行动的条件。


    3


    民族主义是两种非常古老的现象——民族群体和爱国主义——的一种现代性的情感融合和夸大。就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所知道的范围而言,始终存在这样的人类实体,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民族群体。从古代时期起,就一直存在故国或乡土之爱,这就是爱国主义。但民族主义是一种现代的、几乎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这一点本身是如此令人印象深刻,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是如此根本,以至于值得并需要稍微详细地加以解释。


    我们不妨首先从考量民族群体的基础开始。我们已经把民族群体定义为“这样一个人类群体:他们说着相同的语言或关系接近的方言,他们珍视共同的历史传统,他们组成了或认为他们组成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文化社会”。但是,这样一种群体,其历史学基础和人类学基础是什么呢?是什么东西决定了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民族群体,并把一个民族群体与另一个民族群体区分开来呢?


    有人认为是人的天性。在某种意义上,这完全是真的,因为人天性是群居的,而且始终在群体中生活、劳作和战斗,民族群体肯定是人的群体。但民族群体并不是人在其中战斗、劳作和生活的惟一群体;在民族的界限之外,人的群居性反复表现在宗教群体或经济群体中。法国公民表现出一个与众不同的利益共同体,这固然是人类天性的表达,但其他利益共同体,比如法国和波兰的天主教徒,荷兰和苏格兰的新教徒,罗马尼亚和加利西亚的犹太人,俄罗斯和意大利的共产主义者,或者美国和德国的银行家,也莫不同样是人类天性的表达。


    有人主张,是地理造就了民族群体。不列颠和日本是与大陆分离的岛屿,美国涵盖了远离欧亚大陆的一片大陆的很大一部分,这一事实无疑与英国、日本和美国的民族群体的形成有一定的关系。但仅凭地理解释不了不列颠诸岛为什么被分成了至少四个民族群体,也解释不了菲律宾人为什么不是日本人,或者,美国民族群体与墨西哥民族群体之间的分界线为什么是格兰德河,而不是密西西比河。如果我们考虑到大约四个民族群体——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加泰罗尼亚人和巴斯克人——共存于那个被称作伊比利亚半岛的地理单位,波兰人和马扎尔人占据着大平原的某些部分——而且只占据这些部分,希腊民族群体居住于岩石嶙峋的海岸和小岛,挪威人的地理在很多重要的方面类似于瑞典人,南斯拉夫人类似于保加利亚人,甚至还有德国人类似于法国人,我们必定会得出结论:民族群体之间自然边界的观念是一个神话。


    还有一个观念,同样是神话,常常被那些无知而草率的人提出来,这就是:种族决定民族群体。尽管科学家们对于人的种族究竟是什么莫衷一是,但他们完全同意:每个现代民族群体都包含着种族混合。从种族上讲,现代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爱尔兰人、俄罗斯人、意大利人——几乎所有欧洲人,还有犹太人——同样都由不同种族的混血后代所组成:长头圆脑,白皙黝黑,高矮胖瘦,不一而足。就其组成成分的相对强弱而言,欧洲的种族混合可能因地而不同,但种族变化的程度并没有在各国的边界突然改变。即使是日本人和中国人,尽管由于某些身体特征而和欧洲人迥然有别,却也提供了种族混合的清晰证据;印度各民族是名副其实的种族类型的大杂烩,他们最近才发展出了共同民族群体的自觉意识。种族的纯洁,就算存在,如今也只存在于未开化的部落中。民族群体实际上突破和超越了种族,但必须承认,考虑到种族宣传,一种想象的对血缘关系的信仰,亦即对种族的信仰,在构建和凝</a>聚民族群体上是一股十分有效的力量。


    接下来有所谓的“民族魂”,每个民族群体都有一种群体精神,带有独特而恒久的品质和禀赋。在这个意义上,群体精神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难怪最近有很多作者,包括那些否认或怀疑个体灵魂存在的人,抱持这样一种简单的信仰,把永恒而丰满的灵魂赋予各民族群体。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社会习俗上,民族群体之间迥然有别:英国人的饮茶习惯大概比其他任何欧洲民族都更加稀松平常,更加根深蒂固;德国人特别喜爱某些牌子的啤酒;意大利人喜欢用大蒜让他们的文化更辛辣;毫无疑问,还有另外一些更大的民族差异。此外,一些有能力的心理学家充分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人的行为在群体中是一种方式,而当他独自一人时又是另一种方式;受制于群体压力时是一种方式,而当这种压力消除时又是一种不同的方式。换言之,有一种群体精神,它是个体精神的组成部分,但在实质上又截然不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承认“民族精神”的存在,它是一股心理的力量,推动一个民族群体的成员,迈向某种思想和行动的共同体;不过,把这种民族精神称作“灵魂”则是文学上的夸张。事实上,一个民族的群体思维明显是变化无常的。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被归于一个特定民族的大多数特征都属于几个不同的民族群体,一个特定民族在某个给定时期的典型特征在另外的时期就未必是它的典型特征了。伯里克利时代的希腊人散发的大蒜味,和19世纪的意大利人并无不同。跟恺撒打仗的日耳曼人尚没有把伟大的音乐和深奥的哲学与比尔森牌啤酒联系起来。签署《大宪章》的国王和迫使他签字的英国贵族们并不喝茶。


