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在黑暗中漫游的男人
3个月前 作者: 约翰·狄克森·卡尔
主教陡然从座椅里起身,走到窗边,开窗让空气流通。
史坦第绪太太似乎没听懂刚才的问题,斜睨了一会儿,她又问:“女士?私奔?——天晓得你究竟在指什么?这位亲爱的先生,你莫非是疯了!”她缓缓退到一张椅边,坐了下来。
菲尔博士若有所思地说:“我已经好多年没有听过如此古意盎然的句子,‘菲尔,你莫非是疯了。’这是海德雷总采长最情有独钟的调调。不过,我不在意。相信我,女士,这个话题无疑会令人不快。我会提,是因为我相信这件事与命案有惊人的关连。”
“我没听懂阁下在指什么。”
“我想我最好细说从头。你不介意我根抽烟吧?”
她嗅了嗅空气里的气味:“你这种要求似乎是多此一举,博士。请别因为我在场而对你有所妨碍……你刚刚说什么?”
菲尔博士满意地咕哝了一句,坐回椅中,截掉雪茄的一端:“感激不尽。女士,在我不得志的这几年里,啤酒和烟是能温暖我的提神之物。两者都有段令人好奇的典故。首先,我在自己作品的第一章通篇致力论述:早期英格兰的饮酒习惯。你知道,比方说,历史上致力推行那可笑的禁酒令是在何时首次生效?这提供我一个消遣,让我想到我们的美国友人相信这是他们的新点子。第一个颁布禁酒令的是埃及的优瑟法老,或者是西元前四千年的埃及国王拉美西斯。这项禁令是为了防止他的臣民在底比斯城街上喝麦酿加味啤酒,喝得酩酊大醉狂欢喧闹。这项禁令确保下个世代的人永远尝不到这种罪恶的滋味。这条律法失败,被废除了。烟草,至今……”他划了一根火柴,“烟草,至今——我想说的是,烟草有一段被严重扭曲的历史。克里斯多夫·哥伦布早在一四九二年就看到美国印第安原住民抽雪茄。这是个令人不解又震惊的画面,就像描述他们头戴大礼帽和金链表一样令人匪夷所思。杰·尼克……”
“你能不能继续你之前说的事?”她插嘴,两手紧紧握着。
“什么?要是你……”他似乎反应过来,“史坦第绪太太,我想了解的是,狄宾这个人是否风流成性。”
“‘风流’这个字眼一针见血。他是个爱献殷勤的男人,却处于一个男人认为没有必要这么做的年纪。”
“我明白,很多女人喜欢他献殷勤?”
“我承认他是个有魅力的男人,是老不修。”
“他无疑是个与众不同的男人。但是应该有什么他特别感兴趣的女人。有吗?”
“没有,”她断然地说,嘴唇绷得紧紧的,“例如,他喜欢挑一些着名的诗句朗读给我的女儿派翠西亚听。我同意这成为一个惯例。这一代骄纵散漫的年轻人大多忽略培养自己的人文素养。亲爱的坎农·迪柏森上个星期在广播里提到这一点,我不得不说,我非常赞成他的观点……可是,派翠西亚一点也不喜欢狄宾先生,玛德莲娜·摩根也对他表示反感。”她眯起一只眼回想,“现在我怀疑……不会的,当然不会是巴斯来的露西·梅斯沃兹。我最亲密的朋友之一,菲尔博士,我想是因为她太老了。此外,我必须得说——她整个家庭都很怪,她的亲戚尼尔跟一个在动物园里抓猫头鹰的人跑了。遗传啦,我对我先生怎么说。你觉得呢?”
“我不以为我们该把梅斯沃兹小姐扯进来——”
“梅斯沃兹太太,”她严厉更正,“的确不用。此外,我不觉得他们对彼此有意。我可以老实告诉你,博士,我最不喜欢道人长短。狄宾跟某人在一起的谣言满天飞;我不能忍受这种流言在我家里肆虐。我希望你确实了解这一点——你是从哪儿听来的?”
菲尔博士莞尔:“你不相信这是真的?”
