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库版《圣殿》序言

3个月前 作者: 福克纳
    (纽约,一九三二年)


    这本书是三年之前写的。对我来说,那是出于一个庸俗的念头,因为创作的动机纯粹是为了赚钱。当时我写书大约已经写了五年,书是出版了却没什么人买。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关系,我当时年纪轻,肚子也饿得起。我从来未曾生活在写长、短篇小说的人中间,也不认识这些人,我寻思我并不知道,人是可以靠写东西挣钱的。出版社时不时把稿子退还给我,我也不太在乎。因为当时我神经比较坚强。我可以为我需要的很少几个钱干一大堆活儿,因为我父亲总是心太软,无法停止向我供应我闹饥荒时缺不得的面包,尽管这样做是与他救急不救败家子的原则相抵触的。


    从此时起,我开始变得有点软弱了。我还能油漆房屋,能做木匠活,可是我变得软弱了。我开始琢磨是不是可以通过写作弄到钱了。当杂志编辑退还短篇小说稿子时我心里开始担忧了,担忧得还挺厉害,以至于告诉他们,反正日后他们还是要买下这些小说的,何不此刻就买呢。也就在此时,我有一部小说写成了却连续两年不断遭到退稿,我刚刚把全部的心血都写进了《喧哗与骚动》,虽然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该书出版我才有所察觉,因为我写的时候是为了愉悦自我的。当时我相信自己再也不会有作品得到出版了。我都不再往出版这条路上考虑自己的前途了。


    可是当第三部稿子《沙多里斯》被一位出版家接受(他曾拒绝出版《喧哗与骚动》),接着又被另一位出版家接受,这位出版家警告我说,这本书销路可不会好,我又开始把自己设想为一种出版物了。我开始从可能获利的角度来考虑写书的问题。我决定我还不如自己想法子搞到点钱呢。我抽出了一小段时间,设想在密西西比州一个人会相信什么是合乎当前潮流的,选择了我认为是正确的答案,构思了我所能想象到的最最恐怖的故事,用了大约三周的时间将它写出来,然后寄给刚刚接受《喧哗与骚动》的史密斯,他立刻给我写信说:“好上帝啊,我可不能出版这玩意儿。咱们俩都会进监狱的。”于是我便告诉福克纳:“你算是倒了霉了。下半辈子你可得隔三岔五便去干苦力活儿了。”那是在一九二九年的夏天。我当时在发电厂找到一个活儿,是晚班,从下午六时到次日早晨六时,当的是运煤工。我把煤棚里的煤铲进手推车,推车进厂房,把煤倒在火夫身边,让他一挥铲就能把煤送进炉口。十一点光景,大家都要上床了,暖气用不着那么热了。于是我们,也就是火夫和我,可以喘口气儿了。他总是坐进一把椅子打瞌睡。我则在煤棚那里对付着搭起了一张桌子,那儿就跟运转着的发电机隔着一堵墙。机器发出一种深沉、永不停歇的哼哼声。一直要到四时我们才有活儿,那时得清除炉灰,让暖气再热起来。在这些晚上,十二时到四时,我用六个星期写成了《我弥留之际》,连一个字都没有改。我把稿子寄给史密斯,并在信里对他说,我成败就在此一举了。


    我想我已经把《圣殿》抛在脑后了,正如你会忘掉为了一时的目的而做却没有产生结果的任何事情那样。《我弥留之际》出版了,我仍然没有去想《圣殿》那部稿子,直到史密斯给我寄来了校样。这时我看出来它是多么的不像话,对它能够做的事情只有两件:要就是撕掉它,否则就是重新好好写过。我当时又想了:“它说不定会有销路的;没准会有一万个人要买的。”于是我把校样撕掉,重又写了一遍。它已经排版了,因此我还得付钱,为了享受特权可以重写,努力使它成为不致太丢《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的脸的一部作品,其结果是我活儿干得还真不错,我希望你们会买一本,并且转告你们的朋友,我指望他们捧场,也能买上一本。


    威廉·福克纳


    纽约,一九三二年


    《福克纳读本》前言


    (纽约,一九五四年)


    我的祖父拥有一个家庭藏书室,规模不大,但也算得上是品种齐全、兼收并蓄了;我现在认识到我的早年教育泰半还是得自这里。小说方面的收藏是有些局限,因为老人家只爱读司各特或大仲马那路简单明快、激动人心的浪漫小说。不过这里那里倒也散见一些诸多风格的别的卷帙,显然是我祖母任意购置的结果,因为扉页上有她的签名与一八八〇与九〇年代她购书那天日期的字样,那个年头,即使在田纳西州孟菲斯那样的大城市里,只要女士们的马车在大店小铺的门前停下,伙计甚至店东便会快步走出来听候吩咐——在那个时代,买书和读书的主要是女士,她们还给自己的小孩起名为拜伦、克拉丽沙、圣埃尔莫和绿蒂娅,那都是使她们醉心的浪漫、悲苦的男女主人公的名字,甚至是更富浪漫色彩的作者的名字。