    关于民族性格,人们说过和写过太多的废话。可资征引的例证数不胜数,我们不妨从查尔斯·罗登·巴克斯顿先生的一篇随笔中引用一段,这篇文章在别的方面倒是颇有见地:“正如英国贡献了政治自由的意识,法国贡献了知识的诚实和清晰,德国贡献了勤奋和纪律,意大利贡献了审美天资,而芬兰则贡献了先进的民主,波兰贡献了音乐和艺术,波希米亚贡献了宗教独立,塞尔维亚人贡献了温暖的诗歌性情,希腊人贡献了精细微妙和对过去的激情,保加利亚人贡献了刻苦坚忍和沉默寡言的能量,亚美尼亚人贡献了他们对教育和进步的热情。”[2]这里面的谬论为数众多,令人瞠目。它暗示了——荒谬地暗示了——所有英国人都有政治自由的意识,而且只有英国人才被赋予了这样的天资,所有法国人在知识上都很诚实,且头脑清晰,所有德国人都勤劳刻苦,所有意大利人都是艺术家或艺术批评家,所有芬兰人都是极端民主主义者,所有波兰人都是音乐家,所有捷克人都是宗教独立自主者,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某些实例中,比如捷克人,上面提到的特征是不是可以归于民族群体中任何数量可观的部分,这是值得怀疑的。可以肯定,在每一个实例中,被赋予一个民族群体的特征也可以同样恰当地归于其他民族群体,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就知识上的诚实和清晰而言,现代法国并不比古代意大利更显著。意大利拥有的审美天资并不比西班牙、法国、南部德国或日本更伟大;在民主的康庄大道上,芬兰并不比新西兰、瑞士或俄勒冈前进得更远;诗歌感觉的温度计上所记录的塞尔维亚的温度并不高于英格兰、爱尔兰、德国和阿拉伯;希腊人的精细微妙比亚美尼亚人还要稍逊一筹,至于对过去的激情,犹太人和中国人肯定可以和希腊人平起平坐;传统上,“刻苦坚忍和沉默寡言的能量”更多地被归于苏格兰人,而不是保加利亚人;在任何一个思考过美国人、日本人、德国人或澳大利亚人的民族特性的人看来,暗示“对教育和进步的热情”是亚美尼亚人的特性似乎十分荒唐。


    不妨引用此文后面几句更明智的话,这样对巴克斯顿先生更公平些。他说:“事实上,不同民族互相之间区别开来,不是凭借脱离完全相似背景的单一标志。正是独特品质、历史事件、自然环境的总体结合,造就了它们现在的样子——各种不同的、互相冲突的个人与团体的混合,却依然带有一些统一的特征,甚至使得它们的区分各有特色。”这段话在很大程度上我个人完全同意,但要防止对一个民族群体“统一特征”究竟是什么得出轻率鲁莽的想象和毫不费力的概括,我会提出警告,同时再次强调:常常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民族特性经历着根本性的改变。伏尔泰在18世纪上半叶撰文[3],把英国人和法国人进行了对比:他认为英国人变化无常,喜欢革命,他们砍掉了一位国王的头,流放了另一位国王,经常瞎搞政府和宗教,永远躁动不宁;他把法国人形容为保守的,太过深情地留恋过去,留恋布满苔藓的君权神授的君主制和正统的基督教,无动于衷,死气沉沉。最近去世的博德利先生在19世纪末撰文[4],再次比较了英国人和法国人:在他看来,英国人是一个保守的、反对革命的和坚实可靠的民族,在他们当中,自由缓慢地拓展,着重于“缓慢”;而法国人则变化无常,喜欢革命,他们砍掉了一位国王的头,流放了另外几位国王,间歇性地试验不同的宪法,狂热地否定宗教正统。博德利和伏尔泰都不缺乏敏锐的批评眼光,而他们的评价却大相径庭,其解释必须到英、法两个民族的“群体精神”在两百年内的改变中去找。


    关于各民族拥有特殊而恒久的“灵魂”这一概念,我们不妨总结一下反对的意见。伊斯雷尔·赞格威尔先生风趣地评论道:“保加利亚人古时候有一个单词pravit,意思是‘说’。它如今的意思是‘做’。他们还有一个单词dumat,意思是‘想’。如今它的意思是‘说’。类似的改变发生在每个民族的灵魂中,就像哈姆雷特们变成了奥赛罗们一样。蒙古人从农民变为战士,然后又变了回来。马扎尔人曾是东方的牧羊人,后来却作为弓箭骑手跃马向西。日耳曼人曾经温和恭顺,喜爱音乐;席勒剧作《强盗》(The Robbers)的一位本地编辑说,‘就连日耳曼人’也能产生伟大的激情和品格……签署《大宪章》的民族每天大声嚷嚷着要求更多的官僚机构。马志尼的继承人要求军事法庭审判口无遮拦的议员。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制国家刚刚转变成一个共和国,而被武士道所束缚的日本则得到了一笔国债。”[5]