“我承认我从来没看到发生什么事,”她紧闭着嘴,头撇视一旁,“要是这个人是个罪犯,我不会透露任何他生前的事。我只要想到我儿子差点跟一个每晚部在预谋要割我们喉咙的男人之女结婚,就——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她浑身发抖,“我不需要告诉你,我应该吩咐我丈夫立即采取行动。总之,愚蠢的年轻人会把他们知道的统统抖出来。此外……”
修葛躲在椅背后,避免发出声响。就在此时,茉儿·史坦第绪身后通往会客室定廊的门开了。史宾利—只手指旋着帽子,一脸得意的嘻笑,尾随蓝道进入屋内。修葛注意到,这位律师看起来闷闷不乐。史宾利的眼光短暂停留在史坦第绪太太身上,没有认识的感觉,视线最后快活地停在菲尔博士身上。
“谢谢你,长官。我现在都搞定了。”他说,“我马上就会离开。我会先到“公牛”去开租来的车,回汉翰退房,再搭夜车到伦敦。明天我就会在船上了,要是有船的话。如果没有,我会看看他们让不让我在返回美国前先停法国。那么……”
“菲尔博士,”上校妻子忍无可忍地说,“烦请你告诉我这个惹人厌的家伙在我家做什么?”
史宾利回顾望过去:“你一向都这么自命清高吗?”他淡淡地说。接着回过身用法文说,“哼,谁才是讨人厌的家伙?我敢说你的丈夫每天都睡在马路的松果上。”他对博士说,“这倒提醒我一件事,博士。你该下回把我赶出法国吧?我还想复习复习我的法文呢。我注意到,你已经差莫区这家伙和他的喽罗回去;我看到他们走人,谢啦,那家伙可不通情理了。再见呵,要是你愿意告诉我前门在哪儿?”
“你想得美?”茉儿·史坦第绪说,“你太自以为是了,这位先生。博士,你准备按铃找人来了吗?我想我们可以安排让这家伙从地道出去。”
史宾利伸手遮住嘻皮笑脸,修葛巴不得上前踹他一脚。
“好吧,夫人,好吧!我从窗户走,这样可以吧。我对你们这种乡下豪宅一点兴趣都没有。脏兮兮的油画,仿冒占董,小心眼的行为——”
“赶快给我滚!”菲尔博士说,抬起脚。
这就是修葛最后看到的状况。他赶紧穿过撞球室玻璃门,隐身在阴影里,注视阳台外的动静。幸好他这天穿的是套深色西服。手腕上的夜光表盘显示时间为九点半。他有点讶异自己的心跳竞如此激烈。
此时无风,湿冷的空气中浮荡着花草馨香。月亮低垂,但皎洁明亮,将黑影拉得窄长,草坪隐隐发亮,东倾的树丛中晃过一道亮光,他发现是半哩外不知名马路上的公车车灯。有只狗正在狂吠。
阳台的一扇窗嘎吱一声开了,透出黄色的光。史宾利走出来,一手撩开窗帘,关上他身后的窗。他迟疑一会儿,似乎仰头凝望着明月。修葛隐约看得见他的表情;他在笑。笑容消失后,他审慎地左顾右盼,确定没有异状,才觉得放心。他悠哉地划了根火柴点烟。接着,步下几阶浅梯走到草坪上,再度环顾四周,最后沿着阳台下方朝修葛藏身之处走来。他行经撞球室门口,就着月光看了手表一眼,嘴里一面哼哼唱唱,脚步在碎石小道上沙沙作响。
当他转进屋子角落,修葛立即跟上他。跟踪者完全隐匿在阴暗处,循屋子的草沿无声无息移动;曾一度差点被玩具割草机绊倒。嘈杂的脚步声继续前行,轻松愉快,从容不迫。绕过弯曲的车道之后就是一段榆树夹道的马路,走到警卫室的栅门。修葛必须穿过月光照射下的宽阔车道,以他右手边的树林作为屏障迅速低下身。他身手敏捷跳越那片碎石地,躲在月桂树丛后。他确信自己在这场荒唐的演出中越来越进入状况。他喜欢这样,让裤子膝盖在湿答答的草地上摩擦,随时住意树丛周遭的状况,自己仿佛正在扮演间谍的角色。然而,此时的他若被人撞见,准看起来一副蠢像。
他觉得浑身热血沸腾。溜进榆树大道的阴影之后,发现即便是史宾利走在他前面二十码的地方,抬头挺胸大方走还比较安全。史宾利走在碎石地上的脚步声压过修葛踩断小树枝及干落叶发出的噪音。他的猎物正在自言自语;脚在碎石上拖,不时踢上两脚。他一度诅咒自己,以一种挑衅的态度停下脚步,像面对他的仇家一样,烟往后甩,最后大吼:“妈的,滚下地狱去吧!”接着高声吹起口哨。他三不五十就会用一种夸张的姿势甩他的窄肩。