    藏书室的那些书中,有一本是一位波兰人显克维支写的——讲的是约翰·索比斯基国王时代的故事[1],当时波兰人几乎是单独地捍卫了中部欧洲,使它避免了土耳其人的蹂躏。这本书,就像那个时代所有的书一样,至少是像我祖父拥有的那些书一样,是有一篇序或是前言的。这东西我是从来都不念的;我太急于想知道那些人物本身在做些什么事,为了什么而苦恼,又取得了哪些胜利。不过,这本书的前言我倒是念了,这是我花时间去念的第一篇前言;我到现在也弄不清为何如此。那篇文章的大致意思是这样的:


    为写成此书作者曾付出相当巨大的精神劳动,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为了振奋人心,读到这里的时候我想:能想得出说这样的话是多么奇妙的一件事啊。可是也就到此为止。我甚至都没有想,也许有一天我也会写出一本书来的,可是我竟没能先想到并且把这层意思写在我自己的书的前面,这真让人感到惭愧。因为我当时还未曾想到要写书呢。未来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呢。那时候是一九一五年与一九一六年;我曾见到过一架飞机,我当时满脑子全是与飞行有关的名字:鲍尔啦,伊梅尔曼啦,博尔克啦,以及盖纳默和毕晓普啦,我一直在期待与希望自己快快长大成人,再不受到管束,反正是可以到法国去,也建功立业,全身挂满绶带与勋章。


    接下去,那个阶段也过去了。到一九二三年,我写了一本书,发现我的命运、前途,已经与写书连在了一起;不是为了任何外在或隐秘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写书而写书;显然,既然出版家认为这些书值得冒经济上的风险去印,那么总有人要读的吧。但是与要把书写出来的欲望相比,这一点也是不重要的,虽然写书的人自然希望读书的人会发现它们真实、坦率以及也许还很扣人心弦。因为在受到了妖魔的青睐,认为他还够条件、配得上下功夫去驱使他写作时,这个人总是太忙,这当儿,他的血液、腺体和肉体仍然保持有旺盛的精力,他的心灵与想象仍然对男男女女的愚蠢、情欲与英雄主义保持着敏感;他仍然写个不停,因为书还是必须要写,即使他的血液和腺体开始活动得不那么快不那么旺盛了,他的心也开始告诉他,你也不知道答案,再说你永远也不会找到答案的,但是他仍然写他的书,因为妖魔仍然对他不错,只不过已经稍稍严厉一些也不那么宽容了:直到突然有一天,他发现那个早已给忘得差不多的老波兰人原来一直是知道答案的。


    那就是去振奋人心;这适合于我们全体:对于想在艺术上有所创新的,想写纯粹消愁解闷作品的,想写惊悚作品的,以及仅仅为了自己能从个人痛苦中逃避出来的,全都适合。


    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并不知道这就是我们写作的目的。有些人知道,却不承认,免得被指责、被自己视作与判定为滥情主义者,出于某种原因,当前大家对这顶帽子都是避之唯恐不及的;我们当中有些人似乎对于心脏的位置有些古怪的看法,把它与别的更原始卑下的腺体、器官和行为混为一谈。不过我们全都是为了这一目的而写作的呀。


    这并不是说我们有意要改变人与改造人,虽然这是我们当中某些人的希望——也许甚至是意图。相反,归根到底,这样的振奋人心的希望与意愿是全然自私、全然个人的。作家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振奋人心,因为这样做他可以对死亡说不。他是在为了自己而对死亡说不,通过他指望去振奋的人心,甚至是通过他加以扰乱的卑下的腺体,扰乱到读者们能出于自己意志去对死亡说不,他们已经明白、了解、被告知与相信:至少我们不是植物,因为能够参与进这种激动的心脏与腺体,绝不是植物的心脏与腺体,它们是务必、定然会存活下去的。


    就这样,从这样的冷冰冰、不具个人色彩的印刷物的寂寞状态之中,作家能够激励出热情,而自己亦分享到了由他缔造出来的不朽。有一天,他会消失,但到此时这已经无关紧要了,因为孤立在冷冰冰的印刷物里的、本身不会受到损害的东西仍然存在,它仍然能在心脏与腺体里引起古老、不死的激动,虽说心脏与腺体的主人与所有者,跟曾经呼吸、曾在那样的空气中感到痛苦的他,已相隔了好几个世代;如果这样的事情曾经成功过一次,他知道,在他本人只剩下一个已经死去、变得越来越暗淡的名字很久之后,这样的事情仍然是可以出现并且有效地引起激动的。


    纽约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


    * * *


    [1] 这里指的应当是波兰作家亨利克·显克维支所作的《伏约窦沃夫斯基先生》(1887—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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