    我们不能不得出结论:民族群体的基础并不在于人类族群间与生俱来的精神差异或心灵差异;就这个问题而言,也不在于种族遗传或自然环境。民族群体是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一项属性,动物学和植物学的因素对它不适用。动物和植物的形态与行为可以从环境和遗传的角度来解释,因为动物和植物没有文明。这并不是说遗传和环境根本不适用于人,而是说,它们只是间接而遥远地适用于人类文明。“这个基本事实常常被忽视了,尤其是在现代,因为生物科学已经成功实现了知识和理解的增长,有一个很大的诱惑是毫无保留地借用生物科学的方法,不经重大修改便把它应用于[社会科学的]材料:人。这一程序使情况变得简单,却产生了不尽如人意的虚幻结果。很长一段时间里,人有灵魂而动物没有灵魂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的思想,以至于人们很少从生物学因果关系的角度,从遗传和环境的角度,来思考人类。接下来,不到两个世纪之前,当反作用开始出现时,人们便更加普遍地承认,人是一种动物,钟摆摆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发展出了这样的趋势:在人的身上只看到动物——没有文化的存在,要么无视人的文化,要么认为,只有把文化分解为他们从生物学中所熟悉的因素,才可以对它加以解释。正确和明智的路线就在这两者之间。人的生物学方面必须从生物学因果关系的角度加以解释,他的文化方面则首先要从文化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解释。”[6]


    民族群体肯定是文化的一个方面,民族群体和民族特性的因果关系,必须到社会科学、本质上也是人的科学的因素中去找,而不是到植物学和动物学的因素中去找。俄罗斯人、希腊人、德国人、日本人或其他任何民族群体与众不同的特征和品质并不纯粹是种族的封地或地理上的事件;它们是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创造物。


    4


    在民族群体的文化特征当中,语言是——而且一直是——最显著的特征。人类学家告诉我们,在原始人那里,部落区分与语言差异是一致的,出现两个部落所说的语言恰好一样的情况十分罕见,以至于可以仅仅把它看作是一种暂时的情况[7]。正如历史学家可以检验的那样,在文明程度更高的民族那里,趋势是一样的。古代希伯来民族有一种截然不同的语言,埃及人、迦太基人、希腊人、拉丁人、美国人、日本人等等,莫不如此。一些最现代的民族群体的形成在历史上依赖于特定语言的发展。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与诺曼底法语融合起来产生英语之前,根本不存在我们所知道的英国民族这么回事。在日耳曼法兰克语与已经拉丁化的高卢语相混合,极大地修改了拉丁语,以至于产生出了一种新的被称作法语的不同语言之前,根本不存在法兰西民族这么回事。民族和部落的兴衰沉浮,始终与它们各自语言的兴衰沉浮密切平行,这两个过程至今依然在齐头并进。


    把语言作为民族群体的一个决定性标志,一直遭到某些作者的批评。他们通常引用下面这样的事实来支持他们的主张:瑞士有三种官方语言,比利时有两种,魁北克省的加拿大人说法语,而法国的巴斯克人和布列塔尼人不说法语,美国人说英语,而英国的部分地区说威尔士语和盖尔语[8]。这些引用还可以增加,但它们同样文不对题;因为,批评者的困难源自他们把民族群体与政治实体混为一谈,源自他们没能认识到民族群体的流动性和动态性。


    没有哪个民族群体是固定的和静态的。正如在中世纪,诺曼底法语长期存在于英格兰国王的宫廷,有助于把英国王室的命运与法国的命运结合在一起,并妨碍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英格兰民族群体的发展;在现代,美国使用英语往往也会把美国人的思想和行动与英国联系在一起,同时妨碍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美利坚民族群体的发展。语言并不是民族群体的惟一标志,如果我们暂时忘掉这个世界被分为主权政治国家的话,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出,那些说英语的人,不管他们可能在哪里,都构成了一个民族群体,截然不同于法国人、德国人或中国人的民族群体。在一个特定的民族群体之内,方言的差异最终变得如此显著,以至于结合其他的分离因素,它们可能会把所谓纯粹的“亚族群”提升为真正的、截然不同的民族群体。只有时间会告诉我们,美利坚民族是不是真正地不同于英格兰民族,说法语的加拿大人是不是不同于法兰西民族。古老的说斯拉夫语的普鲁士民族群体很久之前就失去了它的语言,被同化到了德国民族群体中;迄今为止,威尔士人、盖尔人、巴斯克人和布列塔尼人的语言依然幸存,它们各自代表的民族群体并没有完全被英国人或法国人所同化。


    另一方面,尽管有一些人为的努力,试图在所有瑞士人和所有比利时人当中促进一种类似于民族群体的社会团结,但现实情况依然是:瑞士公民在社会意识上,以及在某些文化成分上,依据他们说的是法语、意大利语还是德语,而有所不同;类似地,比利时的佛兰芒人不同于比利时的瓦龙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人的同情沿着语言界线而分裂,这一点十分明显;最近,比利时被瓦龙人和佛兰芒人民族群体之间的纷争所撕裂[9]。奥匈帝国最近土崩瓦解,分裂为组成它的数个民族群体——从这个例子中汲取的教训,未来某个时候可能适用于比利时和瑞士,甚至适用于大英帝国,这或许并不全然是异想天开。正如奥匈帝国被最近这场世界大战瓦解为组成它的民族成分,在另一场世界大战中,大英帝国及其他非民族国家,比如瑞士和比利时,也有可能分裂为几个独立的、互相排斥的民族国家。