当他们快要走到敞开的警卫室栅门,修葛被迫要加快速度临机应变。史宾利毫不迟疑,往村庄方向走去。路上不见人影也没有半辆车,柏油马路和高耸的灌木树篱在月光下显得光秃一片。史宾利戴着那顶滑稽的帽子昂首阔步,不再留意四周。他们来到摩根家。当修葛屈身蹲伏在树篱的阴影下,焦急担心栅栏内的人会晃到门边或招呼他。但他平安通过摩根家,通过阴森森的教堂,下行至一片灯海摇曳的村庄。
这里是最容易被发现的地方,就算是街上没有一盏路灯。勉强能提供照明的(所有的灯都是油灯——棒槌学堂注)就是一间小酒馆。小酒馆的房子建在马路后侧一方泥地里,稻草和牛粪味薰人。低矮笨重的石头建筑一度被刷白,茅草屋顶,还有两侧翼房,围出一方前院。格子窗全部大开,隐约可见屋内烟油灯火下的人影。
修葛离马路三十码远。酒馆里传来欢乐的笑闹声,酒客们随钢琴和手风琴的节奏打拍子,有人自告奋勇唱首滑稽歌,众人便轰然叫好。修葛想起这天是星期六夜晚。不论从什么角度来看,这都是个愚蠢的演出,他失足踏进泥泞里;紧张的情绪在这灰泥中陡然升高,恨不得马上来杯冰凉的啤酒。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中,他绕至“公牛”的另一头,无预警撞上一部停在旁边的熄灯轿车。撞伤的痛处让他恢复清醒的判断力。这部可能就是史宾利的车。这家伙究竟想做什么;难道如菲尔博士所说,他会回接待所;拔掉火星塞可能不失为明智之举,只是以防他万一要用车。
这时,史宾利站在“公牛”前门,他缩着肩膀,若有所思地吞云吐雾。最后做了决定,把未抽完的烟弹开,然后踏上通往前院石阶。修葛悄悄来到双人座车的前方,拉出擎盖铁勾,动作轻巧、避免发出声响地打开引擎盖。他突然听见脚步声朝他而来。他抬头,一股没有来由的恶心从胃里翻起。史宾利改变方向,朝着车子直走过来。
他放下引擎盖时,发出可怕的擦刮声。他往后潜进枫树林里,伺机而动,再度发现自己的心跳跳得很快。他想史宾利应该看不见他。接着,他听到史宾利在离他不到十二尺的地方摸索车门;门打开,卡嗒一声,灯亮了,一灭,又亮,直到只剩仪表板亮起为止。史宾利抬起头,盯着微弱的光线下。修葛清楚看到他的表情……
那是当晚第一次,史宾利脸上浮现恐惧的表情。男人的下唇在发抖,前额淌着汗水。他甩头,一滴汗珠从他两颊和鬓角滑落。史宾利想强颜欢笑,却办不到。他手滑进前座的侧袋里摸索,拉出一条皮带和—只手枪皮套,杀伤力极强的自动手枪露在外面。
修葛口中念念有词,几乎很大声:“老天,这可是玩真的了……”他心跳剧烈,害怕他即将听到的声音。弯身伏在仪表板上,史宾利拔出那把自动手枪,仔细检查。他将弹匣退至手掌中,翻转一下,重新装回去。最后,用他提心吊胆的手,拉开保险栓,将武器塞回手枪皮套里。他再度环顾四周,脱去他的外套,把手枪皮套扣在左腋下。蓝白条纹衬衫已经湿答答地黏在他身上。尽管隔着一段距离,修葛仍听得见他的呼吸声。
微风刮得树沙沙作响。“公牛”里欢声雷动,玻璃杯敲在木头桌子上喝采声四起。手风琴试弹几个音,像是在清嗓子,为某人的歌声伴奏。沸腾的欢呼逐渐消失;尖细的男高音从寂静中扬起:
“我是柏林顿·波提,
堂堂七尺高,
走路比名人还有风……”
众人哗然大笑。手风琴按着每一个音节,强调歌者上扬下降的声调。有人大喊:“再来两杯苦啤酒!”史宾利呼吸浊重,将外套重新穿好。无论他将要赴什么样的约,他打定主意要带枪。用丝手帕擦干前额的汗水,他调整帽子,关掉车内的灯,然后离开。
史宾利走进“公牛”。修葛在他的车附近打转,不确定该怎么做。这个地方无疑会有后门,要是追踪一事稍有迟疑,他就可能失去他的猎物。不过,修葛不想冒着与他面碰面的危险。
酒馆里似乎挤得水泄不通,他也想喝一杯。他等了一段时间,继续完成他拔掉火塞的点子。趁酒馆门在史宾利身后阖上时,他尾随着溜进前院。