    不难理解,在形成和支撑一个民族群体上,语言为什么是一个重要的、大概也是主要的因素。语言的一致性往往会促进志同道合,并提供一套包容性的观念和词语,而志同道合之人,往往会发展出群体意识,体验到一种共同利益感,构成一个部落或民族群体。这样一个群体的成员,自然会把那些说着一门陌生外语的人视为“异类”或不同于他们自己的人,因此也是劣等人,没有资格属于他们自己的群体。历史上有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希腊人与野蛮人之间的对比,在所有语言和所有民族当中都有与此类似的东西。


    语言也是一种媒介,借以表达对共同分享过的辉煌业绩和艰难困苦的记忆,因此获得了凝聚一个民族群体的价值。它是过去与现在之间的桥梁。用奥西恩的话说:“它是过往岁月的声音,把往昔的一切功过徐徐展现在我的面前。”[10]这话把我们带到了民族群体的第二个区别性的属性——对共同历史传统的珍视。


    历史本质上是人的历史。人被赋予了时间感和记忆的天赋,这是其他动物所没有的。人不仅自然而然地记住了自己及其直系亲属一生中所发生的某些引人注目的事件,而且,作为群居性的动物,他们还保存并渲染了他们所属语言群体的生活中过往危机的记忆。他们尤其容易歌颂族群中的英雄人物和集体的勇猛善战。实际上,人类天生就有着英雄崇拜和抱团战斗的倾向;在心理学上,这些倾向无疑和他们的群居习性有着密切的关联,并结合他们的时间感和记忆的天赋,塑造了民族群体赖以最为引人注目地兴盛起来的传统。


    在民族群体最粗糙的形式中,亦即原始人的部落中,有一个多少带有官方性质的长老、祭司、贤人或巫医团体,构成了部落经验和部落传说公认的守护人;年轻人开始学习过去的“奥秘”,通常要举行复杂的仪式。有成文历史的民族与此类似。挪威人的英雄传奇,印度人的《吠陀》,希伯来人的《摩西五书》和《历代记》,荷马的史诗,维吉尔的六步格诗,阿伽门农之前勇士们的一切丰功伟绩,不外乎是英雄和战斗,全都珍藏在今人的记忆里,在今人的讲述中被修饰润色,有助于激发语言群体的团体意识,使它们成为真正的民族群体。


    随着历史传说的搜集,同时出现了把群体人格化的趋势,把民族群体看作是一个历史名人。有时候,这种人格化会借助一面旗帜,或象征一个民族的生命或灵魂的其他符号来表示。更常见的是头脑中的一幅图景,得自于听来的传说或读到的故事;在这幅图景中,科学事实有意或无意地服从于艺术和浪漫的目的。所有这样的人格化都在情感上作用于个体,把群体的精神、原则和理想加以美化后的图景呈现在他们面前,借此促使他们更深沉地忠诚于他们共同的民族群体[11]。不仅如此,而且,在一个民族群体浪漫化的历史和理想化的人格化中,一个人总是幻想着发现什么永恒的东西——这就是群体的生命,它没有开端,在当下的任何群体成员出现很久之前便已存在;出于同样的原因,它也没有终结,在当前的群体成员全都与祖先同归于尘土许久之后还会存在。人对不朽的强烈渴望,从居于民族群体中心的历史传统中得到了帮助和慰藉。


    民族群体第三个区别性的标志(排在语言和历史传统之后),是群体成员的这样一个信仰:他们组成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文化社会。一个群体由于语言的差异而被切断了与其他人之间直接而普遍的交流,并发展出了看待其过去的独特态度,这样一个群体自然会感觉到它是一个与其他群体截然不同的单位:不是惟一的,却是不同的。当你研究民族群体的历史时,你会吃惊地发现,这种感觉,这一信仰,在很大程度上被一些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证明。每一个民族群体都有它自己的文化模式,一个与众不同的制度、习俗和艺术的复合体;原始部落同样如此,甚至更加引人注目。某些类型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组织,某些艺术表达的方式,某些宗教信条和宗教仪式,某些工作和游戏的习惯,某些服装和住所的形式,在各大陆的原始民族中都找到过,但是,没有任何两个说着不同语言的部落表现出这些习惯、仪式、形式和类型的相同组合。组成的成分可能一模一样,但是,在每一个实例中,tout ensemble(法语:整体)截然不同。


    当然,我们既有可能过于看重、也有可能过于看轻部落与民族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在现代,先进的旅行和交流手段肯定推动了全世界文化的一致;而且毫无疑问,在所有时代,把不同民族区别开来的东西远不如各民族共有的东西那么重要,那么有价值。然而,有一点倒是真的:每个民族群体依旧固执地把自己看作是一种独特文明的圣殿。或许,任何群体自认为是什么和它实际上是什么同样有意义。对于一个民族群体来说确实如此。


    在文化差异的各个成分当中,宗教是最显著的,至少过去是这样。正是在宗教中,并围绕着宗教,原始部落成员和大多数古代民族的社会习俗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在他们那里,宗教首先是部落事务或民族事务。它为群体生活提供了精神内容,并赋予民族群体以庄重威严。在希伯来人的历史实例中,很难把他们的宗教与他们的民族性分离开来,而要确定亚美尼亚人、科普特人和日本人到底是民族造就了宗教,还是由于宗教而产生了民族,也同样困难。然而,不能认为宗教本身是民族群体的一个恒久不变的属性,因为,一些“世界性宗教”的兴起和传播,比如古希腊罗马异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部落和民族的宗教,并且,通过创造出与民族边界重叠——至今还在重叠——的文化区域,这些宗教被证明有害于、而不是有利于民族群体的原则。此外,大多数现代民族都在不再坚持宗教信仰或宗教实践一致性的同时,设法实现了繁荣兴旺。


    政治制度,就像宗教制度一样,可能是塑造一个民族群体的重要因素。在原始人当中,部落之间不仅在语言和宗教上彼此不同,而且在统治形式上也迥然有别。随着文明的发展,对部落首领的忠诚融入了对他所颁布的法律的忠诚,这一忠诚反过来又融入了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忠诚。经常,一个王朝成了部落首领与政治国家这个抽象观念之间的联系纽带;君权神授和神圣世袭的观念中所包含的威望和所有超自然力量被扩大到国家及其政府。以这种方式,政治国家的观念在一些历史上著名的民族当中赢得了高度的忠诚[12];在很多实例中,通过和平发展和暴力征服,一个国家的扩张有</a>助于把各个不同的部落统一在对一个共同政治实体的普遍忠诚中,给所有人灌输一种团结感,促进统一语言的使用,并因此把几个小部落变成一个大的民族群体。无论如何,希伯来人、埃及人、拉丁人以及其他很多古代民族的经验正是这样。政治强有力地帮助了从部落到民族的转变。这样的情形在中世纪也经常出现;在法国人、英国人和西班牙人发展成民族群体之前,首先是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的君主们各自政治影响力的扩张。


    然而,正如宗教一样,政治独立也不是民族群体的必要条件。在人类历史漫长的过程中,有很多民族群体被一个“世界帝国”所吞噬,比如埃及人、亚述人、亚历山大大帝的人民、罗马人、土耳其人、俄罗斯人、奥地利人、不列颠人,并因此被剥夺了有它们自己特色的政治制度,但没有失去它们作为民族群体的身份。另外有很多民族群体,比如腓尼基人、希腊人、日耳曼人和波兰人,显然继续是民族群体,尽管几百年来它们被分成多个国家,既没有一致的政治制度,也没有共同的政治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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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已经相当详细地——尽管尚没有达到这个主题所要求的那么详细——研究了民族群体的基础和属性;我们已经确信它不依赖于一个永恒不灭的“灵魂”,也就是说,不依赖于恒久而固有的精神差异,也不依赖于种族(尽管对血脉共同体的信念会强化它),或地理(除非以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或人的天性(除非说人类所有形式的群居最终依赖于人的天性)。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已经证明了我们的假说:民族群体建立在文化的基础之上,一个民族群体是任何一个这样的人类群体——他们说着共同的语言,珍爱共同的历史传统,他们构成了或者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文化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除了其他一些因素之外,宗教和政治扮演着重要的、却未必是连续性的角色。


    按照这样的定义,民族群体从历史学和人类学所能处理的最早时期便已经存在。人类学家描述过的大多数部落,我们在历史中遭遇到的大多数民族,都是民族群体。但这并不是说,一个特定的民族群体始终存在,或将会存在。民族群体总是盈亏起落,兴衰沉浮。相对于这个星球上人类生活的巨大跨度而言,当代欧洲大多数民族群体可以说才刚刚诞生;而今天,就在我们的眼皮底下,美洲印第安人的很多民族群体正在消亡。


    此外,正如我们所定义的那样,一个民族群体可能包含几个亚族群。例如,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考虑到他们都使用英语,都珍视反对非英国人的联合行动的传统,构成了或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不同于法国人或德国人的共同文化社会,他们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群体;但是,考虑到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除了官方英语之外还拥有他们自己的语言或方言,考虑到他们保留了特有的历史传统,和他们的英格兰邻居并不一致,他们又是不同于英格兰人的民族群体。因此,下面这个主张可能是恰当的: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都是英国民族的亚族群。再者,加泰罗尼亚人和普罗旺斯人曾经组成了一个民族群体,有着明显不同的语言和文学,有着明显不同的历史传统,并相信他们拥有明显不同的文化,但是,在法国统治普罗旺斯、西班牙控制加泰罗尼亚的那几百年里,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被对方及统治民族的语言和传统所渗透,以至于加泰罗尼亚人沦为西班牙民族群体之内的亚族群,而普罗旺斯人尽管在一些次要方面依然不同于法国人,但在一些重要方面都是“很好的法国人”。


    另一方面,历史传统的不同,以及对文化差异(真实的或想象的)的强调,尤其是当它们被政治分离所强化的时候,可能在分量上要超过语言的同一性,并因此创造出一个亚族群,几乎成为——即便不是完全成为——一个绝对独立的民族群体。最早去巴西的葡萄牙人,最早定居墨西哥和秘鲁的西班牙人,以及最早殖民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的英国人,肯定都属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或英国人的民族群体。他们的子孙后代使用同样的民族语言,但适应了新的不同环境,加上与母国的经济冲突,以及强有力的政治隔离,往往会在他们的后代当中创造和提升特殊的历史传统;这一传统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产生了巴西人、墨西哥人、秘鲁人和美国人的民族群体。在某种意义上,这些人如今都是独立的民族群体;而在另外的意义上,他们依然是亚族群。


    不能认为,在历史上的民族当中,民族群体的意识和“驱动力”始终同样强烈。“世界性宗教”和“世界帝国”叠加于民族群体之上的能力,以及民族群体分裂为亚族群和分解为城市社会或封建社会的速度,预示着在很多时代,民族群体对个人忠诚的要求是微不足道的。事实上,人的群居性呈现出了很多不同于族群的形式,人的忠诚感也是如此。这种忠诚源自人的群居性,并不局限于民族的对象;这一点显示在五花八门的忠诚中。有时候忠诚的对象是人,比如是部落首领、声称权力神授的君主或封建领主,或者是一座城堡、一个宗族、一个行会、一个工会或一家俱乐部的成员。有时候忠诚的对象是地方,比如小树林或小河,茅屋村舍或大理石宫殿,出生的房子或祖先的坟墓,牧草青青的山坡,丰饶肥沃的平原,或喧嚣忙乱的城市。有时候忠诚的对象是观念,比如说一种宗教,一套政治哲学,一项科学方案,一个社会改革计划,或者一套经济体系。一直以来,个人同时把自己的忠诚奉献给观念、地方和人,十分自然,丝毫没有厚此薄彼。他的忠诚也是这样一视同仁地奉献给民族群体的里里外外。如今,他把自己的忠诚主要奉献给了他的民族群体和他的民族国家,但在整个成文历史上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里,他对民族群体的忠诚都不及对其他对象的忠诚。


    至于爱国主义,我们如今把它和民族群体联系起来,而在历史上,它与人的其他忠诚关系更密切。从字面上理解,爱国主义指的是一个人对terra patria(拉丁文:祖先的土地)或出生地的热爱。这样说来,它对于早期游牧部落或民族群体的成员来说就没多大意义,正如J.H.罗宾逊教授所言,他们“几乎不可能与他们出生其下的那棵树或那块石头有什么甜美而持久的关联”[13]。爱国主义成了古代定居文明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但即便在那个时期,也很少有爱国主义延伸到说着相同语言的人所定居的整个国家;它很少是民族的爱国主义。通常存在的爱国主义都是地方性的,例如,希腊人并没有不加区别地把它应用于所有说希腊语的地方,而是把它应用于这片土地的某个部分,比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或士麦那;腓尼基人并没有把它笼统地应用于腓尼基,而是具体地应用于提尔、西顿或迦太基;罗马人也没有首先把它应用于拉丁语的范围,而是应用于罗马城。


    这种爱国主义十分自然。亘古以来,每一个在祖先的生息之地出生并长大成人的人,几乎肯定会对那个地方感觉到一种情感上的依恋。一个中世纪的农夫,很容易对那个诞生并养育他的庄园流露出爱国之情。而一个现代法国农民,也很容易对pays(法语:家乡)的泥土和风景体验到一种爱国主义的情感。对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来说,热爱马萨诸塞、路易斯安那或加利福尼亚的某个熟悉的小村庄,比一视同仁地珍爱整个美国更加自然。


    爱国主义的应用很早就从一个人的故土家园扩大到了他所属于的政治国家,从近在眼前的地方,扩大到了军事或政治领袖个人,进而扩大到了国家这个观念。但在古代及中世纪的民族当中,政治和军事首领的影响力经常与特定的民族群体相一致,因此爱国主义常常从地方情感转变为帝国的自豪感,而没有经过中间的民族阶段。或许,这样说更准确:在自然的地方爱国主义之上,叠加着一种更不自然的帝国爱国主义。有时候,在某些古代民族的历史上,特别是埃及人和希伯来人,有某种类似于民族爱国主义的东西;而且毫无疑问,对于过去很多帝国的建立和维持,军事征服者和统治者可以依赖有自觉意识的民族群体的特殊支持和促进,而这个民族群体则构成了一个帝国的核心。但是,这样一个自觉的征服民族的成员,对这个扩大了的帝国所体验到的爱国主义情感,不可能和他们对自己本乡本土的热爱完全一样;而被征服的民族,尽管他们可能会把帝国视为一种必要,甚至是一种福祉,因此值得付出一种不自然的爱国主义,但他们肯定不愿意对征服者自己的本乡本土寄托任何特别的喜爱之情。


    比起地方爱国主义,帝国爱国主义必定更不自然,更多地依赖于从社会上得来的知识和有意识的努力。“要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反复提醒自己,不要忘了人类类型中所有因素的数量限制。我们看待人类社会往往就像看待等边三角形一样。我们不妨想象一个等边三角形,其边长为一英寸或一百英里,不管哪种情况,它作为一个等边三角形的品质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我们想象一个由沙粒组成的沙堆,每一粒沙的直径大约是百分之一英寸,我们必须记住,沙堆尺寸的改变可能改变沙粒之间的关系,并因此改变沙堆的特征。一个由二十粒沙组成的沙堆,其行为将会不同于一个由两千万粒沙组成的沙堆。比方说,它将会有一个不同的‘堆角’。”[14]


    古代的政治哲学家,尤其是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都认识到了这一原则,并从中得出结论:理想的国家(真正的爱国主义应当是这样一个国家的属性)不可能有辽阔的疆土或庞大的人口;柏拉图在《法律篇》(The Laws)中把自由公民的最大数量定为五千零四十。因此,在他们看来,一个庞大的帝国就是一个畸形怪物,就连一个庞大的民族群体的政治联盟看来也是不可欲的和不切实际的。不管希腊哲学家们可能有什么影响,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古代和中世纪,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十分罕见,因此民族爱国主义是异乎寻常的。


    现代则有所不同。如今,有人鼓吹并践行一种双重学说:(1)每个民族群体应当构成一个统一的独立主权国家;(2)每个民族国家都应当期望并要求本国公民,不仅奉献不加质疑的服从和至高无上的忠诚,不仅要有排他性的爱国主义,而且还要毫不动摇地坚信:本民族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更加优秀卓越,并对它的特性和它的命运感到无上的自豪。这就是民族主义,它是一种现代现象。


    6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有一个后天培养的标志,即便不是天性的标志——因为自有史以来,人类便在某种程度上拥有民族群体的自觉意识,拥有这样一种感觉:一个群体在语言、历史和文化上的特性使得其成员彼此相近,而与其他所有群体迥然有别。但直到现代,全体民族才被系统地灌输这样的信条: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民族群体负有始终如一的义务;民族群体是政治组织的理想单位,也是文化差异的实际体现;归根结底,人的所有其他忠诚都必须从属于对民族国家的忠诚,亦即对民族爱国主义的忠诚。再说一遍,这些信条正是现代民族主义的精髓。


    古人对我们所了解的那种民族主义一无所知。古埃及人被团结在共同忠诚的纽带中,他们忠诚于神圣的尼罗河,忠诚于来自太阳的法老。但是,底比斯和孟斐斯的普通居民尽管可能完全意识到了共同的民族群体,却几乎从不觉得他们的民族群体的权利高于法老和祭司们的权利;他们的国家并不完全是一个民族国家,民族主义也没有受到历代法老的鼓励,他们恒久不变的象形文字,被镌刻在几千年前的陵墓和神庙上,至今依然在提醒我们:他们的目标是一片日不落的辽阔领土。腓尼基人和希腊人是同样的人,因为他们在很多方面彰显了忠诚感,尤其是在崇拜某些神祇、献身于特定城邦上,但他们都不是现代民族:他们从未构成民族国家,他们的战争主要是城市间的,而不是民族间的。罗马人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但他们的爱国主义所表达的忠诚并非针对所有说拉丁语的人,而是忠诚于七山之城,连同它传说中的神祇和英雄。随着罗马城扩大为一个环绕地中海的庞大帝国,包含了埃及人和凯尔特人、帕提亚人和摩尔人、条顿人和希腊人,罗马人的地方爱国主义也就变成了对世界帝国主义的自豪,而没有经历民族主义的中间阶段;与此同时,在臣服的行省当中,罗马法律和罗马军团所确保的“罗马太平盛世”(Pax Romana)成了普遍忠诚的对象——然而,这一忠诚始终是地方忠诚的补充,而不是它们的替代物。


    虽说有当代犹太复国主义的狂热表现,但犹太人并非这一古代规则的例外。重读希伯来经文就会看出,这个“被拣选的民族”并不认为自己仅仅因为说希伯来语并生活在巴勒斯坦而格外蒙福,受到区别对待,并构成一个民族国家。事实上,巴勒斯坦并不是他们最初的家园;他们不得不征服它,而且是在埃及已是古国的年代。在他们那里,即使是一个统一民族国家的外表,也只是存在了极其短暂的一段时间。犹太人之所以是一个“被拣选的民族”,是因为他们相信耶和华和他启示的法律。外国人只要借用路得对拿俄米说的话宣布“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便承认他拥有完整的成员身份,而不会拿一些关于种族血统或语言技能的问题来为难他,也不问申请人所在国的移民配额是不是已满。历史上,在古代和整个中世纪,甚至直至现代,犹太人一直更多地是一种宗教的信徒,而不是一个被灌输了民族主义的民族群体。


    从教皇大贵格利到马丁·路德与马基雅维利,中间隔着一千年,由于缺乏更好的术语,我们称之为中世纪;这期间,欧洲的任何地方都很少有民族主义的迹象。在这段漫长的时期里,欧洲人的忠诚对象有很多——天主教会,主教或修道院院长,教区牧师,世俗领主,部落首领,公爵、伯爵或男爵,商人或手艺人的行会,庄园或城镇,现实主义或唯名论,圣方济各或圣多明我,教皇或皇帝,武装抵抗伊斯兰教的基督教世界。在整个这一时期,民族群体肯定延续了下来,而且毫无疑问,到中世纪末,已经有了一种新生的民族差异的强烈意识;这是一系列因素的结果:十字军东征,本土文学的兴起,以及西欧各国君主野心勃勃的努力。但是,如果说有一个民众忠诚的对象高于其他所有对象的话,那也不是民族,而是基督教世界。如果一个母语是法语的人遇到了一个母语是英语的基督教徒,两个人都充分意识到了彼此间的差异,但他们同样意识到了彼此间的相似性。应当记住,圣女贞德如今作为法兰西民族主义的圣徒而受到人们的欢呼致敬,而她当年出现在百年战争的战场上,不是为了响应民族主义媒体的呼吁,不是为了回应爱国征兵局的压力,也不是为了完全与法国历史教科书所展示的民族英雄榜样相一致,而仅仅是为了回应她从上帝的圣徒那里听到的“声音”。此外,应当记住,圣女贞德是为了法兰西王位的一位竞争者而和另一位竞争者战斗,而后者尽管同时是英格兰国王和威尔士亲王,却统治着大半个法国,得到了很多说法语的人的支持。还应当记住,圣女贞德不是被英国人、而是被法国人判处死刑,不是因为她是一个外国人——在某种意义上她是伊迪斯·卡维尔的先驱,而是因为她是一个固执的异端分子和一个超前的女性主义者;她的穿着打扮像个男人,因此是“被魔鬼附体”了。


    民族群体一直存在。爱国主义存在了很长一段时期,要么诉诸一个地方,要么扩大到一个帝国。但是,爱国主义与民族群体的融合,以及民族爱国主义对其他所有人类忠诚的优势地位——这就是民族主义——都是现代的,非常现代。它是如何产生的,我们现在试着来理解。


    * * *


    [1] 例如,在巴黎大学,“民族”指的是法兰西、诺曼底、辟卡迪和英格兰;但在圣安德鲁斯大学,它们指的是法夫、洛锡安、安格斯和不列颠;在维也纳大学,它们指的是奥地利、萨克森、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参见黑斯廷斯·拉什道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1895)。


    [2] “民族群体”,载《迈向持久的和解》(Towards a Lasting Settlement),C.R.巴克斯顿编辑(1916),第51页。


    [3] 伏尔泰:《哲学通信》(Letters Concerning the English Nation,伦敦,1733),特别是通信v-ix。


    [4] J.E.C. 博德利:《法国》(France),修订版(1899)。一个略有不同的观点出现在同一位作者的《法国战线的罗曼史》(Romance of the Battle-Line in France,1919)中。很显然,法国的民族“灵魂”在2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另一次深刻的改变。参见丹内神父《法国再次成为自己》(France Herself Again,1914)。


    [5] 《民族群体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1917),第43页。


    [6] A.L.克鲁伯:《人类学》(Anthropology,1923),第186~187页。参见克拉克·威斯勒:《人与文化》(Man and Culture,1923),第297页:“动物学家们所谈论的进化,乃是建立在遗传的基础之上,因此是一个种质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所定义的文化不是遗传来的,因此不可能有相同性质的进化。”还可参看A.A.戈登卫塞:《早期文明》(Early Civilisation,1922),第399页;R.H.罗伊:《原始社会》(Primitive Society,1920),第3页;以及F.博厄斯:《原始人的思维》(Mind of Primitive Man,1911),第29页。更早的时期,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宣称:“逃避考量社会和道德对人类思维的影响的所有庸俗模式当中,最庸俗的是把行为和品格的多样性归因于遗传的自然差异。”(《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1849,第一卷,第390页])而且,他的观点得到了巴克尔立即而热诚的赞同(《英格兰文明史</a>》[History of Civilisation in Ennd],第一卷,第31页)。遗憾的是,穆勒和巴克尔的智慧,以及一些最著名的当代人类学家的权威,被很多“通俗”文人给忽略或轻视了。


    [7] 特别可参看克拉克·威斯勒,同前引书,第48页,以及A.范亨讷普:《民族群体的比较研究》(Traité Comparatif des Nationalités),第一卷(1922),第四章。


    [8] 例如,J.H.罗斯:《现代史中的民族主义》(Nationality in Modern History,1916),第140~143页;伊斯雷尔·赞格威尔:《民族群体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1917),第40~41页。


    [9] 参见路易·杜木尔:《两个瑞士》(Les deux Swisses,1917)和朱尔斯·德西雷:《瓦龙人与佛兰芒人,语言之争》(Wallons et mands Querelle Linguistique,1923)。


    [10] “奥伊娜·莫鲁尔”,载《特莫拉》(Temora,1763),第211页。


    [11] 参见G.E.帕特里奇:《民族的心理学》(Psychology of Nations,1919),第85页。


    [12] 参见G.E.帕特里奇:同前引书,第84~85页。参见A.E.齐默恩:《民族与政府》(Nationality and Government,1919),第二章,以及伯特兰·罗素:《人类为何而战》(Why Men Fight,1917),第二章。


    [13] “什么是民族精神”,载《世纪杂志》(The Century Magazine),第九十三卷(1916年11月),第59页。


    [14] 格雷厄姆·沃拉斯:《我们的社会遗产》(Our Social Heritage,1921),第77~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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